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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法律规制
"小产权房"目前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其折射的社会矛盾和
利益冲突是制度性的和深层次的。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房地产市场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家正在逐步建
立与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制度相衔接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
制度。 "小产权房"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有它合理存在的原因,而且我
国对于"小产权房"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不能简单地说"小产权
房"都是违法的。
"小产权房"的现状和产生原因
"小产权房"的出现并非近一两年,而是已经十年有余。或许没
有多少人能准确说出"小产权房"的兴起时间,但从卖房者的视角看
"其前身是一些村民自建房出租或少量出售,以此维持生计" 此种观 ,
点尚具有可信性。但实际情况慢慢地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就北京的情
况而言, 早在 1994 年,香堂村就已经开始出售 200 平方米大小的村 "
建别墅,售价仅为 5 万元一套,。应当说从这时起,村民部分自建房 "
的性质开始改变,村集体在土地增值开发上的自利意识已经萌芽。当
时主要是一些明星、艺术家等为了休闲或养老到郊区买地盖别墅,或
直接购买农家院。当时购买的人比较少,而且不是作为第一居所使用,
所以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注意。 而, 2003 年开始,
然 从 很多人购买 "小
产权房" 作为第一居所使用,这一情势迅速在全国大中城市蔓延。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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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全国"小产权房"的开发规模到底有多大,还没有一个准确的统计
数据,但据中大恒基 2007 年春节后出具的一份统计报告显示,目前北
京 400 余个在售楼盘中,小产权楼盘约占市场总量的 18%,即北京约
有小产权楼盘 72 个。另据 2005 年 12 月 31 日石家庄通报的房地产开
发建设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情况,可以看出,石家庄"小产权房"
的开发规模也颇为可观,仅粗略统计,当时通报项目的总体规模就达
到了近百万平米,而石家庄现在每年的商品房销售面积也不过两三百
万平方米。由此我们已足可洞察"小产权房"的全国之整体态势,其
影响已引起政府及社会各层的关注。
我国有《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
规,对土地资源的使用进行严格的界定,特别是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
了强制性的保护。我国对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实行不同的管理方法,
对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也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只有经
过合法程序后方能建造商品房上市流转,并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房产
证。而农村集体土地只有经国家征地,土地性质变为国有后才可以用
于房地产的开发,然后进行上市流转。这种二元结构的土地制度,是
"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源。这样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二元式划分,
导致了土地一级市场国家垄断,造成二者事实上的不平等。一方面,
农民在征收中获得的补偿与市场价值相差太大,就自主建房出售;另
一方面,现在城市房价太高,城镇的中下层的老百姓的收入不足以购
买房屋,只能另找门路。由于农村房屋便宜,于是很多城镇居民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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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
"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意义
第一,符合我党的执政方针和政策。
1、 "小产权房"的存在符合"三个有利于"的要求。 "小产权房"
的存在是合理的。我国现在正处于改革阶段,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只
要它是合理的,只要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提高社
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我们就要肯定
它。
2、 "小产权房"的存在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我们党要始终
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
前进方向, 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小产权房" "
的合法化关系到 8 亿农民的切身利益,作为执政党要代表我国最广大
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须代表这 8 亿农民的权益。土地作为农民的核
心的财产,执政党要立法明确确立农民的所有权。
第二, "小产权房"合法化将给城乡居民和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积
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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