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2
奉节县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参保)
填报单位:奉节县社会保险局
事项序号
1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类
项目名称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服务对象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1. 营业执照或机关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2.税务登记证.(无《税务登记证》的先到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或组织临时登记,取得纳税人识别号)。3.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4.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要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5.社保登记表6.单位对公账号7.所有证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加盖鲜章。
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行政服务收费
办理依据
渝人社发〔2011〕258号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受理部门
社保大厅
联系电话
56551480
公开方式
在线办理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持申请资料填写《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保局社保大厅工作人员审核→审签后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持社保登记资料到地税部门办理单位社保缴费登记
备 注
事项序号
2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类
项目名称
公共业务
服务对象
全县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组织
受理条件
资料齐全,及时办理
申请材料
(1)《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增加、减少申报表》纸质件和电子件;(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任免、聘用文件。企业:劳动合同;(3)身份证复印件。
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否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渝人社发〔2011〕258号、渝人社发〔2011〕163号。
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
受理部门
奉节县社会保险局参保大厅公共业务窗口
联系电话
56551480
公开方式
在线办理
网上申报
办理流程
到奉节县公共业务申报QQ群(329353052)下载并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增加、减少申报表》→到公共业务窗口办理→申报次月到地税大厅起票缴费。
备 注
无
事项序号
3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类
项目名称
社会保障卡管理
服务对象
城乡参保居民、单位参保职工
受理条件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
申请材料
1.农合成年人新增: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标准蓝底或者红底照片(1寸)一张,填报《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保卡基础(制卡)确认表》。
2.农合未成年人新增:须提供户口薄本人页复印件,填报《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保卡基础(制卡)确认表》。
3.单位职工新增:按照制卡模板填报表册并用档案袋装袋,须提供(填报《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基础信息维护表》;填报《重庆市奉节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据确认表》,一式两份;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标准蓝底或者红底照片(1寸)一张)。
4.补换卡: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或者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申请办理补(换)社会保障卡登记表》。
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收费依据和标准
渝价〔2010〕98号;工本费25元/人·张
办理依据
渝人社发〔2014〕61号、渝人社办〔2013〕241号
办理时限
补换卡县级10个工作办结、新办卡县级5个工作日交市卡中心
受理部门
社保局参保科
联系电话
023-56551409
公开方式
在线办理
办理流程
(1)城乡参保居民社保卡新办:城乡居民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凭身份证和户口薄、近期免冠正面标准蓝底或红底彩色照片(1寸)一张,填报《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保卡基础信息(制卡)确认表》→乡镇(街道)社保所审核汇总→交县社保局社保卡管理窗口→交市社保卡服务中心制卡;
(2)单位参保职工社保卡新办:单位职工新增社保卡办理→按照制卡模板填表并用档案袋装袋→交县社保局社保卡管理窗口→交市社保卡服务中心制卡;
(3)社保卡补(换):社保卡遗失、卡片使用到期或损坏→拔打电话12333挂失社保功能→到社保卡所属银行挂失社保卡金融功能→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县社保局或农商行网点补(换)卡。
备 注
事项序号
4
事项分类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正常参保
服务对象
①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②2010年10月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
受理条件
全日制在校学生、服兵役者及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账号
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依据
渝社险发〔2010〕39号
办理时限
即办
受理部门
社保中心
联系电话
公开方式
在线办理
办理流程
备 注
事项序号
5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类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清退
服务对象
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已缴费15年以上或已享受待遇的居保缴费人员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自愿终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请书
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依据
渝社险发〔2010〕39号
办理时限
即办
受理部门
社保中心
联系电话
公开方式
在线办理
办理流程
备 注
事项序号
6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类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终止
服务对象
参保缴费人员死亡或出国(含港澳台)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户口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
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依据
渝社险发〔2010〕39号
办理时限
即办
受理部门
社保中心
联系电话
公开方式
在线办理
办理流程
备 注
事项序号
7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类
项目名称
新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参保
服务对象
(1)2008年1月1日以后,土地被政府依法进行征收;(2)属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居民;(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月年满16周岁以上。
受理条件
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并附有
重庆市人民政府的征地批文
申请材料
(1)填写《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表》;(2)参保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参保人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照2张;(3) “农转非”审批表,同时在审批表下面附上市政府许可的征地批文;(4)报上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报批花名册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否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收费
办理依据
渝府发[2008]26号
办理时限
视情况而定
受理部门
参保科
联系电话
56551157
公开方式
在线办理
办理流程
所在乡镇→县国土局土地整治中心→县公安局户政科→县社保局
备 注
事项序号
8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
项目名称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
待遇支付
服务对象
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
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的参保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依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规定参加被征地农转非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未领取养老待遇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人员。
申请材料
1、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派出所)
2、死亡医学证明(因工死亡的需开具工伤死亡证明)
3、代办者与死者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村、社区开具的证明)
4、代办者身份证
5、代办者邮政银行存折
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办理依据
渝人社发〔2014〕110号 渝社险发〔2014〕77号
办理时限
待市上社平工资公布后 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
奉节县社会保险局 参保科
联系电话
56551237
公开方式
在线办理
办理流程
派出所注销死者户口→村(社区)、开具关系证明(单位开具介绍信)→到社保局大厅办理在职死亡一次性支付
备 注
事项序号
9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
项目名称
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
服务对象
1998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非因本人原因未进再就业中心直接与国有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或未就业人员
受理条件
1998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非因本人原因未进再就业中心直接与国有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或未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申请材料
(1)审核完毕后的《重庆市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院保险缴费补贴确认表》(2)《养老保险手册》。
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办理依据
渝社险发〔2011〕42号
办理时限
受理部门
奉节县社会保险局 参保科
联系电话
56551237
公开方式
在线办理
办理流程
主管部门填写申报表→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社保局参保科受理
备 注
事项序号
10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
项目名称
退多收、重复参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服务对象
在职个体参保人员、异地转入参保人员。
受理条件
原参保缴费与现参保缴费重复
申请材料
(1)《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2)银行缴费存折
(3)异地养老保险转移个人账户信息表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退多收费用应返还的银行存折。
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办理依据
渝社险〔2010〕48号
办理时限
受理部门
奉节县社会保险局 参保科
联系电话
56551237
公开方式
在线办理
办理流程
社保大厅核实缴费情况→次月通过银行返还多收养老保险费用(重复参保缴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备 注
事项序号
11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
项目名称
城镇职工养老关系市外转移
服务对象
市外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关系转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关系转出市外。
受理条件
市外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关系转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关系转出市外。
申请材料
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出:身份证或者养老保险手册
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办理依据
人社部发[2009]191号
办理时限
当时受理资料,待信息表、基金转入后录入系统方办结。(通常要4个月左右)
受理部门
社保局参保科
联系电话
56551237
公开方式
在线办理
办理流程
提供相关资料到养老保险窗口办理转移。转入:填写转移申请表→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具《基本养老关系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社保局发联系函到转出地社保局→待转出地社保局发个人账户信息表和基金到账后录入信息系统即转入成功;
转出:填写《转出市外申请书》→参保地社保局开具《基本养老关系参保缴费凭证》→到需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养老关系转移→凭转入地社保局所发联系函转出地社保局转移个人账户信息和基金即转出成功。
备 注
事项序号
12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类
项目名称
单位职工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用业务
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下同)少报、瞒报、漏报职工人数或职工缴费基数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补缴条件的,可以补缴职工1993年3月及其以后与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临时工工龄计算和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20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条件,被用人单位招收为劳动合同工人的,还可补缴其1986年10月至1993年2月期间符合补缴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受理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参加
申请材料
(1) 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漏投补缴)》或《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缴费基数维护)》;(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或《职工档案》等能证明其劳动关系的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否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依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66号)、《关于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有关问题的操作意见》(渝社险发〔2013〕107号)
办理时限
当年社评公布以后,正常上班时间
受理部门
奉节县社会保险局参保科
联系电话
56551237
公开方式
在线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参保类别所需的参保资到办理地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领取参保类相对应的参保表格→申请人对表格内容进行填写→将表格递交工作人员进行完善→将完善的表格交分管领导复审→将复审合格的参保资料返回给工作人员进行分流处理→申请人将分流后的部分参保资料交业务系统处理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处理。最后,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奉节县社会保险局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开户申情书到指定的邮政银行办理开户。
备 注
事项序号
13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类
项目名称
用人单位失业职工参保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服务对象
1.具有我市户口,曾在我市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参保的失业职工,可从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次月起以个人身份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2. 具有我市户口,未参保企业的失业职工,自愿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补缴其在原企业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3. 具有我市户口,已破产、解体、关闭的参保企业漏投保失业职工,自愿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补缴其在原企业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4. 具有本县户口,2006年10月1日前已经与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临时聘用人员,申报参保时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的,可以个人身份补缴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最早不得早于1993年3月。
以上失业职工中,对首次参保时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女性失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早于1996年1月。
受理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参加
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薄》主页、本人页、增减记载页原件及复印件。
(3)新参保的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
(4)用人单位失业职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本人《职工档案》原件;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已破产、解体、关闭的企业失业职工,应提供企业破产、解体、关闭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办理补缴需提供能证明其劳动关系的原始资料,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指定时段装订成册的《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原临时聘用人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协议)的可参照下列凭证:缴纳其他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
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否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依据
《关于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有关问题的操作意见》(渝社险发〔2013〕107号)
办理时限
当年社评公布以后,正常上班时间
受理部门
奉节县社会保险局参保科
联系电话
56551237
公开方式
在线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参保类别所需的参保资料到办理地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领取参保类相对应的参保表格→申请人对表格内容进行填写→将表格递交工作人员进行完善→将完善的表格交分管领导复审→将复审合格的参保资料返回给工作人员进行分流处理→申请人将分流后的部分参保资料交业务系统处理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处理。最后,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奉节县社会保险局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开户申情书到指定的邮政银行办理开户。
备 注
事项序号
14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类
项目名称
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接续缴费
服务对象
具有本市户口,有缴费年限的人员(水淹移民、征占地人员、外地转移人员)中,对有实际缴费记录的,可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对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知青、退役军人)的,具有我市户口,可从其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完的次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对首次参保时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女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早于1996年1月。
受理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参加
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薄》主页、本人页、增减记载页原件及复印件。
(3)新参保需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
(4)退役军人持退伍证或退役军人登记表及复印件。知青持知青档案及复印件。征占地人员、水淹移民持接续卡、缴费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外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持原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
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否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依据
《关于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有关问题的操作意见》(渝社险发〔2013〕107号)
办理时限
当年社评公布以后,正常上班时间
受理部门
奉节县社会保险局参保科
联系电话
56551237
公开方式
在线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参保类别所需的参保资到办理地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领取参保类相对应的参保表格→申请人对表格内容进行填写→将表格递交工作人员进行完善→将完善的表格交分管领导复审→将复审合格的参保资料返回给工作人员进行分流处理→申请人将分流后的部分参保资料交业务系统处理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处理。最后,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奉节县社会保险局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开户申情书到指定的邮政银行办理开户。
备 注
事项序号
15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类
项目名称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服务对象
凡不属于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的、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愿且具缴费能力、愿意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的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从其申报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个人身份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本市城镇户口到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受理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参加
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薄》主页、本人页、增减记载页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
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否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依据
《重庆市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3〕47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3〕66号)》
办理时限
当年社评公布以后,正常上班时间
受理部门
奉节县社会保险局参保科
联系电话
56551237
公开方式
在线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参保类别所需的参保资到办理地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领取参保类相对应的参保表格→申请人对表格内容进行填写→将表格递交工作人员进行完善→将完善的表格交分管领导复审→将复审合格的参保资料返回给工作人员进行分流处理→申请人将分流后的部分参保资料交业务系统处理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处理。最后,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奉节县社会保险局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开户申情书到指定的邮政银行办理开户。
备 注
事项序号
16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类
项目名称
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服务对象
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可从最早从事个体经营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一般在营业执照的经营所在地办理)
受理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参加
申请材料
(1)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能证明其个体经营时段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
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否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依据
《关于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有关问题的操作意见》(渝社险发〔2013〕107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政策解答(一)》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1号)
办理时限
当年社评公布以后,正常上班时间
受理部门
奉节县社会保险局参保科
联系电话
56551237
公开方式
在线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参保类别所需的参保资到办理地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领取参保类相对应的参保表格→申请人对表格内容进行填写→将表格递交工作人员进行完善→将完善的表格交分管领导复审→将复审合格的参保资料返回给工作人员进行分流处理→申请人将分流后的部分参保资料交业务系统处理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处理。最后,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奉节县社会保险局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开户申情书到指定的邮政银行办理开户。
备 注
事项序号
17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类
项目名称
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参保
服务对象
(1)2011年6月30日(含)前,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且未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2)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曾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受理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参加
申请材料
(1)《重庆市超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照2张(5)用人单位出具的用人证明材料(6)有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还需提供本人本招录等其他符合计算连续工龄的原始档案资料。
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否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依据
渝办发〔2012〕272号
办理时限
当年社评公布以后,正常上班时间
受理部门
奉节县社会保险局参保科
联系电话
56551237
公开方式
在线办理
办理流程
领取《重庆市超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后,向最后一个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养老保险→资格审核审批→审批后张榜公示→由社保局确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超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缴费银行开户申请表到指定邮政银行足额缴存应缴金额→缴款完成后办理退休申请,领取《重庆市按月领取待遇资格证》,领取养老金。
备 注
事项序号
18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类
项目名称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死亡人员个帐一次性返还
服务对象
单位参保和灵活就业参保的死亡人员
受理条件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之后,医保卡上还有未用完的个人账户
申请材料
1、死亡证明2、个人账户清算申请表(需单位加盖公章)3、继承人关系证明4、继承人身份证5、继承人银行存折。
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依据
渝人社发【2008】38号、渝社险发〔2013〕136号。
办理时限
每月1-20日
受理部门
社保局职工医疗保险窗口
联系电话
023-56660971
公开方式
在线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医保窗口提交申请资料→工作人员接收资料→下月交财务科划账
备 注
事项序号
19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类
项目名称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服务对象
需要办理医保关系转移的人员
受理条件
转入:需在本市接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转出:需在本市参加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申请材料
转入:本人市外参保凭证、身份证复印件
转出:身份证复印件及调动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依据
人社部发〔2009〕191号、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渝人社发【2004】128号
办理时限
每月1-20日当场办理
受理部门
社保局职工医疗保险窗口
联系电话
023-56660971
公开方式
在线办理
办理流程
提供相关资料到医保窗口办理
备 注
事项序号
20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类
项目名称
参保单位(个人)医疗保险退费
服务对象
重复缴费、多缴费用的参保人员
受理条件
参保单位(或个人)退休多缴、重复缴费。重复缴费的需在重复缴费的次年申请
申请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费申请书。
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依据
渝社险发〔2013〕136号、渝人社发【2013】262号
办理时限
每月1-20日
受理部门
社保局职工医疗保险窗口
联系电话
023-56660971
公开方式
在线办理
办理流程
提供相关资料到医保窗口申请办理
备 注
事项序号
21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类
项目名称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财政补贴
服务对象
单解、双解人员、集体单位退休人员。
受理条件
已由人社局审批的单解、双解人员;在单位破产前已经退休的集体单位退休人员
申请材料
单、双解人员:单双解审批表 (原件及复印件)
集体单位退休人员:破产文件、破产移交花名册、身份证、退休证、退休审批表、破企享受财政补贴申请表和单位破产文件。
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依据
渝办发[2009]353号、渝人社[2009]58号
办理时限
每月1-20日当场办理
受理部门
社保局职工医疗保险窗口
联系电话
023-56660971
公开方式
在线办理
办理流程
到主管部门审批→到社保局医保窗口提交相关资料当场办理
备 注
事项序号
22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类
项目名称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服务对象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双解”人员、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超龄养老和征地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转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
受理条件
资料齐全
申请材料
未退休人员:①养老保险手册、②解除劳动合同书、③失业证、④本市《户口簿》⑤身份证⑥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和医保扣款协议回单。(2)退休人员:①本地户口、②退休资格证和退休审批表、③身份证④建设银行存折和医保扣款协议回单。(以上均要原件和复印件)
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依据
渝府发〔2009〕29号、渝人社发〔2013〕43号
办理时限
每月1-20日当场办理
受理部门
社保局职工医疗保险窗口
联系电话
023-56660971
公开方式
在线办理
办理流程
到建设银行开户并签订医保扣款协议→到社保大厅医保窗口提交申请→符合办理条件则当场办理
备 注
事项序号
23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类
项目名称
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查询
服务对象
县内参保职工
受理条件
1.在我县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
2.依法需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提供相关单位或个人参保证明的行政部门、司法机关;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提供相关单位或个人参保证明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申请材料
查询个人参保情况所需资料:
1.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2.律师为当事人查询时需出具律师证、介绍信、委托书;
3.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持委托人出具的《重庆市委托出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单(个人)》,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4.单位要求出具职工个人参保证明的,应填写《重庆市出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单(单位)》;
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否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63号)
办理时限
及时办结或3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社保局参保大厅工伤生育专项窗口
联系电话
56608029
公开方式
在线办理
无
办理流程
申请人或单位提供相应资料到窗口办理即可
备 注
事项序号
24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类
项目名称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服务对象
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
受理条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项目适用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相关行业中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流动性大的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可参照意见执行。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人员不纳入建设项目参保。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填写《重庆市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
2、《重庆市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二份)及电子档;
3、《中标确认书》或经主管部门确认的《承接工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建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建设项目已经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8、已经开工的,还需提供项目建设开工通知书。
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否
收费依据和标准
渝人社发〔2015〕197号第四条:缴费额度按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1%计算
办理依据
人社部发〔2014〕103号、渝人社发〔2015〕197号、渝社险发〔2015〕106号
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
受理部门
社保局参保大厅工伤生育专项窗口
联系电话
56608029
公开方式
在线办理
办理流程
单位申请→窗口受理初审→复审→系统操作凭生成的社保号到地税登记→地税登记好后传临时计划→地税起票缴费
备 注
事项序号
25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类
项目名称
失业保险专项业务
服务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个人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1.参保个人信息查询: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2.领取失业金的个人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一式四份
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行政服务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受理部门
社保大厅
联系电话
56551480
公开方式
在线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人或单位提供相应资料到窗口办理即可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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