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制定本纲要。
一、序言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创作取得长足进步,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知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我国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大力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资源环境约束,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2)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合理确定人们对于知识及其他信息的权利,调整人们在创造、运用知识和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关系,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当今世界,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国际社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更加重视鼓励创新。发达国家以创新为主要动力推动经济发展,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其竞争优势;发展中国家积极采取适应国情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促进自身发展。
(3)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拥有量快速增长,效益日益显现;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能力逐步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往日益增多,国际影响力逐渐增强。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规范了市场秩序,激励了发明创造和文化创作,促进了对外开放和知识资源的引进,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仍不完善,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和拥有量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仍较薄弱,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能力不强,侵犯知识产权现象还比较突出,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时有发生,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4)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有利于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必须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
(5)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大幅度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战略目标。
(6)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水平和拥有量能够有效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7)近五年的目标是:
——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大幅度提高,拥有量进一步增加。本国申请人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进入世界前列,对外专利申请大幅度增加。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核心版权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明显提高。拥有一批优良植物新品种和高水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
——运用知识产权的效果明显增强,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比重显著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对知识产权领域的投入大幅度增加,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知识产权,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优势企业。
——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显著减少,维权成本明显下降,滥用知识产权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全社会特别是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初步形成。
三、战略重点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8)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时修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及有关法规。适时做好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地理标志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的衔接配套,增强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对外贸易、科技、国防等方面法律法规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9)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体制。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强化公共服务。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
(10)强化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和社会政策中的导向作用。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制定适合相关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针对不同地区发展特点,完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培育地区特色经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建立重大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以知识产权的获取和保护为重点开展全程跟踪服务;健全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政策,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领域知识产权管理体制、预警应急机制、海外维权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加强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协调衔接,保障公众在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活动中依法合理使用创新成果和信息的权利,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保障国家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1)运用财政、金融、投资、政府采购政策和产业、能源、环境保护政策,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强化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作用,坚持技术创新以能够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以获得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努力方向。完善国家资助开发的科研成果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评价体系和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体系。逐步提高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出口比例,促进贸易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
(12)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选择若干重点技术领域,形成一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鼓励群众性发明创造和文化创新。促进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3)修订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大司法惩处力度。提高权利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遏制侵权行为。
(四)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14)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界定知识产权的界限,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
(五)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15)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国家普法教育中增加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在全社会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四、专项任务
(一)专利。
(16)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在生物和医药、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先进能源、海洋、资源环境、现代农业、现代交通、航空航天等技术领域超前部署,掌握一批核心技术的专利,支撑我国高技术产业与新兴产业发展。
(17)制定和完善与标准有关的政策,规范将专利纳入标准的行为。支持企业、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
(18)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建立既有利于激发职务发明人创新积极性,又有利于促进专利技术实施的利益分配机制。
(19)按照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完善专利审查程序,提高审查质量。防止非正常专利申请。
(20)正确处理专利保护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在依法保护专利权的同时,完善强制许可制度,发挥例外制度作用,研究制定合理的相关政策,保证在发生公共危机时,公众能够及时、充分获得必需的产品和服务。
(二)商标。
(21)切实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厉打击假冒等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2)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在经济活动中使用自主商标。引导企业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形成驰名商标。鼓励企业进行国际商标注册,维护商标权益,参与国际竞争。
(23)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积极推动市场主体注册和使用商标,促进农产品质量提高,保证食品安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24)加强商标管理。提高商标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保证审查质量。尊重市场规律,切实解决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品、名牌产品、优秀品牌的认定等问题。
(三)版权。
(25)扶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版权相关产业发展,支持具有鲜明民族特色、时代特点作品的创作,扶持难以参与市场竞争的优秀文化作品的创作。
(26)完善制度,促进版权市场化。进一步完善版权质押、作品登记和转让合同备案等制度,拓展版权利用方式,降低版权交易成本和风险。充分发挥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在版权市场化中的作用。
(27)依法处置盗版行为,加大盗版行为处罚力度。重点打击大规模制售、传播盗版产品的行为,遏制盗版现象。
(28)有效应对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对版权保护的挑战。妥善处理保护版权与保障信息传播的关系,既要依法保护版权,又要促进信息传播。
(四)商业秘密。
(29)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建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依法打击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涉密者竞业限制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植物新品种。
(30)建立激励机制,扶持新品种培育,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支持形成一批拥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苗单位。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制订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提高审查测试水平。
(31)合理调节资源提供者、育种者、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注重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提高种苗单位及农民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使品种权人、品种生产经销单位和使用新品种的农民共同受益。
(六)特定领域知识产权。
(32)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地理标志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与检测体系。普查地理标志资源,扶持地理标志产品,促进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3)完善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制度,防止遗传资源流失和无序利用。协调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利益关系,构建合理的遗传资源获取与利益分享机制。保障遗传资源提供者知情同意权。
(34)建立健全传统知识保护制度。扶持传统知识的整理和传承,促进传统知识发展。完善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利用协调机制,加强对传统工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35)加强民间文艺保护,促进民间文艺发展。深入发掘民间文艺作品,建立民间文艺保存人与后续创作人之间合理分享利益的机制,维护相关个人、群体的合法权益。
(36)加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有效利用,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七)国防知识产权。
(37)建立国防知识产权的统一协调管理机制,着力解决权利归属与利益分配、有偿使用、激励机制以及紧急状态下技术有效实施等重大问题。
(38)加强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国防科研、生产、经营及装备采购、保障和项目管理各环节,增强对重大国防知识产权的掌控能力。发布关键技术指南,在武器装备关键技术和军民结合高新技术领域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建立国防知识产权安全预警机制,对军事技术合作和军品贸易中的国防知识产权进行特别审查。
(39)促进国防知识产权有效运用。完善国防知识产权保密解密制度,在确保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基础上,促进国防知识产权向民用领域转移。鼓励民用领域知识产权在国防领域运用。
五、战略措施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40)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引导企业在研究开发立项及开展经营活动前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把创新成果转变为知识产权的能力。支持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境外取得知识产权。引导企业改进竞争模式,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支持企业打造知名品牌。
(二)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41)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产业化,缩短产业化周期。深入开展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应对知识产权竞争的能力。
(42)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健全技术资料与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统计和财务核算制度,制订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重大事项预警等制度,完善对外合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43)鼓励市场主体依法应对涉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诉讼,提高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三)加快知识产权法制建设。
(44)建立适应知识产权特点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进程。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前瞻性研究,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增强立法透明度,拓宽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和立法解释,及时有效回应知识产权新问题。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
(45)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研究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权问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充实知识产权司法队伍,提高审判和执行能力。
(46)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工作。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等特点,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等诉讼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制度。改革专利和商标确权、授权程序,研究专利无效审理和商标评审机构向准司法机构转变的问题。
(47)提高知识产权执法队伍素质,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针对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盗版等行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和刑事司法机关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力度。
(48)加大海关执法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维护良好的进出口秩序,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声誉。充分利用海关执法国际合作机制,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发挥海关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事务中的影响力。
(五)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
(49)制定并实施地区和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扶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与产业化项目。
(50)充实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设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51)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及登记制度,加强能力建设,优化程序,提高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52)构建国家基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高质量的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库,加快开发适合我国检索方式与习惯的通用检索系统。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测试机构和保藏机构。建立国防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指导和鼓励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建设符合自身需要的知识产权信息库。促进知识产权系统集成、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53)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发布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态势报告,对可能发生的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制订预案,妥善应对,控制和减轻损害。
(六)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
(54)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规范知识产权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公信度。
(55)建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执业培训制度,加强中介服务职业培训,规范执业资质管理。明确知识产权代理人等中介服务人员执业范围,研究建立相关律师代理制度。完善国防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大力提升中介组织涉外知识产权申请和纠纷处置服务能力及国际知识产权事务参与能力。
(56)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交流,组织共同维权。加强政府对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指导。
(57)充分发挥技术市场的作用,构建信息充分、交易活跃、秩序良好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供优质服务。
(58)培育和发展市场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知识产权信息需求。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增值性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
(七)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59)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统筹规划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和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
(60)建设若干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建设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设立知识产权二级学科,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知识产权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
(61)制定培训规划,广泛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文学艺术创作人员、教师等的知识产权培训。
(62)完善吸引、使用和管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相关制度,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结合公务员法的实施,完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务员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技术评价体系。
(八)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63)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完善协调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和工作计划,推动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64)在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校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制定并实施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计划,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
(九)扩大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
(65)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对外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加强国际和区域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及基础设施建设与利用的交流合作。鼓励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对外合作。引导公派留学生、鼓励自费留学生选修知识产权专业。支持引进或聘用海外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秩序的构建,有效参与国际组织有关议程。
建设创新型国家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建设创新型国家,保护自主创新成果需要相应的法律和政策。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法律政策的重要方面就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的“切实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可以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被动到主动的过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之初是迫于与西方国家的贸易谈判。在中国加入WTO后,为了顺应《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要求,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这三部知识产权基本法律都进行了修改。如今,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契机,《专利法》和《商标法》的再次修改已经启动。
刚开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了应付美国等贸易大国的贸易谈判要求以及WTO条约的要求,难免有一些被动性。但现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处于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改革和发展逐渐体现出主动性。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能为自主创新提供制度性保障。无论是否有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重重施压,即使从我国自身的持续发展出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刻不容缓。
在知识经济时代,各个国家之间围绕知识产权展开激烈的竞争,知识产权作为国际竞争的焦点已经成为现实。努力创造和合理使用知识产权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而自主创新则是完成这项重要使命的必由之路,也是快速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体现为新的科学发现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品牌等。因此,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成果,自主创新也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和衡量指标,也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在自主创新的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和广大企业的作用都不容忽视。因此,深入研讨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的关系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政府的角色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政府的导向作用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很大程度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力,其中又有赖于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数量。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形成共识,中国不能走资源耗费型之路,中国经济发展必须依赖于科技进步,走“中国仿造—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历史必由之路。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中国遵守国际贸易公约的需要,更是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
因此,知识产权工作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知识产权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正确处理激励科技创新和鼓励科技运用的关系、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关系、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公众利益的关系、适应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满足国家长远发展需要的关系,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政府有必要从以下7个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创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一是提高对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的一个重要发展战略,服务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对知识产权的领导和组织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保护和鼓励发明人、科技人员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使发明人、科研人员的创新精神、发明创造积极性不断得到激励;三是要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方针,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从行政、司法等方面落实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为鼓励自主创新和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四是要完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政策措施,提高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化、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五是要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合作,为我国实施互利共赢的对外开放战略、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创造良好条件;六要调整财政投入结构,重点支持国家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引导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向中高端扩展;七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力度,全方位的保护知识产权。
总之,各级政府有必要加强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特别是要加大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力度。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工作培训,提高他们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政府的引导下,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把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法律和政策支撑。
二、企业的作用
对于企业而言,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是两个密不可分的主题词。在创新的过程中,知识产权扮演着一个非常重要的先导角色。创新失去了先导,就难以实现既定的目标。换句话说,不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不占有自主品牌,创新就是漫无目的、无效的创新;离开了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自主创新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国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同时,企业也有必要加强知识产权的申请和管理等战略工作。
目前,整体上看,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还比较薄弱。据统计数据显示,中国99%的企业从未申请过专利,绝大多数企业缺乏自主技术,特别是自主核心技术。大中型企业的研发投入只占销售收入的0.7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只有0.56%,大大低于发达国家5%的平均水平。大中型企业中,3/4的企业没有研发机构,2/3的企业没有技术研发活动,60%以上的企业没有自主品牌。
由此可见,国内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的现状令人担忧。究其原因还是一些企业不重视知识产权,不愿在自主知识产权发展上下工夫,而是热衷于模仿,满足于眼前的利益,缺乏长远的战略的发展眼光。一方面,我国产品在海外市场遭受反倾销调查的事件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国外一些企业纷纷通过知识产权竞争“抢滩”国内市场,使得我国诸多行业面临着相当大的挑战和竞争压力。例如,我国家电业每年都要向国外专利技术持有人支付巨额的专利技术许可费用。一些垄断行业之所以极力维护自己的垄断利润,最主要原因还是与自己没有专利技术、缺乏核心竞争力而不敢直面市场竞争有着相当的关系。
如今,全球范围内企业的竞争状况使我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自主知识产权在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中占据着无可替代的极其重要的地位。在国际间的企业竞争中,通过知识产权限制或排除其它国家或企业的挑战的倾向越来越明显,知识产权已经成为部分跨国企业打压竞争对手、谋求更大利润的主要工具。没有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保护,无论是市场准入、价格机制等诸多竞争战略的实施都将受到牵制。
缺乏核心技术,缺乏知识产权,缺乏创新能力,企业将没有发展潜力。很多企业存在的“有制造无创新,有创新无产权,有产权无应用,有应用无保护”的现象,从一个侧面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作为市场的主体,要真正树立起发展自主知识产权、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这需要提高企业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知识产权既可以通过自主创新的方式获得,也可以在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进行联合创新取得,还可以通过直接引进知识产权获得。只要知识产权能够掌握在自己手中,在一定范围内的集成或联合创新、与国外合作创新等同样也是创新。从关键专利在世界上的分布看,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做到在每项技术上都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选择一部分技术领域重点发展并取得主导地位是完全可能的。因此,确定优先发展、跨越发展和着重实用技术发展的策略十分重要。在根据地区、行业、企业的实际基础上,选择重点,集中有限的资金、人才和技术资源,力争在某些领域率先取得突破,创造和把握更多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
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建设创新型企业。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关键所在,需要长期的战略规划和持续的投入,需要市场特别是国际市场销售的检验和培育。同时注意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载体作用,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切实将企业创新的成果转化成产品、转化为生产力,建立企业持续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不可急功近利。
此外,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要有效促进产学研结合。但目前,这种结合很不理想,主要原因是企业与科研机构间体制、信息、利益不对称。因此,要加快科研体制改革,推进市场化进程,完善技术市场,为产学研结合提供平台。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对重大装备制造和重大工艺技术要加强行业指导,依托科研单位和骨干企业联合攻关,通过引进、消化、吸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调动企业家积极性,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三、结语
建设创新型国家,很大程度上要在国家和企业的互动作用中进行。科技企业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将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国家和政府应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创新积极性。另一方面,企业也应该积极主动,提高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知识产权战略也应该多层次全方位的实施,从国家、地方到企业,都应该落实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使知识产权成为增强企业和国家竞争力的有力工具。(作者为上海商学院 吕炳斌)
知识产权制度是一国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知识产权制度安排,但是,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属性都是一致的:知识产权制度是鼓励创新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有效机制,其实质是在保护创新者利益和积极性的同时,促进技术的合理、有偿扩散。知识产权制度通过授予知识产权有限的排他权利来保护创新者的利益,同时要求创新者公开技术,使创新成果得到充分利用。
从发达国家的历程来看,知识产权制度对各国的科技创新和经济持续增长,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美国在建国之初就建立起知识产权制度,并在200多年的历史发展中得到了不断的完善。美国前总统卡特在1979年就提出:要采取独立的政策提高国家的竞争力,振奋企业精神。从此,把长期积累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保持美国在全球经济与科技领域的领先地位。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曾提出:知识产权是美国国家的基础性战略资源,要把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和知识产权的管理,特别是专利的管理,作为指导科技创新、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技术优化升级的一个基本管理手段。1980年,美国出台了《拜一杜法》,开始放宽联邦政府拥有的专利技术实施。1986年,美国又颁布了《联邦技术转移法》,鼓励大学、非营利机构、企业等合作开发。1989年以后,又先后颁布了《国家竞争力技术转移法》、《国家技术转移促进法》、《技术转移商业化法》等。正是这种激励创新、保护创新者利益的知识产权制度,推动了美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科技的不断发展。日本的知识产权制度,也走过了100多年的历史。日本是发达国家中实施专利战略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走出了一条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发展道路。此后,日本在“科技立国”战略的基础上,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基本国策。2003年2月,日本成立了知识产权战略本部,2003年7月又出台了《知识产权基本法》。这些都极大地推动了日本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由此可见,知识产权制度不仅是一种规定和法律制度,而且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综合竞争力。
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只有20多年的历史。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包括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已基本同国际接轨。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深入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方面的经验等。要站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高度,去认识知识产权制度的地位与作用,站在维护国家经济、国家安全的高度,不断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使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我国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坚实支撑。
衡量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当自主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时,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就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当今的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中,有一些基本的共识和理论基础,比如,指标体系基本上都包括研究开发的投入指标、科技和创新的产出指标、科技创新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指标等。当前,世界上的相关研究报告也很多,比如,世界经济论坛(WEF)发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中的技术指数,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IMD)的《世界经济竞争力年鉴》中的科学基础设施和技术基础设施评价,联合国开发署的《人类发展报告》中的技术成就指数等。综合各有关研究报告的情况来看,每百万人口申请专利数是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全球竞争力报告》提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竞争力有两个指数:一是增长竞争力指数(GCI),它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另一个是微观经济竞争力指数(MICl),它反映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对现有资源的有效利用。报告在划分“核心创新者”与“非核心创新者”时,采用了一个简单的衡量指标,即每百万人口获得15项以上美国发明专利的国家和地区为“核心创新者”,低于15项为“非核心创新者”。据统计,每百万人专利拥有量,日本为994项、韩国为779项、美国为289项,而中国仅1项。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在创新能力方面,我国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与地区的差距。世界银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也把每百万人口申请专利数作为评价国家科技竞争力或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专利是由各个国家自主授权的,很难科学合理地进行全世界范围的比较。随着近年来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和企业专利战略的实施,我国国内的专利申请量从2000年起有了大幅增长。2005年全国专利申请量达47万件,确可称为专利申请大国。但是,中国有13亿人口,拿13亿人口一除,人均的专利申请量就很少了,中国的排位就不是一个“大国”,而是一个“小国”了。如果把47万件再细分,不难发现,国外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占了我国专利发明申请量的54%。还有一个申请专利的质量分析表明,本国人、本国企业申请最集中的领域依次为:中药,占98%,软饮料,占96%,食品,占90%,汉字输入法,占79%,这些是我国占优势的领域。而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高科技领域,第一位是无线电传输,占93%,第二位是移动通讯,占91%,第三位是电视系统,占90%,第四位是传输设备,占89%。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虽然中国已经是申请专利的“大国”,但还不是一个“强国”。中国要真正成为一个专利强国,就必须加快自主创新,并在某些领域有所突破,在全球激烈竞争的环境中占有应有的一席之地。
在新的市场环境和发展阶段中,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已成为科技管理的重要特征。掌握知识产权应当成为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指标和导向。近年来,国家与地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变了传统的科技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强调成果管理的做法,更加注重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导向,重视申请科研项目、评审科技创新成果、评审科技创新成果奖、评审新技术产品等。
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武器
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自主创新形成知识产权的主体也是企业。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要以企业为主体,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然而,目前我国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意识还相当薄弱。据统计,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万分之三,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有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
如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最根本的出路就是,让企业成为创新型企业。创新型企业的本质特征是,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阶段,企业必须逐步加大研发投入,必须掌握国内外动态,检索专利文献,规避他人的专利权,避免低水平重复,避免无意侵权。在创新成果获取阶段,同样涉及到知识产权有效合理保护的问题,是否需要申请专利,何时申请专利,申请何种专利,都需要企业作出回答。在创新成果商品化、市场化阶段,同样需要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例如,专利实施产业化、专利许可、专利技术转移、专利交叉许可、专利质押等。因此,对创新型企业而言,知识产权问题贯穿于企业自主创新的全过程,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武器。
有着强大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都非常注重拥有和利用自主知识产权。美国企业的生存原则是,要么拥有专利,要么消亡。日本企业生存的三大要素则是,规模、收益和知识产权。国际知名的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一般有三四百人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队伍,设置在研发部或法务部。家电大王海尔很早就意识到,没有专利申请,新技术研发就没有结束。上海振华港机、上海三电拜耳等企业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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