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课 程 概 述
第一部分 课程结构与内容
第一编 档案文献编纂的理论
一、档案文献编纂和档案开发与利用的关系
1.开发利用档案的重要途径——编纂公布
2.档案词义溯源及其与历史研究的关系
3.基本概念:档案文献与编纂、档案文献编纂与档案文献编纂学释义、科技档案编研
4.档案文献编纂思想及其代表人物
二、档案文献编纂的基本理论
1.档案文献编纂工作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档案两步整理论、信息共享论、法学基础
2.工作性质:研究性、信息共享性、适时发布性
3.基本原则: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合理加工的科学原则、高效优质原则、依法开发原则、批判与继承统一原则。
三、档案文献编纂的基本功能。
四、开发利用档案的途径与措施(档案文献编纂体例,即档案文献的体裁与凡例)。
第一章 档案编研的基本理论
第二章 档案文献编纂思想及其代表人物
第三章 档案编研工作的基本理论
第四章 档案编研工作的基本功能
第五章 档案编研成果的体裁
第二编 档案文献编纂程序和现代档案编研系统
一、档案文献的编纂程序:选题、信息的搜集与筛选、编辑加工(转录、点校、标题与编排)、辅文的撰写。
二、档案文献的出版(底稿审核、装帧设计、校样校对、宣传发行)
三、档案文献编纂人员具备的素质
第六章 档案编研选题
第七章 档案信息的筛选
第八章 档案编研成果的加工
第九章档案编研成果的审核与出版
第二部分 学习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什么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二、谁来开发利用?
三、谁是开发利用的主体?
四、如何开发利用?
五、开发利用的效果如何评价?评价的标准是什么?
六、编纂与编研的异同?
七、开发利用与编纂的关系如何?
八、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前景?
第三部分 学习目的
一、掌握档案文献编纂的基本流程和方法。
二、加深对档案信息开发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拓宽、拓展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途径和手段。
三、对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出创造性的见解。
四、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加强对实践的认识,能够在未来的工作学习中把理论应用于实践,并不断提升、完善对理论的认识和理解。
第一章 档案文献编纂的理论
第一节 档案与历史研究的关系
一、档案编研理论的发展历史
曹喜琛:《档案编研概论》,档案出版社1994年版;
张君炎,武重年:《档案文献编研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孙诚,吉林大学出版社,《地域文化与档案编研论要》,2011年 09月版;
高永祥,《档案文献编研学概论》海洋出版社,1990年8月版。
《科技档案编研》:主要完成单位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科技档案编研的原理与方法》主要完成:贺真、沈永年、宫晓东。
简介:1993年3月正式出版的《科技档案编研的原理与方法》,为当时我国最早的系统研究科技档案编研工作的学术著作之一。总结了科技档案编研工作的实践经验,揭示了科技档案编研工作的规律,系统地阐述了一系列反映我国科技档案编研工作特点的理论与方法。为指导正在兴起的科技档案信息开发工作,丰富科技档案管理学理论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其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提出了适合科技档案编研工作特点的理论,强化了科技档案编研工作的科学性;
第二,积极迎接信息时代的挑战,指导思想具有前瞻性;
第三,概括出一套科技档案信息开发的基本方法;
第四,拥有独特的内容知识结构;
第五,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二、档案词义溯源
(一)“档案”称谓的演变
1. 清以前:典、册、简牍、简策、书(图籍)、文书、公文、文卷、文案、案牍、文牍、薄书、文档、案卷等等。
2. 清开始:档子、档册、档案。
档子:清陆陇其 《三鱼堂日记》卷上:“又《陕西提督李思忠墓志铭》注云:本朝用薄版五六寸,作‘满’字其上,以代簿籍。每数片,輒用牛皮贯之,谓之档子。”《红楼梦》第十一回:“礼单都上了档子了。”
陆陇其(1630年—1692年)清代理学家。原名龙其,因避讳改陇其,谱名世穮,字稼书,浙江平湖人,学者称当湖先生。康熙九年穮进士,历官江南嘉定、直隶灵寿知县、四川道监察御史等,时称循吏。
家有“三余堂”,藏书500余种,间有旧本和抄本。编纂有《三鱼堂书目》,不分卷,有书目解题,语句简略,可资参考。主修《灵寿县志》,辑刊有《大学或问》,著有《四书大全》、《古义尚书考》、《战国策去毒》、《困勉续录》、《问学录》、《松阳讲义》、《读礼志疑》、《读朱随笔》、《读书志凝》、《三鱼堂文集》等。
杨宾《柳边纪略》(1707):“边外文字,多书于木,往来传递者曰‘牌子’,以削木若牌故也;存贮年久者曰‘档案’,曰‘档子’,以积累多贯皮条挂壁若‘档’故也。然今文字书于纸者,亦呼为‘牌子’、‘档子’矣,犹之中土文字。”
档册:《清会典事例·八旗都统·户口》:“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分析档册,其间人丁多寡不同。”
档案:最初出现《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坐此议,众人同谋盗金,故不计档案,俱应论死……赫世密系值日官,皆记档案,……阿尔拜系值月笔帖式,他物皆记档案。”
康熙十九年(1680)《起居注册》:“马哈喇之父、叔阵没,皆系松山等处事,部中无档案,故控告部议不准。”
档:本义指器物上用以分格或撑的横木条 。《正字通》:“横木框档”。
案:本义指木制的盛食物的矮脚托盘 。《正字通》:“凡官府興(同兴)除成例及狱讼论定者皆曰案。又著书起义亦曰案。”
(二)现代档案定义
1.对其属概念的论断及其代表人物
文件、文件材料:国外学者、20世纪80年代陈兆祦等;
历史记录、原始记录:《档案法》;
文献与历史文献:《档案工作基本术语》(1992年颁布版本);
固化信息、信息资源:冯惠玲、张辑哲等。
2.学术界比较公认原始记录作用的固化信息。
(三)关系密切的概念
1.档案与史料
2.档案与文献
3.档案与文物
4.档案与口述(档案文献)
二、档案与历史研究
(一)档案是历史研究的主要依据和基础
如,由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汇编,中华书局出版的《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所辑资料均选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清军机处、内阁、内务府及外部等的档案文件。
第一编1981年出版,从顺治十年(1653)至雍正十二年(1734)。记载了:17世纪中叶沙俄东侵和雅克萨战争;中俄边界谈判和尼布楚条约的缔结;沙俄对中国喀尔喀地区的蚕食和恰克图条约的缔结;两国边境案件的处理;清平定准噶尔叛乱时的中俄关系等。
第三编1979年出版,记载了从咸丰元年(1851)至咸丰十一年期间: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的订立;格尔毕齐河及沿海地区设立界碑的问题;沙俄入侵中国黑龙江水域、侵占海口、签订瑷珲条约的经过;沙俄对中国乌苏里江和绥芬河地区的侵占;中俄勘分东界约记和中俄乌苏里江至海交界记文的签订;重新勘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地区的经过等珍贵历史内容。
(二)档案是历史研究的主要信息来源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 《天地会》
《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 《太平诏书》
《太平天国文书汇编》 《吴煦档案选编》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 《海防档》
《第二次鸦片战争》 《戊戌变法档案史料》
《东北义和团档案史料》 《矿务档》
《慈禧光绪医方选议》 《文献丛编》
《史料旬刊》 《明清史料》 《两汉诏令》
《三朝北盟会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
第二节 概念释义与工作原理
重要概念:
档案信息资源
档案文献
档案文献信息
编纂
档案文献编纂
档案开发利用
档案文献编纂中的著作权
科技档案编研中的著作权
一、档案信息与档案文献信息
(一)档案信息与档案信息资源
1.资源的含义
《辞海》:资财的来源,一般指天然的财源。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所谓资源,特别是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时期、地点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将来福利的自然因素和条件。马克思:劳动和土地,是财富两个原始的形成要素。
恩格斯:劳动和自然界在一起它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转变为财富。
资源:一切可被人类开发和利用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总称,它广泛地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是一种自然存在物或能够给人类带来财富的财富。
或者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一种可以用以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具有一定量的积累的客观存在形态,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石油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
2.信息
控制论和信息论的基本概念之一, 指信息源发出的信号经信道传递到控制系统,并为控制系统所理解的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特殊方式,其本质属性是物质性。
3.档案信息资源
由社会上所有档案所蕴含的档案信息构成的一种信息资源。主要包括档案内容信息和档案载体信息。
(二)文献与档案文献
2.文献
用文字、图形、符号、声频、视频等技术手段记录人类知识的一种载体,即固化在一定物质载体上的知识。现今通常理解为图书、期刊等各种出版物的总合。
因此,古代对文献的解释一般包括两个含义:关于典章制度的文字资料和多闻熟悉掌故的人;专指有历史价值或参考的图书资料。
首先使用文献一词:“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徴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徴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徴之矣。 ——《论语·八佾》
东汉郑玄注:“献,犹贤也,我不以礼成之者,以此二国之君文章、贤才不足故也。”
南宋朱熹《四书集注》:“杞,夏之后;宋,殷之后。徵,证也。文,典籍也;献,贤也。言二代之礼,我能言之,而二国不足取以为证,以其文献不足故也。文献若足,则我能取之,以证吾言矣。”
郑玄(公元127-200年),字康成,北海高密(今山东高密)人,东汉末年经学家。遍注儒家经典,以毕生精力整理古代献,使经学进入 “小统一时代”。曾入太学攻《京氏易》、《公羊春秋》、《三统历》、《九章算术》,从张恭祖学《古文尚书》、《周礼》和《左传》等,从马融学古文经。
最早以文献命名的文献:“凡叙事,则本之经史,而参之以历代会要以及百家传记之书,信而有徴者从之,乖异传异者不录,所谓文也。凡论事,则先取当时臣僚之奏疏,次及近代诸儒之评论,以至名流之燕谈,稗官之记录,凡一话
一言,可以订典故之得失,证史传之是非者,则采而录之,所谓献也。” ——马端临(元)《文献通考》
马端临:(1254年<宋理宗宝佑二年>—1323年<元英宗至治三年>),字贵舆,号竹洲。饶州乐平(今江西乐平)人。宋元之际著名历史学家,以杜佑《通典》为蓝本,著《文献通考》,另《大学集注》、《多识录》。
《文献通考》348卷,上起三代,下终南宋宁宗嘉定五年(1212)的典章制度。唐天宝以前史实,以杜佑《通典》为基础作拾遗补缺;天宝以后至宋嘉定五年,加以续修。分为田赋﹑钱币﹑户口﹑职役﹑征榷﹑市籴﹑土贡﹑国用﹑选举﹑学校﹑职官﹑郊社﹑宗庙﹑王礼﹑乐﹑兵﹑刑﹑经籍﹑帝系﹑封建﹑象纬﹑物异﹑舆地﹑四裔二十四门﹐各门再分子目。制度史的体例更加细密完备,经籍、帝系、封建、象纬、物异五门为自创。所载宋制尤详,多为《宋史》各志所未备。
近现代文献的含义发生了较大变化,偏重于文。
图书馆学:文献是一切知识的载体。
情报学:文献是知识的集合体,信息的主要来源。
史学家:文献是古今一切社会史料的总和。
国家标准将文献定义为:“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
现代文献概念的四个要素:
知识和信息:内容;
符号:如文字、图表、声音、图像;
物质载体:如纸张、胶片、磁带、光盘等;
记录手段:如铸刻、书写、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等。
2.档案文献
刊载档案原文,或以揭示、报道、摘编以及综述等方式说明档案信息内容或特征的各种文献成果。
1981年在我国开始出现。与档案在概念上既有联系又有质的区别。档案文献在信息上主要源于档案原件,力求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反映原始档案信息。
3.档案文献信息
由编纂者所提供的、经过加工处理的、以档案文献为载体的有关档案文献成果的所有信息。比如编者、编纂时间、编纂的意义和目的、编纂的体例、编纂中出现的问题和未解决的问题等等。
文献信息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文献所载的一切内容,即其内载信息。二是仍以文献形式反映的关于文献的信息,包括关于文献内容的信息和其载体的信息,也称表征文献属性信息。
(三)编纂、编著、编辑、编研
1.编纂
编,古代穿连竹简的绳子,后指书的一部分或成书的过程。
纂,古指五彩条带,含束帛为卷之意。两者合称指对知识信息从次序和内容上加以整理的过程,现多指按照一定的题目、体例和方法编辑档案文献的活动。
白居易 《河南元公墓志铭》:“观其述作编纂之旨,岂止於文章刀笔哉?”
文莹 《玉壶清话》卷五:“其枢密院事涉机密,亦令本院编纂,至月终送史馆。”
俞樾 《<茶香室丛钞>序》:“遇罕见罕闻之事,必以小纸录出之。积岁馀,得千有馀事,不忍焚弃,编纂成书。”
孙犁 《秀露集·关于纪昀的通信》:“他编纂的书,不叫《四库备要》,叫《四库全书》。”
2.编著
一种著作方式,基本上属于编写,但有独自见解的陈述,或补充有部分个人研究、发现的成果。(编纂性与著作性)
3.编辑
编辑:从收集编连简策而来。
两个含义:使用物质文明设施和手段,组织、采录、收集、整理、纂修、审定各式精神产品,使之传播展示于社会公众的工作和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古义指顺其次第,编列简策而成书。
4.编辑活动与著述活动
(1)叶向荣认为著述活动与编辑活动是“属”与“种”的关系:“组织、审阅、编选、加工原创作品以在整体上构成就作品(编辑作品)的再创性著作活动”。
著述活动中有原创性著述活动和再创性著述活动。
编辑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为同一序列,属再创性著述活动,其作用的对象是原创作品(或现成作品)。
(2)编辑活动的创造与著述活动:
编辑劳动及其成果:隐蔽性和非独立性。
著作活动:创造在内容或形式上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编辑活动则选择加工已有作品,而不改变作品内容、观点和风格,不破坏作品完整性
出版业形成以前,编辑活动包含书籍的著述、校理、研究注释等活动中,是一种成书方式,由文人学者或政府官员兼任;一种书既是著作活动的产品,又是编辑活动的产品。
5.编研
20世纪50年代末出现,主要在档案学界广泛使用,目的在于强调档案编纂活动的研究性,基本等同于编纂一词。
不被包含在汉语词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工作基本术语》中,仅在学术文章或者学科教材中出现,并被解释为:档案馆、档案室根据一定的题目、对馆藏档案的有关内容进行研究、综合、加工、编写出“档案参考资料”。
内容:编写档案参考资料;编纂公布档案信息;编史修志。
(四)档案文献编纂与档案开发利用
1.档案文献编纂定义
编纂者按照一定的题目要求,对档案信息进行搜集、筛选、审核、加工、整序、评介,最终以文献出版物的形式向社会用户提供档案文献信息的工作。其基本要素包括:编纂者、档案信息、编纂程序、档案文献成果。
2.档案开发利用的含义
通过各种科学有效的技术、方法,编研、出版和发布档案信息,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多样化的信息服务,满足各种信息利用需求,充分实现档案价值的工作。(《档案开发利用教程》,2014年4月)
(1)档案开发与利用的联系
两者宗旨相同:发挥档案信息资源作用,实现档案的使用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
两者都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
两者在信息资源管理过程中是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两个环节。即基础与目的的关系。
(2)开发与利用的差异性
两者内涵不同;两者采用的手段、方法不同;两者的工作内容不同。
(3)档案开发利用的构成要素
开发的客体——档案信息资源;
开发的主体——不同类型的档案机构、档案人员、其他非档案人员和机构;
利用的主体——档案用户;
开发利用方式和环境——传统与现代。
3.科技档案编研与科技档案开发利用
科技档案的开发利用,是指以满足国家、社会的客观需求为目的,运用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挖掘、揭示、报道科技档案信息及其价值,充分发挥科技档案的积极作用以促进国家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科技档案业务工作。
4.档案文献编纂学
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概括档案文献编纂活动的历史发展和其理论基础,分析、评价档案文献成果的价值和公布意义,阐述编纂的原则、方法,揭示其规律的档案学分支学科之一。
(五)档案文献编纂学的发展史
1.古代的编纂活动——史官修史
孔子纂“六经”,司马迁作《史记》,刘向、刘歆撰《别录》《七略》,司马光组编《资治通鉴》等。
2.近现代档案文献编纂活动:明清内阁大库档案的编纂
3.新中国的档案文献编纂活动
4.档案文献编纂学的确立
1954年,人大档案专修科开设“档案公布学”课程,李毅、赵践等编写了《文献编纂学讲义》;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学科体系进一步完善,并诞生了一批比较成熟的档案文献编纂学教材。
(六)档案文献编纂工作的主要内容及其工作机理
1.主要工作内容
编纂选题:根据社会的客观需要、档案的客观状况、编者的水平进行选题。
搜集档案:完整性、系统性和全面性。
筛选档案:依据国家法律,根据人、物、财实际情况确定选编档案范围。
加工:忠于原文的转录加工。
修拟标题:根据汇编要求修改或撰拟文献标题。
编排档案:按照汇编要求和档案的内在联系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排列。
2.辅文的撰写——从功能划分
注释、按语、序言等评述性辅文;
年表、插图、备考、编辑说明等查考性材料;
目录、索引、专题概要等检索性材料。
思考题:新媒体环境下编研工作者与用户的变化
一、编 研 者的 收 获
1.档案开放与公布
2.社会学的敏锐度
3.传统档案的整理与数字信息的采集
4.信息鉴辨
5.编辑与著述
6.信息技术应用(数字信息技术与新媒体应用)
7.宣传策划与出版发行
8.知识产权(著作权)
二、用户的需求变化
1.获取便捷性与免费性
2.读图时代与轻量化
3.主题明确与大数据
4.发行的媒体化:社会心理的变化、热门话题和新知识的生产
(七)档案编研与著作权保护
1.背景知识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2月26日通过、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2.编纂利用中的著作权保护
(1)区别受著作权保护的档案。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法》第五条
(2) 档案与《著作权法》中的“作品”的不同,及两者关系
第一,档案包含了大量具有著作权意义的作品档案。如:书稿、教学档案、科研档案、口述档案、人物档案、科技档案、个人档案等。
第二,应根据《著作权法》的精神,合理、准确区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档案范围。
法律、法规、时事新闻、历法、通用表格和公式等不受著作权保护;
已过著作权保护期的历史档案也受其保护;
科技作品,应当根据《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相关法律适用。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二条
第三,受到档案馆(室)馆(室)藏档案的来源、作者、所有者不同,其著作权状态也各不相同。
归属于形成档案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归属于其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归属于作者个人
归属于非作者个人
归属于国家
归属于档案馆等
需要仔细分析,按其归属状态提供可能的服务,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
3.档案文献编纂工作中涉及的著作权问题
(1)“利用、公布档案,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十四条
(2)档案文献编纂首先涉及档案公布权。
档案公布权是指特定的权力主体决定是否公开档案的内容,以及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布档案的权利。
《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发表权:指著作权人决定其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人一系列权利中处于首位的权利,出版、表演、演奏、朗诵、广播、展览、建筑作品的建造都属于发表作品的形式。两者有非常强的关联性。
(3)一般讲,档案馆中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档案,其公布权附属于档案所有者,由档案所有者行使。
按照归属者不同,公布权也不同:国家、集体和个人。
(4)在编纂工作中,涉及档案原件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需获得其权力,才能对其进行加工编辑和出版。
4.档案文献编纂成果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对作品原创性的划分:原创作品和演绎作品。演绎作品又包括改编作品、注释作品、整理作品、编辑作品、汇编作品等。
对档案文献编纂成果著作权的认识:
(1)档案文献编纂成果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完整的著作权:是指《著作权法》赋予每件保护作品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人身权是因作者创作了特定的作品,具有作者身份所形成的精神权利,含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财产权是作者为其经济利益,使用、处分其作品的权利,包含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站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应注意的问题:
不能简单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理解成“汇编权”。
对作品完整的著作权不能机械理解成一部编纂成果具备上述各项权利。
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应看考察的对象是否包含了作者的独创性劳动,不能笼统认为肯定或否定。
(2)编纂成果和档案原件著作权的关系。
编纂成果作为演绎作品的一种,在档案原件基础上经过独立脑力劳动创造而成,与档案原件作者的权利义务关系至关重要
一方面,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和保护档案原件中所包含的著作权;
另一方面,档案编纂成果的著作权是独立的,它是经过再创作而形成的编纂作品,享有著作权(法规汇编、商标汇编等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除外)。
(3)编纂成果著作权的归属。
编纂成果著作权的归属,是指受著作权保护的编纂成果的权利主体属于谁。
著作权利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根据作者(实际完成者)与作品的关系加以判断编纂成果的归属。。
其关系包括自由创作、合作创造、委托创作、职务创作等,关系不同,权利主体和权利划分也不同。
在档案编纂中,涉及最多的是职务作品,指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各自有所不同,在各国的著作权利归属范围中的认定也不同。
中国:“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
质技术条件,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与作者奖励。”
档案编纂成果著作权的保护期、权利的限制、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作品的传播和播放、相关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等问题,依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办法》参照一般作品处置。
5.科技档案开发利用工作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1)科技档案开发利用与保密
1)科技档案开发利用与保密的关系
根本上,科技档案信息的提供利用工作中,档案信息的利用与保密工作是一对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即档案信息的提供利用和保密是对立,但又是统一的。
其中,档案信息利用是档案工作的目的,科技档案只有通过利用才能发挥作用,使自身价值充分体现出来,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保密则是为了更好地利用。
2)科技档案开发利用中保密的重要性
宏观上,科技档案是科学技术信息的组成部分之一。
科技档案信息的利用和保密主要涉及到国家的根本利益和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利益两个方面。
一是在政治层面上,主要涉及到国家利益,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严格保密科技档案中的科学技术信息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具有更重要的政治意义。
二是在经济层面上,特别是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对于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来说,保护科技档案中的科学技术信息秘密,对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保护企业在市场竞争的地位,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2)科技档案开发利用与知识产权
1)科技档案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广义上,知识产权指人类智力创造的一切成果,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科学发现、商标、服务标记、禁止不正当竞争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狭义上,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工业产权和文学产权两部分:工业产权又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禁止不正当竞争等权利;文学产权则包括著作权及其邻接权。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技术价值内含有的知识产权比重日益增长。
科技档案管理和科技档案开发利用与知识产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往往涉及了大量的知识产权内容,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与专有技术等。
2)科技档案开发利用中的知识产权
科技档案开发利用中的著作权
依据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科技档案的开发利用就是通过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发科技档案信息为社会各项事业服务,本质上属于在一定范围内的科技档案的公布。
在科技档案开发利用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著作权主要涉及: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等。
科技档案开发利用中的专利权
专利权(Patent Right)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开发利用科技专利档案信息过程中,既要采取一定相应措施保护好专利内容不被泄密、侵权,又要保证专利信息的合法利用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
专利保护期满以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适当及时提供专利信息的开发和利用,为社会科技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科技档案开发利用中的商标权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主要作用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科技档案开发利用中要严格商标的复制、借阅的手续,尽力避免人为故意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或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故意或非故意的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科技档案开发利用中的专有权
科技档案开发利用中涉及的专有权,需要从知识产权保护法和专有技术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有时也被称为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排它性或垄断性,是指知识产权专为权利人所享有,非经法律特别规定或者权利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占有、使用和处分。
专有性的本质是一种垄断性,由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决定。
专有性对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的利用需要借助于知识产权法律明确地界定知识产权人行使权利的特定范围,这种行使权利的特定范围就是知识产权的“专有领域”,即直接通过法律进行规定。
科技档案中包含了大量的科学技术信息,是科技档案形成者知识的结晶,依法享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关于知识产权专有性保护的规定。
科技档案与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也称“技术秘密”、“技术诀窍”等,是随着技术援助合同的大量涌现而在合同书上频繁使用的用语,但目前还没有公认的定义。
狭义上,通常把专有技术仅限于工业目的,是指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知识,例如设计图纸、工艺流程、配方、公式、生产数据等等。
广义上,则扩展到工业、商业和管理三个方面,即包括工业技术、生产管理和商业经营三方面的知识,即从事生产、管理和财务等活动领域的一切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秘密知识、经验和技能,包括工艺流程、公式、配方、技术规范、管理和销售的技巧与经验等。
在实际中,专有技术经常援引民法、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以约束和限制技术受让双方对专有技术保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科技档案开发利用与专有技术
科技档案信息主要是由专有技术信息构成的。由于专有技术未经法律认定,法律对其的保护力度相应比较小,如若没有对专有技术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和制定相关保密制度,很容易导致专有技术侵权或泄密的发生。
思考题
一、档案文献编研中涉及的直接法律问题。
二、保护档案文献编研中涉及的法律权利的措施。
二章 档案文献编纂思想及其代表人物
本章导引——先秦时期
一、夏商周三代史官制度和档案文献编纂
夏商周三代的文献编纂是与史官制度关系密切。
从夏、商至西周时期,文献编写、收藏、利用的权力主要集中在史官手里,政教不分,官师一体。
夏:《吕氏春秋·先识篇》载:“夏太史令终古出其 图法,执而泣之。夏桀迷惑,暴乱愈甚,太史 令终古乃奔如商。”
“终古”是最早见于记载的史官人名。
殷商:甲骨文中“乍(通‘作’)册”、“史”、“尹”等史官名,《尚书》中有“王命作册”、“命作册度”等语。巫史掌握着占卜、祭祀,还控制着军事、司法、教育 、历法、记事、保管档案等方面的大权。
西周:史官名目渐繁,职掌渐细。
《周礼·春官》载,周王室五史: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等。
二、秦汉时期的律法限制
“挟书律”:秦始皇进行焚书时实行的一项法令, 除了允许官府有关部门可以藏书外,民间和个人一律不得藏书,违者一律族诛。西汉王朝初期,制度基本继承秦朝,“挟书律”直至汉惠帝才废止。
商山四皓:东园公唐秉、夏黄公崔广、绮里季吴实、、甪(lù)里先生周术。秦始皇时七十名博士官中的四位,分别职掌:一曰通古今;二曰辨然否;三曰典教职。
三、古代档案编纂工作的特点
(一)政治目的明显
(二)编纂制度的依附性
(三)整体的间断性与相对的持续性
(四)编纂主客体选择之严谨
(五)编纂思想的继承性
第一节 古代档案文献编纂思想及其代表人物
一、孔子的编纂思想
(一)孔子简介
孔子为春秋末期思想家、教育家,儒学创始人,曾任鲁国司寇;后携弟子周游列国;最终返鲁,专心执教,弟子多达三千人,贤人72。
荣誉称号:“天纵之圣”、“天之木铎”“千古圣人”,被后世尊为至圣、万世师表。
主要成果:曾修《诗》、《书》,定《礼》、《乐》,序《周易》,作《春秋》。
《尚书》文体:记言体史书;
• 典、谟、训、诰、誓、命六体
• 《虞书》、《夏书》、《商书》、《周书》
《尚书》版本
• 真本(佚本):
• 今文《尚书》—— 伏生本: 存28篇,亡10篇
• 古文《尚书》—— 孔子旧宅本:44篇
• 真伪合编本(存本):梅赜《孔传古文尚书》
• 真:今文《尚书》33篇,由伏生28篇分析而成;
• 伪:古文《尚书》25篇和托孔安国之名作的
• 《序》和《传》。
(二)孔子的编纂思想
1.选题上,主旨鲜明,目的明确,政治性强——宣扬“仁”政,并要“克己复礼”为“仁政”;
2.搜集材料上,重柱下之所藏;
3.选材上,“不语怪、力、乱、神”,“信而好古,并“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强调“无徵不信”,“敏以求之”。
4.进行加工编写时“勿意、勿必、勿固、勿我”,要“述而不作”,“多闻阙疑”。
5.体例编排上讲究按分类并按时序排比材料;
6.强调言之有物,言之有序,重归纳、序赞,主张“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浃”。
(三)评价
1.中国古代正式编纂活动的开始;
2.第一次私人编纂活动,具有自发性;
3.孔子的编纂思想为以后中国档案编纂活动提供了宝贵经验;
4.其所编纂的主要是对当时的历史档案进行编纂。
5.编纂活动及其成果,无形反映着孔子本人的政治思想。
6.其编纂成果成为中华民族的文化珍宝。
二、刘向的档案文献编纂思想
(一)刘向、刘歆简介
刘向:约前77—前6,又名刘更生,字子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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