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税法》课程复习方法简述
《税法》科目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通过率一般属于中等或中等偏上水平。但在2005、2006年是CPA考试中通过率最高的科目;而2007年则是CPA考试中通过率最低的科目。
一、近五年税法通过率:
年份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全国通过率
12.01%
11.66%
18.19%
17.34%
11.08%
二、近几年考试命题特点
1.考题全面涉及,基本上章章有题。
常规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这两个税种是考试的重点章节,分值都在10分以上。
常规看,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管法这四个章节是比较重要的章节,分值都在5-10分之间。
常规看,其他税种和章节分值在5分以下。
2.主观题的分量加重,考核考生综合能力。
一些需要分析、计算的主观题以选择或判断等客观题的形式出现。
跨章节的计算和综合成为主观题命题的趋势。
3.考点隐蔽。
4.一些计算综合题与会计结合密切。
三、学习和复习应注意问题:
1.注意听课技巧:三个层次——了解、熟悉、掌握。
2.全面复习,注意新增的知识点,不要忽视小税种。
3.不钻牛角尖——税法和教材都难以尽善尽美。
4.考试与现实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
5.复习时注意观察以前年度考题,以适应考试出题方式和解题思路。
6.考试前务必多做习题,通过练习发现复习死角,加深理解和掌握,摒弃死记硬背,学会举一反三。
四、2008年命题趋势预测
鉴于2007年税法通过率第一次居于各科目最低的位置,加之今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行还有许多有待明确的具体问题,预测今年税法考试的难度会略有下降,有可能流转税和个人所得税章节的分值更加集中。但试题综合性、应用性等整体难度应该与前两年情况相仿,不会有大起大落的变化。
第一章 税法概论
平均分值为1分。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一、税法的定义
税收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税收法律关系
要注意掌握下图的内容和对应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权利主体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不对等。
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
权利客体
即征税对象
法律关系内容
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真题1】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主要体现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2002年)
【答案】×
【解析】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因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11个要素
1、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各章开篇均有立法目的,可作一般了解。
2、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各税种都规定有具体的纳税人,应掌握不同税种纳税人应承担的纳税义务。
3、征税对象。又称“纳税客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如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所得。各税种都规定有征税对象,这些规定可能出客观题。
4、税目。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不同税目往往对应着不同税率和不同的征免规定。
5、税率。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应掌握各税种的税率形式,以及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三个所得税的具体税率规定。
【应用举例】李某2007年4月取得薪金3000元,如何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00元以下的税率5%;超过500不超过2000元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答案】首先计算李某的应纳税所得额:薪金3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600=1400元;然后可以用两种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种方法是按照上表中超额累进税率定义的分解计算法:
500元×5%+(1400-500)元×10%=25+90=115元
第二种方法是按照教材个人所得税一章规定的简易计算法:
1400元×10%-25(速算扣除数)=115元
【真题1】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2005年考题,分值1)
A.税目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B.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
C.纳税人就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
D.征税对象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物品
【答案】B
【解析】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征税对象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纳税人就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真题2】中国现行税制中采用的累进税率有( )。 (1998年考题,分值1)
A.全额累进税率 B.超率累进税率
C.超额累进税率 D.超倍累进税率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点在于考生对我国现行税率种类的了解,我国现行税率种类仅限于:比例税率、定额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6、纳税环节。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要掌握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收入取得、费用支出等各个环节上的税种分布。这部分内容在主观题和客观题中都易出现。
7、纳税地点。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各税种纳税地点的规定都易出客观题。
8、减税免税。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各章节的减税免税规定往往存在大量考点。
9、罚则。 指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印花税、征管法等章节都有违章处罚措施。
10、附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规定此项税法的解释权,二是规定税法的生效时间。后续章节没有特别表述,可作一般了解。
四、税法的分类(了解)
我国税法分类主要有五种分类方法: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2、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和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4、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收入)税法和地方(收入)税法。
5、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解释】我国税法的分类见下表:
分类依据
具体种类
分类说明
类别包含内容
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
税收基本法
属税法体系中的母法
目前没有统一制定
税收普通法
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进行实施的法律
如个人所得税法、征管法等
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
税收实体法
确定税种立法
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
税收程序法
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
税收征收管理法
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
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
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
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
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等税法
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
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税
主要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
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资源而课征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
国内税法
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
国际税法
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
双边或多边的国际税收协定、条约、国际惯例等
外国税法
外国各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
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
中央(收入)税法
中央税一般由中央统一征收管理
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
地方(收入)税法
地方税一般由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征收管理
除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之外的其他税种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主要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例题】我国 2008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属于我国税法体系中的( )。
A.税收基本法
B.税收实体法
C.税收程序法
D.国内税法
【答案】BD
五、税法的作用(了解)
(一)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二)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三)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作用
(四)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五)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例题】我国自 1979年对外开放以来,已和( ) 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A.40多个 B.60多个 C.80多个 D.100多个
【答案】C
第二节 税法的地位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的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税法的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命令、服从。民法与税法不发生冲突时,税法不再另行规定;出现不一致时,按税法规定纳税。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调整范围不同,但违反税法情节严重触及刑律者,将受刑事处罚。
第三节 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
5个原则。P8
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二、公平原则
三、民主决策的原则
四、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五、法律的稳定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节 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
一、税法的制定
(一)税收立法机关
我国制定税收法规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也不同: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解释】具体归纳解释如下表:
法律法规分类
立法机关
说明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除《宪法》外,在税收法律体系中,税收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
属于准法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为待条件成熟上升为法律作好准备。
税收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在中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在全国普遍适用。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目前仅限海南、民族自治地区
税收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该级次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我国税收立法级次不同,但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上有一定的规律性。上级立法则由下级制定实施细则。例如人大立法的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或细则就由国务院来制定;而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就由财政部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来制定;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房产税暂行条例等地方性税种的条例,就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用地方规章的形式制定实施细则。考生应注意掌握各级立法和细则之间的关系,上述规律性的立法规则举例如下表:
法律
法规
规章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税收征管法
企业所得税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
增值税等暂行条例
房产税等暂行条例
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征管法实施细则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增值税等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房产税等实施细则
【例题】下列属于税收部门规章的有( )。
A.《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B.《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C.《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D.《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
【答案】BC
【真题】国务院经授权立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 )(2006年)
【答案】√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为待条件成熟上升为法律作好准备。
【例题】下列税种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确立的有( )。
A.增值税 B.企业所得税 C.关税 D.个人所得税
【答案】BD
【真题】下列各项中,有权制定税收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有( )。(2000年)
A、国家税务总局 B、财政部 C、国务院办公厅 D、海关总署
【答案】ABD
【解析】国务院下设的办公厅不属于税务主管机关,无权发布税收规章。
(二)税收立法程序
三个阶段。
【真题】税收立法程序通常包括的阶段有( )。(2001年)
A.提议阶段 B.审议阶段 C.通过和公布阶段 D.试行阶段
【答案】ABC
二、税法的实施
税法的实施及税法的执行。它包括执法和收法两个方面。一方面,执法机关要依法执法;另一方面,征纳双方都要守法。由于税法具有多层次的特点,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对其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一把按以下原则掌握: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解释1】对实体法从旧原则的举例:2008年5月税务机关对A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A企业在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没有代扣个人所得税。依据税法规定,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额是每人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后工资薪金扣除额调整为每人每月2000元。按照实体法从旧原则,在追缴少扣税款时,对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按照每人每月1600元扣除生计费,对2008年3月1日以后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扣除生计费。因此,实体法从旧原则实际体现的是:新法只从新规定开始的时段实施,不溯及以往,以往还按照旧的规定执行。
【解释2】对程序法从新原则的举例:2001年5月起实施的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全部账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按照程序法从新原则,不论是2001年5月以后设立的新企业还是以前设立的老企业继续经营的,不论是企业2001年5月以后开设的银行帐号还是以前开设沿用下来的,现存的经营用的银行帐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因此,程序法从新原则实际体现的是:新法溯及以往,新法实施前后的同种情况都要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第五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照构成方法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和复合型税制。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实体法体系和程序法体系两大部分构成,包括:
1、税收实体法体系
我国2008年共有18种税。
我国2008年税收实体法体系(以教材为准)见下图:
税种分类
税种名称
作用
征收机关
法律形式
流转税类
增值税
主要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发挥调节作用
税
务
机
关
人大授权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
人大立法,以国家法律形式发布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资源税类
资源税
调节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
调节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纯收入
个人所得税
特定目的税类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
为达到特定目的,调节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
人大授权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
筵席税(地方决定是否开征)
城市维护建设税
土地增值税
耕地占用税
车辆购置税
烟叶税
财产和行为税类
房产税
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车船税
印花税
契税
屠宰税
注:屠宰税已于2006年2月17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废止,该税种已和农业税一起成为过去。但我们教材中没有删除这个税种,复习和考试以教材为准。
2、税收程序法体系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例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体系是由税收实体法构成的。( )(1998年)
【答案】×
【解释1】间接税和直接税是以税收负担是否容易转嫁为标准来分类的。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二、我国税收制度的沿革(了解)
3个时期、5次重大的税制改革(1950年、1958年、1973年、1984年、1994年)。P15
注意: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内外资企业两法合并。
第六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了解)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或制度体系。税权的划分有纵向和横向的区别。
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了解)
我们国家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立法权可以给予某级政府,行政上的执行权给予另一级,这是一种传统的划分方法。
【真题】税收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是( )。(2001年)
A.税权的划分 B.事权的划分 C.财权的划分 D.收入的划分
【答案】A
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真题】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可经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的下级政府行使。( )(2005年考题,分值1)
【答案】×
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了解)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
1.将维护国家权益、试试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
2.将同国民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3.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种,增加地方税收收入。
(二)地方自行立法的地区性税种,其管理权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继续征收或者停止征收屠宰税和筵席税。继续征收的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屠宰税暂行条例》和《筵席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具体征收办法,并报国务院备案。
(三)属于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在省级及其以下的地区如何划分,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活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四)除少数名族自治地区和经济特区外,各地均不得擅自停征全国性的地方税种。
(五)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拥有某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如全国性地方税种某些税目税率的调整权以及一般地方税收管理权以外的其他一些管理权等。
(六)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批准,经济特区也可以在享有一般地方税收管理权之外,拥有一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
(七)上述地方(包括少数名族自治地区和经济特区)的税收管理权的行使,必须以不影响国家宏观调控和中央财政收入为前提。
(八)涉外税收必须执行国家统一税法,涉外税收政策的调整权集中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制定涉外税收的优惠措施。
(九)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的体现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保护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正常发育,在税法规定之外,一律不得减税免税,也不得采取先征后返的形式变相减免税。
四、税务机构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熟悉)
(一)税务机构设置
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国家税务局系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国家税务局,县、县级市、旗国家税务局,征收分局、税务所。国家税务局系统采取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
地方税务局系统实施上级税务机关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模式,省级地税局以地方领导为主,省以下地税局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
国税垂直管理与地税双线管理。
【例题】下列关于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的管理体制表述错误的有( )。
A.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
B.同级政府领导
C.国家税务总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国家税务总局领导为主
D.国家税务总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地方政府领导为主
【答案】ABC
(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目前,我国的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
(1)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烟叶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例题】下列税种中由地税局系统征收管理的有( )。
A.个体户的增值税 B.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C.中央企业的房产税 D.2006年注册的地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C
(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我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烟叶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
①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②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③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④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⑤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⑥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真题】下列税种中,全部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有( )。(2002年)
A.消费税 B.增值税 C.车辆购置税 D.资源税
【答案】AC
【解析】增值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一定比例分享;资源税中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第二章 增值税
平均分值在14分左右。属于税法考试非常重要的一章。本章可以出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和综合题。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掌握)
掌握与营业税的范围划分(排他法)
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一)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既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例题】属于交纳增值税范围的行为是( )。
A.财务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B.歌厅提供收费饮料
C.电视台播发广告 D.典当行销售死当物品
【答案】D
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的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应征收增值税。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真题】下列各项中,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的是( )。(1999年)
A.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动力设备的安装
C.销售代销货物
D.邮局出售集邮商品
【答案】AC
3.其他征免税有关规定(熟悉)
注意44页还有免税规定。
(1)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现为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外,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委转让给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税。
关于融资租赁:
批准状况
融资租赁货物最终所有权
缴纳税种
所属项目
央行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商务部)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
营业税
金融业
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
租赁业
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增值税
销售货物
(2)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①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
②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③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
④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水泥。
(3)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
①利用煤矸石、泥煤、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
②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真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范围的是( )。(2003年)
A.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B.利用煤矸石生产的电力
C.校办企业生产的用于本校教学的产品
D.在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生产的水泥
【答案】D
(4)自2001年12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5)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6)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以下简称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单价、金额和税额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单位=实际成交单价/(1+增值税税率)
金额=数量*单价
税额=金额*税率
实际成交单位是指不含黄金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的单位价格。
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7)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不包括个人和个体经营者):
①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单位。
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
③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将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的经营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回收经营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与总机构分别认定,异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免税资格认定的回收经营单位不得免征增值税。
(8)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9)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①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②开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
(10)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征增值税。
(11)纳税人销售软件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2)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13)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4)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15)各燃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16)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其他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
8项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属于税法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特殊规定不予免税的少数商品除外);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的货物。
除上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报经国务院批准,对少数货物或应税劳务做了免税规定,如,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专供少数民族饮用的边销茶,均免征增值税。
二、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单位
(二)个人(含个体户)
(三)承租人和承包人
(四)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的认定及管理
一、认定标准;认定时间;认定地点
1.认定的标准:年销售规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
①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②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③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生产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帮助建立会计账簿,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行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
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②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③非企业性单位。
④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2.认定的时间、认定地点
①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②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商贸企业除外),起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低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③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④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是商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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