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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投资环境简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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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投資環境簡介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 經 濟 部 編 印 中華民國98年11月 目 錄 第壹章 自然人文環境 1 第貳章 經濟環境 3 第參章 外商在當地經營現況及投資機會 12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19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26 第陸章 基礎建設及成本 28 第柒章 勞工 32 第捌章 居留及移民 34 第玖章 結論 36 附錄一 重要機構聯絡資料 37 附錄二 其他重要資料 39 2009年日本基本資料表 自 然 人 文 地理環境 位於亞洲東北岸外側,所屬各島成弧狀分布,綿延約3000公里 國土面積 37萬7,899平方公里 氣候 溫帶及寒帶 種族 大和民族 人口結構 1億2,760萬人(2008)(男女比率95.1:100) 教育普及程度 先進國家水準 語言 日本語 宗教 神道、佛教、基督教、天主教 首都及重要城市 東京、大阪、福岡、名古屋 政治體制 君主立憲/三權分立(議院內閣制) 投資主管機關 無單一主管機關,依法令分由各省廳分工負責 經 濟 概 況 幣制 單位:日圓(¥) 國內生產毛額 US$ 4兆6,30億(2008) 經濟成長率 -0.6% (2008) 平均國民所得 US$ 3萬6,256(2008) 產值最高前五種產業 電機電子、汽車、化學、造船、鋼鐵 出口總金額 776,203百萬美元(2008) 主要出口產品 載客車輛、積體電路及微組件、機動車輛零組件、電子計算器零件 主要出口國家 美國、中國、韓國、台灣、香港 進口總金額 755,490百萬美元(2008) 主要進口產品 原油、石油氣、積體電路及微組件、自動資料處理機、煤 主要進口國家 中國、美國、沙烏地阿拉伯、澳大利亞、阿聯大公國 第壹章 自然人文環境 一、自然環境 日本由本州、四國、九州、北海道等四個大島及其他3,000多個小島所組成;總面積為37萬8,000平方公里,占世界陸地之0.25%,約為台灣面積之10.5倍。其中67%是山地與森林,14%用作農業耕地,住宅及工業用地僅4%。 日本國土綿延分布在北緯24度~46度,東經129度~146度之間;由於島嶼眾多,海岸線長達3萬餘公里;首都東京與主要城市多集中於太平洋沿岸。因列島屬南北縱向分布,故氣候涵括亞熱帶、溫帶與亞寒帶等類型,雨量豐沛,年平均降雨量約為1,405公釐。另經常發生地震,夏季颱風多。 二、人文及社會環境 依據日本內閣府統計,2009年4月日本人口約為1億2,760萬人,排名世界第7位。其中 65歲以上高齡者2,868萬人,占總人口之22.4%,預期2015年,65歲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將達1/4,已步入高齡化社會。 日本每平方公里之人口密度,為335人,約為我國之6成。日本有1/3人口居住在東京都會區,另有1/4人口居住在京阪神都會區(京都、大阪、神戶)內。 日本之民族結構,頗為單純,除少數「蝦夷族」與「部落民」外,均為「大和民族」。蝦夷族人是日本原住民,現大都住於北海道,人數僅數萬人;部落民多居於偏遠山區;大和民族則指歷史上先後移入日本之居民,包括通古斯族、馬來族、印度支那族、漢族、朝鮮族、蒙古族之混血種族。 語言方面,日語係公用語言,各地亦有方言,但多能相通;中央省廳及跨國企業內可用英文溝通,地方政府及中小企業則以日語為主。 三、政治環境 日本政治制度,係採君主立憲之議會內閣制,立法權屬於國會,行政權屬內閣,司法權則在各級法院。憲法規定,天皇為國家元首,代表日本,但行使國事行為須經國會承認。內閣總理大臣選自國會議員,閣員絕大多數為國會議員,內閣向國會負責。 日本國會有參、眾兩院。眾議院議員480席,任期4年,惟隨時有被解散之可能;參議院議員計252席,任期6年,每3年改選半數席次。在議案及預算案審查上,眾院決議優於參院。 日本國會勢力,1955年以來,只有自民黨一黨獨大,惟1993年自民黨內部分裂,失去執政權,改由他黨組成聯合內閣。94年自民黨復與社會黨、先驅新黨聯合,共推社會黨委員長村山富市為首相,重回執政黨;96年1月,村山首相辭職,由自民黨總裁橋本龍太郎接任首相,其後分別由小淵惠三、森喜郎、小泉純一郎、安倍晉三與福田康夫擔任首相迄今,2001年4月26日自民黨總裁小泉純一郎繼任後,標榜「改革內閣」。 2005年9月8日小泉首相為貫徹郵政民營化施政理念,斷然解散國會,於同年10月11日重新改選。獲得壓倒性勝利,繼續領導執政。惟2006年10月起由安倍晉三首相續任後,由於農業大臣頻頻出差錯,導致安倍總理團隊聲望下跌,就任不滿1年,在2007年7月29日參議院改選中自民黨大敗,只好提前黨內改選,交棒給福田康夫,惟福田首相突然於2008年9月發表辭職聲明,目前由麻生太郎繼任擔任首相。日本政局雖有所更迭,惟擁有完整官僚體制,並無社會及經濟動盪不安之虞。 第貳章 經濟環境 一、經濟概況 日本2008年經濟整體表現,受到國際原物料價格上漲、原油價劇烈波動、美國次級房貸金融風暴及日圓大幅升值等影響,日本經濟因國外需求銳減而遭受嚴重衝擊,各類經濟數據反映出日本經濟面臨的嚴峻形勢。2008年第一季日本實質GDP成長1.4%(與上年同期比),第二季反轉下滑萎縮4.5%,第三季則持續負成長1.4%,第四季進一步急遽惡化衰退12.1%,減幅僅次於第一次石油危機以來之1974年1至3月(衰退13.1%),創史上第二大之單季下滑紀錄。2008年日本經濟衰退0.6%,表現大不如2007年。 外需向來係帶動日本經濟成長的主要因素,由於國際金融風暴已蔓延至新興市場,對日本產品需求恐進一步明顯萎縮,加上日圓持續升值走勢,工業生產及企業獲利將遭受侵蝕。至於內需展望,在經濟情勢惡化的情況下傾向保守,雖然日本政府預定向每位國民發放總金額高達2兆日圓之定額給付金,可望刺激民間消費,惟成效如何看法分歧,同時因民間企業獲利縮減、失業率攀升、實質薪資所得不增反降,影響民間消費意願,經濟恐有陷入通貨緊縮的危機。因此,展望2009年度日本經濟將持續嚴峻情況,實無法樂觀以待。 二、天然資源 日本為能源消費大國,但自產能源,極為有限,絕大多數仰賴進口。各項能源進口依存度,分別為原油99.6%、天然氣96.1%、煤炭93.9%;日本之蘊藏金屬礦物種類多但產量極少,致鐵、鋁、鎳、鈷、鈦等金屬,完全依賴輸入,銅、鉛等之進口依存度,亦高達九成以上。 日本降雨量多,惟因降雨地區及降雨季節差異大,且地形陡峭,河床坡度大,水流湍急,快速流入大海。可利用之水資源不足,政府積極建設水庫與地下水儲存槽,但部分地區仍然偶有缺水情形,政府不斷呼籲與教育國民節約用水。 日本森林廣達2,506萬公頃,占國土總面積之66.7%,與芬蘭、瑞典並稱為森林大國,惟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由於疏於植林及濫伐,森林資源大為減少。戰後進口木材比例,高達五成,戰後栽植林木,歷經40餘年成長,近年內可望採伐,預估林木進口比例,將逐漸減少。 三、產業概況 據經濟產業省工業統計,2007年底日本製造業家數合計約258,032家,其中中小企業(員工人數在299人以下)有255,172家,大型企業(員工人數達300人以上)僅3,371家,幾乎99%為中小型企業。 據上述統計,2007年日本製造業產值約300兆日圓,其中中小企業產值146兆圓,占49.0%;大型企業產值154兆日圓,占51%。總體製造業之附加價值逾105兆日圓。 日本企業為維持國際競爭力,相當重視研究發展投資,全產業之研究發展費用占營業額比率,2008年為4.2%,依序為醫藥業8.64%,精密機械工業7.44%,電機工業為4.97%,車輛工業為4.56%,化學工業與一般機械業同為4.08%,顯示在液晶半導體等IT關連產業之製程設備、關鍵化學材料與車輛工業等關連產業著力甚多。此種有魄力之研發投資造就了汽車工業連續25年穩居出口值龍頭,汽車零組件、科學光學機器、影像器材、發動機等高附加價值產品亦連續15年列登前10名。 四、政府之重要經濟措施及經濟展望 (一)擬訂緊急總合性經濟對策以因應民生問題 為因應高油價及高物價等經濟環境之變化,日本政府2008年8月提出總規模超過11兆日圓之總體經濟政策,主要項目包括:1、對低所得者實施定額減稅措施;2、降低高速公路過路費;3、提供卡車、巴士運送業者及建設業者等援助;4、導入新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制度;5、充實及改善高齡者醫療體系營運制度;6、延長及擴充住宅貸款減稅措施;7、加速導入省能源與新能源設備;8、加強對幼兒保育機構之認定準備工作;9、擴充對低所得者及母子家庭之融資;10、針對高齡低所得者支給定額「臨時福祉特別給付金」;11、壓抑進口小麥價格之漲幅。 (二)修訂「經濟成長戰略大綱」 如何將日本經濟強項發揮到最大極限,克服社會人口減少等結構性課題,亦攸關未來日本的景氣榮景。日本經產省於2008年9公布經修訂之「經濟成長戰略大綱」內容,主要重點略以:(1)加緊規劃推動節能及導入新能源政策,特別是在促進業務及家庭方面的節能措施,俾實現低碳素社會國家。(2)全面展開資源外交工作,積極藉由ODA、貿易保險或經濟產業合作等措施,加強與資源出口國建立雙邊戰略性互惠合作關係,克服能源侷限問題。(3)積極協助開發超高效率太陽能電池等技術,產官學合作共同克服地球溫暖化問題,達成京都議定書之二氧化碳排放減半目標。(4)為活絡日本經濟及創造雇用機會,將透過擴展新經濟領域及引導資金回流,挹注國內經濟成長動能。(5)戰略性對外政策方面,將以世界貿易組織(WTO)及經濟合作協定(EPA)雙軌並行方式推動,積極促成早日完成WTO杜哈回合談判,以及推動東亞總合性經濟夥伴構想(CEPEA),朝東亞經濟統合目標努力。 (三)防止地球暖化因應對策(福田願景) 日本前首相福田康夫於2008年6月發表防止地球暖化因應對策(福田願景),表示日本將以2050年為目標,把目前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削減60%~80%,以因應地球暖化及能源短缺問題,並將此視為「新的經濟發展契機」,其要旨如次︰(1)2050年前把二氧化碳排放量削減60%至80%;(2)2020年前希望比目前削減14%之二氧化碳排放量,相關中期目標將在2009年伺機發表;(3)對日、美、英共同創設之地球溫暖化對策多國基金提供12億美元資金;(4)從低碳素社會觀點,全面重新檢討包含環境稅在內之日本稅制改革;(5)在2030年前提高太陽能發電為目前之40倍;(6)以2012年為目標,將傳統白熱燈泡全面更換為省能源電燈。 (四)制訂防止日本地名及商品被註冊之因應對策 鑒於日本「鹿兒島」及「青森」等縣市地名陸續傳出在中國或台灣被註冊登錄為商標,日本特許廳針對各地方政府製作一套有關如何進行法律訴諸之行動指南,並呼籲各地方政府儘早註冊登錄「自保」,以免被捷足先登。日本特許廳彙總之指南,內容除包括商標登錄狀況之查閱方法,以及發現「被搶先申請」時如何提請撤銷違法商標之申請手續等內容外,並介紹日本企業取回商標權之實際成功案例。 (五)制訂消費者利益保護法 為迅速因應消費者的投訴及防堵受害範圍的擴大,日本政府計劃制訂「消費者利益保護法」,針對消費生活中心通報投訴資訊之義務,特別規定凡牽涉人命之相關重大事件,必須以「重要情報」方式進行緊急通報,所匯集的資訊並交由消費者廳透過地方政府公布。此外,並規定消費者廳具有對問題業者進行搜索調查的權利,當發生有害健康之緊急狀況時,可強制要求業者停止商品流通,以防類似中國冷凍水餃中毒事件,地方政府延遲向中央機關通報等重大缺失。 (六)修法加強管理高科技產品及技術輸出 為加強管制民間企業將有可能轉用為軍事用途之高科技產品及技術外洩至北韓等危險國家,日本經濟產業省擬擴大管制輸出項目及加強管理技術人員等,主要措施制度包括:(1)管制品目將超過現行瓦聖那協議等國際公約所規範之對象。(2)輸出管制對象擴及歐美以外之所有國家與地區。(3)為防止人員移動造成之技術外流,建議採行對已移居至國外之人士,自移居日起算2至3年內管制對渠等轉移技術。(4)配合企業活動日趨全球化,對於輸往歐美等貿易管理較先進之國家,將簡化輸出管理手續。(5)為防止產品及技術經由亞洲國家輾轉流出至危險國家,必須加強進一步與亞洲各國攜手合作。 (七)未來經濟展望 依據日本內閣府2008年12月公布之景氣動向領先指標為79.8,較上月指標下滑2個百分點,係連續第3個月減少,並創1998年11月以來新低紀錄,且預測未來幾個月景氣動向之6項指標均呈現惡化,顯示日本2009年度的經濟成長充滿不確定性。為防止景氣進一步惡化,日本政府及執政黨已緊急再度檢討追加預算,推出大規模刺激景氣方案。 在此一狀況下,日本內閣府原預估2009年度日本經濟實質成長率為0.0%左右,名目成長率為0.1%左右,惟因全球景氣仍無觸底反彈之情況下,咸任原預測數據過度樂觀,內閣府遂於2009年4月大幅修正調降2009年度經濟成長為-3.3%,創史上新低水準。日本政府對其他主要經濟指標之預測值如次︰ 1、實質國內總生產 (1)民間最終消費支出:雇用及所得環境雖仍持續嚴峻狀況,惟因政府提振景氣對策效應,可望逐漸改善回復(較上年度增加0.3%左右)。 (2)民間住宅投資:因實施稅制改革及其他相關政策措施,民間住宅投資將回穩,可望微幅負成長(減少0.5%左右)。 (3)民間企業設備投資:在交易條件改善及稅制改革等因素帶動下,對企業設備投資雖有正面影響,惟因出口下滑及外需減少等,情況恐進一步嚴峻(減少14.1%左右)。 (4)政府支出:由於政府實施刺激景氣振興對策等,公共固定資本形成及政府最終消費支出可望同時增加,可望超越上年度水準(增加6.4%左右)。 (5)外需:受全球經濟衰退及日圓升值的影響,外需持續低迷不振(對實質經濟成長率之外需貢獻度為負2.8%左右)。 2、勞動.雇用 企業雇用調整壓力雖因政府雇用政策而有改善跡象,惟雇用及所得環境仍持續嚴峻狀況,完全失業率將較上年度增加(5.2%左右)。 3、工礦業生產 由於內需及外需同步低迷不振,將持續大幅衰退(較上年度減少23.4%左右)。 4、物價 反映原油及原物料價格下滑,國內企業物價及消費者物價指數同時反轉向下趨勢,企業物價減少5.5%左右,消費者物價轉為減少1.3%左右,GDP Deflator 較上年度微幅成長(增加0.3%左右)。 5、國際收支 出口雖低迷不振,惟因原油及原物料價格下滑導致進口大幅減少,貿易收支可望增加。經常帳收支順差將微幅擴增(經常收支佔名目GDP之3.7%左右)。 五、市場環境分析及概況 (一)日本對外貿易現況 1、貿易規模 2008年日本之貿易總額為1兆5,320億美元,其中進口為7,561億美元,出口為7,759億美元,貿易順差金額為198億美元。 2、貿易市場結構 2008年日本貿易以市場地區別來看,亞洲之構成比占44.9%,北美洲占15.4%,歐洲占12.8%。 3、進出口商品結構 2008年日本之出口以一般機械1,527億美元為最高,占出口總額之19.7%,其次為電子電器機器之1,471億美元,占18.9%。進口之最大宗則為礦物性燃料之2,642億美元,占進口總額之34.9%,其次為電器機械826億美元,占10.9%。 4、主要貿易對象 2008年日本之最大貿易夥伴國為中華圈(中國大陸、台灣、香港、韓國),其次為美國、歐盟。 (二)日本與我國貿易現況 1、貿易規模 依據我國海關統計,2008年日本與我國之貿易總額為641億美元,其中我國自日本之進口為465億美元,對日出口為176億美元,對日貿易逆差為289億美元。 2、我國自日本進口商品結構 2008年我國自日本進口產品最大宗為電氣機械,進口金額為102億美元,占總進口金額之22.7%,其次為一般機械之96億美元,占21.5%。 3、我國對日出口商品結構 2008年我國對日本出口產品最大宗為電子零件,出口金額為64億美元,占總出口金額之32.1%,其次為一般機械19億美元,占9.6%。 (三)市場特性 1、市場特性 (1)加工出口型之貿易結構。 (2)雙層結構之市場。 (3)企業的集團化與系列化。 (4)封閉性及排他性強。 (5)商品需求少量多樣。 (6)經濟活動集中於大都市。 (7)決策過程緩慢。 (8)重視人際關係。 (9)商業糾紛遵重調停。 (10)流通管道過於冗長、複雜,製造廠與批發商往往結合成系列公司。 2、交易習慣 (1)重視人際關係。 (2)交易以遠期付款為原則。 (3)出貨前實施驗貨制,嚴格要求商品品質之完整性。 (4)嚴守交易條件。 (5)回扣(Rebate)制。 (6)退貨制。 (7)維持交易之安定持續性。 3、日本市場之觀感 (1)外商打進日本市場之困難點 A、日本市場之保守性 ─ 人民愛用國貨、注重商品品牌‧品質,對東南亞之產品普遍形像不佳,因此需用苦心解說、並經其相當之時間試用後始能獲得認同購買使用。 B、複雜的配銷通路 ─ 上、中、下游環環相扣,緊密結合、專業分工。 C、日圓匯率變動之風險─講求穩定供給、價格安定。 D、日本文化之差異 品質認知之差異─追求嚴謹←→(不僅實用)。 交期認知之差異─嚴守交期←→(氣候季節分明、節慶時品)。 價格認知之差異─講求安定←→(無淡旺季之分、著眼長遠之利益)。 (2)外商打進日本市場之要訣 美國、日本的行銷專家認為外商欲成功打進日本市場,須要加以注意事項有六點如下: A、尋找合適的夥伴─引導進入日本市場。 B、特殊的市場定位─選擇最佳品質、時髦品、第一品牌、知名廠牌。 C、找出新的配銷通路─避開傳統的通路。 D、集中配銷資源─不要使用「散彈槍策略」,避免分散資源。 E、耐心、漸進、長期經營─以克服困難。 F、培養人際關係及重用當地人才─在日本十分重視信賴與形像。 (四)拓展之道 1、深入市場長期耕耘 日本商業習慣獨特,流通管道複雜,行政手續繁什等,很難打進。但這都是人為因素,只要有心深入了解,不難攻破。其實日本市場也有比歐美市場可愛的一面,如消費者不胡亂殺價、日商不輕易變更採購對象及交易夥伴、注重情理與共存共榮的理念、日商相互提攜等,諸此都有利我商進入日本市場。相信日本市場不是難攻不破,而是需要長期深耕,同時,在貿易轉型及全球化的趨勢下,我業者為維持競爭的優勢,赴海外佈局已成為必須積極思考的課題,「走出去」不再侷限於尋求廉價的生產基地,而是應積極尋求赴主要市場佈建行銷據點,早日進入日本市場佈局,深入市場長期拓銷,就有早一天的機會。 2、利用「國際市場開發中心計畫」之服務攻進日本市場 據外貿協會東京辦事處(又稱台貿中心東京事務所)調查結果,雖然國內廠商對前來日本設立據點有相當之意願,但礙於欠缺日本市場人材及派遣駐日人員之費用太高等因素而卻步不前。台灣貿易中心有鑑於此,特別成立「國際市場開發中心」以協助國內業者,具體辦法要點如下: (1)初期由於廠商不派員進駐,大阪台湾貿易中心提供每家廠商1間辦公室使用,辦公室除陳列樣品及型錄外,並可於出差前來拜訪日商洽商時辦公使用。 (2)由大阪台湾貿易中心指派專人協助廠商發掘並拜訪潛在需求業者進行推廣工作,僅酌收服務費,但不介入交易。 本辦法於2000年11月起開始實施,廠商反應非常踴躍,希望廠商盡量利用本項協助,開拓日本市場。 3、確保品質之安定 日本市場對產品品質、服務品質之要求近乎挑剔,業者宜加強了解並自我要求。 六、結語 近年來由於日本市場之長期景氣低迷,促使過去牢不可破之價格與通路結構紛紛瓦解,價廉物美之產品已成為企業與消費者採購之目標產品,全球金融風暴更進一步促使中低價位商品大受消費者青睞,因此目前之日本市場已成為我國業者進入之最佳時機。且由於日本市場重視售後服務與及時因應,因此在日本設立據點成為拓銷成功與否之重要關鍵,可借重東京台灣貿易中心協助我國業者共同深耕日本市場。 第參章 外商在當地經營現況及投資機會 一、外商在當地經營現況 近年來,對日投資累計額穩健成長,2007年底已達15.1兆日圓,惟GDP之2.9%,惟與日本政府訂定2010年GDP5%之目標,尚有相當距離。以2006年對內直接投資占GDP比國際比較觀之,英國44.2%、法國32.4%、德國25.3%、美國14.0%、韓國8.8%,均比日本之2.5高出許多。其中2007年對內直接投資總額為2.3兆日圓,成長率創近5年來之新高。 2007年底為止世界各國對日直接投資累積額順位,(1)美國5兆672億日圓、(2)荷蘭2兆9,439億日圓、(3)法國1兆4,452億日圓、(4)開曼群島1兆1,843億日圓、(5)英國6,745億日圓、(6)新加坡5,226億日圓、(7)瑞士4,460億日圓、(8)德國4,311億日圓、(9)香港2,603億日圓、(10)廬森堡2,565億日圓。台灣則有1,736億日圓,居第12位。 其中,投資製造業占38%(電器機械13%、化學醫學9%、運輸器具8%、石油2%、食品1%、其他製造業4%)、非製造業占62%(金融保險業42%、批發零售業7%、通訊業4%、服務業2%、運輸業1%、其他非製造業7%)。 迄今,美國為對日直接投資最大國(約佔4成),惟來自其他國家有增加趨勢。以業種觀之,增加過半均來自金融及保險部門之投資,而製造業增加不多。 2008年對日投資較大案件如:英國Permira投資Arysta Life Science Corporation(2,500億日圓)、開曼群島Advantage Partners投資東京Star銀行(2,482億日圓)、美國JC Flower & Co. 投資新生銀行(2,020億日圓)、瑞士Roche投資中外製藥(950億日圓)、德國Robert Bosch GmbH投資Boche公司(942億日圓)、新加坡政府投資公社投資東京Westin大飯店(770億日圓)、美國Bain Capital投資NH Techno 玻璃公司(581億日圓)等。 為消除外國人詬病日本為封閉市場,日本政府於1994年7月以內閣總理為主席,內閣閣員為成員組成之「對日投資會議」,共發表3次聲明,向內外宣示政府推動引進對日直接投資之決心。日本政府更配合行政改革鬆綁計畫,於2000年以後積極修法,創造引進外資之良好環境。 2006年3月日本政府揭櫫「2010年對日直接投資累計額將倍增為GDP之5%」之目標,並於同年6月制定「加速對日投資計畫」,主要項目有「促進對地方之投資」、「具時效之整體性投資環境整備」及「透過宣傳促使外國認識日本投資環境」。2008年間共召開4次「對日投資專家會議」,於5月召開彙總「配合修法俾便順利推動M&A」、「綜合檢討限制外資之做法」、「制定部門別重點策略」、「削減商業成本及提升制度透明度」、「引進外資活絡地方」等5項建言。依此建言,於12月修改上述之「加速對日投資計畫」,俾便達成設定之倍增目標。 配合經濟環境之變化及加速對日投資計畫之政策指導,帶動外商對日投資之主要近因如下諸點: (一)來日投資成本減低 泡沫經濟瓦解後,日本股價及地價尚未大幅回升,外國企業對日投資成本明顯降低,外商在日經營所須匯入資本相對減輕,又日本現行低利率政策對外國企業在日籌措資金極有助益。 (二)市場全球化趨勢 企業為求生存,進而克敵致勝,以金融、汽車、化學為主的企業正進行重組。過去歐美企業之全球化戰略中,係將日本排除在外,但近年來日本市場這塊大餅,吸引許多世界著名企業投入,渠等除著眼日本1.2億高所得消費人口外,並擬利用日本作為深入中國或亞洲市場之根據地。 (三)放寬行政限制 放寬行政限制,可以降低外商參與日本市場之障礙,促進企業間競爭,進而有助於日本市場對外開放。如同此間專家所言,放寬限制,係供給力由低效率領域移往成長產業之引爆劑。依據日本經濟企劃廳試算,1990年度以後日本政府所採放寬限制措施,創造年額高達8兆圓需求效益,相當於四條台灣高速鐵路建設費用。 (四)其他 諸如日本通貨緊縮,人事費、辦公室租金及通信費等之下跌,加上日本企業裁員較易確保優秀人才等,均為外商願意擴大對日投資因素,此外金融稅制上優惠措施、對日投資相關資訊提供及投資諮詢活動舉辦等,亦為促進外商願意加強對日投資。 根據最近日本貿易振興會調查,外商來日投資之策略定位,依序為:1.設立銷售據點2.商情蒐集據點3.生產據點4.亞洲市場統合據點5.研究開發據點等。另新加入日本市場之外國企業業績,開始幾年間約有6成左右虧損,五年以後方能步上軌道。 ¡ 2008年業種別外商對日投資統計(JETRO投資統計) 業 種 2007年金額 (百萬美元) 2008年金額 (百萬美元) 增減率(%) ◎製造業  食品  纖維  木材.紙漿  化學.醫藥  石油  橡膠及皮革製品  玻璃及土石製品  鐵.非鐵.金屬  一般機械器具  電氣機械器具  運送機械器具  精密機械器具 1,381 365 109 3 △1,010 935 35 663 230 △22 △391 331 20 2,261 △86 △3 △5 245 300 4 212 124 721 642 △55 113 63.8 n.a. n.a . n.a. n.a. △67.9 △89.6 △68.0 △46.1 n.a. n.a. n.a. 454.4 ◎非製造業  農.林業  漁.水產業  礦業  建設業  運輸業  通信業  批發.零售業  金融.保險業  不動產業  服務業 20,800 41 △33 19 △288 △633 1,660 17,661 1,413 295 22,289 1 △2 △60 43 △1,028 1,160 19,823 581 473 7.2. △96.4 n.a. n.a. n.a. n.a. n.a. △30.1 12.2 △58.9 60.2 合 計 22,181 24,550 10.7 〔註1〕:「△」表示自日本撤資超過對日投資。 〔註2〕:「0」表示單位未滿。 〔註3〕:「增減率」係與上年比較。 二、台(華)商在當地經營現況 根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對外直接投資統計,截至2008年12月底,台灣對日投資累計額為11.8億美元(日本貿易振興機構Jetro之統計為10.9億美元)左右,約占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累計額之1.98%。對日投資業種別,以往係以貿易、批發零售及服務業居多,惟近年電子及電器業之對日投資金額,則有大幅增加之趨勢,使兩國產業水平分工,益趨顯現。 又、我國核准來日投資之件數累計475件。多以行銷及服務為中心,設廠生產者,並不多見,此乃由於我國產業技術水準與日本尚有差距,在以製造業立國之日本市場,其特有制度,諸如印鑑證明、保證制度及有關土地取得.開發等問題,對於有意來日投資者,均係一大考驗,尤其在日資金籌措之企業代表者之個人保證習慣,史上罕見。依據經濟產業省對「外資系企業動向」調查報告,外商在日經營事業之問題,以經營事業成本昂貴、法人稅及所得稅率高、顧客對品質要求嚴格、行銷通路繁雜、日本國內商業習慣有礙新業者參與市場等,為人所詬病。我國業者來日投資前,均須深入研究、瞭解,始能水到渠成。 三、僑商概況 (一)華僑分布 居住於日本地區之華僑,依其祖籍大致可分為台籍、大陸籍、港澳與其他地方等三大類。早年日本華僑以台籍居多,80年代前大抵維持在5萬人左右;但自中國大陸准許人民出國後,赴日居留者大幅增加,已超過台籍華僑人數。 2006年旅日華僑總數約有50萬人,其中來自台灣者約4萬人,以東京13,000餘人為最多,其次神奈川約4,000人、大阪3,200人。惟最近數年,因新僑及留學生逐漸增加,渠等住所多未固定,故華僑人口分布快速變化。 (二)僑商事業 日本工商界財力雄厚,旅日華僑難與之競爭。因在日華僑人數遠低於東南亞各國華僑人數,故日本華僑對日本整體產業影響力,遠不如東南亞各國華僑影響力。近年來,由於我國、香港、東南亞等地區經濟迅速發展,連帶促使華人經濟實力相對成長;加上此等國家對日經濟關係,日益密切,旅日華僑在商業領域之發展空間不斷擴大,其經濟實力可亦持續增強。 據華僑經濟年鑑所稱,旅日華僑從事之事業,以貿易、餐飲、娛樂、醫療居多,其他尚有房地產、旅館、珠寶、雜貨等。 1、貿易業: 由於日本對外貿易依存度極高,輸出入金額龐大,加以我國人及海外華人對日貿易大多透過華僑進行,致使日本華僑具有先天上優越條件,從事貿易,目前東京地區有百餘家僑營貿易公司,較具歷史者為富國物產、大江貿易、永昌貿易等。與高知名度日本商社相較,僑營貿易公司不但規模小,影響力亦不大。 2、餐飲業: 因中華料理廣為日本社會大眾所喜愛,各都會區內中餐館林立,即使偏遠鄉間亦有中餐館存在。中華料理對華僑事業經營,助益良多,故開設者頗多。除餐廳外,因經營冷飲店所需資金不多,必備專業知識較少,從事該行業華僑,大有人在。 3、娛樂業: 因日本流行電動小鋼珠遊戲(俗稱柏青哥),華僑經營者極多。部分僑商甚以連鎖方式,在各地成立多家分店。據悉,日本電動小鋼珠產業年營業額,高於汽車業產值,惟因經營該行業可能涉及黑道、白道、賭博等,從事者日本人較少,多為華僑及韓僑。 4、醫藥業: 我國旅日醫師及醫療人員,約有1,400餘人,自行開設診所或醫院者超過400家,其餘則服務於私人診所、教學醫院、研究機構等。 此外,最近國內多家大型電腦業者,來日設立行銷據點,與日商合資開發新技術等,有宏碁、大同、神通、日月光等。 四、投資機會 (一)可投資產業型態或產品項目 外商來日投資,大都集中於首都東京圈及大都市,製造業選擇在大都市圈以外地方設廠生產者雖不少,但如包括非製造業在內,平均七成以上均在東京,如加上大阪、神奈川,則高達90%左右,對外資企業而言,地方都市地價雖較為低廉,但擁有語言及專門能力之人材,卻相對不足,加上外國人居住環境較不完備等,均係經營事業之瓶頸,頗值我國廠商來日投資之參考。 另日本對外貿易政策,已由「促進輸入」改為「促進輸出」,使貿易與投資亦趨一體化,販賣製品,不光貨品運搬,市場調查及售後服務,亦不可或缺。外商提供此類服務,必須來日投資。因此,我國執行「兩兆雙星」計畫,尤其依靠日商奧援之「光電產業」及國內頗具國際競爭力之資訊通信「IT產業」,配合日本政府相關獎勵措施,可以考慮來日投資設立行銷據點,甚或設廠生產,利用日本高度技術力,提高我國企業高附加價值產品之生產與供應。 (二)可供引進技術合作項目或可在日技術合作項目 日本係世界經濟大國,亦為亞洲唯一工業先進國及產業技術先驅國,在國際競爭益趨激烈狀況下,日本很多尚有競爭優勢之生產技術,在製造.服務差異化及高附加價值化下,企業為獲取更高技術利潤,次級技術必須適時移轉海外,使我國得以自日引進國內產業發展所需技術,進而使其成為我國引進技術之最大來源。日商在台活用長年累積之技術與經驗,從原本祇以組裝為主之生產方式,升級成為在台設計、開發、製造等之一貫生產方式,相對提昇我國產業技術水準及對外競爭力。 因此,我國經濟部工業局及投資業務處等相關單位,近年無不大力自日引進技術,尤其經濟部資推小組及資訊工業策進會,每年均組團來日積極吸引日商赴台投資資訊、電子、航太等高科技產業,並鼓勵我商來日購併具有先進技術或研發能力之日本國內中小企業,期能協助我國生產關鍵性零組件,進而提昇我國產業技術水準。 (三)藉市場分隔之暢銷產品進入日本市場 近一兩年來,席捲日本市場所謂「五萬日圓電腦」絕大部份均為台灣品牌。其中最早生產之華碩電腦及宏碁電腦,相繼以其新穎造型及低廉價格攻佔日本市場。由於2008年中以後美國為震央,造成世界金融風暴之影響,加上九○年代以來日本經濟持續低迷,一般民眾考量收入,較偏向經濟實惠產品。電腦,電腦周邊、機車、自行車等台灣品牌產品較具價格優勢,且技術水準符合要求,如能有效結合日本本地之通路,藉市場之分隔,似有投資生產之空間。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除OECD資本移動自由化規約允許保留自由化業種(農林漁牧業、武器製造業等)外,日本政府歡迎外商來日投資,包括企業購併(M&A)。另涉及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及日本保留自由化之業種須取得事前許可外,其他業種可於事後再向財務省及事業主管機關提出報告。 外商在日投資,須受「外匯及外國貿易管理法」、「新會社法」、「獨禁法」、「勞動法」及「智慧財產權法」等相關法律之規範,與一般日本公司相同,並無特別優惠或限制。此外,視產業類別,依據主管部會法令取得營業許可。茲臚列相關法令如次: (一)外為法(外匯及外國貿易管理法) 一部分業種及國家除外,原則上採行事後報告制。 發生投資行為日起15天內,經由日銀向財務省及事業主管機關依投資類別提出報告書(外國投資者非居住者時,需由居住者作為代理人提出報告)。 須事前提出申報的業別,有飛機、武器、火藥、核能、宇宙開發產業、保全業、疫苗製造等及可能對國家安全保障及公共秩序造成障礙之行業;日本經濟運作產生大幅不良影響的業種(OECD資本移動自由化規約允許保留自由化業種(農林水產業、石油業、皮革暨皮革製品製造業等);及無締結條約的國家(未列於對內直投命令別表1的國家)。另、外資持股比率未達10%的案件則不需申報。 (二)商業登記法、新會社法 設置分店後3週內,須依「商業登記法」完成登記手續(於法務局登記所辦理)。未完成登記前,不得營業。另、設立日本法人時,新會社法亦有其他規定。 (三)獨占禁止法 以往外國業者與日本業者締約合併時,須於締約後30天內,向「公正取引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合約內容。1997年6月獨占禁止法修正後已廢止此一規定。惟倘合約有不符合公平交易條款時,仍有可能被要求改善及停止執行。 (四)稅法 須向稅務署及地方政府的稅務機關提出法人設立或開業報備,另法人稅率於2000年3月調降至30%(實質稅率最高為40.86%),詳細必備文件及稅制須向稅務署確認。 (五)出入國管理法.外國人登錄法 開設事務所或分店時須提出「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法務省入國管理局核發)、「短期滯在查證(短期居留簽證)」或「投資經營查証(簽證)」(日本海外使領館核發),居留超過90天者則須確定居所後取得外國人登錄證明(向居住地之區役所登記)。 (六)其他投資相關法令 1、根據個別法的核可、報備、登記之規定 例如以藥事法規範之醫藥品、化妝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依據該法,需取得開業及製造、輸入、販賣之許可。另,酒稅法、保險業法等依貨品別規範業務,須自行確認須否取得許可、進行報備及登記。 2007年5月1日起公司法開放外資企業「三角合併」之M&A政策,准予外商在日子公司運用海外母公司之資金或股票換取日本上市公司股權。為此,經產省為擴大防杜高科技流出國外,轉供軍事用途與避免被恐怖份子使用,另公布增列「特殊鋼、碳纖維、工作母機、精密量測儀器、機器人與生物技術」等6項行業,規定外資併購日本企業股權10%以上案件,必須經併購及被併購雙方企業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並獲得3分之2以上股東同意與事先報經產省核准。違反規定者處3年以下徒刑或科處相當於該併購案投資額之3倍以下罰金。本項規定自2007年8月起實施。 至於在日本從事營業活動時,適用之相關法規,宜事前加以了解。 2、立地及環境規定 零售業於2000年6月施行『大規模小賣店鋪立地法』後,設店須符合周邊條件,此外尚有資源回收義務。關於家電、食品、建材、包裝容器等,均有法律規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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