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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是干部的义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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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是干部的义务 廉政学习教育资料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特刊) 第十七期 新站区纪工委2016年7月28日 目 录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1 《条例》系列解读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5强化政治责任聚焦从严治党…………………………………8“问好责”的重要支撑………………………………………10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1 3本期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调研员、副调研员,机关各部门及其内设处室负责人,各社区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部门负责人,各社居、学校、医院主要负责人编者按: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项制度安排,问责条例全文内容简明扼要,执纪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要求严格。随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陆续推出了问责条例系列解读,分别从“责任”、“担当”、“从严治党”和“两个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研读、分析。本期特予编辑印发,方便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以期帮助大家进一步对问责条例的理解与遵守,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一条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第四条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 1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 2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七条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八条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九条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系列解读之一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 2016-07-20 中国纪检监察报 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隆重举行。一周后,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回望近百年来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前赴后继、接续奋斗,以大无畏的担当精神诠释了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 如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身体力行“担当”二字,做到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作为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旨在通过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以强力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这一条可谓字字千钧,明确了《条例》制定的目标任务,体现了党的问责工作的核心要义,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条例》起草组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对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彻底调查和追责,就是我们党失责必问的典型一例。涉案477人全部受到严肃处理,时任XX市委 5书记刘宏建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时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也因失职渎职受到严惩。 实际上,党的十八大以来,问责已经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言岀纪随,高悬问责利剑,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体现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态度。 然而,尽管问责工作不断取得进展,当前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问责内容不聚焦,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没有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概念不准确,界定不清晰,没有体现权责对等;问责规定过于原则,问责主体不明确。 去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 此次《条例》在第四条中,明确了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过去在问责工作中,存在着权责不对等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时当仁不让,履职履责却敷衍含糊、不敢担当。”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蒋来用表示,《条例》通过明确问责对象,把管党治党的责任实打实地给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扛上。 《条例》第四条的内容,有三个要点值得注意。“”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过勇认为,首先,规定了既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实现了责任追究的“全覆盖”;其次, 6问责对象既包括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包括了党的工作部门,体现了细化责任落实的鲜明态度;再次,将“主要负责人”列为问责重点,突出了抓牢“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的思路。 责任清方能问责准。 为进一步厘清责任,确保精准问责,《条例》第五条专门就“责任划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领导班子、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这说得很明确,不仅仅是主要负责人,每一名班子成员都肩负有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通过把责任压给每一个人,体现了有权就有责的要求。”蒋来用说。 值得注意的是,问责主体在有的时候也会成为问责对象。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不能手电筒只对着下级。尤其是各省(区、市)和中央部委党委(党组),要在对下级失责必问的同时扛起自身应负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否则自己也会“挨板子”。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贯彻落实《条例》,最终要落脚到共产党人“忠诚干净担当”的品质上。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联系各自实际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夯实治党之责,敢于较真碰硬,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7《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系列解读之二 强化政治责任聚焦从严治党 2016-7-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7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百名红通人员”付耀波、张清曌忏悔录,引起广泛关注。其中,有这样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由于我们犯罪,原单位的多名领导被判刑和处分……” 此言非虚。 今年2月,中央纪委通报7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其中,因付、张涉嫌贪污公款并外逃,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XX省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及其上级单位市人社局共十余名领导干部,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有的还因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 “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是启动问责的一个重要情形。日前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此有着明确表述。在总结历史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条例》规定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六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为责任追究提供了“问题清单”。 抛开“其他应当问责”的兜底条款不谈,前五个方面的问责情形,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都能清楚“定位”、准确“比对”,既不陌生,也不新鲜—— 因单位多次发生公款旅游等问题,中国证监会上海期货交易所原党委书记、理事长杨迈军被问责,是为“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典型。 对巡视、抽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XX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等人被问责,堪称“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的代表。 因下属发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言论,XX省XX县区交通局党总支书记闫祥明等人被问责,足见“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教训之深。 …… 从林林总总的问责案例中不难发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但又并非贪大求全、面面俱到。 《条例》抓住了主要矛盾,找准了突出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说,《条例》聚焦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概括问责事项,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聚焦政治责任开展问责,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厚植党执政政治基础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要进展,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仍然突出。这些问题,说到底就是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 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到全面从严治党,再到党的建设……党的责任无处不在。无论是塌方式腐败、拉票贿选案等重大事件,还是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四风”问题,抑或是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都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不到位的具体体现。 “党的责任就是政治责任。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就是要问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的政治责任。”杨伟东说。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据统计,在现有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有关的有100多部,其中,专门规定就有12部。但这些法规制度多是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作出规定,并未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为此,整合问责制度,形成基础性党内法规,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 《条例》篇幅不长,但无不紧扣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虽是“问题清单”、“负面清单”,却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政治责任、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提供了正面遵循。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制定《条例》的目的,就在于高悬问责利剑,宣示责任追究动真碰硬、一追到底的决心。无论是党组织还是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XX省委党校副教授元跃旗表示。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系列解读之三 “问好责”的重要支撑 2016-07-25 中国纪检监察报 7月12日,备受瞩目的XX省XX市XX县区观沙岭街道非法拆除房屋致人死亡责任事故,有了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 在这起事故的处理决定中,不仅直接责任人被立案侦查,而且包括XX县区委书记、区长、区纪委书记等在内的区领导也被追责,分别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XX县区委、区政府也被责成作出深刻检 10讨,并在全市通报。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问责可谓推动责任落实的“撒手锏”。而在实际操作中,“怎么问”则是个中关键,也是“问好责”的重要支撑。新近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在第七条分别规定了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 根据这一条规定,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3种,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其中,诫勉包括谈话诫勉和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据《条例》起草组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问责方式,均在党内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经常使用,是对现有规定中问责方式的规范,体现了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立法精神。 2015年11月,因多名市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XX省XX县区委书记黄俊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工作岗位。 2016年5月,因濮水河、马颊河河水污染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XX省XX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责令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在新闻媒体上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 翻看以往的问责案例,细心者不难发现,各地问责方式五花八门、标准不一。 据统计,在现有与问责有关的100多部党内法规制度中,共有14种问责方式。零散的规定导致问责随意性大、尺度不一等一系 11列问题,影响了问责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这就迫切需要推动问责方式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表示,《条例》的出台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有助于提高问责的执行性和精准度,推动责任更好地落到实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仔细研读相关条款会发现,实践中经常使用的行政问责、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并未出现在《条例》之中。 对此,《条例》起草组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党内问责的基础性法规,《条例》突出党纪特色,通篇党言党语、纪言纪语,不套用法言法语,对行政问责已有事项不再重复规定,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已有明确规定和程序的,也不再重复规定。 “这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的题中应有之义,再次体现了党中央在管党治党方面的理念创新。”马怀德说。 遵循“坚持依规治党、实现纪法分开”的制定原则,不论是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还是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都呈现由轻到重的“惩戒阶梯”式分布。 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特邀研究员汪洋表示,这体现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问责原则,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异曲同工之妙,彰显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精神,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最大爱护。 当然,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绝不意味着在问责方面,纪律和法律将完全割裂开来。 12马怀德告诉记者,如被问责对象涉嫌犯罪,可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的规定办理。 除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外,《条例》第三条还对“依规依纪、实事求是”的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依规依纪开展问责;实事求是,是党一贯坚持的基本工作方针。”汪洋表示,党的问责工作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牢牢把握这一原则,是哪一级的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做到宽严适度,避免畸轻畸重。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系列解读之四 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2016-07-26 中国纪检监察报 今年2月,因任职期间对下属单位负责人违法问题未按规定落实党纪政纪处分,且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已经退休的XX省煤炭地质局党委原书记潘增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降低退休待遇。 去年11月,因任职期间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XX省青岛日报社党委原书记、社长蔡晓滨,虽然已经不再担任报社党委书记职务,但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已退休的青岛日报社纪 13委原书记官明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细心者不难发现,近期中央纪委通报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中,对转岗、退休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的情况并不鲜见。 日前公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确立了“终身问责”制度:“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失责必问,体现了责任追究全方位、无死角,杜绝侥幸心理;问责必严,就是要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让问责的利剑生锈,防止破窗效应。”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特邀研究员汪洋认为,实行终身问责,是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精神和要求的具体举措,其要义就是让问责利剑始终高悬,唤醒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惩是为了治,从严问责的目的是倒逼责任落实,这一点在《条例》中得到充分体现。 《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提起去年中央纪委转发的《中共XX省委关于XX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XX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很多人都记忆犹新。处理结果中,就包括对XX市纪委原书记王炳奇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的内容。 此外,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也是《条例》的 14一大亮点。 近年来,中央纪委先后多次对各地区各部门查处的责任追究案例进行集中通报,督促各级党委、纪委及党的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如今,对问责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已经成为各地区各部门的一种常态。 “无论是让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写检讨、作检查,还是通报曝光问责典型问题,都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从严从实的精神。”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充分发挥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通过问责督促党的领导干部真正扛起责任、不犯或少犯错误,正是党组织对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要让制度生根、问责落地,必须做好执行这后半篇文章。 《条例》规定中,不仅把责任落实到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而且还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要求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规定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备案……这一系列条文,在细化责任、做好衔接、确保问责时效性等方面下足功夫,为问责工作的有序推进打下了制度基础。 徒法不足以自行。问责是要唤醒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而贯彻执行《条例》本身同样离不开“担当”二字。 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必须靠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 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15作为专司监督执纪问责的各级纪委(纪检组)也要从自身做起,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动真格、敢问责,用担当诠释忠诚。 “这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成功经验,也是压实问责责任的必由之路。”《条例》起草组有关负责人说,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切实做好问责工作,对于执行不力、不敢问责的组织和个人,也要问责到底、绝不姑息。 第二篇:学习是干部的义务学习是干部的义务教育是领导的责任 廉政学习教育资料 (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刊) 第三十五期 新站高XX县区纪工委2018年5月3日 目 录 习近平重要指示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1观点评论 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关键要“对号入座”…………3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发挥好“头雁效应”…………5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佛系心态”要不得…………6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把板子打下去……………8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纠到深处是改革……………10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必须讲政治、严纪律…………12 本期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副调研员,机关各部门及其内设处室负责人,各社区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部门负责人,各社居、学校、医院主要负责人编者按:党的十九大对作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尤其要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既解决老问题、也察觉新问题,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深化作风建设,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发挥“头雁效应”,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就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0种表现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查摆本部门本单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形式、存在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制定出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要驰而不息抓整改,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推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确保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习近平近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2017-12-11新华社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习近平是就新华社一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的文章作出指示的。他指出,文章反映的情况,看似新表现,实则老问题,再次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摆摆表现,找找差距,抓住主要矛盾,特别要针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地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在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要力戒形式主义,以好的作风确保好的效果。 新华社的文章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制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开始,全党上下纠正“四风”取得重大成效,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如:一些领导干部调研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调研现场成了“秀场”;一些单位“门好进、脸好看”,就是“事难办”;一些地方注重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有的地方层层重复开会,用会议落实会议;部分地区写材料、制文件机械照抄,出台制度决策“依葫芦画瓢”;一些干部办事拖沓敷衍、懒政庸政怠政,把责任往上推;一些地方不重实效重包装,把精力放在“材料美化”上,搞“材料出政绩”;有的领导干部热衷于将责任下移,“履责”变“推责”;有的干部知情不报、听之任之,态度漠然;有的干部说一套做一套、台上台下两个样。 12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指示,一针见血、切中时弊,内涵丰富、要求明确,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对于全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迅速传达学习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讨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指示的内容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年底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切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采取过硬措施,坚决加以整改,务求取得实效;要坚持从各级领导干部做起,以上率下、层层带动,继续紧盯元旦、春节等时间节点,从一件件小事抓起,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① 关键要“对号入座” 2017-12-13中国纪检监察报 习近平总书记就查摆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出的重要指示,赢得党内外一片点赞,大家谈体会、说感想、想思路,决心向痼疾顽症开战。这表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已成全党共识。但是,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关键要“对号入座”,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 “对号入座”就是把自己摆进去、拿自己开刀。记得一位领导同志谈到文山会海时说过,我们都被人折腾过,也都折腾过别人。这就是“对号入座”,是真想解决问题的态度。天下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久矣,对这些东西人人义愤填膺,但习惯于指向第三人称,似乎所有问题都是“他”的,“我”永远是可怜的受害者。问题是,对于别人来说,“我”就是“他”,“他”就是“我”。讳疾忌医,互相推诿,玩手电筒照别人的游戏,是典型的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以官僚主义反对官僚主义,问题反而更严重了。 反向用力是错误的、危险的,但并不陌生,谁敢说群众深恶痛绝的那些事与“我”无关。比如,不研究如何把中央精神落在工作实践中,而是反反复复开会,反反复复念文件制造文件,反反复复表决心,还怪人家打瞌睡,是谁。热衷搞“调研秀”,问题一个没发现一个没解决,发了消息上了镜头了事,是谁。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甚至把好事办砸,是谁。又是谁微笑着让办事群众跑断腿。“中央一本好经,被歪嘴和尚念歪了”,谁是歪嘴和尚。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谁也不能装着与己无关。作风问题无小事,关系人心向背,光说不练,半点忠诚没有。继续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消耗新时代全党努力奋斗获得的民心红利,继续以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欺上骗下,就是对党和人民的极端不负责任。 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要有紧迫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照亮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金色大道,中华民族从未如此接近伟大复兴的目标,全国人民对美好未来的期待也从未如此热切,越到关键时刻越不能有丝毫懈怠,必须负起责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查摆、主动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将这张亮丽名片越擦越亮。 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② 发挥好“头雁效应” 2017-12-16中国纪检监察报 查摆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应该怎么做。XX省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先把自己摆了进去:“对于调研线路‘被安排’问题,自己的‘配合’是党性不纯、作风不实的表现”“遇到上级领导来调研,为了显示工作到位、态度热情,这里放几块牌子、那里摆几个展板”……这样的对号入座是个好的开始,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 常言道,作风好不好,关键看领导。作风养成历来是上行下效,“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上面偏出一尺,下面就会偏出一丈”等等,讲的都是同一个道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基层、在普通党员当中固然不乏市场,但手握拍板决策大权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沾染上这些毛病,危害显然更大。 就近年来曝光的典型案例来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大行其道,与那里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密切相关。试问,如果领导干部不图浮名、不务虚功,那些“调研秀”“扶贫秀”怎会一再上演。那些乱铺摊子、大造“盆景”的荒唐项目,没有一把手瞎拍板怎能上马开工。一把手自己乐此不疲地四处“跑会”“赶场”、做照本宣科的文件“复读机”,也就无怪会出现“再开一个会研究一下怎么少开会、开短会的问题”“连发三份文件通知要求精简文件”这类乱象……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过去五年多来,作风建设能够取得显著成效,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坚持以上率下,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党发出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行动号令。自上而下抓起、从“关键少数”做起,发挥好“头雁效应”,正是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有效路径,也是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的当务之急。 《韩非子》中有一个故事:“邹君好服长缨,左右皆服长缨,缨甚贵。邹君患之,问左右。左右曰:‘君好服,百姓亦多服,是以贵。’君因先自断其缨而出,国中皆不服长缨。”榜样是最好的说服,示范是最好的引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都应当拿出“邹君断缨”的果决勇气,带头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划清界限,形成“头雁”领航、“群雁”齐飞的良好氛围。 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③ “佛系心态”要不得 2017-12-18中国纪检监察报 继“油腻”之后,“佛系”又攻占了各大社交平台。 所谓“佛系”,是个网络流行词,大体是指看淡一切、与世无争,随波逐流、随遇而安,甚至是逆来顺受、能忍自安的处世哲学。不少人从“佛系”二字引申,联系日常工作生活、待人处事的种种,便有了“佛系青年”“佛系员工”“佛系买家”“佛系点赞”“佛系恋爱”的对号入座。 在日常生活中“佛系心态”一下,这无可厚非,尤其面对一些无关原则、不坏底线的小事,少一点锱铢必较、针锋相对,多一些大肚能容、一笑置之,不失为豁达。但如果广大党员、干部,在面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现象时,也以“佛系心态”待之,那就坏了大事了。 不妨想一想,“四风”是怎么从潜滋暗长到大行其道的。视而不见、见怪不怪,不敢批评、不作斗争,随波逐流、与之同化,直至愈演愈烈、身不由己……从一片雪花到冰冻三尺的演变,是不是与许多同志在面对歪风邪气、面对潜规则时的“佛系沉默”“佛系旁观”“佛系不为”大有干系。 “邪恶能胜利的唯一理由,就是善良的人们无所作为。”这些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所以屡禁不止,概因“佛系心态”过深吧。比如,有的同志将“微笑和沉默是两个有效的武器:微笑能解决很多问题,沉默能避免许多问题”奉为圭臬,遇到矛盾绕着走;面对用会议贯彻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炮制“调研经典线路”的套路,有的同志明知不该为,却“看破不说破”,上级和下级在形式主义的表演中配合默契;有些党组织的党内政治生活“自我批评摆情况,相互批评提希望”,甚至于到了今天还是不愿意点名道姓,不知道在忌讳什么;有的领导干部对照“四风”问题给自己画了像,然后说归说、做归做,毛病一样不改,涛声依旧。更有甚者,自己的小算盘打得啪啪响,无论流行什么“风”,根本不管它是好是坏,对己有利的,一定欢天喜地,甚至主动投怀送抱,乐此不疲、推波助澜;于己不利的,就怒气冲冲、咬牙切齿,指天骂地、阳奉阴违。 作风建设是破立并举、扶正祛邪的过程,立什么,破什么,需要把自己摆进去。行,当如鲁迅先生所言,“都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不必听自暴自弃者流的话。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分热,发一分光”。 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④ 真正把板子打下去 2017-12-19中国纪检监察报 12月14日,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了八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并强调严肃处理和坚决纠正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以及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 拿出见人见事的过硬措施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把板子打下去,及时介入、及时查处、及时通报,持续释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才能打赢作风建设的攻坚战、持久战。 针对突出问题,把板子打到具体的人身上,成效有目共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发力、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面上奢靡享乐之风基本刹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不正之风惯性得以扭转。 习近平总书记在最近的重要指示中,再次强调“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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