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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监督行政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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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权监督行政权,可以撤销、改变;立法权监督行政权,只能撤销不能改变。 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部门负责人共同签署 二、调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法律的配套法规可以传批 三、在立法的层面上,领导关系的有:1、人大和他的常委会之间;2、各级人民政府之间;3、政府和其工作部门之间。监督关系的有:1、上下级人大之间;2、人大与政府之间。两个批准关系也是监督关系。 四、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外国货)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立法听证、复议听证是可以;许可听证和处罚听证符合规定的是应当。 六、规章报备案:1、备案找上级;2、全国人大不备案。 七、三个较大的市只有省会市和国批市可以设定罚款。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深圳、珠海、厦门和汕头)不能设定罚款。 三个规章中,只有省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八、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的决定都可以设定公务员处分事项。 九、行政事实行为包括:1、准备性的(测速行为)、部分性的(销毁没收来的财物的行为—告没收行为)行为;2、行政指导行为(非强制性—不具备强制性的行政指导永远是不可诉的)3、行政侵权、暴力侵权。 三类内部行政行为:1、人事处理;2、公文来往;3、职权调整 十、拘束力针对“三个人”—1、行政主体(不得朝令夕改);2、行政相对人(要遵守);3、第三人(要尊重)。 确定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不得再争议。 十一、 拒绝听取陈述申辩,没有法院的不成立,问法院判决类型的,确认无效。 十二、废止—合法行为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①法律②事实③结果)+ 公共利益 → 无溯及力(补偿) 十三、行政裁决与行政确认的区别:先有民事纠纷,再有行政决定,不管叫啥,都是行政裁决。双方争议裁决,单方发证确认。 十四、实施机关的制度创新 相对集中许可权 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一个窗口对外 行政机关的多个行政机构 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送达决定 统一办理、联合集中办理(可能性) 地方政府的多个工作部门 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后统一办理 OR 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OR分别办理 行政许可不管是否受理,均需出具书面决定 一个机关作决定20天,多个机关作决定:a、统一、集中、联合办理45天;b、分别办理,每个机关20天。 十五、 行政许可的程序: 1、可委托申请; 2、多种申请方式(必须是书面方式); 3、有数量限制的许可,根据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受理顺序来作出许可决定(申请在先原则) 1、依法不需许可的,即时告知不受理;2、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即时不受理,并告知向有权机关申请;3、可以当场更正错误材料的,应当允许当事人当场更正;4、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注意:行政机关受理与不受理应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1、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核查(正当程序);2、下级机关先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机关将初审意见(20日内审查完毕)和材料全部直接上报,上级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材料(跨级上报) 注意:1、许可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申辩 1、书面决定; 2、许可形式(证书、批准文件[加印]、加贴标签、加盖印章); 3、应公开许可决定(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公众有权查阅;4、法律、行政法规的许可无地域限制 注意: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1、受理之日20日内决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至30日);2、统一办理与联合集中办理的,自受理之日45日内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至60日);法律、法规另规定的除外3、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时间另算 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送达许可证、加贴标签、加盖印章 注意:变更与延续:1、需要延续许可的,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2、许可机关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决定,逾期视为准予延续;3、可依法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条件的,办理变更手续 启动方式:1、依职权听证:行政机关对法定事项或其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应当决定听证; 2、依申请听证: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应告知听证权 听证期限:1、申请期限:权利人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5日内申请听证;处罚是3日 2、组织期限: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处罚无规定 3、告知期限:行政机关应于举行听证7日前告知听证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处罚是7日 听证主持人回避:1、实体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与该许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持人回避; 2、程序回避:应指定审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案卷排它:1、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笔录应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2、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申请 受理 审查 决定 颁发 许可证 听 证 十六、 行政许可的授权与委托的区别:1、权力来源不同,授权来源于法律、法规;2、名义不同;3、责任的承担;4、授权只能给公共事务的组织,委托只能给其他的行政机关。委托应当公告且不得转委托。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被授权组织都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但行政许可只能委托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只能委托事业单位。 十七、 过程性行为不可以告,但导致行政许可事实上终止的可以告。 十八、 行政许可下级审核报上级找准的:1、只需要一份材料;2、下级20天内必须完成审核。 十九、 行政补偿诉讼: 1、 怎么补: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当事人仅主张行政补偿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或者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先礼后宾。 2、 补多少:如果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在实际损失范围内确定补偿数额,但是如果是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和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为的市场准入,则按照实际投入的损失确定补偿数额。 3、 调不调:行政许可补偿案件可以调解。 二十、3.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 撤 销 可以撤销 行政许可违法的 (过错赔偿) 应当撤销 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 (不予赔偿) 不予撤销 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利大于弊)造成重大损害的 注 销 ①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②特定资格,公民死亡或丧失劳力的 ③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 ④许可被撤销、撤回或者许可证被吊销的 ⑤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法的撤销(被许可人违法应当撤销;行政机关违法可以撤销),合法的撤回、死了的注销、坏了的吊销。 税务局颁发营业执照:税务局本身、上级税务局、法院、县工商局和市工商局均可撤销。 二十一、实施机关的制度创新 相对集中许可权 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一个窗口对外 行政机关的多个行政机构 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送达决定 统一办理、联合集中办理(可能性) 地方政府的多个工作部门 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后统一办理 OR 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OR分别办理 二十二、行政许可涉及地方政府的多个部门而采取统一办理、集中办理的情况下,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二十三、行政许可诉讼,应当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但是若行政许可是上级批准下级决定的,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的行为不服,批准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是下级初审上级决定,当事人对不予初步审查或者不予上报行为不服,以下级机关为被告。 二十四、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营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15日以下)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驱逐出境等) 行政处罚的设定 法律 可以设定各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由法律保留 行政法规 除限制人身自由之外的所有处罚 地方性法规 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之外的所有处罚 部委规章 警告、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数额由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可授权直属机构处罚设定权 地方政府规章 警告、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数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下位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必须在上位法规定的给予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设定 非法去捕鱼,渔船、渔网叫非法财物,捕来的鱼卖的了钱叫违法所得。 多次违法都要被拘留—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 地方政府规章的地方政府=省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不包括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政府(深圳、珠海、厦门和汕头) 地方行政法规不得规定:“两公”最恨的处罚 创设权 具体规定权 法律 6+n 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得再设定,但是下位法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行政法规 6+n - 限制人身自由 地方性法规 6 - 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拘留)-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部门规章 警告、一定数量罚款(国务院规定上限) 地方规章 警告、一定数量罚款(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上限) 地方行政法规不得规定:“两公”最恨的处罚 上粗下细:把上位法的空间用尽用完,不能扩大、不能缩小 责令改正,处罚时的要求 责令改正:实施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不改正构成新的违法,应当被新的处罚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①行政机关:有处罚权的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对比:行政许可的集中实施是国务院批准,省政府决定;行政处罚的集中实施是国务院决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政府决定。 ②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事业组织 &被委托组织,条件 技术人员 技术条件(如需要) 行政处罚追究时效: 违法行为在2年内(控权法的2年)未被有权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法律规定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6个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连续违法行为,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十五、行政处罚的程序: 1.决定程序 简易程序 条件 ①事实确凿、法律依据;②警告或罚款(公民50元以下组织1000元以下) 程序 ①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穿制服不算);②说明理由;③听取陈述申辩;④作出书面决定(可1人) 一般程序 条件 除简易程序外的情形 程序 简易程序+①调查/检查(2人);②负责人决定(1个/集体) 听证程序(不独立) 条件 ①责令停产停业;②吊销许可证或执照;③较大数额罚款 程序 告知→3日申请→7日通知→公开进行(涉密除外)→案外人主持→质证→听证笔录 2.执行程序 ①当场收缴罚款(决定权与收缴权分立原则的例外) 简易程序下 20元以下罚款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公民50元以下组织1000元以下)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下 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 + 向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 + 当事人提出 执法人员应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相对人有权拒绝缴纳。 执法人员2日内将罚款交行政机关(水上的抵岸2日内),行政机关2日内交银行。2天交机关2天交银行 罚款,逾期每日加收3%的罚款 ②行政强制措施 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法律规定)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十六、治安管理处罚 1、种类和适用 主 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 ①种类(4+1) 附加罚: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外国人) ②适用 违法行为主体:自然人+单位(惩罚个人)。 非法财物 → 收缴;违法所得 → 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归国家。 2、 多个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拘留合并不超过20天。 追究时效:违法行为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打架斗殴、毁损财物等情节较轻的→可以调解,达成协议不予处罚;达不成协议,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掏钱一个责任,不掏钱两个责任:处罚+民事诉讼。 3、调查 传唤后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可能行政拘留的,不得超过24小时。及时将原因和处所通知家属。 4、决定 处罚权 公安局(4+1) ★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派出所作出 简易程序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 决定书送达 当场或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抄送决定书副本 通知家属 行政拘留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听证权 吊销许可证、2000元以上罚款 救济途径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行政拘留暂缓执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事人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不危险+担保人或保证金(每天200元) 二十七、不说明理由or不听取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法条上不成立,法理上叫程序违法。 二十八、具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5+1,即公安、工商、海关、国安、税务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二十九、检查公民住所=工作证件+证明文件(无论情况多么紧急)。其他情况也是工作证件+证明文件,但情况紧急的仅工作证件即可。 三十、行政许可集中实施=国务院批准+省政府决定;行政处罚的集中实施=国务院决定or国务院授权省政府决定。 三十一、立法听证和复议听证是可以;许可听证和处罚听证符合规定是应当。复议听证和许可听证既可依职权也可依申请;处罚听证只能依申请;立法听证依职权。许可听证:5日申请、20日组织、7日通知;处罚听证是3日申请、7日告知。许可听证案卷排他、处罚听证证据之一。 三十二、应当作出拘留决定,但不执行的情况:14—16;16—18且初次;年满70周岁的;怀孕OR正在哺乳不满周岁婴儿的。 三十三、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1、14—18;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胁迫;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十四、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 不满14周岁;2、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3、精神病人;4、违法事实不清的。 三十五、行政处罚当场不能送达的7日内送达;治安管理处罚当场不能送达的2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当场作出决定的,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备案,而且治安管理应当在24小时内服所属的公安机关备案。 行政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三十六、行政法的申请除许可必须书面申请外,其他的既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 三十七、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前,应征得权利人同意,权利人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能公开。但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 书面通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与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等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15日内答复,需要延长的,延长答复期不能超过15日。即身份证明是查自己的信息。 三十八、不可以被附带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的决定。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1.申请人=相对人—行政行为直接指向的对象+相关人(行政行为未直接指向我,但我的利益受到影响)两个人一件事都是广义的。 资格转移:①公民死亡 → 近亲属《行诉解释》; ②组织终止(三销+分立、合并+变卖、责令破产) → 继承权利的组织 注意:原企业依然保留申请人资格。Y:公定力原理。 2.被申请人=行政主体—权责一体,有权有责作被告 ①独立的一个行政机关 ②共同的几个行政机关 讲两个机关的决定,要看单一职权还是共同职权。 第一、 工商局和公安局去检查市场,对一商贩,吊销了营业执照—告工商局。 第二、 工商局和公安局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共同对一个企业吊销了营业执照—告公安和工商。 第三、 工商局和公安局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工商局吊销了一个企业的营业执照—告工商局。 ③派出机关 ④行政机关被撤销 →继承权力的行政机关 →撤销机关 ⑤被授权组织 ⑥派出机构《实施条例》第14条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注意理解:内部机构不对外,对外告机关 派出机构作任何决定,跟行为没有关系的,都是派出机构作被申请人。被告是一种资格,与行为没有关系。 ⑦法定批准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变性为被授权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批准下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 3. 第三人 =其他利害关系人 资格转移 第三人类型 1、公民死亡→近亲属(以自己的名义); 2、组织终止→继承权利的组织 1、申请人型第三人(复议是可以,诉讼是应当) 2、被申请人型第三人(漏加转、错变驳) 3、证人型第三人 确定标准 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 包括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受害人、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 4.行政复议机关 =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国务院 ┠┈┈┈┈┈┈┈┈┈┈┈┈┈┈┈工作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工作部门 地区行署 → 市(自治州、设区的市) ┠┈┈┈┈┈┈┈┈┈┈┈┈┈┈┈工作部门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工作部门 ┃ 区公所 街道办 乡(镇、民族乡) 居委会 村委会 (1)一般管辖(一级政府和工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 ①一级政府 → 上一级政府 注意:对省不服还找省 ,对国务院部门不服还找该部门 业务指导 →同级政府 ②工作部门 →上级部门 垂直领导 →上级部门(安全、海关、国税、外汇管理、金融(一行三会叫金融—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 ★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工商、药监、质监、地税、国土 ≈ 业务指导 ③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 →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 →行政诉讼 →国务院二级复议终局裁决 (2)特殊管辖(其他行政主体作为被申请人) ①派出机关 ≈ 一级政府 →设立部门 ②派出机构 →部门所在政府 ③被授权组织 → 行政主管机关 ④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 → 共同上级行政机关 ⑤行政机关被撤销 → 继承权力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特殊管辖 →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政府(7日内转送复议申请) 5.行政复议机构 = 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 §4.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1.申请≥60日其他法律规定复议期限少于60天的,延长至60天,即申请复议最少60天。 ①期限:知道具体行为60日内;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依法律规定。 ②方式:书面申请(许可和诉讼),口头申请(复议和赔偿)。 2.受理 5日内(诉讼是7天),审查申请并作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机关认为应当受理的,先督促再责令其受理,或由上级机关直接受理;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告知申请人。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①自由选择关系:先复议再诉讼or直接诉讼 ≥60日 ≤60日 15日,例外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规定) 申请复议 复议决定 起诉 3个月,例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规定) 起诉 a.不能同时进行 → 同时复议诉讼:受理—同时复议和诉讼—先受理原则,同时复议—先收到、同时诉讼—先收到,即同一性质的机关:收到;不同性质的机关:受理。 b.机会只有一次 → 撤回复议,不得再复议,但可能诉讼(仍在诉讼时效内);撤回诉讼,不可诉讼,也不可复议 c.复议接诉讼15日 → 受理、决定;受理、不决定(法定期限届满15天);不受理—从不受理之日起15天 ②限制选择关系:可选择复议和诉讼,但复议终局 →行政诉讼 a.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 →国务院二级复议终局 →行政诉讼 b.《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公安机关拘留 →行政复议终局 →行政诉讼 c.《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 →行政复议终局 ③复议前置关系:必须经过复议,方可诉讼(高度技术性,法官不懂) a.《行政复议法》:申请人已经依法取得 + 自然资源权属 + 行政确认 → 复议前置 省级政府(复议机关是省级政府)+国务院/省级政府的行政区划/征用土地决定+自然资源权属+行政确认→复议终局—4—1可诉讼 单方发证叫确认,双方争议叫裁决。 b.《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争议(主体、数额、方式—技术性争议)→复议前置。(不包括处罚、强制、保全) 4.具体行为在复议期间的执行力 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 例外 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行政复议机关决定 ④法律规定停止。《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 §5.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 1.审理 ①审理方式(2名以上人员参加):原则上书面方式(书面审),但并不排除其他方式(调查、听取意见)。 ②调解:原则上不调解,但是行政赔偿纠纷、行政补偿纠纷、自由裁量权除外。赔偿补偿案件只调不和。调解是结案方式,和解不是结案方式 和解:自由裁量权,书面和解协议。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③举证责任 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行为的证据、依据。如不提出视为没有证据、依据,具体行为被撤销。(事前收集的事前证据)。行政复议书面审—小前提、大前提和结论三缺一就撤销。 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有关组织和个人收集证据。(事后补充的事前证据,不可抗力or新的证据,经复议机关批准) ④撤回申请 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但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复议,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2.决定 ①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 依申请的审查(4规定):行政复议机关 有权处理——30日处理(撤销或改变) 无权处理——7日转送有权机关,60日处理 依职权的审查(依据≈4规定):行政复议机关 有权处理——30日处理 无权处理——7日转送有权机关,(60日)处理 对抽象行为审查期间,中止具体行为的审查。 ②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少于60日的除外。≤60日 总结: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60日,但可以延长30天,申请复议的期限≥60日,但不得延长。 维持(5+1) 申请不作为,理由不成立 驳回(2) 受理后发现申请不符合条件 履行(2):拒绝 or 拖延 → 限期 撤销(5+1)→全部撤销/部分撤销/撤销并可以责令重作 复议决定 变更(5+1)→限制:不得对申请人更为不利,有利益冲突的申请人时除外。 不作为,但限期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抢西瓜案 确认(4) 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拆迁、非法拘禁、非法殴打 违法,但撤销会给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害的 不成立(行政处罚未说明理由OR未听取陈述申辩)或无效的 赔偿 依申请: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赔偿决定 (2) 依职权:财产权损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赔偿决定 责令重作不能重复,三段论至少变一个。但程序违法例外。拘留被执行过,是撤销,主要是撤销案底。人身权不要不赔,财产权不要也赔。 3.执行 ①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行政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小官不作找大官。 自己执行 有执行权 申请法院执行 复议维持—→原行为机关 无执行权→ 申请法院执行 ②申请人不履行义务 (不起诉) 复议改变—→ 复议机关(同上) 谁的决定谁的执行 复议改变—三段论改变其一即可。 相对人和相关人都是原告,其中一个告,另外一个是第三人。同时告,互为第三人,即相对人和相关人互为原告互为第三人。 三十九、三类纠纷可以调解:赔偿+补偿+自由裁量。可以和解的只是自由裁量纠纷。和解只能在申请复议之后,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之前进行。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必须经复议机关审查同意,复议机关同意的,申请人不需要申请撤回复议申请。 四十、对省部级共同不服申请复议,申请时可以单挑,即只以一个机关为被申请人,但是复议决定必须是两机关共同作出。 四十一、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驳回的,上级机关责令其恢复审理。 四十二、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所有期限均是指工作日。行政复议法中规定的5日、7日是工作日,剩下的如60日全是自然日。 四十三、四个听证:1、启动方式不一样:只能依申请—行政处罚;行政立法只能依职权;行政许可和行政复议依职权+依申请;2、应当或者可以听证不一样:立法和复议是可以听证;许可和处罚是应当听证;3、行政许可的听证案卷排他。 四十四、公务员的犯罪责任归自己,民事、行政责任归国家 四十五、有罪羁押,赔后不赔前;无罪羁押赔前不赔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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