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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发挥地方人大在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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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发挥地方人大在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试论发挥地方人大在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坚持发展人民民主长期实践的必然结论,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最新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也充实和完善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其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着在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负有重大的、不可替代的责任。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要求,地方人大如何发挥在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这是摆在我们面前既现实又历史的课题。 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开展地方人大工作的应有之义 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社会政治的进步状态,是人们改造社会所获得的政治文明成果的总和。政治文明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种新型的政治文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和核心,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民主、政治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密不可分的。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我国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必须坚持和完善这个根本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和体现广大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经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建设,以利于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个内容广泛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治思想、政治制度、行政管理、法制建设等方面。党的十六大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列入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必然体现,是“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表现,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和政治保证,也为地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根求,指明了方向。作为从事地方人大工作的同志,要深刻认识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理论创新价值和重大的指导意义,了解把握其科学内涵,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地方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认真履行地方人大职责,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各级人大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的组织形式。实践证明,人大的实际作用与地位,体现了民主政治发展的程度。从现阶段来看,地方人大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优势,切实推进本行政区域民主政治的发展。 (一)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和客观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备的法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保障,否则政治文明建设根本无从谈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经过多年的努力,初步构建了一个以宪法为核心、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受几千年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人治的思想在一些人的头脑中还根深蒂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执法、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仍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这不仅践踏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和统一,也是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背道而驰的。近年来,地方人大在监督法律法规实施中,无论是方式方法上、工作力度上都进行了许多探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但毋庸讳言,工作还有差距,对照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我国加入后的新要求,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地方人大在监督法律实施上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任务相当艰巨和繁重。这既是地方人大的法定职权,也是法定职责。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地方人大要把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监督重点上,由于地方人大现有的人力、精力等原因,搞“全面开花”或“四处出击”式的监督,既不现实,也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监督工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具体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突出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实施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关法律开展监督,通过抓重点,促进其他法律法规的实施。二是突出本行政区域内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监督,使人大工作更好地贴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三是突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如选举法、代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工会法等,及时纠正和查处破坏人民民主权利的违法事件,切实保障人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调动各方面投身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在监督方式方法上,既要总结积累经验,又要不断探索创新。现行法律法规赋予地方人大职权往往只作原则规定,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这就需要地方人大在不违背法律精神的原则下,勇于创新。如多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在监督“一府两院”中采用的评议方式等,就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定的“质询”、“罢免”、“撤职”、“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的监督形式,以加大监督的力度。在监督的实效上,要克服流于形式、走过场、虎头蛇尾等现象,对重大的抓准的问题,要一抓到底,并把监督事和监督人结合起来,切实抓出实效,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民主政治发展的进程,从中受到鼓舞,增强信心,从而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中。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监督,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保障和体现政治文明建设本质的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落实。 宪法规定,“一府两院”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一府两院”是同级人大的执行机关,是受人民之托,代表人民依法行使国家公共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现实生活中,总有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主法制意识淡薄,作风简单粗暴,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有的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中,搞一言堂、家长制,唯我独尊,恣意践踏人民的民主权利,有的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欺压百姓的手段,有的甚至腐化堕落等等。类似的种种现象,与法治是不相容的,与政治文明建设是背道而驰的,与我们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是有害的。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监督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且这种监督是最高层次、最有权威的监督。江泽民同志曾指出:“人大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它是一种国家体制,而不是个人行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监督,防止权力异化和滥用,尤其是要充分发挥地方人大的监督作用。地方人大要通过有效的监督,督促“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正确实施宪法和法律法规,切实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将权力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方面人大要做的工作还很多,任务还十分艰巨。 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民当家作主”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其实质是国家决策权。多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努力实践,积极探索,围绕全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维护和保障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健康、协调发展。但是,由于认识、体制、法律等原因,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还不够到位、不够完整,实效也还不够明显。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形势下,一是要充分认识地方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在小康社会建设中少走弯路、少受挫折的现实需要,从而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二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和维护国家及人民利益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及人民利益的根本保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维护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实现途经,维护国家及人民的利益是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出发点和归宿,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中要把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三是要规范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的程序。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地方人大要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规范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规则和程序,如建立专家咨询、听证制度、实行公民旁听有关议题制度等,逐步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四是要强化跟踪监督检查,综合运用监督、人事任免等各项职权,确保重大事项决定的有效贯彻执行。 (三)切实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和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动力在民间,人民群众是推进民主发展的根本力量。然而,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特点,决定着政治文明建设有赖于一支坚强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队伍来引导、组织和领导。人事任免权是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关系着党的事业的兴衰,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和组织、领导保障。随着人民群众自主意识不断增强,发展民主政治成为一种时代的要求和历史的趋势。但是,民主既不是急功近利,更不是无序的民主。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要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各级国家机关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既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参与者,又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组织者。因此,选举、任命具有高度的民主政治意识,德才兼备、群众公任,能积极地引导、组织、领导人民群众,以满腔热情、脚踏实地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探索和实践的同志走上各级领导岗位,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地方人大要加强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同时,要加强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近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就任命干部监督工作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任前法律考试、供职演说、主管经济审计、诫免谈话、向国徽宣誓、颁发任命书、述职评议等,一些地方还将监督的层次拓展到大会选举的干部。这不仅增强选举、任命干部的宪政意识、公仆意识、勤政廉政建意识,也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组织、领导保障。地方人大要面对新形势,总结新经验,勇创新机制,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好人事任免权和选举、任命干部监督权。 三、加强地方人大自身建设,在政治文明建设中更好发挥作用 顺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地方人大必须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一是要抓学习。从事地方人大工作的同志和各级人大代表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主题,把握灵魂,自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人大工作实践,自觉地把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之协调发展,总体推进。同时,要认真学习依法治国理论、政治文明理论和人(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大制度理论,学习法律、经济、文化、科学等知识,增强履行职责的水平和能力。二是要抓制度建设。随着政治文明的提出,人大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因为党和国家重视政治文明建设,人民群众呼唤民主政治发展,这为地方人大开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也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既要不断总结经验,又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拓展履行地方人大工作职责的新领域、新做法,尤其是地方人大多年来探索并被实践证明了的一些好的做法,成功的经验,如选举、任命干部述职等,及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促使人大工作日臻完善,使人大在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中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三是要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夯实人大工作基础。民主政治是公开性政治。政治过程的开放和透明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实现政治开放和透明,公民才有机会参政、议政和督政。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政治优势,密切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选民或选举单位的联系,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要督促政府推进政务公开,扩大公民的知情权;要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主人翁政治热情,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途经和方式,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供广泛的社会基础。四是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建立了联系选民或联系代表制度,开展了组织选民评议人大代表工作,在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新形势下,地方人大要探索有效的方式,更好地将自身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实践证明,人民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力量源泉,只有让人民来监督“监督者”,人大才不敢懈怠,才能更好地从人民中汲取营养和力量,才能有效地推动与保障人大依法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好各项职权。 四、坚持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有机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政党是现代政治文明的要件。离开政党的民主,就没有政治民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坚定维护者,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正如江泽民同志强调的:“共产党执政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历史经验证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共产党领导才能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根本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也是我们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地方人大实践告诉我们,凡能坚持党的领导,取得党组织的支持,其工作往往开展得扎实有效。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程中,地方人大要不断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党对人大各项工作的领导,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有机结合起来。工作中,既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又要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委重大决策和意图的实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继而转变为人民的自觉行动,保证党委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当前,特别要正确处理好“党的决策权”与“人大决定权”的关系、“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关系,研究、探索怎样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等等。当然,作为执政党,也应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更好地发挥人大的作用,从而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发展。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既是一项浩大的政治工程,又是一个长期的奋斗目标。地方各级人大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在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应从讲政治的高度,明确任务,坚定信心,勇于探索,与时俱进,更好地发挥人大在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中应有的作用。 第12页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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