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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修缮)作业
一、 采购(修缮)作业
(一) 法令依据:
1. 政府采购法暨其子法与相关规定。
2. 国立台北大学营缮工程、财物及劳务采购作业内部分层负责明细表。
(二) 作业程序:
1. 需求请购承办单位应叙明采购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逾10,000元之采购(修缮),须事先签经机关长官或其授权人核准。【10,000元以下采购(修缮),由系所、中心单位主管事先核准】
2. 奉准办理之案件由总务(经办)单位依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办理采购事宜。
3. 总务(经办)单位收到请购(修)单时,应注意拟修护项目是否仍在保固期间或已纳入其它合约之维修服务标的物。
4. 采购(修缮)验收完毕后,采购经办单位应将原始凭证黏贴于支出凭证黏存单,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如签案、契约书、验收证明书、财产增加单等),送总务处及会计单位审核,经审核无误,机关首长或授权人决行后,据以编制传票送出纳组,汇转指定之金融机构径付受款人,或10,000元以下可至出纳组领取零用金。
5. 已先行预借者,应于备注栏注明预借冲转,送出纳及会计单位审核,经审核无误,即据以编制传票转正。
(三) 作业流程:
1. 10,000元(含)以下采购(修缮)流程
总务处 总务处 校长或授
请购单位 (保管组) 会计室 (出纳组) 权代签人
非消耗品增加單
動支並編製支出憑證黏存單
支出憑證黏存單
財物分類
零用金支付
開立傳票
傳票
結束
預算控制與審核
支出憑證黏存單
否
使用單位
保管人蓋章
付款或撥補零用金
零用金明細
支出憑證黏存單
非消耗品增加單
支出憑證黏存單
非消耗品增加單
是
否
是
支出憑證黏存單
印製非消耗品增加單
是否為財物登記?
支出憑證黏存單
非消耗品增加單
支出憑證黏存單
領取
零用金
零用金支付
零用金支付
2. 逾10,000元至50,000元(含)以下采购(修缮)流程
总务处 总务处 校长或授
请购单位 (保管组) 会计室 (出纳组) 权代签人
使用單位保管人核章
需求簽呈或編製請購單
簽呈或請購單
財物分類
是否為財物登記?
財物登記
印製非消耗品或財產增加單
預算控制與審核
開立傳票
傳票
結束
決行
簽呈或請購單
粘貼單據
決行
預算控制與審核
否
是
撥
付款
項
辦理採購驗收作業
非消耗品/財產增加單
簽呈/請購單及支出憑證黏存單
簽呈/請購單及支出憑證黏存單
非消耗品/財產增加單
支出憑證黏存單請購單或簽呈等文件
3. 逾50,000元至100,000元(含)以下采购(修缮)流程
总务处 总务处 总务处 校长或授
请购单位 (采购单位) 保管组) 会计室 (出纳组) 权代签
支出憑證黏存單及驗收、簽呈等資料
非消耗品/財產
增加單
支出憑證黏存單請購單或簽呈等文件
需求簽呈或編製請購單及相關資料
簽呈及相關資料
採購審核
預算控制與審核
決行
簽呈、請購單及相關資料
簽呈、請購單及相關資料
送採購
單位
財物分類
採購作業
製作支出憑證黏存單辦理核銷
驗收
作業
是
印製非消耗品/財產增加單
是否為財物登記
使用單位保管人核章
否
預算控制與審核
開立傳票
傳票
結束
決行
撥付款項
非消耗品/財產
增加單
支出憑證黏存單請購單或簽呈等文件
非消耗品/財產
增加單
支出憑證黏存單請購單或簽呈等文件
56
4. 逾100,000元之采购(修缮)流程
总务处 总务处 总务处 校长或授
请购单位 (采购单位) (保管组) 会计室 (出纳组) 权代签人
需求簽呈或編製請購單及相關資料
採購審核
財物登記
印製非消耗品/財產增加單
預算控制與審核
預算控制與審核
決行
簽呈、請購及相關資料
送採購
單位
使用單位驗收人核章
財物分類
開決標採購作業
審核
決行
請購單或簽呈、開決標及相關採購資料
製作支出憑證黏存單、驗收紀錄、結算驗收證明書辦理核銷
是
是否為財物登記?
決行
驗收作業
A
簽呈、請購及相關資料
簽呈、請購及相關資料
支出憑證黏存單及驗收、簽呈等資料
非消耗品/財產
增加單
支出憑證黏存單及驗收、請購單或簽呈、等文件
支出憑證黏存單及驗收、簽呈等資料
否
非消耗品/財產
增加單
支出憑證黏存單及驗收、請購單或簽呈、等文件
总务处 总务处 总务处 校长或授
请购单位 (采购单位) (保管组) 会计室 (出纳组) 权代签人
A
開立傳票
傳票
結束
撥付款項
非消耗品/財產
增加單
支出憑證黏存單及驗收、請購單或簽呈、等文件
非消耗品/財產
增加單
支出憑證黏存單及驗收、請購單或簽呈、等文件
5. 共同供应契约采购 (10,000元以下)
总务处 总务处 总务处 校长或授
请购单位 (采购单位) (保管组) 会计室 (出纳组) 权代签人
單位簽核
是否為財物登記?
印製非消耗品
增加單
預算控制與審核
開立傳票
傳票
採購審核
上網下單採購作業
否
是
驗收作業
支出憑證黏存單等辦理核銷
支出憑證黏存單及驗收等資料
使用單位保管人核章
電子支付予廠商
結束
撥付款項予銀行
非消耗品
增加單
支出憑證黏存單
支出憑證黏存單及共同供應契約訂單
非消耗品
增加單
支出憑證黏存單
非消耗品增加單
支出憑證黏存單
決行
6. 共同供应契约采购 (逾10,000元者)
总务处 总务处 总务处 校长或授
请购单位 (采购单位) (保管组) 会计室 (出纳组) 权代签人
單位簽核
財物分類
是否為財物登記?
印製非消耗品或財產增加單
審核
預算控制與審核
決 行
請購相關資料
決行
採購審核
上網採購作業
製作支出憑證黏存單、驗收紀錄、結算驗收證明書連同請購相關資料辦理核銷
否
是
驗收作業
驗收作業
製作支出憑證黏存單連同請購單相關資料理核銷
10萬元以上採購?
使用單位保管人核章
A
請購單或簽案及共同供應契約訂單
請購單或簽案及共同供應契約訂單
支出憑證黏存單及請購、驗收等資料
非消耗品/財產增加單
支出憑證黏存單及驗收、請購單或簽呈、等文件
非消耗品/財產增加單
支出憑證黏存單及驗收、請購單或簽呈、等文件
否
是
是
总务处 总务处 总务处 校长或授
请购单位 (采购组) (保管组) 会计室 (出纳组) 权代签人
開立傳票
傳票
結束
A
電子支付予廠商
撥付款項予銀行
非消耗品/財產增加單
支出憑證黏存單及驗收、請購單或簽呈、等文件
7. 图书采购100,000元(含)以下流程
图书馆 总务处 校长或授
请购单位 (采购单位) 会计室 (出纳组) 权代签人
請購單
採購審核
預算控制與審核
決行
請購單
請購單
採購作業
製作支出憑證黏存單辦理核銷
驗收
作業
審 核
開立傳票
結 束
決行
圖書登記
集中採購?
否
電子支付
予廠商
是
傳票
支出憑證黏存單、請購單
支出憑證黏存單、請購單
撥付款項予銀行
開立傳票
支出憑證黏存單、請購單
支出憑證黏存單、請購單
傳票
撥付款項
予廠商
56
8. 图书采购逾100,000元之流程
图书馆 总务处 总务处 校长或授
请购单位 (审核单位) (采购单位) 会计室 (出纳组) 权代签人
請購單
請購單
採購審核
圖書登記
預算控制與審核
決行
請購單
請購單
送採購
單位
開決標採購作業
審核
決行
請購單、開決標及相關採購 資料
製作支出憑證黏存單、驗收紀錄或結算驗收證明書辦理核銷
決行
驗收作業
支出憑證黏存單及驗收、簽呈等資料
開立傳票
結 束
集中採購?
否
電子支付
予廠商
是
傳票
撥付款項
予銀行
開立傳票
傳票
撥付款項
予廠商
支出憑證黏存單及驗收、簽呈等資料
支出憑證黏存單及驗收、簽呈等資料
(四) 采购案件时应注意事项:
1. 采购签案(或请购单)
(1) 公告金额十分之一以上应载明事项:
①采购标的性质:系属劳务采购、财物采购或工程采购
②采购金额应预估全年度所需金额,凡全年10,000元(含)以下采购免提供报价单或企划书,径洽厂商采购,索取收据或发票,逾10,000元之采购须填具请购单或签案,依本校采购作业权责划分表之规定办理采购,至10万元以上采购则应依采购法办理公告。
③经费来源。
④公告金额以上之采购是否分批办理?分批采购是否经上级机关核准或于采购预算书列明。
⑤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限制性招标、公开取得书面报价或企划书
⑥决标原则:订有底价、未订底价、最有利标、复数决标。
A.机关规划办理最有利标,应先逐案检讨确有不宜采最低标而宜采最有利标决标之具体事实及理由,签报机关首长或其授权人员核定,且报经上级机关核准后,方得办理。
B.已订有明确规格或订定规格并无困难之采购,或不熟悉最有利标作业规定之机关,均不宜采最有利标决标。
⑦决标方式:总价决标、分项决标、单价决标、分组决标、依数量决标。
(2) 签案附件(草案):投标须知、议价须知、契约书、招标规范(如:计划书)、投标标价清单、投标厂商声明书。
(3) 共同供应契约采购,先由请购单位上网查询勾选,并经采购单位确认是否属中信局集中采购项目及金额,不使用共同供应契约者,应将正当理由函知中信局后再行购置。
(4) 水、电、瓦斯、电话、消防、空调等管线含设备及与土木结构有关工程之采购,因涉及公共安全无论金额大小,均由营缮组经办。
(5) 以五项自筹款收入支应固定资产之建设、改良、扩充及资金之转投资、资产之变卖及长期债务之举借、偿还,原未编列预算或预算编列不足,而确需于当年度办理者,经提报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动支,超支部分并决算办理。
(6) 图书、期刊、数据库等应加会图书馆;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应加会信息中心。
2. 投标须知
(1) 已载明之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限制性招标。
(2) 符合限制性招标之案件,除属专属权利、独家制造或供应者、原采购之后续维修、零配件之更换及追加工程外,若可以比价方式办理者,已载明优先以比价方式办理(采细19、23-1)。
(3) 所订决标原则,已载明依下列原则办理:
①底价部分:
A.订底价,但不公告底价。
B.订底价,并公告底价。
C.不订底价,招标文件内已叙明理由及决标条件及原则。
②决标部分:
A.最低标。
(A)订有底价之采购,以合于招标文件规定,且在底价以内之最低标为得标厂商。
(B)未订底价之采购,以合于招标文件规定,标价合理,且在预算数额以内之最低标为得标厂商。
B.最有利标。
(A)依采购法第56条适用最有利标(需报经上级机关核准)。
(B)依采购法第22条第1项第9、 10、11、14款准用最有利标。
(C)未达公告金额之采购参考最有利标精神。
C.最高标。
D.复数决标(得于招标文件中公告保留采购项目或数量选择之组合权利,但应合于最低价格或最有利标之竞标精神。)
(4) 不订定底价之采购案:
①符合下列规定:(采47)
A.订定底价确有困难之特殊或复杂案件。
B.以最有利标决标之采购。
C.小额采购。
②招标文件内已叙明理由及决标条件与原则。
(5) 其它已载明下列事项:(采30、46、55、采购契约范本)
①押标金、履约保证金、保固金已叙明其种类、额度及缴纳地点或金融机构账号以及期限、退还、终止方式、不发还之规范。
②底价之订定规定。
③实行协商措施之规定。
④保留未来向得标厂商增购之权利,拟增购之期间、金额或数量。
⑤投标厂商之标价条件、标价币别。
⑥采购标的涉及智慧财产权者之规范。
3. 采购契约草案
已载明下列涉及未来债权债务处理之事项:(采63、64、采购契约要项)
(1) 机关及厂商之名称、地址、电话。
(2) 厂商工作事项或应给付标的。
(3) 签约日期。
(4) 得标厂商应自行履行之主要部分及分包事项。
(5) 灾害处理。
(6) 契约变更。
(7) 契约之转让。
(8) 履约标的之项目、数量、单价、分项金额及总价。
(9) 付款条件。
(10) 保证金及其它担保之种类、额度、缴纳、不发还、退还及终止等事项(劳务采购得免收)。
(11) 契约价金依物价指数调整。(无需要者免列)
(12) 税捐、规费及关税之负担。
(13) 履约期限(应明定日历天、工作天或采限期完工等,以日历天计者应明定星期例假日、国定假日或其它休息日是否计入)。
(14) 违约及补偿条款。
(15) 逾期完工之罚款计算,以合约正本为准
(16) 保固或维修之期限及责任。(无需要者免列)
(17) 权利及责任。
(18) 保险之种类、额度、投保及理赔。(无需要者免列)
(19) 契约之终止、解除或暂停执行。
(20) 履约争议之处理。
(21) 工程财物隐蔽部分拆验费用之负担。
(22) 预付款之规范。(无需要者免列)
4. 核销
(1) 采购案件有无预算及是否与所定用途符合,金额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有否事前依照规定程序办妥申请核准手续。
(2) 承办采购单位是否根据经核准之申请办理采购。
(3) 履约期间:应依合约执行,如有变更,应即签案奉核准后办理。
(4) 将单据粘贴于凭证用纸上,若有垫付,应于粘贴凭证用纸上勾选已代垫。
(5) 各项非消耗品、物品、软件、设备等之采购应加会保管组认列财物分类。
(6) 采购应检附下列文件办理核销:
①检附发票粘贴于凭证用纸。
②验收纪录(10万元以上)。
③结算验收证明书(100万元以上)。
④原请购单或签案。
⑤契约。
(7) 验收或证明人栏应核章且不得为经手人。
二、国立台北大学营缮工程、财物及劳务采购作业内部分层负责明细表
95.01.实施
项目
分级限额
($新台币)
开 标
验 收
作业流程
方 式
主持人
会验、监验
及协验人
主持人
壹、
5万元以下
由请购需求单位自行确实访价办理
一、 请购单位人员
二、 保管组得派员验收
一、 由请购单位确定可动支经费后自行办理,但属于中信局集中采购项目、网络设备建置、水、电及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等之采购,请依照备注说明事项2.3.4办理。
二、 集中采购作业流程,如附件。
贰、
5万元(含)以上
未达10万元
由请购需求单位取具一家(含)以上估价单确实访价办理
三、 请购单位人员
四、 保管组得派员验收
五、 由请购单位确定可动支经费后自行办理,但属于中信局集中采购项目、网络设备建置、水、电及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等之采购,请依照备注说明事项2.3.4办理。
六、 集中采购作业流程,如附件。
参、
10万元(含)以上未达100万元
对于请购案应详加规划,将规划书并同请购单掷交主办采购单位依采购法办理采购
主办采购单位主管或其授权指定代理人
七、 会计室、请购单位
八、 保管组及承办采购单位
保管组组长或其授权指定代理人,但总务长得依个案性质另行指派。
九、 请购单位将采购案之规划书并同请购单掷交主办采购单位,依采购法办理采购。
十、 倘属集中采购之财物而不利用中信局集中采购者,请购单位应函知中信局后,再将采购案掷交主办采购单位,依采购法办理采购。
十一、 除重复性采购外,由规划、设计、需求或使用单位提出预估金额及其分析后,由承办采购单位签报总务长或授权指定代理人核定底价。
肆、
100万元以上未达500万元
对于请购案应详加规划,将规划书并同请购单掷交主办采购单位依采购法办理采购
总务长或其授权指定代理人
十二、 会计室、请购单位
十三、 保管组及承办采购单位
总务长或其授权指定代理人
十四、 请购单位将采购案之规划书并同请购单掷交主办采购单位,依采购法办理采购。
十五、 倘属集中采购之财物而不利用中信局集中采购者,请购单位应函知中信局后,再将采购案掷交主办采购单位,依采购法办理采购。
十六、 除重复性采购外,由规划、设计、需求或使用单位提出预估金额及其分析后,由承办采购单位签报总务长或授权指定代理人核定底价。
十七、 通知秘书室及会计室派员监办。
伍、
500万元以上未达1,000万元
对于请购案应详加规划,将规划书并同请购单掷交主办采购单位依采购法办理采购
副校长或其授权指定代理人
十八、 会计室、请购单位
十九、 保管组及承办采购单位
副校长或其授权指定代理人
二十、 请购单位将采购案之规划书并同请购单掷交主办采购单位,依采购法办理采购。
二十一、 倘属集中采购之财物而不利用中信局集中采购者,请购单位应函知中信局后,再将采购案掷交主办采购单位,依采购法办理采购。
二十二、 除重复性采购外,由规划、设计、需求或使用单位提出预估金额及其分析后,由承办采购单位签报副校长或授权指定代理人核定底价。
二十三、 通知秘书室及会计室派员监办。
陆、
1,000万元以上未达5,000万元
对于请购案应详加规划,将规划书并同请购单掷交主办采购单位依采购法办理采购
二十四、 校长或其授权指定代理人
二十五、 劳务采购2,000万元以上,签请上级机关监标。
二十六、 会计室、请购单位
二十七、 保管组及承办采购单位
二十八、 劳务采购2,000万元以上,签请上级机关监验。
校长或其授权指定代理人
二十九、 请购单位将采购案之规划书并同请购单掷交主办采购单位,依采购法办理采购。
三十、 倘属集中采购之财物而不利用中信局集中采购者,请购单位应函知中信局后,再将采购案掷交主办采购单位,依采购法办理采购。
三十一、 除重复性采购外,由规划、设计、需求或使用单位提出预估金额及其分析后,由承办采购单位签报校长或授权指定代理人核定底价。
三十二、 通知秘书室及会计室派员监办。
柒、
5,000万元以上未达2亿元
对于请购案应详加规划,将规划书并同请购单掷交主办采购单位依采购法办理采购
三十三、 校长或其授权指定代理人
三十四、 劳务采购2,000万元(含)以上,签请上级机关监标。
三十五、 会计室、请购单位
三十六、 保管组及承办采购单位
三十七、 劳务采购2,000万元以上,签请上级机关监验。
校长或其授权指定代理人
三十八、 请购单位将采购案之规划书并同请购单掷交主办采购单位,依采购法办理采购。
三十九、 倘属集中采购之财物而不利用中信局集中采购者,请购单位应函知中信局后,再将采购案掷交主办采购单位,依采购法办理采购。
四十、 除重复性采购外,由规划、设计、需求或使用单位提出预估金额及其分析后,由承办采购单位签报校长或授权指定代理人核定底价。
四十一、 工程采购5,000万元(含)以上,核定底价前,应先召开底价审议小组。
四十二、 通知秘书室及会计室派员监办。
捌、
2亿元以上
对于请购案应详加规划,将规划书并同请购单掷交主办采购单位依采购法办理采购
四十三、 校长或其授权指定代理人
四十四、 签请上级机关监标。
四十五、 会计室、请购单位
四十六、 保管组及承办采购单位
四十七、 签请上级机关监验。
校长或其授权指定代理人
四十八、 请购单位将采购案之规划书并同请购单掷交主办采购单位,依采购法办理采购。
四十九、 倘属集中采购之财物而不利用中信局集中采购者,请购单位应函知中信局后,再将采购案掷交主办采购单位,依采购法办理采购。
五十、 除重复性采购外,由规划、设计、需求或使用单位提出预估金额及其分析后,由承办采购单位签报校长或授权指定代理人核定底价。
五十一、 工程采购5,000万元(含)以上,核定底价前,应先召开底价审议小组。
五十二、 通知秘书室及会计室派员监办。
【注】
五十三、 本表所列未尽事宜,依采购法相关规定办理。
五十四、 凡请购之财物系属中信局集中采购项目者,请依下列规定办理:
甲、 信息设备项下之计算机设备及其它项下之数据库系统:由信息中心向中信局下单订购。
乙、 其它项下之图书设备、期刊及图书数据库类:由图书馆向中信局下单订购。
丙、 水电、电话、冷气、空调、消防、锅炉等:由营缮组向中信局下单订购。
丁、 其它:由事务组向中信局下单订购。
戊、 不使用共同供应契约者,各单位应将『正当理由』函知中信局后再行购置。
五十五、 网络设备及建置之请购,应先送信息中心确认后办理。
五十六、 水、电、瓦斯、电话、消防、空调等管线含设备及与土木结构有关工程之采购,因涉及公共安全无论金额大小,均由营缮组经办。
五十七、 各单位不得意图规避本表之分级限额之级距,化整为零分批采购,如有违反上述情形,主办采购单位或会计单位于查明事实后,得签报核准并案整体采购。
五十八、 本案经奉校长核定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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