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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董事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企业董事会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负责审批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确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5.负责建立董事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并定期组织召开。
三、组织制定、督促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组织审定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考核制度,并督促经理层落实。
四、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
7.负责审批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费用足额提取和使用,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负责组织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经理层落实。
9.定期召开企业安全工作会议。
10.组织开展或督促经理层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经理层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负责审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3.负责组织事故抢险救援。
八、组织保障
14.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1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九、依法办企,依法管企
16.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17.负责企业及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生产和建设。
18.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19.督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20.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经理层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21.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2.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十一、其他
23.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24.监督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2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和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落实《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2.组织制定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查安全生产规划
3.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4.负责按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组织审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全员培训、新工人岗前培训等,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复)训。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7.负责落实矿井瓦斯、水、火、粉尘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负责重大安技措工程的组织实施。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9.组织审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业专项检查。
10.按规定审批瓦斯日报表、突出煤层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井下烧焊措施等。
11.负责落实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1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
13.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办理工伤保险。
14.负责主持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生产安全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15.负责每半年向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汇报1次安全生产工作。
16.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17.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六、组织审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8.组织审定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矿井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19.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发生事故和重大灾害时,负责启动事故应急响应。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负责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煤矿企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1.组织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
八、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22.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合法有效;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23.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或建设,杜绝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24.依法办理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按照“一井一制”原则管理煤矿建设项目,并督促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施工。
九、组织保障
25.确定符合条件的矿井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依法设置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26.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27.落实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28.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十一、其他
29.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30.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31.矿长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
3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总工程师是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第一责任人,负责各专业技术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矿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查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负责审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冲击地压等中长期规划。
5.组织制定矿井专业人员培训计划,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6.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杜绝不合理集中生产。
7.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制定矿井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8.组织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组织开展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和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9.组织编制并实施矿井采区设计,组织审批作业规程,并监督实施。
10.审批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防突预测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月报表、测风报表、安全监控报表,审核瓦斯日报表和地质、水文地质相关图件及基础台帐等。
12.组织编制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类型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三下一上开采”试采总结报告、矿井闭坑报告;组织编制并实施瓦斯防治和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和矿井回收井筒保护煤柱开采设计。
13.审批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等。
14.每月组织召开1次专业专题会议。
15.组织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16.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监督检查顶板管理、“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和防治水等工作。
17.督促副总工程师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18.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等行为。
19.制止和查处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参与查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20.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瓦斯爆炸、火灾、冲击地压、突水事故等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反风演习;参与矿井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21.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22.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3.按职责权限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总监(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安全总监(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矿长领导下,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计划。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月度安全生产计划。
6.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7.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五定”原则消除事故隐患。
8.负责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提交安全办公会议,提出整改意见。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9.组织开展矿井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负责组织安全动态检查;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及时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11.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2.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13.监督检查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
14.总结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5.贯彻执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瓦斯综合治理规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评比办法和地测防治水管理办法等。
16.负责实施安全目标考核;监督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17.督促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负责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煤矿建设项目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制止和报告无证或证照过期等组织生产或建设行为。
18.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治及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作。
19.制止并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查处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执行不到位及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查处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20.参与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组织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并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
22.组织对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处理。
23.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馈。
24.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八、其他
25.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负责采掘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 负责按照确定的掘进施工工艺、巷道支护方式、接替计划组织掘进施工,指导制定掘进工作面拨门、贯通、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负责按照确定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艺、生产接替组织生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
3. 负责采掘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支护、安全出口、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过地质构造带期间的干部跟班、带班工作。
4. 负责落实掘进工作面防突、探放水、过地质构造带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掘进工作面划门、贯通和过地质构造带期间的干部跟班、带班工作。指导制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采掘作业与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机电安装等安全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采掘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安全大检查、质量标准化检查;参与检查采掘系统的通风、瓦斯防治、机电运输等安全管理工作。
6.监督检查日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督促调度室建立完善各类调度台帐,记录干部下井、带班信息;负责生产调度系统通讯畅通。
7.负责职责范围内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止超能力生产、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8.负责落实采掘系统隐患整改措施,督促生产单位按照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落实采掘作业场所综合防尘措施。
9.参与审查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10.参与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指导采掘系统安全培训工作;检查采掘系统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11.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2.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3.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4.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1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机电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3.组织制定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参与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
4.监督检查机电运输岗位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用具使用情况。
5.负责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和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6.负责矿井提升、运输设备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等设备的安全运行。
7.负责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供电和掘进工作面双风机自动切换安装工作;负责有关设备的选型和安全管理。
8.组织制定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制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9.组织制定年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开展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10.负责落实机电运输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机电设备、设施日常检修、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消除电气设备失爆、失保等事故隐患。
11.负责淘汰不符合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材料,杜绝非防爆、非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入井。
13.组织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矿井供电安全保障措施。
14.组织制定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15.组织开展主副井提升、电气防爆、供用电安全、斜巷运输等专项检查。
16.查处并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7.负责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开展矿井联合排水试验。
18.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19.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汇报机电运输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
20.参与制定矿井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21.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每年组织开展1次矿井无计划停电应急救援演练。
22.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3.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4.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经营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负责运营管理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参与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资金。
3.负责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4.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5.负责落实煤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负责落实设备、材料等采购费用。
6.落实安全设施、安全装备、安全工程、职业危害防治等专项资金。
7.组织研究并落实有关安全投入的相关规定和财税优惠政策;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补助资金。
8.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人年薪,协助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经济损失;落实抢险救援资金。
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是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与矿长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参与审定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党委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
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组织制定、督促实施安全宣传教育计划
4.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计划;参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监督检查。
四、参与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加矿井应急救援演练。
6.参与事故抢险救援,负责安全保卫、信息发布、善后处理等工作。
五、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跟班情况,每月至少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
8.参加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对重大生产安全问题提出意见。
9.组织党政工团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六、组织保障
10.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
11.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进行考察培养。
七、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和考核
12.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考核的内容,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3.负责落实对政工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14.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党员干部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5.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八、其他
1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会主席是从业人员利益的主要代表人,要努力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工会主席应积极配合、监督矿长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搞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积极配合、监督矿长开展安全工作,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必须代表广大干部员工,监督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的安全工作。
3、建立群众性的安全监督网络系统,健全群众监督制度。
4、经常组织群众性的安全督察活动,不断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6、监督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切实保护干部员工的合法权益。
7、监督企业足额为干部员工进行人身伤害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的保险。
8、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员工代表大会,听取、审议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表决。
9、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安全评比活动。
10、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11、开展“三违”人员的帮教活动,强化“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
通防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通风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审查通防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通三防”岗位人员操作规程。
2.组织制定“一通三防”人员培训计划;参与“一通三防”人员安全培训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检查“一通三防”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3.组织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及煤层注水可注性测试、防尘等基础参数测定等工作。
4.负责编制并实施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
5.开展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负责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等工作。
6.审核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通风月报表、测风报表;组织编制防突预测图等。
7.负责编制防止煤层自然发火设计;监督检查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
8.审查“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9.负责开展瓦斯日分析工作。
10.协助、配合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配合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11.协助总工程师建立健全矿井“一通三防”系统,督促通防及相关部门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
12.协助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等行为;参与查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3.负责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4.参与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检查“一通三防”和火工品管理工作。
15.参加“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参加向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报告瓦斯治理工作情况会议。
16.参与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组织编制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
17.参与制定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8.参与“一通三防”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负责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9.按职责权限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0.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机电运输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机电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职责,配合机电矿长做好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审查机电运输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机电运输岗位人员操作规程。
2.编制机电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3.负责制定机电运输岗位安全培训计划,参与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组织机电运输专业全员培训。
4.检查机电运输岗位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协助机电副矿长保障矿井主要提升、运输系统的完好和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6.协助机电副矿长保障矿井提升、运输设备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等设备的安全运行。
7.落实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供电和掘进工作面双风机自动切换安装工作;参与有关设备选型和安全管理。
8.制定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制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审批各类机电、运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供电设计、供电系统图、运输系统图等。
9.负责制定年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落实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10.落实机电运输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工作;落实机电设备、设施日常检修、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消除电气设备失爆、失保等事故隐患。
11.负责淘汰不符合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材料,杜绝非防爆、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入井。
12.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矿井供电安全保障措施。
13.制定并实施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14.开展主副井提升、电气防爆、供用电安全、斜巷运输等专项检查。
15.参与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开展矿井联合排水试验。
16.参与查处并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7.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18.参与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建设计划;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19.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汇报机电运输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
20.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负责开展1次矿井无计划停电应急救援演练。
2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2.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3.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地测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审查地测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地测防治水岗位人员操作规程。
2.负责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参与矿井防治水安全培训和探放水工安全培训工作。
3.负责开展防隔水煤(岩)柱、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三下一上”开采和防治水工程等设计工作。
4.组织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5.组织编制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矿井闭坑报告等工作,做到资源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6.组织开展对地质构造(含导水断层、陷落柱)和主要充水因素等探查治理工作。
7.负责审查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效果验证报告等。
8.制止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各类保护煤柱行为,确保采掘活动在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内。
9.负责地质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定期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
10.组织开展瓦斯地质工作,参与审查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安全技术措施。
11.组织开展矿井测量、地表沉陷监测工作;审查巷道贯通通知书。
12.组织开展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3.负责建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三维地震工作站、水化学实验室和水动态观测系统。
14.负责建立地测防治水基础图纸、资料和台账。
15.参与检查矿井雨季“三防”工作。
16.组织召开有关地测防治水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地测防治水重大问题。
17.参与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18.组织制定矿井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9.参与水害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0.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1.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采掘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采掘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井下采掘技术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采掘专业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采掘工作的技术组织、管理等工作。
2.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经过依法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采掘副总应尽职尽责,积极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开展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煤矿采掘技术管理水平
3.积极配合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煤矿原煤生产过程中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搞好本矿井的技术管理工作。
4.尽职尽责,杜绝违章指挥现象。
5.采掘副总工程师必须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6.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方案及接续计划进行审查,确保矿井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7.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年度、季度、月度原煤生产计划。
8.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采掘专业的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采掘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采掘副总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9.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审批。
10.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11.参加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
12.对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等进行技术指导。
13.负责组织掘进工作面开工前的现场勘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监督整改。
14.对采掘工作面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经常检查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和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15.参与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与验收工作。
16.协助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7.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地质副总工程师安全责任制
矿地质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地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地质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 地质副总工程师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地质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地质工作范围的技术组织、管理等工作。地质副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地质副总工程师应积极协助总工程师开展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地质技术管理水平。负责公司地质技术业务工作指导,认真组织贯彻执行矿井地质、储量、矿井防治水和防突制度,保证发挥地质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2、协助总工程师抓好矿井地质勘探计划、地质报告的编制,地面控制测量与岩层移动观测,矿图测绘,矿井原始地质资料收集,地质说明书、地质和水害预报的提供,储量计算与管理,煤炭资源回收与管理,水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制订,探放水设计,断层、防水、隔离煤柱的留设等与矿井地质测量有关的技术管理工作。
3. 组织制定矿地质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审查地质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地质岗位人员操作规程。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矿井地质和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有关技术规定。
4. 负责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参与矿井地质安全培训和地质工安全培训工作。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对各类探放水方案设计进行审查,保证方案设计合理,符合实际。严格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留设防水煤柱。
5. 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指导矿井地质、防治水和防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研究制定解决处理方案。参与制定矿井防治水和防突工作计划,根据生产衔接安排,提前采取措施排除水患和瓦斯突出影响,确保不发生地质安全事故。
6.组织编制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矿井闭坑报告等工作,做到资源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7.组织开展对地质构造(含导水断层、陷落柱)和主要充水因素等探查治理工作。
8、组织开展瓦斯地质工作,参与审查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安全技术措施。
9、做好职工专业知识培训工作,搞好地质组自主保安业务,制订年、月计划安排,并监督、检查、落实。
10、加强对各采掘区域的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搞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提高矿井地质防突工作能力。
11、组织地质组人员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地质、水文、防突等各种问题。
12、组织召开有关地质分析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地质方面重大问题。组织地质组人员参加技术革新和推广新技术活动,积极开展地质研究。
13、协助总工程师搞好矿井安全防突工作,搞好本职工作尽职尽责。
14.参与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组织编制矿井地质、防突和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15.参与水害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6.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7.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1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安全技术管理职责,协助安全总监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负责编制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安监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2.负责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编制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岗位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4.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月度安全生产计划。
6.落实矿井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7.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提交安全办公会议,并提出整改意见。
8.参与制定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方案。
9.监督安检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安检员及时反馈隐患排查整改信息。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10.参与应急救援演练;参与“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1.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动态检查。
12.参加安全生产会议,汇报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13.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14.总结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5.督促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督促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16.制止并报告无证或证照过期生产建设行为;查处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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