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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DH银行承兑汇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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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集团 LENOVO GROUP 公司COMPANY:TO: 傳真號碼FAX NO.: 編號OUR REF: 中国区司库&MIDH信用联合发文 PRC Treasury&MIDH Credit 文件编号 FILE No. 拟文日期 DATE: 2013-05-01 文件类别CATEGORY: 管理规定 拟文人 FROM : 中国区司库&MIDH信用 审 核 /日期 VERIFIED / DATE : 批准 /日期 APPROVAL / DATE : 收文人TO: -ACCTG-AP China Payable, -ACCTG-China AR, -MIDH Finance,-MIDH Planning CSO,-MIDH Digital Home Sales,-MIDH China Telco, -MIDH China Open Market,-MIDH China Sales Operation,-WW Credit MIDH 附件 ATTACHMENT 附件1 可接收银行承兑汇票的银行名单及限额 附件2 承兑汇票贴现特殊处理申请表 抄送CC: ZhongWei Ren <renzw@> YingHuaA Sun <sunyha@> Victor Ze1 Wang <wangze1@> LeiD Chen <chenleid@> Even Li <liywa@> Karen Wang <karenw1@> FuChaoB Peng (pengfcb@) Kun Chen <chenkun@> Hugh Wu <wuhuib@>Maggie Fu <fujh@>Wei Guan <guanwei@>Xing Feng <fengxing@>Guozhangz Zeng <zenggz@>FrankC Zhu <zhufc@> Yeb Wang <wangyeb@>Xi Huang <huangxi@>-PRCF-Treasury 页数 NO. OF PAGES 9 □传阅CIRCULAR þ阅后存档FILIG □保密/期限CONFIDENTIAL/TERM: □其他OTHERS MIDH银行承兑汇票管理规定V1.0 较《联想移动互联及数字家庭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管理规定V2.3》更改点: ⑴ 不再接受替付行为; ⑵ 取消汇票担保发货行为; ⑶ 增加背书票据验票发货原则,客户需在邮递银票原件前将银票扫描件发送给司库进行银行验票,验票合格后方能入账并发货,验票过程需要2-3个工作日; ⑷ 现有银票贴息率6‰/月更改为市场贴息率,每月月初由司库发布; ⑸ 取消原可接收银行的分类,进一步扩大银行范围,改为指定银行,并根据集团整体票量进行控制; ⑹ 信用贴息相关政策另行通知; ⑺ 取消公司承担贴息。任何减免贴息都由公司承担,在考核层面需相应申请BU承担。 1 目的 为有效控制票据风险,提高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效率,同时支持业务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联想移动互联及数字家庭业务(MIDH相关法人) 3 政策内容 3.1银票接收原则 3.1.1当客户作为出票人以银票方式与联想结算时,必须以真实的交易为基础,禁止以第三方的名义开具银票、用于为与联想有直接交易客户替付的行为; 3.1.2当客户通过背书转让银票时,背书转让方必须与联想有真实的交易背景,禁止接收以第三方的名义背书、用于为与联想有直接交易的客户替付的行为。 3.1.3当客户因业务需要,预先支付货款,后续再提货时,若在预付的银票到期前十个工作日,该客户与联想尚无直接交易,联想需将预付的银票退还给客户; 3.1.4 联想接收的银票距其到期日需长于15个工作日。 3.1.5 客户开出的银票需要在联想公布的可接收银票银行名单中。 不符合上述任一规定的银票,公司将不予接收。 3.2银票审核原则 3.2.1 MIDH信用人员应与客户沟通联想的收票原则,并提示客户凡交付的银票与本管理规范3.1接收原则有悖时,需通过MIDH信用人员与财务司库先行沟通,审批通过后方可交付(参见3.6.4特殊情况处理流程)。 3.2.2 符合正常收票原则的银票及经特殊审批通过的银票由Accounting AR人员对实物票据票面信息进行审核;如发现以下任一问题的银票,将直接退票要求重新开票或采用其他我公司可以接受的付款方式: l 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出现破损情况; l 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内容出现涂改情况; l 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出现污渍; l 银行承兑汇票已过到期日; l 银行承兑汇票记载内容不齐全或者不准确; l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至银票到期日超过6个月; l 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其背书不连续,被背书人不是收款人; l 财务人员发现的其他影响银票到期承兑的票面状况。 3.3验票发货原则 (1) 银行验票发货: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银行承兑汇票,需以银行验票后的银票原件作为财务入账的审核依据,进行发货审核。客户需在寄出银票原件前发送扫描件给财务司库进行银行验票。 A. 渠道第一次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 B. 渠道通过背书获取的银行承兑汇票; C. 单笔票面金额超过100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 D.其他特殊情况:由财务人员判断需经银行进行验票。 (2) 联想验票发货:对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银行承兑汇票, 可以联想财务验票后的银票原件作为财务入账的审核依据,进行发货审核。 A. 该笔银票不是客户第一次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 B. 渠道为出票人,收款人为联想; C. 单笔票面金额未超过1000万。 3.4银票核算原则 3.4.1对客户为出票人,收款人为联想的银票:在验票完成后录入到账,以联想收票日期记为到账日期,即以联想收到实物票据当日为起始日对渠道计算贴现利息; 3.4.2客户为非出票人,背书转让给联想的银票:在验票完成后录入到账,以联想收票日期记为到账日期,即以联想收到银行验票合格后的实物票据当日为起始日对渠道计算贴现利息; 3.5银票模拟贴现息核算 3.5.1定义及原则: l 贴现——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银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银行将对其收取自提款日至到期日的利息,贴现的利率是市场价格。 l 模拟贴现息——联想收取渠道银票做为货款也是一种对渠道的融资行为,对此渠道需缴纳模拟贴现息做为占用联想流动资金的补偿。 ——客户采取现金方式结算贴现利息时,需要给客户开具发票,现金贴息按照产品组计入费用。 ——客户采取返款方式结算贴现利息时,无需给客户开具发票,直接在客户返款库余额中扣减。 ——客户使用汇票票面金额中支付贴现息时,财务将直接从票面金额扣除,并开具普通销售发票。 3.5.2 现销业务汇票接收 1)免息接收:可接受银票银行名单以内,期限不超过90天、背书次数不超过3次且单张面额不超过1000万的汇票,免息接收。 2)加息接收: ①可接受银票银行名单之外、背书次数超过3次或单张汇票面额超过1000万的银行汇票,按汇票期限收取模拟贴现息; ②可接受银票银行名单以内,汇票期限超过90天但背书次数未超过3次、单张面额1000万以内(含)的汇票,按汇票期限扣除90天后收取贴现息。 贴息计算公式:汇票贴息=汇票票面金额*年贴现率/360天*应收取贴息天数 注: 1)市场贴息率以北京地区四大国有银行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平均利率确定,财务司库每月第一个工作日(WD1)9:30之前负责以邮件形式通知MIDH信用接口人,由MIDH信用接口人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0:30之前在CRM首页公布。如遇第一个工作日是公众假期,则司库在前一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17:30之前提供下月执行的市场贴现率,MIDH信用当天 18:00之前通过CRM对外公布; 2)对于单一客户(或渠道)在一定期限内采用大量银票进行结算,明显干扰公司现金流、现金周转等指标时,财务司库将采取防范措施, 如: 临时调整其模拟贴现息利率(调整至等于或高于市场贴现息率的水平),或保留拒绝收取该银票的权利。 3.6 特殊情况决策 3.6.1 减免贴现息 (1)严禁业务私下协议,擅自对外承诺减免贴现息; (2)极特别情况参见3.6.4处理办法。 3.6.2 可接受银票银行名单之外的银票 收取前必须经MIDH信用管理部及PRC财务相关负责人签批。 3.6.3 其他 除3.6.1和3.6.2外未列明的其他特殊情况也参见3.6.4方式与信用及财务沟通解决。 3.6.4 特殊情况处理流程 (1)MIDH信用人员负责填写《承兑汇票特殊处理申请表》(附件2),并负责对所填数据做出解释说明; (2)减免贴现息申请需在该银票送抵联想前完成审批且通知到账务负责人员,逾期不得申请; (3)所有特殊处理情况必须由业务部门、信用管理部及财务司库相关负责人逐级审批,财务司库在处理完毕后以邮件形式将处理结果通知财务部相关人员。 3.6.5财务司库将对个别申请特殊处理比较集中或累计金额较高的渠道或BU保留核查权利,且采取惩罚措施,可能包括的方式如提高对相应BU的资金成本的核算等。 3.7特殊情况下汇票接收的OA签批流程 3.7.1特殊情况下的汇票接收不涉及贴息的签批流程 申请部门 全球信用管理部 财务 业务经办人 陈斐 冀婧葳 3.7.2特殊情况下的汇票接收涉及贴息的签批流程 ★贴息由客户承担的签批流程同3.7.1 ★贴息由业务部门承担:所有审批需逐级报批,即如申请金额在0-10万(含),需提交李翊文、彭福超审批;如申请金额超过10万,需提交陈磊、朱风存审批。 减免额度 申请部门 全球信用管理部 财务 0-10 万(含) 专区负责人、业务模式负责人 专区负责人、业务模式负责人、业务模式VP 李翊文 彭福超 >10 万 陈磊 朱风存 4解释权 4.1中国区司库,MIDH信用共同对上述政策负责解释; 4.2 本政策从2013年5月1日起开始生效。 附件1 可接收银行承兑汇票的银行名单及接收限额 附件2 承兑汇票贴现特殊处理申请表 附件1可接收银行承兑汇票的银行名单及接收限额(2012版) 序列 银行 类别 可用授信额度(万元) G 国家开发银行 I 999999999 J 交通银行 I 999999999 S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I 999999999 S 深圳发展银行 I 999999999 X 兴业银行 I 999999999 Z 招商银行 I 999999999 Z 中国工商银行 I 999999999 Z 中国光大银行 I 999999999 Z 中国建设银行 I 999999999 Z 中国进出口银行 I 999999999 Z 中国民生银行 I 999999999 Z 中国农业银行 I 999999999 Z 中国银行 I 999999999 Z 中信银行 I 999999999 B 北京银行 II 20000 G 广发银行 II 20000 H 杭州银行 II 20000 H 华夏银行 II 20000 N 南京银行 II 20000 N 宁波银行 II 20000 S 平安银行 II 20000 S 上海银行 II 20000 T 天津银行 II 20000 Z 渣打银行 II 20000 Z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II 20000 J 江苏银行 II 20000 H 汉口银行 III 15000 C 长沙银行 III 7500 C 成都银行 III 7500 D 东莞银行 III 7500 F 福建海峡银行 III 7500 S 河北银行 III 7500 N 南昌银行 III 7500 Q 青岛银行 III 7500 S 盛京银行 III 7500 W 威海市商业银行 III 7500 W 温州银行 III 7500 C 重庆银行 III 7500 B 渤海银行 III 5000 D 大连银行 III 5000 D 东亚银行 IIII 5000 G 广州银行 IIII 5000 G 贵阳银行 IIII 5000 H 哈尔滨银行 IIII 5000 H 徽商银行 III 5000 J 吉林银行 IIII 5000 J 晋商银行 III 5000 L 兰州银行 III 5000 N 南充市商业银行 IIII 5000 T 泰安市商业银行 IIII 5000 W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IIII 5000 X 厦门银行 IIII 5000 Y 烟台银行 IIII 5000 Z 郑州银行 IIII 5000 附件2 银行承兑汇票特殊处理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部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客户编号 客户名称   客户类型   签约额   信用评级    银票/销售额   上季度从该渠道收取的银票总额比其该季度的总采购量 申请内容 (单位:元) □     减免贴现息 银票总金额   减免贴现息总金额   承担BU 申请背景(简要说明原因) 银票明细(可以续加或附表) 银票编号 银票到帐日 银票到期日 金额 贴现息 开出银行 背书次数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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