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水泥试验计算
一、水泥试样筛余(细度)计算公式:
F=RS/W×100%;
式中:F—水泥试样筛余百分数,%;
RS—水泥筛余物的质量,g;
W—水泥试样的质量,g。
如某水泥试样称取25g,经负压筛余物的质量24g,求水泥细度?
F=RS/W×100%=24/25=0.96%
筛余结果的修正
筛余修正系数计算公式:FC =F.C;
式中FC -水泥试样修正后的筛余百分数,%;
C—试验筛修正系数;
F—水泥试样修正前的筛余百分数;
如果修正系数是0.9;修正后的细度为
FC =F.C=0.96%×0.9=0.864≈0.9%。
合格评判时,每个样品应称取二个试样分别筛析,取筛余平均值作为筛析结果。若两次筛余结果绝对误差大于0.5%时(筛余值大于5.0%时可放至1.0%)应再做一次试验,取两次相近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修正系数计算
C=FS/Ft
式中FS —标准样品的筛余标准值,单位为质量百分数,%;
Ft— 标准样品在试验筛上的筛余量,单位为质量百分数,%;
l 当C值在(0.8~1.20)范围内时,试验筛可以继续使用,C可作为结果修正系数。C值超出0.8~1.20范围时,试验筛应予淘汰。不能用作水泥细度检验。
二、水泥强度
表中是水泥胶砂抗压强度的试样数据,试计算抗压强度,抗折强强度
抗压强度荷载(KN)
75.2
75.0
70.0
72.2
83.5
58.6
单块抗压强度(MPa)
47.0
46.9
43.8
45.1
52.2
36.6
平均值(MPa)
45.3
单块抗折强度(MPa)
7.0
5.2
6.1
平均值(Map)
6.1
单块抗压强度(MPa)RC =FC /A;
式中RC —抗压强度,MPa;
FC —破坏时的最大荷载,N;
A—受压面积,㎜2
受压面积40㎜×40㎜=1600㎜2
RC =FC /A=75.2/1.6=47.0 MPa;
RC =FC /A=75.0/1.6=46.9 MPa;
以此类推。
结果评定
平均值45.3 MPa;
47.0—45.3=1.7 MPa;1.7/47.0×100%=0.036=3.6%;
46.9-45.3=1.6 MPa;1.6/46.9××100%=3.4%;
45.3 -43.8=1.5 MPa;1.5/43.8=3.4%;
45.3-45.1=0.2 MPa;0.2/45.1=0.44%;
52.2-45.3=6.9 MPa;6.9/52.2=13.2%;
45.3-36.6=8.7 MPa;8.7/36.6=23.8%;
45.3±4.53 40.77~49.83
52.2和36.6MPa两个值超出范围,本次试验直接判重做。
抗压强度试验结果的评判:
以六个抗压强度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精确至0.01MPa),如六个测定值中有一个超出六个平均值的±10%,就应剔除这个结果,而剩下五个的平均值作为结果。如果五个测定值中再有超过它们平均值±10%的,则次结果作废。也就是说,六个平均,有一个超差,再用五个平均,仍有一个超差,就要重做。六个平均时,如有个超差,直接判重做。
抗折强度计算:
抗折试验机以(50±10)N/s的速率均匀地加荷直至折断。
计算公式:
Rf =1.5Ff L/b3
式中 Rf —抗折强度,Mpa;
Ff —折断时荷载,N;
L —跨距,㎜;
B —正方形截面的边长,㎜。
(1Pp=1Nm2=1000㎜2)
例如:折断时荷载Ff =3500N/㎜2 ,L=100㎜,B=40㎜3
Rf =1.5Ff L/b3 =1.5×3500 N/㎜2×100㎜/40×40×40㎜
=525000/N㎜2/64000=525/Nm2/64=8.2(MPa)
抗折强度试验结果的评判:
以三个试块抗折强度结果的平均值作为实验结果(精确至0.1MPa)。当三个强度值中有超出平均值±10%时,应剔除后再取平均值作为抗折强度实验结果,抗折强度结果以三个强度测定值的平均值为准,当三个强度值中有一个超过平均值的±10%时应予剔除,以其余两个强度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抗折强度结果,如其中有两个测定值超过平均值的±10%时,则以剩下的未超过平均值的一个测定值作为抗折强度的结果。若三个测定值全部超过平均值的±10%而无法计算强度时,必须重新检验。
要求用平均值的±10%作为检查范围进行检查有无超差值,而不能把平均值进行修约。否则会导致相对误差增大。
三、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
(一)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有标准法和代用法
标准法以试杆沉入净浆并距底板(6㎜±1㎜)的水泥净浆作为标准稠度净浆,其拌合水量为该水泥的标准稠度用水量(P).按水泥质量的百分比计。
公式 P=拌合水用量/水泥质量×100%。
代用法,
用调整水量方法测定时,以试锥下沉深度S为(28㎜±2㎜)时的净浆为标准稠度净浆,其拌和水量即为该水泥的标准稠度用水量(P),按水泥质量百分比计。
公式 P=拌合用水量/水泥质量×100%。
如下沉深度超出范围,须另称试样,调整水量,重新试验,直至达到(28㎜±2㎜);
用不变水量方法测定时,根据测得的试锥下沉深度S(㎜)按下式,或仪器上对应标尺,计算得到标准稠度用水量P(%):
P=33.40-0185S
S—下沉深度,㎜;
当试锥下沉深度小于13㎜时,应改用调整水量方法测定。
当下沉深度正好符合26~30㎜的话,水泥净浆可以做试验;不符合26~30㎜时,要重新称样,按测得的标准稠度计算拌合水量。
(二)凝结时间
有人工测定和仪器测定,当有争议时以人工法测定为准。
称取试样500g,记录水泥全部加入水中的时间作为凝结时间的起始时间。
1)初凝时间
试件在养护箱中养护30min后取出进行第一次侧定,拧紧试杆螺丝1~2s后突然放松,试针自由地沉入水泥净浆,观察停止下沉30s时指针的读数。当试针沉至底板(4±1㎜)时为水泥达到初凝状态。由水泥全部加入水中至初凝状态的时间为水泥的初凝时间。用min表示。
2)终凝时间
完成初凝时间测定后将试件翻转1800 直径大端向上,小端向下,放入养护箱中继续养护。临近终凝时间时每隔15min测定一次,当试针沉入试体0.5㎜时,环形针开始不能在试体上留下痕迹时,为水泥达到终凝状态。由水泥全部加入水中至终凝状态的时间为水泥的终凝时间。用min表示。
(三)安定性
1)先测量雷氏夹指针尖端间的距离(A),精确至0.5㎜;
2)加热时间:在(30±5)min内加热至沸并恒沸(180±5min)
3)结果判别:测量雷氏夹指针尖端间的距离(C),精确至0.5㎜;当两个试件沸煮后增加距离(C-A)的平均值不大于5.0㎜时,即认为该安定性合格。当两个试件(C-A)值相差超过4㎜时,应用同一样品立即重做一次试验,再如此,则认为该水泥安定性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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