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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8695638 上传时间:2025-02-26 格式:DOC 页数:84 大小:103.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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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1. 编制根据: 1.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 1.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原则》(JGJ59-99) 1.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1.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8.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2. 控制程序: 2.1 分析本工程实际状况,本工程安全防护的重点是: 2.1.1 地下室防水、土方工程; 2.1.2 外架工程; 2.1.3 高空作业; 2.1.4 大型机械(塔吊、电梯); 2.1.5 施工洞口及临边防护和立体交叉作业区的隔离; 2.1.6 施工用电; 2.1.7 中小型机具的使用安全; 2.1.8 钢筋工程与模板工程的安装与拆除安全; 2.1.9 消防安全; 2.1.10 施工现场和周围人行道的防护隔离措施; 2.2 针对以上安全防护重点,项目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每项措施均必须有计划、有贯彻、有验收。 2.3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必须“横向到边,纵向究竟”。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基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应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安全工作,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项目安全员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项目经理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执行。 2.4 项目技术部门在本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针对性强、权责清晰、实行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方案。项目工长根据施工组织(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写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组织监督实行。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通过企业、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项目经理部应保留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接受交底人必须全数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 2.5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由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均应纳入总承包企业的项目管理体系中。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 2.6 总承包企业在与分包企业在签定分包协议之前应确认该分包企业确实具有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资质等级,并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履行了登记注册等政府管理手续。 2.7 总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在签定分包协议步,应单独签定安全生产的专题协议和在分包协议中设置独立的条款,以明确在安全生产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的管理、现场防护规定及事故处理等各方面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2.8 假如分包企业的人员在施工作业中私自违章操作而导致安全隐患又不服从总包企业的管理进行整改的,总包企业应视情节对分包企业予以经济惩罚或终止分包协议,若由此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分包企业必须承担对应的责任,总包企业应立即终止分包协议将其清退出场并应规定予以总包企业经济赔偿。 2.9 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总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单位,总包单位有责任在发现其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通报业主使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10 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由总包单位负责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11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安全管理资料应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原则》(JGJ59-99)中3.0.2,3.0.3 表的规定。安全管理资料由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重要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与交底、安全教育、安全防护措施及用品、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机械管理、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安全检查与验收、工伤事故记录等方面的记录或台帐。对分包单位也必须按规定建交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的搜集整顿应全面、及时、精确。 3. 安全管理目的: 3.1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的 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3.1.1. 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与火灾事故; 3.1.2. 安全管理到达省级文明工地原则。 3.2. 目的责任分解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各项安全管理目的的实现。经项目领导研究决定,安全管理目的责任分解如下: 3.2.1 项目经理:负责全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2.2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多种措施方案的制定,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对不符合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制定对的的技术措施。 3.2.3 生产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负责贯彻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参与每天的安全巡视,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3.2.4 现场工长:负责栋号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消防及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 3.2.5 机械设备部(电工班):负责现场施工用电、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管理。 3.2.6 安所有:负责现场全面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填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多种检查台帐,组织每半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对负责人进行考核,负责平常的监督检查和贯彻状况。 3.2.7 物资后勤部: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需的材料进出厂的全面管理及办公生活区的管理。 3.2.8 施工作业队: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的的贯彻工作,施工作业层的“四口”及临边防护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贯彻。 4. 组织构造: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在项目经理、主抓安全的生产经理的领导下开始平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率必须到达100%,严禁无证上岗。 安全领导小组:(见附图)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成 员:施工员、安全员、外施队长 5. 职责权限 5.1 项目经理: 5.1.1 贯彻执行国家、本市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积极参与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会议和活动。 5.1.2 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根据上级规定和生产特点确定技安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明确各管理岗位、各职能人员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领导并支持技安管理人员的工作,保证安全检查监督工作持续有效。 5.1.3 在工作中坚持做到“五同步”,学习推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先进经验,不停提高本单位的管理水平。 5.1.4 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年度计划和月份工作要点,实行领导安全值班工作制度。组织安全检查,针对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制定并实行整改措施。对上级检查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定期、定人、定措施予以处理,并准时复查。 5.1.5 领导并贯彻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外施工队使用管理规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工作。对施工生产区域内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5.1.6 严格对分包单位的使用管理,负责审查其施工资质证书。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生产协议或协议的同步,签定或审定有关安全生产协议或协议。 5.1.7 组织贯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质量计划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领导并监督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行。 5.1.8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保护现场、组织急救。组织或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并贯彻防备措施。 5.2 项目技术负责人: 5.2.1 贯彻执行国家、本市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技术规范、工艺原则。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5.2.2 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特殊或专题施工方案时,须认真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其所编制和审批方案的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和验收。 5.2.3 领导组织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课题的攻关活动。从安全技术上负责对尘毒、噪声等职业危害的治理。 5.2.4 对施工生产中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技术安全性负责,组织编制或审定对应的操作规程,组织贯彻有关安全技术交底。 5.2.5 参与因工伤亡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方面分析原因,提出并制定防备措施。 5.3 项目生产付经理: 5.3.1 贯彻执行国家、本市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在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积极参与企业各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会议和活动。 5.3.2 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负责协助经理做好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的贯彻并检查执行状况。领导并支持技安员的工作,对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持续有效负责。 5.3.3 在生产工作中坚持做到“五同步”,学习推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先进经验,不停提高本单位的管理水平。 5.3.4 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年度计划和月份工作要点,实行安全值班工作制度,组织安全检查,针对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制定并实行整改措施。对上级检查提出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定期、定人、定措施予以处理并准时复查。 5.3.5 组织并贯彻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外施队使用管理规定,及农民工进场培训、考核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的有关规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本单位的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5.3.6 严格对分包单位的使用管理,负责协助经理审查其施工安全资质。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生产协议或协议的同步,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协议或协议的贯彻。 5.3.7 组织贯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质量计划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行。 5.3.8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要积极急救伤者,保护现场,按规定及时上报。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制定贯彻防备措施。 5.4 施工员: 5.4.1 施工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辖的生产班组、外施队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5.4.2 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艺指导生产,对施工生产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5.4.3 向班组下达任务前,必须先进行书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实行安全管理“三清三跟踪”。 5.4.4 对施工现场(车间)内本人所辖范围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机、电、架、四口等)负管理责任。多种设施要符合国标和规范规定,对重点部位或特殊部位的施工人员要跟踪到位,保证安全措施的实行。 5.4.5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所管辖班组或外施队班组,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班组安全发言接受技安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各类隐患问题。做到不违章指挥,纠正违章作业。 5.4.6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积极急救伤者、保护现场,按规定及时上报,积极协助上级部门和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 5.5 安全员: 5.5.1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文献和规定,负责平常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安全生产活动。 5.5.2 实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划和企业质量体系文献《施工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5.5.3 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安全负责原则化的执行状况,配合技术部门做好脚手架搭设与各项防护措施方案的审核并参与验收。 5.5.4 监督检查各类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使用及产品质量状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企业技安部门。 5.5.5 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协助办理操作证件的年审、换证、取证等项工作。 5.5.6 实行安全跟踪管理,做到“一清、二查、三贯彻”。 5.5.7 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填写《文明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对存在的问题填发《五定状况表》和《隐患告知书》,并准时复查。 5.5.8 负责工伤事故的记录、上报。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备措施。 5.5.9 参与生产工作会,理解生产过程和施工进度,提出安全防护原则和安全措施意见。 5.6 劳务管理: 5.6.1 健全完善劳务用工制度,协同技安等部门对新招收的人员(含外施队)要组织对应的入场培训、教育和资格审查。检查外施队注册状况,对不符合用工条件的给与清退。 5.6.2 对违反劳动纪律者加强教育,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领导。 5.6.3 严格执行多种作业人员岗位作业证件的有关规定,对其操作证件负责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容许上岗作业,并向技安部门和主管领导通报状况。 5.6.4 参与因工伤亡事故调查,从劳务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备措施,认真执行对责任者(含外施队人员)的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材料归档。 5.6.5 贯彻贯彻市建委、集团企业创立达标与文明施工的管理原则,参与创立达标与文明施工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措施,并规范有关内业资料。 5.7 外施队长: 5.7.1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保护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及项目经理部管理规定。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安全和健康负全面责任。 5.7.2 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组织开展小组班前安全发言活动。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管理到位。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5.7.3 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对本队人员符合用工条件负责。做到人员数量满足生产需要,管理岗位、作业工种配套合理。保证人员的稳定,需更换增补人员时,须提前向用工单位主管领导申报。 5.7.4 积极配合用工单位做好进场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对本队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负责。严禁使用无证人员。 5.7.5 使用总包单位、电、架、压力容器等设备必须经双方事先办理交接验罢手续,保证安全使用。 5.7.6 组织开展安全自查,发现隐患问题立即处理。对自身处理处理不了得立即上报总包单位领导。 5.7.7 根据总包单位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施工特点、作业环境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并监督其执行。 5.7.8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要全力急救伤者、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8 生产人员: 5.8.1 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自觉遵规守纪。 5.8.2 积极参与各项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5.8.3 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协助、互相监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5.8.4 维护多种施工安全设备、设施,对的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做到不随意拆改,不违章使用,不违章作业。 5.8.5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要全力急救伤者,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积极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客观证据和事故通过。 6. 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6.1. 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施工的保障,也是我们安全管理工作的根据。我单位在项目动工前,将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以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制度如下: 6.1.1. 明确安全生产目的。 6.1.2.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公布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网络体系,分段分部做好安全检查与防护,使之做到常常化、制度化、原则化。 6.1.3. 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每一组员均要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上级有关指示、文献、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系统学习,以便在管理中指导生产工人的施工。 6.1.4. 项目经理部与施工工程队和业主确定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目的和奖惩措施。 6.1.5. 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在生产实践中切实搞好“三基”、“三个时间”、“三件事”、“三个结合”、“六防止”的教育,各工程队进场时,由项目经理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6.1.6. 分项工程施工前,由工程队负责人、作业工长对工人进行岗前教育,使工人理解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掌握安全操作要点。 6.1.7. 建立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制度,每周由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对现场安全作一次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未按操作规程施工,及时下达限期整改告知书和惩罚,整改后要及时检查整改状况,安全监察部各专业安全监督人员需每日在工地巡回检查并有记录。 6.1.8. 对特殊工种,如架子工、电焊工、起重工、电工需持证上岗,并定期培训面试,定期对特殊工种人员作体格检查,符合规定方准上岗。 6.1.9. 安全措施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劳保用品。 6.1.10. 调整好作业时间,不打疲劳战,夏季须做好防暑降温。 6.1.11.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1.12. 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识牌和口号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保卫人员认真负责,不得放非施工人员、车辆进入工地,经容许的参观人员要戴安全帽并有专人引导。 6.2. 规章制度 6.2.1. 奖罚制度: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效明显,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荣誉表扬或物质奖励: 6.2.1.1. 全面完毕整年度安全生产目的责任状确定的内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获得明显成绩的; 6.2.1.2. 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方面,有重大技术改善和重大合理化提议,并经实践表明有明显成效的; 6.2.1.3. 防止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急救中有功的。 6.2.1.4. 物质奖励的资金来源可在企业奖励基金和安全管理罚款中列支。 6.2.1.5.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惩罚或处分: 未按企业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合理配置有关人员的; 未能全面完毕年度安全生产目的责任关确定内容的;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导致安全事故的; 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技术原则施工或构配件生产,导致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险情,既不采用防备措施又不及时汇报,而发生安全事故的; 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明显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而导致事故的; 对上级或安全检查部门提出限期处理的安全隐患不积极整改而导致事故的; 不按照规定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致使安全技术措施不能贯彻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发生安全事故后破坏现场、故意迟延汇报、隐瞒不报的; 发生安全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急救抢修工作,导致事态扩大,或事故后不汲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反复发生的。 惩罚和处分包括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6.2.2. 安全文明违章惩罚条例: 6.2.2.1. 整改告知书不及时反馈者100元。 6.2.2.2. 参与安全会议迟到50元。 6.2.2.3. 无端缺席100元。 6.2.2.4. 对整改告知单不及时整改者500元。 6.2.2.5. 配电箱内外放置任何杂物100元。 6.2.2.6. 一闸多机100元 。 6.2.2.7. 机电设备未采用保护接零措施100元。 6.2.2.8. 开头箱电熔丝不按规定设置100元。 6.2.2.9. 动力线路未架空导致车辆碾压200-500元。 6.2.2.10. 未经容许,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防护设施200-500元。 6.2.2.11. 大型机电设备未进行专人专机相对固定使用200-500元。 6.2.2.12. 但凡在高空场所施工不得将钢管、扣件、短材料、钢筋头、水泥块及其他物掉落下层,违者罚款100- 500元。 6.2.2.13. 严禁在外架上堆放钢筋、木料、钢管等材料,违者每次罚款200元若导致坠落者罚款500元。 6.2.2.14. 在外架卸料平台上及地面严禁使用塔吊吊运零小物品无容器的,违者罚款 200- 500元。 6.2.2.15. 在外脚手架卸料平台上超载堆放罚款200-500 元。 6.2.2.16. 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罚款 200-500元。 6.2.2.17. 高处作业人员传递物件时,不准抛掷,违者罚款 100-500 元。 6.2.2.18.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50元 6.2.2.19. 戴帽不系帽带50元 6.2.2.20. 把安全帽当凳子50元 6.2.2.21.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50元 6.2.2.22. 安全带系挂不对的或不挂30元 6.2.2.23. 进入现场穿拖鞋 6.2.2.24. 工作牌不随身戴或乱戴 6.2.2.25. 施工现场打架斗殴不分原因双方各罚款 6.2.2.26. 违章指挥 6.2.2.27. 违章不听劝说 6.2.2.28. 故意损坏安全文明设施及标牌 6.2.2.29. 使用无防护罩设备的队组或个人 6.2.2.30. 酒后上班 6.2.2.31. 施工现场大小便 6.2.2.32. 特种作业无证操作一次 6.2.2.33. 施工现场多种材料未按规定堆码每处 6.2.3. 安全奖励原则: 6.2.3.1. 每次定期评比中,到达优良原则者,奖励负责人 50-100元 6.2.3.2. 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提议,对革新发明安全防护有突出奉献者奖励300-500元 6.2.3.3. 在急救多种灾害事故中,使人民生命和企业财产少受损失或不受损失有突出奉献者奖励300-500元 6.2.3.4. 为了鼓励互相监督,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者,任何人揭发均可到被罚金额的50%作为奖励。 7. 检查评价: 7.1. 项目经理至少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等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题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手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项目经理部还要根据施工期间季节变化,及时增长防洪、防风、防雨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尤其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7.2. 项目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将每次检查的状况、整改的状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7.3. 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告知单,监督贯彻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重大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所有整改完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也许有也许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8. 安全技术措施: 8.1 土方开挖: 8.1.1 土方开挖前应制定边坡支护和土方开挖方案,并组织实行。 8.1.2 土方开挖速度不能太快,开挖过程中应对周围建筑物、道路、管线等进行观测,并对所观测成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 8.1.3 开挖过程中,现场应有人指挥,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8.1.4 基坑的周围设防水围堰,并准备好水泵,防止下雨浸泡土基。 8.1.5 距基坑边1000mm防护栏杆,高度1.2米,立杆间距1.8米,设置两道水平横杆,第一首距地60cm第二道距地1.2米,栏杆必须搭设牢固,栏杆边不能集中堆放各各材料,更不能将防护栏杆改为支撑架体使用,栏杆应刷红白警示色,挂“严禁翻越“的标志牌,坑周围应有专职安全检查员巡视。 8.2 脚手架工程: 8.2.1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标《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3号一般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标《碳素构造钢管》(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钢管的最大长度不适宜超过6.5m,每根钢管的重量不应不小于25kg。 8.2.2 钢管上严禁打孔。 8.2.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国标《钢筋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力矩值不不不小于40N·M且不不小于60N·M时不得发生破坏。 8.2.4 竹脚手板宜采用毛竹或桶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芭板。 8.2.5 脚手架设计: 8.2.5.1 脚手架设计详见《脚手架设计与施工方案》 8.2.5.2 主体施工阶段外脚步手架上面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3KN/M2;装饰装修阶段不得超过2.0KN/M2。 8.2.5.3 架子搭设和组装完毕,在投入使用之前,应逐层、逐流水段由技术部门、主管工长、架子班班长和专职技安人员一起组织验收。验收时,必须有主管审批架子施工方案的技术部门和安所有门参与,并填写验收单。验收时要检查架子使用的多种材料、配件、工具与否符合现行国家和部颁发原则、各有关规范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规定。 8.2.6 脚手架的验收 验收的详细内容为: 8.2.6.1 如搭设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的布置、间距、水平度、锚固长度与否符合方案规定; 8.2.6.2 架子搭设和组装; 8.2.6.3 连墙点或与构造固定部分与否安全可靠,剪刀撑、斜撑与否符合规定; 8.2.6.4 架子的安全防护与否安全可靠,扣件拧紧程度符合规定; 8.2.6.5 脚手架的水平防护及垂直防护必须符合方案规定。 8.2.6.6 落地双排脚手架的基础处理、做法必须对的和安全可靠。 8.2.7 脚手架的拆除: 8.2.7.1 架子拆除时应划分作业区,周围设栏杆或竖立警示标志,地面设有专人指挥,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8.2.7.2 拆除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对的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扎裹腿,穿防滑鞋。 8.2.7.3 拆除次序应遵照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严禁上下同步进行拆除作业。 8.2.7.4 连墙点应随拆除进度逐层拆除,拆抛撑前应设置临时支撑,然后再拆抛撑。 8.2.7.5 拆除时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扣件前,应先告知对方,以防坠落。 8.2.7.6 在大片架子拆除前应将预留的斜道、转料平台、通道飞跳板等,先行拆除或加固。 8.2.7.7 拆除时,如附近有外电线路,要采用隔离措施,防止接触电线。 8.2.7.8 拆除时应注意成品保护,拆下的材料应用绳索拴住,运用滑轮渐渐下运,严禁抛掷. 8.2.7.9 在拆除架体过程中,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应将拆架的状况交待清晰后方可离开. 8.2.7.10 多立杆的脚手架或满堂内架拆除时,拆下的架料应用绳子拴住,传递给地面上的作业人员,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 8.3 卸料平台: 8.3.1 卸料平台的加工与安装必须符合《悬挑脚手架设计与施工方案》; 8.3.2 卸料平台应标明限定荷载,使用过程中不得超载; 8.3.3 卸料平台每次安装后均必须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8.3.4 平台上材料必须即码即吊,不得长时间放置; 8.3.5 大风、雨、雾天气及视线不清时严禁吊运。 8.4 高处作业: 8.4.1 高处作业的定义:GB3608—83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也许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8.4.2 高处作业的规定: 8.4.3 高处作业必须坚持“先防护、后施工,无防护、不施工”的原则。 8.4.4 高处作业要设置安全标志,挂安全网,并逐层作好安全技术交底. 8.4.5 高处作业时,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压血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可安排从事此类工作,严禁酒后作业。 8.4.6 高处作业时,要衣着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得穿拖鞋、硬底鞋。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各劳动纪律。 8.4.7 高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8.4.8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及时汇报并立即处理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毁损或私自移动和拆除,确因施工需要而临时拆除或移动的要报项目安检部门同意后才能动手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 8.5 安全网、安全帽与安全带: 8.5.1 安全网的材料规定:规定其比重小、强度高、耐磨性好、延伸率大和耐久性较强,此外还应有一定的耐气候性能,受潮湿后其强度下降不太大。同一张安全网所有网绳都要采用一种材料,严禁使用材料为丙纶的安全网。 8.5.2 平网:应设首层安全网,每层网距不不小于10米,操作层脚手板设一层。 8.5.3 立网起的作用与防护栏杆类似,其最低高度应为1.2M. 8.5.4 安全网目边长不得不小于10cm. 8.5.5 安全网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5.6 安全网的搭设: 8.5.6.1 建筑物的转角处,阳台口和平面形状突出的部位,安全网要整体连接,不得中断,也不容许出现任何漏洞. 8.5.6.2 电梯井口、管道竖井等处,除按高处作业规定设置保护措施外,还应在井口内首层及每隔四层(≤10m)设固定平网一道。 8.5.7 立网的搭设: 8.5.7.1 本工程主体构造施工采用悬挑脚手架的外排立杆里侧应用立网封闭.立网的形式及规格详见施工方案. 8.5.7.2 立网与架体连接应使用绑绳逐点绑扎,不得跳绑、漏绑。 8.5.7.3 立网网体不得作平网网体使用. 8.5.8 安全网的拆除: 8.5.8.1 安全网的拆除应在施工所有完毕,作业所有停止后,经项目主管安全的经理同意,方可拆除,拆除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 8.5.8.2 拆除的次序,应自上而下依次进行,下方应设警戒区,并设“严禁通行”等安全标志。 8.5.9 安全网的检查与管理: 8.5.9.1 使用前的检查:安全网搭设完毕后,须经安检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8.5.9.2 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在施工过程中每两周或一月做一次检查.如某一安全网受到较大冲击后立即检查,每隔3个月按批号对试验绳进行强力试验一次,并做好试验记录.每年还应做抽样冲击一次. 8.5.9.3 安全网应由专人负责购置、保管、发放和收存,网体在入库或库存时,要查验网上在两个不一样的位置所附的法定的永久性标牌。严禁采购使用无产品阐明书或无质量检查合格证书的安全网,且必须有建设安检站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8.5.9.4 在使用过程中,要配置专人负责保养安全网,并及时作检查和维修。网内的坠落物常常清理,保持网体洁净,还要防止大量焊渣和其他火星掉入网内.当网体受到化学物品的污染或网绳嵌入粗砂粒或其他也许引起磨损的异物时,即须进行清洗,洗后使其自然于燥。 8.5.9.5 使用过后拆下的网,要有安检部门全面检查并筌合格使用证明,方可入库寄存或重新使用。 8.5.9.6 安全网在搬运中不可使用铁钩带刺的工具,以防损伤安全网。 8.5.10 安全帽: 8.5.10.1 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对的佩戴安全帽。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 8.5.10.2 安全帽必须符合国标GB2811-81<安全帽.>的规定. 8.5.10.3 戴安全帽高度为:帽箍底边到人头顶端的垂直距离为80-90mm,安全抵御冲击的能力必符合国标规定。 8.5.10.4 要对的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帽带,凋整好帽带间距(一般为4-5cm). 8.5.10.5 购置安全帽,必须检查站与否具有产品检查合格证,不准购置和使用不合格品. 8.5.11 安全带: 8.5.11.1 安全带应符合国标GB6095-80安全带规定的构造形式、材料、技术和使用保管上的规定等。 8.5.11.2 使用时要高挂低用,防止摆动碰撞,绳子不能打结,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当以既有异常时要立即更换,换新绳时要加绳套,使用3m以上的绳要加缓冲器. 8.5.11.3 在攀登和悬空等作业中,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有牢固的悬挂设施. 8.5.11.4 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接确高温、强酸、强碱或锋利物体,使用频繁的绳要常常做外观检查,使用两年后要做抽检,抽验过的样带要换新绳。安全带的检查要应按GB6096-85《安全带检查措施》进行,不得使用不全格的产品。 8.6 垂直运送机具: 8.6.1 塔吊: 8.6.1.1 塔吊的安装和拆除应编制专题安全技术措施. 8.6.1.2 塔吊必须具有如下可靠的安全装置: 8.6.1.2.1 起重量限制器 8.6.1.2.2 力矩限制器 8.6.1.2.3 高度限制器 8.6.1.2.4 行程限制器 8.6.1.2.5 幅度限制器 8.6.1.2.6 吊装保险装置 8.6.1.2.7 卷筒保险装置 8.6.1.3 四级风以上的天气不容许进行项升作业. 8.6.1.4 两台塔机同步作业时,两塔高度差不不不小于5m. 8.6.1.5 顶升作业要专人指挥,电源液压系统等均要专人操纵. 8.6.1.6 顶升前应把平衡重,起重小车移向塔吊中心,顶升过程中严禁旋转塔帽.顶升完毕,要检查电源与否切断,左右操纵杆要回到中间位置,套架导轮与塔身脱离接触,各段螺栓要紧固. 8.6.1.7 顶升到一定高度要进行锚固拉杆安装. 8.6.1.8 塔吊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参与高处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高空作业技术规程,安装作业区内严禁闲人逗留,拆除影响安全检查作业的电线(电缆). 8.6.1.9 塔吊安装、锚固、顶升完毕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6.2 施工电梯: 8.6.2.1 梯笼安全装置(制动器、限速器、门联锁装置 、上下限位)必须通过试验且敏捷可靠。 8.6.2.2 地面梯笼出入口处必须按规定支搭防护棚,楼层卸料口必须装设防护门且开动电梯前防护门应关闭; 8.6.2.3 电梯司机必须通过考核、持证上岗,每班作业前按规定试车并做好交接记录; 8.6.2.4 每个梯笼限载2t,载人时不得超过10人; 8.6.2.5 基础工程、安装与拆卸必须有施工方案,拆装队伍必须有资质证书; 8.6.2.6 电梯安装后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8.6.2.7 原则节垂直须常常进行检查,另附墙应符合设计规定且附墙不得与外脚手架连接; 8.6.2.8 电梯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基础必须按方案设置避雷装置,接地电阻应≤30Ω 9. 施工四口及临边防护和立体交叉作业区的隔离: 9.1 洞口的防护措施: 9.1.1 楼板、屋面及平台等处平面的洞口的边长不小于20cm,用坚实盖板加以盖设,盖板应能防止挪动或移位。 9.1.2 楼板面等处边长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板作盖板加以盖设,盖板搁置时,四面要保持均衡,并设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发生牵动。 9.1.3 边长50-150cm的洞口。盖以用钢筋制作的网格,然后在网格上满铺竹笆或木板。此外,也可用贯穿于砼钢筋构成防护网,上铺遮盖物,钢筋网格的间距不能不小于20cm。 9.1.4 边长在150 cm以上的洞口必须在洞口的四面设防护栏杆,并在洞口下方张挂安全平网。 9.1.5 管道井施工中,除按上述措施防护外,还需加设明显的标志.假如施工需要临时拆移防护设施时,必须请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拆移并由专人负责看守。当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恢复原状。 9.1.6 位于车辆行驶道旁边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等处,在其上面所加的防护盖板两侧,须有防止被任意拖动的措施。它的材质须能承受不不不小于挡在卡车后的额定有效承载力两倍的荷载,以防车辆偏向或驶出道貌岸然外冲压洞口板身。 9.1.7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要加装工具式或固定式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应不不小于15 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20-30cm高的挡脚板或挡脚笆。 9.1.8 下边缘至楼板或底面的高度低于80 cm的窗口等竖向洞口,外侧落差不小于2m时,就应在施工过程中加设高至1.2m的临时防护栏杆,这是为了防止人身冲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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