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个人出租房屋税费
税 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堤围费综合征收率(%)印花税土地使用税
房产租赁金额税率(%)征收率(%)征收率(%)税率(%)税率(%) 税率(%)费率(%)税率(%)计税依据税率
国内人员月租金小于1000元住宅44占地面积个人出租住宅免征;非住宅每月每平方米(2.5-12元)/12
非住宅440.1
月租金大于等于1000元小于2000元住宅1.50.105(城区)
0.105(镇区)0.04540.76.35(城区)
6.35(镇区)
非住宅50.35(城区)
0.25(镇区)0.1540.710.2(城区)
10.1(镇区)0.1
月租金大于等于2000元住宅1.50.105(城区)
0.105(镇区)0.04542.78.35(城区)
8.35(镇区)
非住宅50.35(城区)
0.25(镇区)0.1542.712.2(城区)
12.1(镇区)0.1
外籍个人月租金小于1000元住宅44
非住宅A440.1
月租金大于等于1000元小于2000元住宅1.540.76.2
非住宅540.79.70.1
月租金大于等于2000元住宅1.542.78.2
非住宅542.711.70.1
备注:1、表中没有标明计税依据的,计税依据A为租金收入;
2、城区指东区、石岐区、西区;
3、外籍个人含港、澳、台同胞;
4、印花税对双方征收;印花税不足一元的,按一元收;
5、对住宅出租,从2008年3月1日(税款征收期)起执行;对非住宅出租,从2008年10月1日(税款征收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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