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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99号:关于改革我国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的提案
提案指出,在公立医院诸多方面的改革中,管理体制改革是其中最关键的改革。因为不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政府责任不到位甚至缺位,补偿机制的改革难以完全到位;只改革补偿机制,但如不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政府责任不到位,医院仍然会出现过度提供服务和尽可能少的承担社会责任等问题,公立医院改革的最终目标难以实现。但由于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到政府相关部门职能及其关系以及政府与公立医院院长责权的调整,因而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难点。
提案建议,一、明确政府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定位和职责政府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所有者”不管自己的资产是毫无道理的。二、设立公立医院管理局,明确政府与公立医院之间的责权政府作为“所有者”负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使重大决策和监管职责。三、建立起有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管办分开(政府举办职能与监管职能分开)的目的是为了从社会的角度(维护、改善居民健康及国有资产的使用)加强对政府举办职能的监管。建议公立医院管理局作为卫生行政部门的下属二级机构,与医院行政监管机构平级,二者分别承担“所有者”和医院行政监管的职能,在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实现“管”“办”职能的分开。
中编办答复:贵中央提出的关于改革我国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的建议很及时,对于提案中有关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以及就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提出的理顺公立医院、公立医院管理者、公立医院所有者之间关系的建议等,我们总体赞同。2010年2月卫生部与我办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是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由卫生部牵头负责,我办配合开展。就我们了解,在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实现形式的过程中,除了提案中建议的成立公立医院管理机构履行所有者职责,在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实现管办分开外,各地还结合实际探索了多种卫生行政部门外的管办分开模式。目前这些模式都还处在探索阶段,还有待结合实践进一步研究分析和论证。考虑到各级各地公立医院的数量、规模及布局结构不同,情况复杂,我们鼓励地方尤其是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地区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具体设置形式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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