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确保外来人员、车辆安全,保证公司生产、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原则
责权明确、程序规范、有效控制
三、适用范围
进出******的外来人员、车辆,均应遵循本规定。
四、职责
1、保卫部:
(1)负责外来人员、车辆的登记、告知相关业务部门、危险告知、安全措施落实,、出入检查工作;
2、外来人员接待业务部门:
(1)负责所接待外来人员、车辆并落实相关安全规定;
(2)负责陪同所接待外来人员、车辆按规定通行。
3、安环部:
(1)对相关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2)负责需进入生产区的外来人员填写“签订《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安全告知书》登记表”,发放“生产区临时通行证”。
4、其他单位
其他所有单位人员都有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安全监督的权利和阻止不安全行为并向安环部汇报的义务。
五、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厂区安全管理规定
1、生活、办公区
(1)外来人员(包括家属)进入该区域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待门卫处通知确认并有相关人员来接待后方可进入;
(2)门卫处要向外来车辆指明停放位置,确保外来车辆停放有序;
(3)外来车辆造成的交通、碰撞事故的损失,由其承担赔偿及全部责任。
2、生产区
(1)外来人员(包括车辆司机):
①凡有穿裙子、穿高跟鞋、穿短裤、穿拖鞋、未戴安全帽、饮酒等情况之一者,绝不允许进入生产区;
②小孩不准进入生产区;
③无“生产区临时通行证”者不准进入生产区;
④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必须时刻陪同;
⑤进入生产区不准吸烟、不准点打火机与火柴等火种;
⑥进入防爆区,必须触摸静电消除仪,不准接打手机、拍照,陪同的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必须予以提醒。
(2)外来车辆:
①要按照“此门进此门出”的原则出入生产区;
②机动车辆必须戴阻火器,没有防火措施的机动车辆不准进入生产区;摩托车、电动车不准进入生产区;
③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必须时刻陪同,声明有关行车事项;
④进入生产区内按指定路线行车,时速不超过5公里;
⑤禁鸣喇叭,禁止大声开车辆音响或叫喊;
⑥机动车辆停放时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⑦工作完毕后及时出厂,无特别原因机动车不准在生产区内逗留;车辆不准在院内过夜,特殊情况需向业务部门领导申请并在保卫部备案;
⑧车辆生产区造成的交通、碰撞事故的损失,由其承担赔偿及全部责任。
六、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管理程序附后
七、考核
对违反上述规定据情形,对相关业务部室处以1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损失的价值给予相应的处罚,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八、附则
(1)本规定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管理程序:
门卫处登记
保卫与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联系确认
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至门卫处迎接
需至生产区
需至生产区
会见
安环部登记、签订告知书、抵押有效证件、领“通行证”
离开、注销登记
安环部注销登记、收回“通行证”、返还抵押证件
生产区门卫处注销登记
办理相关业务
生产区门卫处见“通行证”、检查人员与车辆、登记、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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