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一、 目的
1、 为了对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做客观的评价,作为人员转正、加薪、转岗、辞退、人员开发等提供客观合理依据。
2、 为造就一支技能全面,服务意识强,并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团队精神的人才队伍,形成以考核为核心导向的人才管理机制。
二、 考核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餐厅经理级以下所有试用期人员。
三、 考核方式、权责
1、 考核采用垂直考方式,由直属主管对其进行考核,餐厅责任人对考核进行监督、审核。
2、 餐厅责任人予以考核结果核准,所有职员考核结果需要经行政服务中心核准。
3、 合作方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员工试用期考核的组织与监督,对员工考核有政策制度咨询、执行监督、申诉调查等职能;以及负责对考核表等相关资料的存档。
四、 考核原则
1、 公开原则:直接上级要向新进人员明确说明试用期的考核标准、程序、方法等,确保绩效考评的透明度。
2、 客观性原则:绩效考评要以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考核人员必须公平合理,严肃认真,不得营私舞弊或粗心遗漏,不得凭感觉、印象等主观臆断。
3、 开放沟通原则:在整个绩效考评过程中,考核标准,过程督导、结果考评及提出改进方向等环节均应进行充分的交流与沟通。
4、 差别原则:考评结果分A(优秀)、B(合格)、C(待定),D(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定义如下:
A(优秀):完全符合岗位常规要求:全面达成工作目标,并有所超越。
B(合格):符合岗位常规要求: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C(待定):基本符合岗位常规要求,但有所不足;基本达成工作目标,但有所欠缺。
D(不合格):未达到岗位常规要求:离工作目标要求差距大。
五、 试用期规定
1、 普通职位:试用期一个月,每月10日以前(包括10日)工作的人员纳入当月考核范围,10日以后工作人员纳入下月考核。
2、 主管职位:试用期三个月,每月15日以前(包括15日)工作的人员纳入当月考核范围,15日以后工作人员纳入下月考核。
六、 考评要素及考核表分类:
1、考评要素,各类岗位根据要素的重要性划分相应权重:
普通员工(服务员、洗消员等):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责任心、品德言行、出勤状况。
技术人员(厨师、砧板、上什、面点、拉面、卤水等):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责任感、品德言行,出勤状况。
主管人员(厨师长、服务领班、点心主管等):领导能力、沟通协调、授权指导、职业素养、团队管理。
后勤人员(仓管、便利店员、充值员):专业能力、工作协调、责任感、理解能力、出勤状况、职业素养。
3、 考核表分类(见附件)
七、 考核流程
1、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序:
新进人员上班一周以内,由其直接主管告知试用期考核流程,考核要素,并就相关考核内容进行沟通。
1) 每月根据本部门当月试用期人数、考核类型到管理办公室领取相关的试用考核表。
2) 直接主管考评:直接主管根据考核表要素对员工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对被考评人的得分进行汇总,拟定被考评人的综合评定等级,并把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并报至餐厅经理。
3) 餐厅经理复核:餐厅经理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并上报合作方人事部。
4) 合作方人事部审核:人事部负责人根据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被考评人的考核等次及结果后呈报至行政服务中心。
5) 行政服务中心对考核表、奖征记录、出勤状况、考核等级等方面进行复核,确定正式录用,对资料不符要求的考核资料退回,限期整改。
6) 行政服务中心对全部考评结果保持审核权。
7) 合作方人力资源中心对考核表等相关资料存档管理。
2、有以下情况者当月不得通过考核,不予转正及加薪。
试用期间有记过以上记录者。
试用期间请假超过5天(含)以上者。
试用期间迟到、早退超过3次(含)以上或累计超过20分钟(含)以上者。
试用期间有旷工情形者。
八、 考核申诉
1、 直接主管把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后,被考核者如有持有异议,应首先与直接主管进行沟通;沟通无法解决时,员工有权在了解考评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餐厅经理提出申诉。
2、 餐厅经理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就申述内容组织审查协调,进行复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述者。
3、 如餐厅经理协调后仍有异议,在接到处理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可向客户方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协调、复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述者。此结果为申诉最终结果。
4、 若员工的申诉成立,应改正申诉者的绩效考评结果。
5、 各级主管对员工申诉应持积极心态,不得对下级申诉阻挠或报复。
6、 客户方人力资源部与行政服务中心拥有最终裁定权。
九、 结果应用
试用期考核结果与转正、岗位级别、延长试用期、辞退挂勾:按员工考核成绩对员工做出以下调整:
A、 优秀:转正,并可适当调速岗位级别;
B、 合格:转正,按正式录用员工实施;
C、 一般:延长试用期一个月再次考核,两次考核不合格者,辞退。
D、 不合格:辞退。
本解释权归管理办公室所有
自201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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