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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经信字[2011]109号 签发人:窦念生
关于做好2011年度“十强企业”、“创业
之星”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含山工业园、经济开发区:
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县“十强企业”及“创业之星”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十强企业:本县辖区内实现年纳税额达2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创业之星:2009年1月1日后,在我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实际经营管理者
二、申报时间
各地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填写附件三、附件四,于2012年元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经信委规划与投资股。
三、企业填报要求
1、申报企业应仔细阅读2011年度 “十强企业”考评细则、2011年度 “创业之星”考评细则,申报材料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企业公章,由所在镇(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报县经信委。
2、相关申请表格可自行从含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 )上下载填写。
3、企业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经相关部门认定盖章后方可报送。
联系人:高伟 联系电话:15156802560 4958218
附:1、2011年度 “十强企业”考评细则
2、2011年度 “创业之星”考评细则
3、含山县2011年度“十强企业”考评表
4、含山县2011年度“创业之星”考评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2011年度“十强企业”考评细则
一、考评范围
本县辖区内实现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考核指标及计算办法(100分)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入库税金(60分)
(1)当年实际入库税金(不含本企业产品当年实际出口退税)( 40分)
入库税金200万元得20分,每超100万元加2分,加满为止。
(2)入库税金同比增幅(20分)
入库税金比上年度增幅在20%以上(含20%)的得满分,每少1%扣1分,扣完为止。
2、销售收入(20分)
其中总量占10分,增幅占10分。按照实绩从高到低分别排序,实绩最高的企业为该项指标的满分,其它企业得分为该项指标的分值乘以该企业实绩占最高实绩的比例。
3、工业投资(10分)
按照实绩从高到低分别排序,实绩最高的企业为该项指标的满分,其它企业得分为该项指标的分值乘以该企业实绩占最高实绩的比例。
4、劳动保障政策落实情况(10分)
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每缺失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5、加分指标
(1)出口创汇(5分)。出口创汇实绩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的加5分。
(2)新产品认定(5分)。当年新认定为省级以上新产品的加5分 。
以上五项指标得分之和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后考核得分。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销售收入(30分)
年销售收入达10亿元以上的得满分,每少1亿元扣2分,扣完为止。
2、农产品基地建设(20分)
企业建设生产基地达5000亩以上得满分,每少1000亩扣5分,扣完为止。
3、品牌创建(20分)
企业有国家级品牌(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得10分;有省级品牌(安徽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农产品)的得8分;获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三品”认证的得7分。
4、带动农户情况(20分)
企业带动农户数5000户以上得满分,每少1000户扣5分,扣完为止。
5、劳动保障政策落实情况(10分)
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每缺失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6、出口创汇、新产品认定加分指标考核参照上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方法。
上述六项指标得分之和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最后考核得分。
三、考评方法
1、以县统计、经信委、财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商务等部门提供的企业入库税金及同比增幅、工业增加值及同比增幅、工业投资、劳动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出口创汇、新产品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为依据,实行定量考核。对符合条件的新投产企业,增幅类指标视同满分统计。
2、对十强企业按入库税金设置一、二、三等奖。
四、考评程序
1、考评工作由县经信委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农委、人社局、安监局、环保局、科技局、统计局、商务局等部门组成考评小组。
2、各镇、经济开发区按隶属关系对照评选范围和考核指标进行初评并负责推荐申报。
3、考评小组经过复核,拟定初选名单,考核后报县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
推荐单位应对推荐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考评细则由县经信委负责解释。
附件二
2011年度“创业之星”考评细则
一、考评范围
2009年1月1日后,在我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实际经营管理者。
二、考评条件
(1)创业精神可嘉,创业成效明显。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纳税,依法参保。
(3)具有良好的公众声誉和社会形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4)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和积极的发展意识。
(5)曾获得过“创业之星”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节能减排违法事件被环保部门处罚的不得参加评选;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三、考核指标及标准
(1)当年销售收入或营业额达500万元以上;
(2)当年入库税金达5万元以上(享受减免税收政策的,须提供政策依据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减免税证明);
(3)当年固定资产投入达500万元以上的优先评选。
四、考评程序
(一)申报。各镇人民政府和含山工业园、县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开展年度“创业之星”的申报工作,并按照考评指标及标准进行初评,按要求将申报材料(包括:创业之星申报表、事迹材料、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荣誉证书等)报县经信委企业股。
(二)复核。由县经信委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参加组成的考评小组对申报的“创业之星”候选人进行复核,并评审出10名正式候选人,报县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
五、本考评细则由县经信委负责解释。
附件三
含山县2011年度“十强企业”考评表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法人代表
注册资金
2011年纳税额: 万元
2010年纳税额: 万元
县国税局(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11年纳税额: 万元
2010年纳税额: 万元
县地税局(盖章)
负责人签字:
从业人数 (人):
参保人数(人):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县安监局(盖章)
负责人签字:
出口创汇: 万美元
县商务局(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11年销售收入 万元;
2010年销售收入 万元
县统计局(盖章)
负责人签字:
工业项目投入: 万元
新产品产值率:
节能任务完成情况:
县经信委(盖章)
负责人签字:
所在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附:企业获奖情况(当年获得市级以上新产品、著名商标等)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四
含山县2011年度“创业之星”考评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性别
年龄
企业地址
销售收入
从业人数
2011年入库税金 万元
2011年入库税金 万元
县国税局(盖章)
负责人签字:
县地税局(盖章)
负责人签字:
固定资产投入 万元
无安全责任事故
县经委(盖章)
负责人签字:
县安监局(盖章)
负责人签字:
其他需提供材料(以附件形式):创业事迹、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者情况、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获奖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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