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绿色蔬菜的概念、基本要求和认证程序
一、什么是绿色蔬菜?
绿色蔬菜是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按照标准要求,禁用或限制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及其它有害于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物质生产的产品。绿色蔬菜生产单位按照特定的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并要经过专门机构认定,获得许可使用绿色蔬菜商标标志资格。
二、绿色蔬菜操作技术规程
绿色蔬菜是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按照标准要求,禁用或限制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及其它有害于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物质生产产品。绿色蔬菜生产单位按照特定的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并要经过专门机构认定,获得许可使用绿色蔬菜商标标志资格。
1、产地环境:绿色蔬菜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基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绿色蔬菜生产的要求。
2、种苗选择:要选择对病虫害抗性强的品种,种子消毒用物理方法,严禁使用化学物质处理种子,可用各种植物或动物制剂、微生物活化剂、细菌接种等处理种子。育苗床土无虫、无病、无杂草种子,床土用草炭土和大田土配制,施入有机肥可配合微生物肥,可施用磷酸二铵和硫酸钾,床土配制过程,严禁用化学杀虫、杀菌剂消毒,可用高温发酵堆制消毒。苗期控制生态环境培育壮苗,允许使用由植物或动物生产的天然生长调节剂、矿物悬浮液等。
3、肥料使用:要施用经充分腐熟的有机质肥料,包括草炭、作物残株、农作物秸杆、绿肥、经高温堆肥等处理后的无寄生虫和传染病的人粪尿和畜禽粪便及其他未受污染的商品有机肥料。可以使用草木灰、豆饼、动物蹄、角粉、未经处理的骨粉、渔粉及其他类似的天然产品;矿物肥料允许使用硫酸钾、钼酸钠和含有硫酸盐的微量元素矿物盐。允许使用自然形态(未经化学处理)的矿物肥料,但使用含氮矿物肥时,不能影响设施内生态条件以及蔬菜产品的营养、口感和对病虫等灾害的抵抗力。禁止使用硝酸盐、磷酸盐、氯化物等导致土壤
金属积累的矿渣和磷矿石。
4、病虫防治: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允许限量、限时使用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温室栽培推广生态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农业综合防治及生物农药(植物、微生物农药);允许使用石灰、硫酸铜、波尔多液和元素铜以及杀(霉)菌的杀隐环菌的肥皂、植物制剂、醋和其他天然物质防治病虫害。含硫酸铜的物质、鱼藤酮、除虫菊、硅藻土等必须按规定使用;允许使用肥皂、植物性杀虫剂、微生物杀虫剂及利用外源激素、视觉性和物理方法捕虫、驱避害虫。
5、草害防治:推广地膜覆盖技术,要及时清除残膜;提倡用人工、机械、电力、热除草和微生物除草剂等除草或控制杂草生长。
6、上市包装:产品上市前接受主管部门田间检测,执行绿色食品卫生标准;鲜菜上市前清洗必须用检测合格的生活饮用水清洗,净菜小包装采用有绿色标志的无毒、无污染环境的包装设备,操作人员需体检合格上岗。产品精选整理后可用紫外灯、臭氧发生器、高频磁法等消毒杀菌。
7、贮藏保鲜:选择长势好、无病虫、无机械伤、成熟度适宜的耐贮蔬菜品种。贮藏保鲜前,窖内空间、工具、容器等需消毒杀菌,密闭熏蒸消毒后通风再使用。处理后的蔬菜先在预冷间预冷装袋(箱),保鲜库需安装通风装置,根据蔬菜种类控制窖内温、湿度和CO2浓度。
绿色蔬菜认证程序
一、认证申请
(一)申请人向河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称“省绿办”)或漯河市绿色食品(蔬菜)办公室递交认证绿色蔬菜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要包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产品的基本情况,产品原料产地的境状况等内容。书面申请要有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二)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后,进行登记、备案。
1、申请人或其产品条件不符合绿色蔬菜要求的,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省绿办提交以下文件(每份文件一式两份)。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2)《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3)保证执行绿色蔬菜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4)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加工规程)
(5)公司对“基地 +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6)产品执行标准
(7)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10)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二、受理及文审
(一)省绿办对申请认证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
通知单》。
(二)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
提交补充材料。
(三)文审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四)文审合格的,执行第三条。
三、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一)省绿办在现场检查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二)检查员对原料产地或基地、加工现场等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
查资料。
(三)省绿办根据检查员现场检查情况,决定是否安排环境监测和
品检测。
四、环境监测
(一)需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
申请人进行环境监测。
(二)申请人和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联系,确定现场抽样(水、土、
时间。
(三)抽样后定点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环境监测报告及《绿色食品环
监测情况表》,报送省绿办。
五、产品检测
(一)需要进行产品检测的,省绿办派检查员对产品进行抽样,交
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
(二)绿色食品定点产品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工作后,出具产品检测
告及《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省绿办。
六、认证审核
(一)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申请人完整的申报材料、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后进行综合审定,并签署审核意见。合格的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不
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二)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在确认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
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
(三)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出审核结论。
1.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确认后,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2.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
3.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
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
七、认证评审
(一)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
(二)认证终审结论分为两种情况:
1.认证合格,执行第八条
2.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做出终审结论 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八、颁证
中心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交纳有关费
由中心主任签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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