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校教字〔2005〕34号
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实施细则
(2005年6月30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为加强基金管理,保证基金实施效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SRF)面向安徽农业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二、三年级各专业学生,是学校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以立项方式进行资助,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半。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基金的主要资助范围:
1.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
2.实践教学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3.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
4.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
5.社会调查项目;
6、其他以学生为主体的专门性项目。
第四条 SRF项目基金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也接受校内外捐赠。基金实行专项管理。基金项目实行课题制管理,根据项目类型、规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实行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资助方式。学校每年度拟资助创新项目课题100项左右。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副主任,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为成员的SRF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项目基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全校创新项目的指南发布、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批准资助并对资助项目实施管理,包括审核项目研究计划与经费预算,检查项目工作进展与经费使用情况,核准结题并组织评议等。各学院应成立SRF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SRF的开展与项目的具体指导。
第六条 SRF项目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和“平等竞争、科学民主、激励创新”的运行机制,接受师生的监督。
第七条 立项项目结题后,经项目管理委员会终审确认,主持人和参与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另行公布)获得创新学分;指导教师可取得相应工作量。
第二章 申请、立项与结题
第八条 SRF项目申请需符合下述条件:
1、申请人为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本科二、三年级学生。申请者必须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2、申请项目研究开发的内容和目标应明确,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研究开发的方法和技术应先进、合理、可行。
3、申请项目应有指导教师,并须征得指导教师的书面推荐。
第九条 项目的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方式。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每个项目的申请者(主持人)限为一人,项目组成员最多不超过5人。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加)在研的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一项。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组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允许中途退出。如因故确需退出的,项目主持人须提出报告,经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条 具体程序:
1、每年4月份集中申报,确有特殊情况可随时申报。
2、申请者须按要求填写《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由指导教师对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新颖性进行评价后,报相关学院。学院初评后统一报SRF项目管理办公室。
3、SRF项目管理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向全校正式公布,并将《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申请书》一份返回学院,由申请者留存,一份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存档。
4、项目负责人(学生)在接到学校正式批准立项文件后即可和学校签定项目合同书(一式二份),一份返回学院,由申请者留存,一份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存档。
5、每年11月份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已立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
6、逾期不进行中期评估或未能按期结题且在一个月内未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由项目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予以撤销。
7、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三个月,但须在项目原执行期结束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由指导教师和院领导小组签署意见,报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8、立项项目完成后,需经项目管理委员会终审确认。项目主持人应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并附主要论文以及有关的研究资料及相关材料,经院领导小组审核评议后报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核、归档。
9、项目结题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五月底六月初进行。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SRF项目由SRF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并实施。SRF项目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立项、中期评估、结题等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检查并监督项目运行全过程。
第十二条 立项项目在项目实施运行周期内由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实行专管专用。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额度为500~1500元。其中学术论文和社会调查类项目一般不超过1000元;实验设计和科技制作、科研类项目一般不超过1500元。对于确有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经项目负责人申请,SRF项目管理委员会终审确认,可以追加经费,但追加经费不得超过上次经费总额。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必须确保用于项目研究。教务处对获准立项的项目发放经费使用卡,项目组凭经费使用卡经指导教师、教务处同意报销意见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五条 项目主持人一般不能代理和更换,如遇特殊情况(如毕业、出国、病休等)须写出书面申请经院领导小组同意,报项目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更换。
第十六条 基金项目研究形成的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获奖、成果报道等,须注明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项目研究中取得的基础性数据,应采取适当方式向全校公开,实行共享。项目主持人、指导教师及所在单位有责任宣传、展示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积极推进基金研究成果的应用。
第十七条 项目主持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全面负责基金项目的实施,包括按资助批准通知的要求编写项目研究计划与经费预算,如实编报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和资助经费决算等。凡涉及项目研究计划、研究队伍、经费使用等重要变动,须通过院领导小组及时报校教务处核准。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对所指导项目负有监督、管理和保证的责任。主要包括:保证项目的人员稳定、条件落实;监督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向院领导小组报告项目的管理情况;协助教务处实施项目检查;审查结题项目的经费决算和研究工作总结,按要求向教务处提出结题意见。
第四章 监督与审计
第十九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项目主持人和指导教师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对因科研态度不端正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者或将项目经费挪作它用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并以适当方式追回资助经费。
第二十一条 在研的基金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并向全校公布:
(一) 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二) 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三) 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四) 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或其他违反基金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违背科学道德、违反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的项目主持人及指导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缓拨项目资助经费、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已拨经费、撤销资助项目、停止申请资格等处理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SRF项目管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五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创新基金△ 细则
主送:各学院、校直有关单位。
安徽农业大学办公室 2005年7月4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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