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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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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竣工验收阶段 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推行“联合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并且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开发)单位向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政府各专业验收监控部门集中参加验收和监督,以提高验收效率。纳入竣工备案的验收事项最多分两批申报,并填写提交《验收登记表》。网址:(注:岛内项目须提交《验收登记表》) 一、办理事项 1、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 2、验收测量 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4、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6、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7、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的竣工验收 8、建设项目绿地率竣工验收 9、建设工程档案认可 二、申请材料、办理依据、申请受理机关、办理内容: (一)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 1、申请材料:(各1份) (1)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请表(一式三份)(原件); (2)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3)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G01-1、2、3、4(原件); (5)竣工预验收质量问题整改反馈报告(原件); (6)施工单位自评报告(原件) (7)监理(建设)单位质量评定报告(原件) 注: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项目监理质量控制资料,竣工验收时存放备查。 2、办理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第7条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18条 3、申请受理机构: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4、办理内容: 是否按合同约定施工;是否按施工图及相关设计文件施工;是否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 (二)竣工验收测量 1、申请材料:(各1份) (1)建设用地批文及红线图(复印件); (2)经规则审批的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含建筑设计方案批复)(复印件); (3)经规划审批的建筑分层图及更改图件(复印件,并准备立面图待用);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 (6)红线放样示意图(复印件); (7)竣工现场具备测量必要条件确认意见单 (监理单位盖章确认); (8)若层高、平面位置有设计变更但仍未获规划批准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变更设计通知单及图件(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注:1、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建设项目,第(1)改为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规划指标的宗地界址图。 2、为加快验收进度,建筑物外脚手架落架后,具备测量条件的,即可申报竣工验收测量。 2、申请受理机构: 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1、申请材料: (1)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下载)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书面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及附表;(或 下载) (3)市政府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复及用地红线附图(市政管线工程除外); (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有效复印件),以及核定的附图(建筑工程含总平面图、立面图,市政工程含平面图、横断面图); (5)规划部门核准的《建设工程放样验线单》;(或 下载) (6)规划部门核审的《建设工程±0.00验线报备单》;(市政工程除外)(或 下载) (7)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测绘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报告书及竣工测量总平图。 2、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41、42、59条 ☆ 《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4、37、40、48、52、56条 3、申请受理机关: 思明区、湖里区范围内的受理机关为市规划局; 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范围内的受理机关为所在区的市规划局分局。 4、办理内容: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四)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1、申请材料: 就地建设的防空地下室的项目 (1)《厦门市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表》(一式六份);(或下载) (2)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报告书; (3)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图纸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变更设计通知书(复印件); (4)防空地下室工程结构验收纪录(复印件); (5)人防防护防化设备购销合同、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书材料、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6)竣工图纸: A、图纸目录、竣工图说明、图例、设备材料表; B、±0.00以上,建筑总平面图、一、二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C、±0.00以下全部图纸(基础图除外); D、人防专篇(原件)。 易地建设的防空地下室的项目 (1)厦门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核认可意见书。 (2)测量部门的面积测量表,如超过原审批面积需补交易地建设费。 2、办理依据: ☆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14条 ☆ 《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22条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37条 3、申请受理机关: ☆ 就地建设的项目,由市人防办验收。 ☆ 易地建设的项目,建设项目在思明、湖里区的由市人防办验收,其他的由相关区人防办验收。 4、办理内容: 依据人防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规划要求,对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进行竣工验收,对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核发民防易地建设验收认可意见。 (五)消防验收 1、申请材料(复印件均应经原件校对方有效):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或)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消防产品相关资料: A、建筑(装修)工程选用消防产品登记表; B、消防产品质量和供货证明(生产单位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确认产品,应出具书面委托书),并随附以下证明材料; ①产品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发证检验报告、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和型式认可发证检验报告,或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需经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确认); ②质量合格证明材料: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生产单位需盖章,1个规格型号的产品提供1份材料); ③供货渠道证明材料:生产单位与销售单位之间的供货合同,销售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之间的供货合同,供货方的发票、发货清单等(合同复印件需加盖签定单位的印章,发票和清单复印件需加盖供货方印章); C、对施工安装以下七类消防产品的工程,还需提供《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 ①火灾报警系统产品; ②固定灭火系统产品(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等产品); ③防火门; ④防火涂料; ⑤消防应急灯具; ⑥防排烟产品(包括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风机等产品); ⑦消火栓箱产品(包括室内消火栓、消防水枪、消防接口、消防水带等箱内配套器材); D、对第3项中涉及的七类消防产品在进行消防产品施工监督检查前,应按照第2项的规定提供《质量和供货证明》及随附的证明材料。 E、对《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以下简称检查记录)备注栏中注明“抽样送检”的产品,应提供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对检查记录“备注”栏中注明“抽样送检”但提供的检验报告注明“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注明“现场检查没有发现不合格”和“除×××项目未检查外,其他项目现场检查没有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在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再提供该产品的《质量和供货证明》及随附证明材料;对检查记录备注栏中注明“现场检查不合格”或注明“抽样送检”但提供的检验报告中注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还应附书面整改报告和整改后消防产品的《质量和供货证明》及随附证明材料。 (4)一套加盖竣工图章的工程竣工图和施工单位竣工说明; (5)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竣工的自验合格证明文件。 备注:有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应提交监理单位监理报告。 建筑工程消防复验 (1)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复验报告(一式二份,原件); (2)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书(一式二份,复印件); (3)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根据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所做出的更改(应提供文字说明及图纸)(原件)。 装修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1)《装修工程消防竣工验收表》;(或) (2)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装修工程所在建筑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装修工程消防验收与所在建筑消防验收同时进行的除外); (4)消防产品相关资料参照“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第(3)款。 (5)一套加盖竣工图章的工程竣工图和施工单位竣工说明; (6)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对装修工程竣工的自验合格证明文件。 备注:1、有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还应当提交监理单位监理报告。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申请消防验收,还应提交施工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调试和试运行报告。 2、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办理程序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厦门市住宅设计防火暂行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等 3、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消防支队 4、办理内容: 核对工程项目是否按消防技术规范、消防部门审核的施工图及审核意见书的内容施工 (六)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6-1)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申请材料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文中不要求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的建设项目: A.《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一式四份; (或下载) B.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文。 □ 监测报告书(验收监测)(以□内打勾的为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文中要求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的建设项目: A.《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式四份; B.《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生态型项目则为《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一式四份; C.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文 说明:1、《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应委托经环保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编制 2、《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适用于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可委托经环保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编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但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3、涉及电磁辐射和放射性监测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应委托经环保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放射性监理站编制 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监测资格的单位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并提交有监测资质单位编写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主体竣工后,需要办理土建预验收的,可先办理环保预验收,但办理预验收的项目,应在投入方试生产或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办理正式验收。 2、办理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3、10-12、16、19-22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13、16条 ☆《厦门市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8、19、27条 3、申请受理机关: (1)市局审批的岛内项目的环保验收由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 (2)其他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各分局受理。 4、办理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就当向环保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6-2)海岸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许可 1、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文; (2)环境保护设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批准文件; (3)建设项目试运行申请。 2、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3、44条 3、申请受理机关: (1)市局审批的岛内项目的环保验收由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 (2)其他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各分局受理。 4、办理内容: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许可 (七)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应提交的资料(各1份) (1)《厦门市市政园林工程施工图审核书(建设项目市政设施配套工程)》(下称《意见书》)复印件; (2)(按《意见书》要求需送)加盖“市政园林审核专用章”的总平图、管线综合图; (3)监理部门对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意见; (4)《排水许可证》复印件; (5)《意见书》中的其他要求。 2、办理依据: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12、15条 3、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4、办理内容: 凡在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和使用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应进行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竣工验收。 (八)建设项目绿地率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应提交的资料(各1份) (1)《厦门市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申报表》原件一份(或 下载); (2)规划部门核发的方案批复通知书与规划部门盖章的总平布置图一份; (3)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园林绿化竣工图(含CAD电子版)一份。 2、办理依据: ☆《厦门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14、22条 3、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4、办理内容: 建设项目绿地率竣工验收。 (九)建设工程档案认可 1、申请材料: (1)《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申请表》;(或 下载) (2)工程档案一套(工程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预验收阶段文件及竣工图),并附有《案卷总目录》、《卷内目录》及电子文件; (3)《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级著录单》(房屋建筑工程提交),并附电子文件;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级著录单位》(市政基础工程提交),并附电子文件; (5)《城市管线工程(项目)级著录单》(城市管线工程提交),并附电子文件; 2、办理依据: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八、九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6号)第九、十条 ☆《厦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市府令第112号)第八、十三条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 3、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4、办理内容: 审核城建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档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城建档案馆提交申请材料; (2)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出具《厦门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并办理《城建档案交接文据》。 三、承诺时限 工程竣工验收实行联合验收,联合验收最多分两次进行,每次验收的承诺时限以申报的专项验收中最长的承诺时限为总承诺时限。 ☆ 质量验收监督: 12个工作日 ☆ 规划验收: 7个工作日 ☆ 民防验收: 7个工作日 ☆ 消防验收: 12个工作日 ☆ 环保保护设施竣工验收:10个工作日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许可:20个工作日 ☆ 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的竣工验收: 7个工作日 ☆ 建设项目绿地率竣工验收: 7个工作日 ☆ 建设工程档案认可: 7个工作日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夏秋)、14:30-16:30(冬春) 法定节假日除外,建设大厦3层 五、联系方式 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8129114 规划局驻中心咨询电话: 8129107 质监站驻中心咨询电话: 8129142 消防支队驻中心咨询电话: 8129119 气象局驻中心咨询电话: 8129131 环保局驻中心咨询电话: 8129105 市政园林局驻中心咨询电话: 8123113 民防办驻中心咨询电话: 8129136 城建档案馆驻中心咨询电话: 8129138 网 址: 附件一: 厦门市报送城建档案案卷质量规定 为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确保城建档案的案卷质量,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档案的管理与利用,更好地服务社会。根据建设部建办[1995] 697号《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和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89),依据厦建办[2000]60号文,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组卷要求 1、组卷要遵循城建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城建档案材料的系统联系,并便于保管和利用。 2、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的文件材料应是原件。案卷内城建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并有完备的签章手续。 3、案卷内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的真实内容。 4、案卷不宜过厚,文字案卷不超过20mm,图纸案卷不超过30mm。 二、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 1、建设项目档案材料大体按照建设程序依次排列,即依据性档案材料,基础性档案材料,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顺序排列。 2、竣工图样按建筑、结构、水、暖、电等顺序排列。 3、设备档案材料按依据性材料、设备开箱验收、随机图样、设备安装调试、设备运转、维修等排列。随机图样也可单独组卷。 4、城建管理性文件材料按照文件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 5、卷内城建文件材料排列应文字在前、图纸在后。各种文字材料排列,印本在前,定稿在后;审批文件在前,申请文件在后。 三、编目要求 1、档号以分类号+项目号+案卷号(由厦门市城建档案馆填写)。 2、页码一律使用页码机依次编页码,凡有文字或图表的页面都要编号(卷内目录、卷内背考表不编写页号),卷与卷之间页号不能连续。页号位置正面编在右上角,背面编在左上角,页号应清晰,不得倒编、漏编、重编、错编、歪编。 3、“责任者”填写案卷内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编制日期”填写案卷内文件材料的起止日期。 4、按照《厦门市城建档案分类大纲》给每个案卷分类号、档号,按照《厦门市城建档案密级划分与保管期限规定》给每个案卷划分密级和保管期限(由厦门市城建档案馆填写)。 5、一个建设项目文字案卷超过10卷时,报送单位须汇编该项目所有案卷的案卷目录并放于第一卷卷首。 四、缮写要求 1、案卷内文件制作与书写材料必须符合长期保存的要求。案卷封面不得使用贴条,一律采用计算机打印,为整齐统一,具体规定为:案卷正面的“案卷题名”使用楷粗二号字体,“分类号、档号、责任者”等所有其它栏目使用楷粗小三号字体,案卷脊背处的“档号、案卷题名”使用楷粗小四号字体。以上字体字号均指WORD办公软件。 2、准确填写文件号,工程项目名称、地点、时间、件数页数;准确填写备考表准确填写变动情况及本卷需要说明的问题、立卷人姓名及立卷时间;准确填写卷面、脊背各项内容。 3、卷内目录采用厦门市城建档案馆统一印制的《标准目录》,报送单位只须填写卷内文件序号及所在页号;案卷内文件材料必须能够永久保持,字迹工整,图样整洁,线条清晰。 4、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按照项目名称+卷内内容+文字(或竣工图)的格式填写。 5、案卷封面中:密级 、保管期限、档号由城建档案馆填写;案卷题名、责任者、编制日期由移交单位或报送档案单位填写。 五、整理装盒 1、文字案卷采用内装订装盒的形式,便于保管和利用。 2、内装订装盒前应去掉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字迹已扩散的文件必须复印,按原件在前,复印件在后的顺序排列;对破损、幅面较小的文件材料应在空白纸上裱糊后方可装盒,需作文字说明的要记载清楚。 3、装盒前须对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文件材料、备考表进行检查;查看案卷封面、脊背、卷内目录填写是否与文件内容一致,卷内文件材料是否按页号顺序排列,签名、标注是否完整。如有问题应在装盒前认真更改。 4、图纸的装盒:案卷内不同幅面的图样要折叠为297mm×210mm统一幅面,折叠采用手风琴式,图标栏露在外面,图纸不装订。 六、声像档案归档要求 1、声像档案随普通纸质档案一起报送城建档案馆,照片不需装入盒内。 2、所有工程均须有竣工后几个立面的彩色照片,正片负片一一对应。 3、高层建筑(九层及以上)、公用、公益性建筑的竣工照片必须能够反映建筑的外观、色彩、周边关系以及消防设施的特点。 4、十二层以上建筑(含十二层)、公用、公益性建筑除以上要求外,还必须报送录像资料,并且按前期、施工过程、隐蔽工程及竣工等若干施工阶段录像。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 文 档 1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11- 竣工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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