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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全省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的通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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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全省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质安2012689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今冬、明春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我厅2012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244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四季度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660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各地开展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自查基础上,于12月上旬重点对发区建设工程

2、管理、冬季施工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检查工作采取听取各市自查工作汇报、随机抽查在建工程、现场查验安全监督档案、现场反馈检查意见的方式进行。检查范围是全省125个开发区(国家级21个、省级104个)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每个省辖市抽查3个开发区,以开发区工程为载体,重点检查安全监管和施工消防。五个检查组共抽查在建工程104个,查出各类安全隐患746条,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9份。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能充分认识到开发区的工程建设是城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

3、010350号)要求,将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依法纳入统一监管、履行法定建设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安全监管的“死角”和“漏洞”。绝大部分开发区能够健立健全相应安全监管机构或委托当地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行建设工程管理,监管部门或机构尽职履责、监管到位。施工现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基本可控,施工消防有关规定能够有效落实,冬季施工相关人员教育、防火应急处置、易燃易爆作业监控等制度执行情况较好。 二、好的方面 (一)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各地能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在开发区内建设工程监管工作中,做到认真履行建设程序,严

4、格执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防止借口加快建设、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发生。盐城市针对近年来开发区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安全监管缺失问题,市政府于5月份下发了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各类开发区(园区、新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必须依法将各类开发区的建设工程纳入统一监管范围、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监管机构、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全面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二)全面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类开发区能够认真梳理和理顺建设监管职能,在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统一监管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各类建设工

5、程的安全生产负起监管责任。能够根据“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委托给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泰州市建工局针对以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事故频发现象,市建筑安监站主动进驻开发区履行安全代管职责,针对开发区工程长期处无监管状态,各参建主体安全责任意识淡薄等问题,通过与开发区领导沟通取得支持,逐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对问题严重企业采取定期约谈告戒,向参建各方主体耐心灌输安全责任意识,对拒不整改项目抄报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等方式,使得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缺失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不断加大对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检查

6、力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的安全监督机构,能够加大对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做到不论投资主体是谁,必须应依法接受监管,对阻挠监督检查的行为采取约谈告戒、移交监察或上报政府等形式处置,对造成事故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能够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无锡市建设局针对少数开发区工程手续滞后、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以十八大前期开展“四项排查”行动为契机,将无视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事实,以报告形式提交市政府“四项排查”领导小组。 三、存在问题 (一)少数开发区建设工程未依法纳入统一监管。一些开发区

7、建设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规避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建设过程中存在着违法分包、任意压缩工期、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随意降低安全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大量违法违规实事,少数开发区成为封闭管理、自行管理的“特区”。如泗洪经济开发区和兴化经济开发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于失控状态,既未将工程项目依法纳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也未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管机构,无安全监督申报登记资料台帐,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其中泗洪经济开发区部分工程项目未公开招标,外省施工企业未办理进苏备案手续等。 (二)个别开发区监管权责不清、职责不顺。个别地区开发区一味强调招商引

8、资,忽视了政府管理职能建设管理,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着不作为、滥作为、工效不高和封闭管理等问题。有的开发区建设局既是工程建设投资主体,又对工程建设安全进行监督,建设局相关人员一岗多职,既管招标、工程建设,又管质量安全监督,运动员与裁判员角色混淆不清,安全监管体系上存在严重问题,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如今年4月4日在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嵩山路东延道路及排水工程基坑坍塌发生较大事故就是典型案例。此外,个别开发区监管职责未能理顺,存在交叉管理、多头管理现象,如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安全监督机构成立较晚,园区范围内在建工程点多面广,项目种类繁多,安全监管存在力度、深度不够和交叉管理现象,园区内部分房屋建筑项目是六

9、合区住建局安监机构监督,扬子石化等大型化工企业在建工程由企业专属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监督。 (三)部分开发区安全监管责任未得到效落实。相对市区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不及时、监督不深、执法不严,部分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为了规避责任、担心问责,对开发区未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招商引资工程、领导重点工程、其它“绿灯”工程未能进行有效监督管理,错误的理解保护自身、防范风险与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之间的关系。有的地区监督机构对所在地开发区工程进行选择性受监,对安全管理到位的工程、政府重点工程、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少的工程、施工进度已基本完成的工程进行受监。有的地区监督机构采取“灵活变通”监督

10、方式,对开发区工程项目以提供“技术服务”替代依法监督,如溧阳经济开发区工程现场执法监督中,所在地安全监督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不下达隐患整改或停工通知书、不留检查人和被检查人签字记录,只口述现场发现问题,勒令施工企业记录整改。 (四)一些开发区监督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近年来,各地均加快了开发区建设工程依法纳入统一监管的步伐,但一些开发区成立独立安全监督机构主要目的是为了短期内安置人员、解决编制,而忽视了工程安全监督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所配备人员不能保证工程安全有效监督,中高质量、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素质参差不齐,与“既要对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又要对强制性技术标准非常熟悉”的要

11、求甚远,苏北部分地区开发区安全监督机构此类问题尤为突出,此外,在监督设备、装备上投入不足,缺乏现代化的监督手段,监督方法远远落后于科技发展水平,影响工程安全的监督力度和深度,难以适应当前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 (五)个别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落实,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总监有脱岗现象;特种作业人员持无效证件上岗,对作业人员教育流于形式;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能按规定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和实施;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和消防措施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全,职工食堂和宿舍缺灭火器材尤为明显,部

12、分临建设施使用材料不能提供芯材的阻燃性能检测报告。 四、下一步工作 (一)要加快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依法纳入统一监管步伐。对目前尚未将建设工程纳入统一监管的开发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0350号)要求,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发区建筑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管理、施工许可、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职能职责。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纳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管范围,禁止以“特区”形式对建设工程进行封闭管理。对所有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改变或变相改变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的地方性政策,应在

13、2013年6月底前自行纠正,届时未纠正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予以纠正。 (二)要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委托监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移交等法定建设程序,对涉及建设工程安全的各项保障条件和措施严格监督落实到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对任何工程项目替代或简化有关建设程序,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条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执法人员应严格检查工程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对不按法定程序进行建设,尤其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擅自施工

14、的,坚决责令立即停工整改,依法严格处罚到位,并认定和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三)要加大对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近年来发生事故的开发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快将开发区建设工程依法纳入统一监管步伐,严查监管“死角”,堵塞监管“漏洞”,对各类开发区存在的“三无”现象(无规划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无建安监管手续)要严肃查处,坚决扭转因监管盲区而导致事故频发势态(2011年全省共发生未受安全监督事故9起,死亡34人,5起较大事故,其中各类园区开发区无监管手续事故3起死亡10人、乡镇建设事故1起死亡9人,其它应报监而未报监事故5起死亡15人。2012年截止目前全省共发

15、生未受安全监督事故4起死亡11人, 2起较大事故,分别是宿迁宿豫区1起3人、盐城阜宁1起6人、镇江1起1人,苏州1起1人,均发生在当地开发区)。对安全生产管理出现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将相关违法违规事实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主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128号令)和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省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处罚,对外省施工企业将违法事实和处理建议抄告其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要加强对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指导。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

16、在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督工作上的检查和指导,并将监督执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对开发区成立独立安全监督机构的,要帮助其监督人员提高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和监督执法经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明年的全省安全监督机构核中,将开发区建设工程依法纳入监管情况作为考核重要指标,对未依法纳入监管的情况将予以通报。此外,为提高全省安监机构人员的监管执法责任及风险防范意识,更好帮助其在监督过程中做到“四位”(把握定位,不能缺位,防止越位,尽责到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明年初邀请省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领导做有关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执法与预防职位犯罪讲座。 (五)要抓好问题整改做好冬季安全监管。各地要针对四季

17、度专项整治中发现问题、隐患,督促参建各方主体落实整改,要针对本地区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全面分析在建项目特点,举一反三,有针对性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冬季施工高峰期来临,气候寒冷干燥、作业难度增大,极易造成火灾、坍塌及高处坠落等群死群伤事故。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检查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将“防坠落、防坍塌、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等作为冬季建筑施工监管的重点,督促施工企业制定有效安全措施,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工种作业,扎实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知识教育,并对加强恶劣天气预警预报。 附件:通报表扬和批评的项目、单位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2月19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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