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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X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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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本溪聚鑫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本溪聚鑫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筹建组 2010年5月20日 申请材料目录 一、拟设立担保公司申请材料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附银行进账单)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九、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材料 十、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十一、融资性担保公司承诺书 十二、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十三、申请人联系的方式 筹建申请人:本溪聚鑫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本溪市融资担保机构筹建申请审核表 拟筹建公司名称 本溪聚鑫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拟 筹 建 公 司 营 业 地 址 本溪市平山区 所 属 市 区 辽宁省本溪市 组 织 形 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股 权 结 构 及 股东间关联关系 董敏60% 赵军30% 金海峰5% 张艳玲5% 筹 建 负 责 人 董敏 赵军 联系电话 15942433456 主发起人基本情况 姓名 董敏 性别 女 出生日期 1969.9.28 国籍 中国 学历 大专 身份证号 210521196909281963 工作单位 本溪市聚鑫达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银 行 信 用 情 况 良好 学习和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1996.3-1998.5 下马塘第三选矿厂 副厂长 1999.6-2007.1 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2007.11至今 本溪市聚鑫达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拟入股担保 公司金额 1800万元 占担保公司 全部股份的比例 60% 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名称/姓名 注册地址/住所 企业法人代码/身份证号码 入股 比例 赵军 本溪市明山区天龙佳园 210502196312161521 30% 金海峰 本溪市平山区艺术巷 210503197109180015 5% 张艳玲 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 210503196405211221 5% 筹建工作小组成员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所学专业及学历 赵军 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大专 张艳玲 物流公司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大专 关于设立本溪聚鑫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的申请 市政府金融办: 按照《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与《辽宁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工作指引》的要求,董敏拟作为主发起人,与赵军、金海峰、张艳玲等人共同设立融资担保公司。 拟设立机构名称: 本溪聚鑫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本溪市平山区 机 构 性 质 民营 组 织 形 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 资 本: 3000万元 经 营 范 围: 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 主发起人为董敏,性质为自然人股东,出资为1800万元人民币,所占股本比例60%,其他股东为3名自然人,其中赵军出资900万元人民币, 股本比例为30%,张艳玲出资150万元人民币,所占股本比例5%金海峰出资150万元人民币,所占股本比例5%均已现金出资。 特此申请,请予批复。 申请人: 2010年 5月 20 日 可行性报告   本溪市政府: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2010】3号)、《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10】15号)文件精神,以及本溪市金融发展状况和金融市场需求情况,以董敏、赵军等出资人拟组建本溪聚鑫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溪市设立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现将可行性报告如下: 设立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溪市概况 本溪市地处辽宁省中部偏东,北距沈阳84公里,南到丹东193公里。有汉、满、回、蒙古、朝鲜等民族。辖平山、明山、溪湖和南芬等4区及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2县。本溪市面积8435平方千米,人口155万人。 平山区面积177平方千米,人口35万。邮政编码117000。区人民政府驻解放北路50号。 溪湖区面积320平方千米,人口22万。邮政编码117002。区人民政府驻民主路59号。 明山区面积410平方千米,人口30万。邮政编码117021。区人民政府驻新明街道小堡社区。 南芬区面积619平方千米,人口 8万。邮政编码117014。区人民政府驻中心路145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 面积3362平方千米,人口30万。邮政编码117100。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小市镇。 桓仁满族自治县面积3547平方千米,人口30万。邮政编码117000。自治县人民政府驻桓仁镇中心街。因市处本溪湖而名。 必要性 近年来,本溪市经济始终保持了快速、平稳发展态势,同时也为金融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带来了新的机遇,尤其是近两年的金融危机,金融业对调节本溪市经济运行,保证本溪市经济平稳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全市金融业呈现强劲的发展势头。 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一些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户仅靠自有资金难以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势必通过融资来解决生产经营资金缺口。但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市场主要定位是以大中型企业为主,贷款准入条件高,手续复杂,贷款审批时间较长,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很难满足贷款准入条件,即使条件具备漫长的审批时间也会造成企业现金链的紧张,因此很难从国有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并及时投入生产经营中去。国有商业银行是整个中国经济运行金融服务的主体,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中国政府通过对银行的调控手段,使得中国有效的抵抗了金融危机的冲击。同时较为宽松的经济政策也为通货膨胀埋下的隐患,从2010年起多次上调准备金率,可以看出为了防范通货膨胀,银行已经开始进行相关的紧缩银根限制贷款的动作。况且银行类金融机构大都上收了贷款审批权限,贷款审批的层次多、运行慢、手续繁琐、效率低下、服务不够及时。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拥有良好的项目,优质的产品,高额的回报也很难从银行得到贷款满足自己的生产需要。即使可以通过地下钱庄从民间融入资金,企业承担的高额费用也是难以承担的。 本溪聚鑫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是为满足本溪市金融市场的需求而申请设立的,其目标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解决中小企业在国有银行及本溪商业银行、本溪市农村信用社及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担保问题。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发展过程中,既使经营稳定,由于经营的规模较小及提供的抵、质押物有限,在银行可以取得的资金是有限的,甚至根本得不到银行的青莱,这样就大大的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大型及在型企业的国家经济的命脉,而中小企业绝大部分是特大型企业及大型企业的下游客户,中小企业发展的好坏也直接影响着大型企业的发展,同时从世界各国的发展情况看,中小企业是解决社会闲散劳动力最好的。融资担保公司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入手,可以极大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而为特大型企业及大型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促进社会更加充分的就业。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从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是一支很好的调节剂。从以上分析的诸多方面看设立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是十分必要的。 企业在银行资信度达不到贷款标准,可以找担保公司担保,那么担保公司做的就是银行不愿意或者不能做的那部分业务,风险由担保公司来承担;同时担保恭公司通过与银行建立良好的信用合作帮助有潜力有能力的企业渡过难关扩大再投资生产建设。首先公司将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在资金运作前过滤掉一部分不良贷款,减少坏账、呆账的比例。帮助银行做好第一部分的风险评级,其次,对于某些优良项目,银行对项目的要求高,不肯放贷款,担保公司可以通过自身的信贷信用及担保金制度向银行担保,完成对项目的资金筹集,提高本溪的资本流动性,使资金有效投入实体经济中,从而加速本溪经济发展建设,由于担保公司的优势就是门槛低,办事效率高,放款速度快、专业人员配置优良,控制风险能力强,接受各种形式的抵质押物做为反担保措施,比如房产、车辆、商标、股权等等抵质押物。对于部分大型项目资金筹集速度更快,帮助企业快速周转,同时保证了公司的利润。为充分发挥自身资本的作用,解决工业农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支持经济持续较快平稳的发展。通过担保公司与银行共同协作和努力为打造本溪优良的经济实体发挥积极作用。在本溪市设立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工业农业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可行性 1.金融业发展迅速、组织体系基本健全。普查资料显示,2009年末,全市共有金融业法人单位40个,生产经营及个体工商户上万个,分别占全市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0.4%和12.8%。全市金融业法人单位数比2004年末(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数)增加9个,增长29%,占全市第三产业的2.9%;资产总额576.8亿元,营业收入57.9亿元,分别占全市企业的23.2%、3.3%。从主营业务收入来看,金融业仅逊于批零业而领先于第三产业中的其他行业;从资产总额来看,金融业在第三产业中居首位。目前,本溪市已形成银行、证券、保险等功能较为齐全、分工合作、多层次的、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协调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 2.金融业已由国有为主向多元化发展转变。2009年末,在全市金融业法人单位中,国有单位5个,占全市金融业法人单位的12.5%;股份合作制单位4个,占10%;有限责任公司5个,占12.5%;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4个,占60%;其他金融单位2个,占5%。金融体制的改革,使金融机构由单一的国有银行转为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投资方式由单一的银行贷款转为金融机构贷款、债券融资、保险等多元化,对金融发展与金融深化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3.银行业在金融业中居主导地位。2009年末,在全市金融业法人单位中,银行业10个,占全市金融业法人单位的25%;证券业3个,占7.5%;保险业26个,占65%;其他金融活动单位1个,占2.5%。在全市金融业产业活动单位中,银行业306个,占全市金融业产业活动单位的77.3%;保险业73个,占18.4%;其他金融活动单位11个,占2.8%。在金融业的四个行业中,银行业的总资产576.8亿元,营业收入57.9亿元,都远远高于其他金融行业。人均拥有资产、人均创造的利润也高于其他金融行业。 4.金融业从业人员文化素质较好。2009年末,金融业从业人员为7862人,其中:银行业从业人员5635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71.7%,证券业72人,占0.9%,保险业1716人,占21.8%,其他金融活动439人,占6%,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5510人,占70%;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1404人,占17.9%;具有初级职称的1507人,占19.2%。金融业是高度专业化的产业,金融业从业人员较好的文化素质为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提高企业信誉度提供坚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本溪聚鑫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全市现有的金融机构中聘请1至2家作为融资担保顾问,在现有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中聘请3至5人做融资担保业务咨询辅导,聘请2人有金融从业经验的银行离职人员及3人金融专业大学生做具体业务。依托董敏女士及其家族的资金实力,力求打造精品金融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严格控制不良投融资业务的发生,严格控制担保业务代偿的发生,担保业务对应的贷款发生逾期或出现不良保证100%代偿。公司业务不良率的控制目标,投融资不良率3%,融资担保业务代偿率2%。全面建立融资担保公司在银行业中的信誉,争取用3至5年的时间获得银行3至5亿元的担保授信额度,逐步自身的融资担保实力,全面服务于本溪市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为本溪市经济的建康发展尽微薄之力。 三、业务发展规划 实施“稳健经营、精细管理”的业务发展战略,树立“以人为本、优化服务”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的担保原则,按照“小额、短期、周转、高效”的要求,适时适度把握担保的投向和投量。未来3年,公司的主要目标市场是业务辖区内的中小企业及国有大型企业地区经济带头人,资金重点投向龙头工业企业和优质大型高效农业工业项目。第一年,注册资本3,000万元,发展客户80至150户担保规模达到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第二年,注册资本增资4,000万元,发展客户100至220户,担保规模达到8,000万至1亿2,000万元;第三年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客户总数达到1000户,担保规模达到2亿元。在各项担保中,一年期担保贷款占比不超过20%,半年期担保贷款占比50%,三个月以下期限担保贷款占比30%。着力优化担保贷款结构,不良担保贷款占比控制在0.2%以下。通过自身对于风险控制资本运作与银行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提高担保公司在银行的信用等级;首先保证担保贷款与公司自有资金持平,一旦出现问题及时弥补担保欠款造成的损失;其次通过对于自身团队的建设防范风险的出现,整个企业对于担保项目的态度以稳定、安全、可控、可追回为基本态度;最后通过完整的担保手续对于每笔担保贷款拥有可追回性弥补。 效益分析及利润分配 预计第一年,滚动担保贷款金额6000万元,担保期限半年至一年,营业收入180万元,各项支出50万元,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20万,担保贷款补偿金30万,利润40万;第二年滚动担保贷款金额12000万元,担保期限半年至一年,营业收入360万元,各项支出60万元,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40万,担保贷款补偿金45万,利润132万元;第三年,滚动担保贷款净资产日平均余额18000万元,担保期半年至一年,营业收入540万元。各项支出25万元,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60万,担保贷款补偿金72万,利润213万元。预计三年平均利润为8%,投资收回期约12年。 利润分配:按“金融企业财务通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本溪聚鑫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筹建组 2010年5月20日 本溪聚鑫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草案 为支持本地民营经济发展,特建立本溪聚鑫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溪市政府办公室《辽宁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10〕1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名称:本溪聚鑫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地址:本溪市平山区 第三条 公司性质: 第四条 公司宗旨:坚持依法经营,引导结构调整,扶持优势行业,扩大经济总量,培植地方财源。公司严格遵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7部委[2010]第3号令)、《辽宁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10〕15号)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市、县区监管部门的监管,不从事非法金融行为,坚持合规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五条 公司坚持以扶持企业发展为宗旨,与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在发展中共赢。 第六条 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自登记机关批准之日起正式成立运营。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经营范围: 一、 贷款担保 二、 票据承兑担保 三、 贸易融资担保 四、 项目融资担保 五、 信用证担保 六、 诉讼保全担保 七、 投标担保 八、 预付款担保 九、 工程履约担保 十、 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 十一、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 十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十三、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第九条 需要调整经营范围时,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并经监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注册资本、出资方式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 第十一条 股东自愿以自有货币资金入股,具体出资额及比例为: 单位: 万元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 所占比例 董敏 现金 1800 60% 赵军 现金 900 30% 金海峰 现金 150 5% 张艳玲 现金 150 5% 合计 第十二条 每股30万元。可以法人入股,也可以自然人入股。拟发行100股。 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四条 公司配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单位名称和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编号、日期。 第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全部和部分出资。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但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购买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及授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将授让者在股东名册除名。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十七条 担保机构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十八条 担保机构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第十九条 担保机构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第二十条 担保机构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第二十一条 担保机构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第二十二条 担保机构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二十三条 担保机构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第二十四条 担保机构办理融资性担保业务,应当与被担保人约定在担保期间可持续获得相关信息,并有权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第二十五条 担保机构与债权人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立业务关系,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 第二十六条 担保机构与债权人应当建立担保期间被担保人相关的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对被担保人的信用辅导和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担保机构应当按照省政府金融办的规定,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担保业务总体情况等信息告知相关债权人。 第五章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第二十八条 使用担保风险补偿金来提高担保风险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贷款损失额所占担保责任的比例,每年担保机构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10%提取风险准备金,累计超过净资产5%差额提取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出资人为公司股东,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有与其出资额相应的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表; 4、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6、经审查合格,优先获得公司担保;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三十条 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公司办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按出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第七章 股东会 第三十一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三十二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三条 股东会每年举行一次,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三十四条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五条 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股东会对所议事项作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八章 董事会 第三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原则由股东会根据股东出资额多少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制定经理工资报酬标准)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审议批准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担保业务; 11、决定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及公司的办公费标准; 12、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五至九人。董事会每届三年。 董事会原则每个季度一次例会,听取公司经营情况汇报,处理有关事项。董事会超过三分之二方可形成决议。经股东大会同意可以聘任名誉董事长,名誉董事长可以列席董事会。 第四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人代表人,也可委托经理为法人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董事会; 2、检查股东会、董事会; 3、代表董事会向股东会作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4、审批1万以上10万以下的贷款担保; 5、董事会、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一条 本公司设经理一人,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不是董事的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3、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业务; 4、对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下的担保,调查员、得审员各有一票同意权,但总经理有一票否决权。 5、聘任和解聘公司工作人员; 6、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经营情况; 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 贷款担保额度、手续及利润分配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一般为被担保企业提供贷款额度在300万元以下、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担保。特殊情况,报董事长或董事会审定。 第四十四条 申请贷款担保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办理年检手续; 2、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4、已在我公司协作银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 5、自然人应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有合法的居留身份,有固定的住所,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偿还能力;无逾期贷款、欠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不良记录。 6、申请担保的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第四十五条 贷款担保按下列程序进行 1、贷款担保申请。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确定贷款意向后,向担保公司提出书面贷款担保申请和公司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 2、贷款担保审查认证。担保公司接到贷款担保申请后实地考察认证,三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3、签订贷款担保契约。担保公司同意为其提供贷款担保后,与公司签订贷款担保和担保契约,收取担保手续费,向贷款银行出具担保。未经本公司同意贷款展期,公司不负担保责任,后果由有关方面自负。 第四十六条 担保手续费股东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 第四十七条 公司组成人员的工资待遇、办公经费等在担保手续费、担保资金银行存款利息中列支,开支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十八条 公司实现的利润按下列次序分配: 1、弥补上年亏损; 2、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 3、上交税金; 4、为股东分红。 第十章 担保资金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 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担保机构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担保费率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一般水平的,担保机构应向市政府金融办说明。 第十一章 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五十条 担保机构或分支机构向省政府金融办提出变更申请,应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材料,其中担保机构分立或合并、分支机构注销或合并事项需同时提交市政府金融办初审意见。省政府金融办在1个月内批复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担保机构或分支机构应在1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一条 担保机构因分立、合并或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向所在地市政府金融办提出申请,市政府金融办出具初审意见后,向省政府金融办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解散申请报告; (二)股东会议决议或出资人决定; (三)清算程序; (四)债权债务安排方案; (五)资产分配方案; (六)省政府金融办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二条 市政府金融办和省政府金融办应分别自收到担保机构完整的解散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完成初审意见或做出是否批复的意见。担保机构被批准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三条 担保机构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由省政府金融办予以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被撤销的担保机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 第五十四条 担保机构解散或被撤销的,市政府金融办要监督其清算过程。担保责任解除前,担保机构出资人不得分配财产或从担保机构取得任何利益。 第五十五条 担保机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法实施破产。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公司在业务上接受所在地政府金融办和人行、银监部门的业务指导,定期报送经营和财务报表。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董事会修订、补充。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执行。 第六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于 2010年 5 月 20 日修订。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全体股东签名: 二〇一〇年 五 月 二十 日 融资性担保机构高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 申 请 人 性 别 民 族 (照片) 出 生 年 月 学 历 政 治 面 貌 户口所在地 现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在职单位 单位地址 现职务 单位电话 拟任职务 简 历 受 教 育 情 况 年 月 起 至 年 月 学校、专业 学 位 工 作 经 历 年 月 起 至 年 月 单 位 职 务 有无犯罪记录 有无不良信用记录 本人及配偶负责情况 签字: 省政府金融办审核意见 融资性担保公司承诺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溪聚鑫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现承诺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管辖地监管部门的监管。 二、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发放贷款,不受托发放贷款,不受托投资,不逃废债务,不开展任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三、不以欺骗手段虚报注册资金,不随意抽走和挪用资本金,资金投向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四、如实向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信息资料、编制报表,不隐瞒真实经营情况,不编报虚假数字,不造假账。 五、同业之间不搞非法竞争或不正当竞争,主动维护担保市场正常秩序。 出资人签名: 日期 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本溪聚鑫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政策性资金、法人化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秉承“诚信、稳健、创新、高效”的经营理念,以防范风险为前提,以促进企业发展为宗旨,用专业的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灵活的操作方法,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和促进地方经济建设。 我们积极适应市场需求,不断开拓思路,创新业务品种,完善风险防范机制,踏踏实实做好为企业融资服务,走上多元化持续发展的道路。下面就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如下: 一、专业化的经营团队是公司经营发展的核心     公司注重对专业人才的培养,以人为本,积极实施优秀人才战略。     一是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吸纳、挖掘、培养和储备高层次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努力建设起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经营团队。公司现有干部职工15人,其中拥有EMBA学历1人,研究生1人,大本学历9人,高级职称资格2人,中级职称8人,分别具有经济、法律、财会、外贸等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相关从业经验。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两名,都是从金融系统的领导岗位上选拔的,具有丰富的领导管理经验、金融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协调能力。        二是公司鼓励员工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通过学历教育和培训教育两个层次,支持员工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升自我素质,成为专业化的人才,以保证业务发展的要求。三是在专业化的过程中,建立有效的奖罚机制,制定了《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工作人员廉洁制度》、《员工年度培训计划》等,最大限度调动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人力资源的有效整合成为公司创新发展的助推剂。 二、完善的内控机制是公司经营发展的基础     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具有典型的“高风险、高收益”特征,担保机构要实现可持续经营,就要尽力减少担保代偿赔付,尽量将不良贷款率控制到百分之五以下。不断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建立了一整套适合自身发展的内控机制,在保证担保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点。     一是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严格按照权力制衡原则和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机构和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三会一层”的管理体系和业务部、财务部、综合部与审查监督部等内部机构。     二是建立重大投资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担保企业财务核算办法》等制度办事,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各项指标都经过审计部门的审计。     三是健全风险控制与防范体系。制定了《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完善了从项目受理、项目调查、反担保措施的设计与落实、项目评审与决策、保后的动态跟踪监管、代偿后的追偿、补偿等专项规章制度, 提高了工作效率与风险防范能力。     四是分散担保风险。在长期与短期的担保业务、高风险与低风险的担保业务、不同行业担保项目的业务等进行收益和风险上的互补。 五是设置风险补偿机制。按规定足额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争取政府扶持资金的方式,使担保资金得以最充分有效的使用,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是有效控制担保杠杆保证制度,在正常合法的担保项目中减低杠杆比例,控制对银行的贷款业务风险。保证自有资金余额足以保证补偿贷款项目。以负责,安全的原则处理每笔业务。 三、创新的业务品种是公司经营发展的动力     担保机构要实现可持续经营,一方面要不断加强自身的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就需要通过扩大业务量、增收节支以提高盈利水平,这就需要不断探索业务模式及业务品种的创新,不仅要在融资担保领域,而且在非融资担保领域、融资中介顾问、投资服务领域等进行产品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运营能力。     一是转变观念,创新反担保方式。在融资担保工作中,根据企业资金规模,落实反担保措施难的实际情况,除采用银行部门常规的保证、抵押、质押等反担保办法外,转变传统观念,一切从有利于风险目标可控出发,从有利于企业融资成本最小化出发,不断创新反担保措施,开发了应收帐款权利质押,车辆合格证质押,专利权质押,股权质押,许可证质押及出口退税质押等等,解决了企业因固定资产较小、抵押不足而导致融资难的问题。     二是顺应市场,拓展业务品种。要做到公司的良性发展,必须解放观念,在做好政策性担保的同时,准确掌握市场的动向,开拓出符合市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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