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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范本20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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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招 标 文 件 (示范文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招标项目概述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 总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开标 六、 评标 七、 授予合同 八、 其它 第二章 合 同(参照99-0201示范文本) 一、 合同协议书(参照99-0201示范文本) 二、 通用条款(参照99-0201示范文本) 三、 专用条款(由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四、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参照99-0201示范文本)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标格式 二、技术标格式 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招标项目概述 一、招标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批准部门、批准文号、业主单位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等)。 二、工程描述: 招标工程项目的类别;招标工程项目的类别:本工程按 (非市区、市区一般、市区邻街) 类取费;税金按 (市区、城(镇)、其他)(参考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0版); 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 三、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可以从下列地址获得更详细的资料(或查阅有关文件): 招标人名称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时整。投标文件采用密封形式派专人直接送至开标地点。 五、注意事项: 招标文件售价 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天上午 ,下午 ,超过期限不再发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定、要求 ) 1 1.1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结构类型: 建设规模: 要求质量标准: 承包方式: 2 3.3 要求工期: 3 3.2 招标范围: 4 2.1 资金来源: 5 17.1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 二 份、电子光盘一份 6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7 14.1 投标有效期 60 天(日历天) 8 15.1 投标保证金数额: 投资估算的2%,即 万元 9 16.2 投标预备会:时间: 地点: 10 13.1 工程报价方式: 11 4.3 资格审查方式: 12 19.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收件人: 13 20.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14 23.1 开标时间: 地点: 15 35.1 履约保证金:中标造价的 % 16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 1本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 1. 2勘察单位: 1. 3设计单位: 1. 4建设单位: 1. 5招标代理单位: 1. 6工程项目批准文号: 1. 7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完成 2、资金来源 2.1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款项下的合理支付。 3、招标范围及工期 3.1本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 (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 3.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3.3要求工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3.4要求质量标准: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3.5本招标工程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部分专业工程需分包的,分包内容与分包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招标人同意。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工程招标公告。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 由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4.1、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4.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4.3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4.4 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各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4.4.5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项目概述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电子招标光盘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发现电子招标光盘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不一致时,投标人应书面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负责书面解释与更正,并重新制作发售电子招标光盘,同时收回原光盘。 8、招标文件的解释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 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 (地点和单位名称)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该修改文件,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9.5补充通知须报市招投标管理站备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二部分组成(二类以下工程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可放在一起) 1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投标全权代表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 投标函附录; 11.2.5投标报价: (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 ※(1)封面(投标总价);表4-1 ※ (2)投标报价总说明;表4-2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4-3 ※(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表4-4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表4-5 ※(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表4-5-1(表4-5-2)适用于安装 ※(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表4-5-1-1(表4-5-2-1)适用于安装 ※(8)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表4-6 ※(9)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表4-6-1 ※(10)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表4-6-1-1 ※(1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表4-7 ※(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表4-8 ※(13)暂列金额明细表; 表4-8-1 ※(1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表4-8-2 ※(15)计日工报价表; 表4-8-3 ※(16)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表4-8-4 ※(17)主要工日价格表; 表4-9 ※(18)主要材料价格表; 表4-10 ※(19)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表4-11 (注:以上带“※”号的投标文件页面必须由电子光盘中的制作软件打印(附带水印码,无水印码的或水印码不完全一致的以无效标处理)。没有带“*”的表格请投标人自行制作(不需水印码)。其中第(6)、(7)、(10)、(11)项可以不提供书面文档,待中标后提供。11.2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 11.2.6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 1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 投标人概况 (1)投标单位简介; (2)财务状况基本资料格式; (3)投标单位业绩。 (4)投标单位市场行为档案情况表。 (5)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证明。 11.3.2施工组织设计 (1) 确保施工工期的具体措施; (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 施工进度计划表及网络图; (4)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5)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6) 施工技术方案及关键部位施工技术措施; (7)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8) 环境保护和新技术运用; (9) 投标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1.3.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5)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件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C类证书复印件;(人数确定参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 11.3.4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11.4.4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2.2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招标人最后发售的电子招标光盘和变更书面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投标报价; 12.3投标人编制的商务标电子标书,必须是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电子招标光盘生成的电子投标光盘。投标人必须将最后一次刻录的电子投标光盘打印为书面投标文件(书面文档必须是最后一次刻录的电子文档版本的书面形式。即:如果要重新刻录电子标书到光盘,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已经打印的书面投标文件均作废,必须重新打印)。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光盘中水印码必须与商务标书面投标文件上的水印码一致; 12.4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光盘中商务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商务标格式不完全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光盘中商务标格式为准。 12.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所使用的商务标电子光盘因无法刻录或损坏,必须及时跟招标人更换,自行更换光盘或与招标人发售的湖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专用光盘不一致的,招标人将一律不予接收。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方式。由招标人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综合单价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数量是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与支付应以监理工程师签证、招标人认可的,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为依据,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结算与支付。 13.2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之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3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计算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的规定,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自身情况,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浙江省颁布的“计价依据”以及指引进行编制。 13.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方案和一次性降价,所有降价均应体现在综合单价中。 13.5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依据,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均不能更改,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3.6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其费率的取值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执行。 13.7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检验试验费费率的取值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执行。 13.8规费、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执行。 13.10投标人的投标材料价格,除暂定价材料及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外,均由各投标人根据各自的市场采购价格,考虑市场变化因素自行确定或参考《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年第 期计取。 13.11投标人的投标人工费,由各投标人根据市场人工价格或参考《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年第 期市场人工信息价计取。 13.12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以及有关政策性文件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常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主要材料价格按《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年第 期计取,暂定价材料价格按暂定价材料清单中相应价格计取,其他无价材料按市场价格计取;人工费按《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年第 期的人工市场信息价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企业管理费及利润根据工程施工环境、工程类别,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的中间值计取。规费、税金按规定计取,规费中意外伤害保险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湖造价[2010] 14号执行。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经核算发现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偏差在5%以上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书面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3.13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合价、总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3.14招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 13.15投标人在制作电子光盘时,工程说明中必须注明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等级和企业资质等级。 13.16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应以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载明的最高限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数额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得参加投标; 15.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建设项目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中,必须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到指定的账户上,并且不得通过第三者转入或现金解入,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拒绝。 帐户名称: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帐 号: 335061704018010023636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 15.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退还。 15.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4.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修正投标报价; 15.4.2投标人无正当理由退出投标的; 15.4.3评标委员会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15.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16、投标预备会 16.1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图纸中有不清楚或有疑义之处,可要求招标人及时答复;招标人将以投标预备会的形式向各投标人澄清问题;投标人应于 年 月 日 时间前将有关问题汇集并交到 单位; 16.2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投标预备会。 16.3勘察现场; 16.3.1投标人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6.3.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情况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6.4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送交招标人; 16.5答疑资料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由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 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尽快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全套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一个外包封内,并在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二类以上工程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装订和包封) 18.2投标文件外包封应使用统一外包封袋,并按其印刷格式填写、盖章,密封。如不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注明标志和填写清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8.3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标电子标书(即电子投标光盘)外包封必须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及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放入商务标正本封袋内。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2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认投标文件(或投标补充文件)的包装、密封、标识、投标合同段、投标人全称、投标文件送达时间等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书面凭证。只有取得签收凭证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开标。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 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4招标人需延长投标截止日期须报市招投标管理站备案。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根据本须知第15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身份证、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23.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开标时,由各投标人、招标人和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各自的投标文件上签字认可。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当众启封开标,宣读投标书、投标总报价、施工工期、工程质量等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23.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23.3.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的; 23.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盖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3.3.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3.3.4逾期送达的; 23.3.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23.3.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3.3.7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3.3.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书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进行更改的; 23.3.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3.3.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23.3.11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3.3.1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3.3.1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3.3.14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23.3.15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费率的取值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应费率下限值的; 23.3.16意外伤害保险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未按湖造价[2010] 14号文规定的相应费率取值的; 23.3.17规费、税金未《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计取的; 23.3.19投标文件活页装订的;未加盖连续页码,中间有插页、缺页的; 23.3.20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 23.3.21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光盘内容与商务标书面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函)内容不一致的,或书面投标文件不是在提交的电子文档标书最后一次刻录的光盘基础上打印的文本,并制作成书面投标文件的(即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光盘中水印码与商务标书面投标文件上的水印码不一致的。); 23.3.22投标人未按电子标书制作软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光盘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和无法对电子标书进行评审的; 23.3.23投标人所提供的商务标电子光盘不是招标人统一发售的湖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专用光盘。 23.3.24商务标投标总价表上未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专业不符合要求或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投标人可委托注册在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若为造价员编制的,必须由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同时必须提供委托协议书,未按要求提供的。 23.3.2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3.26国家、省、市另有规定属于废标范围的。 24、中标无效 24.1 中标候选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投标报名之日后至开标之日,项目负责人已中标或已承担其他工程施工的; 24.2 中标候选人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或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有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况,但在《投标单位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中不如实反映的; 25、有效投标 25.1投标单位没有出现23.3条、24条款中的行为; 25.2在25.1有效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凡有效投标报价低于平均报价(平均报价的计算方法一般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在三家及以下时,平均报价的计算方法为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8%及以上,且在投标文件中没有充分、必要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竟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当投标报价低于平均报价5%一8%时,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作出能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的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界定其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去除废标后,剩余为最终有效投标。 六、评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竞争优选为原则; 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工作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9.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3.2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9.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1.3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原投标报价的,以原投标报价为准;低于原投标报价的,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 30.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1.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1.5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拒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3.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4、中标通知书 34.1确定招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34.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份; 34.3中标人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 35、履约保证金 35.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 35.2为取得履约保证金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6、合同签订 36.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2 招标人如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3 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6.5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招标人则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的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37、项目负责人 37.1承担本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到位率应达到施工总日历天数 %以上,否则视为项目经理不到位,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 八、其它 38.1选定中标人后,将在湖州建设信息网和湖州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3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施工合同 (合同价款中注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项目措施费用)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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