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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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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行 政 处 罚 全宗名称 ×××质量技术监督局 档案类别 行政处罚案件卷宗 案件名称 处 理 结 果 办案日期 立案日期  年  月  日 结案日期  年  月  日 保管期限 本卷共    件    页 归档号 立卷人 全宗号 目录号 案卷号 卷 内 文 件 目 录 顺 序 号 文  号 文 件 名 称 日 期 页 号 备 注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案 件 受 理 记 录               受理号: 案件来源 当事人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案 情 摘 要 拟 办 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承 办 机 构 意 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立 案 审 批 表               (  )质监立字〔  〕号 案  由 案 情 摘 要 承 办 人 意 见 承办人:                        年  月  日 承 办 机 构 意 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现 场 检 查 笔 录 共 页第 页 被检查单位(人):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        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职务: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场所:                         检查情况:                                                                                                                                                                               被检查单位(人)签署意见并签字: 执法检查人员(签字): 记录人员(签字):       有关见证人员(签字):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调 查 笔 录 共 页第 页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调查人员:              记录人员:      被调查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证件名称:     编号:        电话:      地址(住址):                        工作单位:                         调查记录:                                                                                                                                                                                                             被调查人签署意见并签字: 调查人员(签字):       记录人员(签字):质 量 技 术 监 督 笔 录 页 共 页第 页                                                                                                                                                                                                                                                                                                                                                                                                                                                                                                                                                             签字: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通 知 书 被通知单位(人) 通知事由 应到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应到处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应 提 供 的 材 料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副本送达当事人,正本行政部门存档。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单位(人):                       地址(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住址):       职务:   联系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因         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委托权限:        委托期限:        委托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注:委托权限一般为:接受调查、提供证据材料、代为签收法律文书及材料、申请回避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听证权、以及可以代理的其他事项(由授权人自定)。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取 证 单 证据名称 取证时间 取证地点 取证人 提供人 (证 据 粘 贴 处) 告知:1、如果属于当事人或者知情人(组织)提供的,提供人签字后表示已经确认本证据单上的证据材料是其提供的,保证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所证明的事实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件非原件的,本件上应由原件持有人签字(盖章)确认与原件无误。 3、证据应有提供人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监 督 检 查 抽 样 单 被 检 查 单 位 单位名称 地  址 邮编 负 责 人 职 务 电话 被 抽 样 产 品 情 况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 或出厂批号 产品执行 标准编号 产品等级 包装方式 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产品质量认证编号: 是否为合格待销产品:        □是    □否 抽 样 及 样 品 情 况 抽样方法 □按标准规定抽样(抽样依据的标准编号): □按双方约定以随机的方式抽样(注明约定的抽样方法,可使用附页): 样本量 检验样本数量 备用样本数量 抽样基数 样本等级 抽样地点 抽样样品是否要求返还        □是    □否 封 样 情 况 包装方式 封条数量 备用样本 封存地点 封条部位 抽样人: (印章) 年 月 日 对抽样过程和上述内容有无异议? 供样人: (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副本送达当事人,副本随检验委托书交检验机构,正本行政部门存档。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 (  )质监检(鉴)委字〔  〕  号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委托事项:                         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对下列产品进行检验(检定)(鉴定)。 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等 级 适用标准或规程 样品数量 检验项目 备注 1.委托人应当提供检验(检定)(鉴定)所需样品; 2.委托人应当按时收取检验(检定)(鉴定)报告,并按双方约定交纳费用; 3.受委托人应当按委托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检定)(鉴定),并于年月日前提交检验(检定)(鉴定)报告一式份; 4.受委托人不能按时完成委托的检验(检定)(鉴定)工作,或者提供不真实的检验(检定)(鉴定)报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或因此引发行政赔偿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人印章          受委托人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副本交受委托人,正本行政部门存档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 (  )质监检(鉴)告字〔  〕  号             : 你(单位)                       经        检验(检定)(鉴定),被判定为   产品。 你(单位)如对该检验(检定)(鉴定)结果有异议,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内,依法向我局或者   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即视为放弃该权利。 特此告知 附:检验(检定)(鉴定)报告 报告编号: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副本送达当事人,正本行政部门存档。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  )质监特令〔  〕  号             : 经检查,你单位(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上述问题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条                                   的规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八条、                               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个人)于  年   月  日前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如对本指令书不服,可在接到指令书之日起60日之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起诉期间,不得停止改正或者停止消除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章或者安全监察专用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指令书一式两份,发出部门、被检查单位各一份。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责 令 改 正 通 知 书 (  )质监责改字〔  〕  号 当事人:                          主体资质证明:         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职务:     地址(住址):         邮编:   电话:     你(单位)                                                                                     的行为,已违反了《           》第  条第  款 第  项的规定。 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副本送达当事人,正本行政部门存档。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政案件证据质证通知书 (  )质监证通字〔  〕  号             : 你(单位)因                    , 被我局依法立案调查,在调查取证程序中,我局已获取附件所列证据,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现通知你(单位负责人)于  年  月  日前对附件所列证据发表质证意见,逾期未发表意见,视为你(单位)对所列证据予以认可,我局将直接采信该证据。 如需委托人代理质证,应提交委托人授权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应到处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证据目录(编号    ) 承办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行 政 证 据 目 录 编号: 序号 证 据 名 称 证 据 种 类 证 据 件 数 证据页数 1 本通知一式二份。正本送当事人,副本存案卷。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共 页第 页 案由:                           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情及违法事实:                                                                                  证明对象及证据材料:                                                                                定性及处罚依据:                                                         拟处理意见(含自由裁量理由):                                                                                                         案件承办人(签字):     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案 件 初 审 意 见 表 案  由 立案时间 调查终结时间 交审时间 初审内容 初审意见 具体建议 所办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是/否 违法主体认定是否正确 是/否 办案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是/否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是/否 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是/否 行政处理建议是否合法、适当 是/否 处罚裁量是否合理、公正 是/否 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是/否 初审意见和建议: 案审办负责人:                            年  月  日 案件承办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案 件 审 理 记 录 共 页第 页 案由:                           审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审理地点:                         主持人:       职务:      记录人:      审理人员姓名及职务:                                                                                列席人员姓名及职务:                    审理记录:                                                                                                                                                                                                                                                                         审理人员(签字):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 政 处 罚 告 知 书 (  )质监罚告字〔  〕  号             : 经我局调查、审理确认,你(单位)                                                                     。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给的规定,拟予以下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根据《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七条,申请听证仅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2万元以上罚款或对公民处1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如符合听证条件,于3日内提交听证申请,逾期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相应权利。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副本送达当事人,正本行政部门存档。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陈 述 申 辩 笔 录 共 页第 页 陈述申辩人:         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年龄:   电话:       陈述申辩主要内容:                                                                                                                                                                                                                                                                                                                                                                                                                           陈述申辩人对上述笔录确认无误后签章:   年  月  日 记录人: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通知书 (  )质监听字〔  〕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本局决定于   年  月  日时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会。请你(单位)凭本通知准时参加,若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的,视为撤回听证申请。 听证会地点:                    。 经本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次听证会由     担任听证主持人。 请你(单位)作好以下准备: 1、携带有关证据材料; 2、如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3、如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请于听证会开始前提出回避申请。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副本送达当事人,正本行政部门存档。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笔录 共 页第 页 案由: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主持人:       职务:      记录人: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案件承办人员:                        记录如下:                                                                                                                                                                                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对以上记录的意见:                                                                                                      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 案件承办人员(签字): 其他听证参加人员(签字):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 案  由 作出处理 决定类别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移送        □提出行政建议 行政处罚是否 经过重新审理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申请 □案件经复核(听证)并重新审理 当事人主要 违法事实及 案审委处理 意见和理由 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案审办 意见 案审办负责人:                     年  月  日 案审委 意见 案审委主任委员: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 主要负责人 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  )质监罚字〔  〕  号 当事人: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        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职务:    地址(住址):              电话:      违法事实:                                                       主要证据:                                                       你(单位)上述行为已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项的规定:                  ,属                      违法行为。 依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  。 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 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           银行,帐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并加盖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副本送达当事人,正本行政部门存档。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当 场 处 罚 决 定 书 (  )质监当罚字〔  〕号 当事人: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     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职务:           地址(住址):                       电话:           你(单位)                                    违反了《       》第  条第  款  项的规定,依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1.                                        2.                                        罚款按下列第项方式缴纳: 1.当场缴纳。 2.自即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                        银行 帐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地点:                           当事人签收: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字):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副本送达当事人,正本行政部门存档。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质监不罚字〔  〕  号 当事人: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        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职务:    地址(住址):              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                                                    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                                                 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                                                  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决定: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之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副本送达当事人,正本行政部门存档。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 政 执 法 建 议 书 (  )质监建字〔  〕  号            : 我局在                                                                                                    。 根据                          规定,特建议                                                                                                                                             。  此致 附:相关材料份  页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副本送达被建议部门,正本建议部门存档。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案 件 移 送 书 (  )质监案移字〔  〕  号            : 我局在查处                                                案件中, 发现                                                                                                    。 根据《           》第  条  款规定,现将该案移请贵局(委、厅、院)调查处理。                           此致 附:相关材料壹份  页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副本送达受移送部门,正本移送部门存档。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 案  由 报批事项 □办案回避          □案件终止调查 □案件办理延期        □没收(涉案)物品处置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中止执行        □案件终止执行 报批理由、 依据及拟 处理意见 案件承办人:                      年  月  日 报批部门 意见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 主要负责人 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涉案物品处理记录 共 页第 页 处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处理地点:                         处理物品:                         物品来源:                         物品原所有人:                       处理物品依据:                       处理方式:                         批准人:           职务:           处理情况记录:                                                                                                                                                                                                                                         承办人(签字):   物品接收人(签字): 记录人(签字):   其他人员(签字):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           : 贵局于  年  月  日对我(单位)作出(  )质监罚字〔  〕号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    元,我于  年   月  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因                                    原因,特向贵局提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具体缴纳罚没款计划如下:                                                                                              如到期不按上述计划缴纳罚款的,你局可以每日按应缴纳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签名(印章) 年  月  日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 (  )质监延缴字〔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作出(  )质监罚字〔  〕  号行政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罚款  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于  年  月  日依法送达。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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