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章 行 政 处 罚 全宗名称 ×××质量技术监督局 档案类别 行政处罚案件卷宗 案件名称 处 理 结 果 办案日期 立案日期 年 月 日 结案日期 年 月 日 保管期限 本卷共 件 页 归档号 立卷人 全宗号 目录号 案卷号 卷 内 文 件 目 录 顺 序 号 文 号 文 件 名 称 日 期 页 号 备 注
2、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案 件 受 理 记 录 受理号: 案件来源 当事人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案 情 摘 要 拟 办 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承 办 机 构 意
3、 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立 案 审 批 表 ( )质监立字〔 〕号 案 由 案 情 摘 要 承 办 人 意 见 承办人: 年 月 日 承 办 机 构 意 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审批人: 年 月
4、 日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现 场 检 查 笔 录 共 页第 页 被检查单位(人):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 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职务: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场所: 检查情况:
5、 被检查单位(人)签署意见并签字: 执法检查人员(签字): 记录人员(签字): 有关见证人员(签字):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调 查 笔 录 共 页第 页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6、调查人员: 记录人员: 被调查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证件名称: 编号: 电话: 地址(住址): 工作单位: 调查记录:
7、 被调查人签署意见并签字: 调查人员(签字): 记录人员(签字):质 量 技 术 监 督 笔 录 页 共 页第 页
8、
9、 签字: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通 知 书 被通知单位(人) 通知事由 应到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应到处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应 提 供 的 材 料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副本送达当事人,正本行政部门存档。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单位(人):
10、 地址(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住址): 职务: 联系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因 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委托权限: 委托期限: 委托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注:委托权限一般为:接受调查、提供证据材料、代为签收法律文书及材料、申请回避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听证权、以及可以代理的其他事项
11、由授权人自定)。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取 证 单 证据名称 取证时间 取证地点 取证人 提供人 (证 据 粘 贴 处) 告知:1、如果属于当事人或者知情人(组织)提供的,提供人签字后表示已经确认本证据单上的证据材料是其提供的,保证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所证明的事实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件非原件的,本件上应由原件持有人签字(盖章)确认与原件无误。 3、证据应有提供人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监 督 检 查 抽 样 单 被 检 查
12、单 位 单位名称 地 址 邮编 负 责 人 职 务 电话 被 抽 样 产 品 情 况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 或出厂批号 产品执行 标准编号 产品等级 包装方式 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产品质量认证编号: 是否为合格待销产品: □是 □否 抽 样 及 样 品 情 况 抽样方法 □按标准规定抽样(抽样依据的标准编号): □按双方约定以随机的方式抽样(注明约定的抽样方法,可使用附页): 样本量 检验样本数量 备用样本数量
13、 抽样基数 样本等级 抽样地点 抽样样品是否要求返还 □是 □否 封 样 情 况 包装方式 封条数量 备用样本 封存地点 封条部位 抽样人: (印章) 年 月 日 对抽样过程和上述内容有无异议? 供样人: (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副本送达当事人,副本随检验委托书交检验机构,正本行政部门存档。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检验(检
14、定)(鉴定)委托书 ( )质监检(鉴)委字〔 〕 号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委托事项: 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对下列产品进行检验(检定)(鉴定)。 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等 级 适用标准或规程 样品数量 检验项目 备注 1.委托人应当提供检验(检定)(鉴定)所
15、需样品; 2.委托人应当按时收取检验(检定)(鉴定)报告,并按双方约定交纳费用; 3.受委托人应当按委托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检定)(鉴定),并于年月日前提交检验(检定)(鉴定)报告一式份; 4.受委托人不能按时完成委托的检验(检定)(鉴定)工作,或者提供不真实的检验(检定)(鉴定)报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或因此引发行政赔偿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人印章 受委托人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副本交受委托人,正本行政部门存档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 ( )质监检(鉴)告字〔
16、 〕 号 : 你(单位) 经 检验(检定)(鉴定),被判定为 产品。 你(单位)如对该检验(检定)(鉴定)结果有异议,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内,依法向我局或者 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即视为放弃该权利。 特此告知 附:检验(检定)(鉴定)报告 报告编号: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副本送达当事人,正本行政部门存档。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 )质监特令
17、〔 〕 号 : 经检查,你单位(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上述问题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条 的规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八条、 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个人)于 年
18、 月 日前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如对本指令书不服,可在接到指令书之日起60日之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起诉期间,不得停止改正或者停止消除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章或者安全监察专用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指令书一式两份,发出部
19、门、被检查单位各一份。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责 令 改 正 通 知 书 ( )质监责改字〔 〕 号 当事人: 主体资质证明: 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职务: 地址(住址): 邮编: 电话: 你(单位)
20、 的行为,已违反了《 》第 条第 款 第 项的规定。 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副本送达当事人,正本行政部门存档。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政案件证据质证通知书 ( )质监证通字〔 〕 号 : 你(单位)因 , 被我局依法立案调查,在调查取证程序中,我局已获取附件所列证据,根据《湖
21、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现通知你(单位负责人)于 年 月 日前对附件所列证据发表质证意见,逾期未发表意见,视为你(单位)对所列证据予以认可,我局将直接采信该证据。 如需委托人代理质证,应提交委托人授权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应到处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证据目录(编号 ) 承办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行 政 证 据 目 录 编号: 序号 证 据 名 称 证 据 种 类 证 据 件 数 证据页数 1
22、 本通知一式二份。正本送当事人,副本存案卷。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共 页第 页 案由: 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情及违法事实:
23、 证明对象及证据材料: 定性及处罚依据: 拟处理意见(含自由裁量理由):
24、 案件承办人(签字): 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案 件 初 审 意 见 表 案 由 立案时间 调查终结时间 交审时间 初审内容 初审意见 具体建议 所办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是/否 违法主体认定是否正确 是/否 办案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是/否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
25、分,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是/否 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是/否 行政处理建议是否合法、适当 是/否 处罚裁量是否合理、公正 是/否 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是/否 初审意见和建议: 案审办负责人: 年 月 日 案件承办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案 件 审 理 记 录 共 页第 页 案由: 审理时间
26、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审理地点: 主持人: 职务: 记录人: 审理人员姓名及职务: 列席人员姓名及职务: 审理记录:
27、 审理人员(签字):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 政 处 罚 告 知 书 ( )质监罚告字〔 〕 号 : 经我局调查、审理确认,你
28、单位) 。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给的规定,拟予以下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根据《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
29、序规定》第七条,申请听证仅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2万元以上罚款或对公民处1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如符合听证条件,于3日内提交听证申请,逾期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相应权利。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副本送达当事人,正本行政部门存档。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陈 述 申 辩 笔 录 共 页第 页 陈述申辩人: 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年龄: 电话: 陈述申辩主要内容:
30、
31、 陈述申辩人对上述笔录确认无误后签章: 年 月 日 记录人: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通知书 ( )质监听字〔 〕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本局决定于 年 月
32、 日时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会。请你(单位)凭本通知准时参加,若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的,视为撤回听证申请。 听证会地点: 。 经本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次听证会由 担任听证主持人。 请你(单位)作好以下准备: 1、携带有关证据材料; 2、如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3、如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请于听证会开始前提出回避申请。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副本送达当事人,正本行政部门存档。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笔录 共 页第 页 案由:
33、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主持人: 职务: 记录人: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案件承办人员: 记录如下:
34、 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对以上记录的意见: 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 案件承办人员(签字): 其他听证参加人员(签字):
35、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 案 由 作出处理 决定类别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移送 □提出行政建议 行政处罚是否 经过重新审理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申请 □案件经复核(听证)并重新审理 当事人主要 违法事实及 案审委处理 意见和理由 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案审办 意见 案审办负责人: 年 月 日 案审委 意见 案审委主任委员:
36、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 主要负责人 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 )质监罚字〔 〕 号 当事人: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 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职务: 地址(住址): 电话: 违法事实:
37、 主要证据: 你(单位)上述行为已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项的规定: ,属 违法行为。 依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 。 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 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38、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 银行,帐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并加盖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副本送达当事人,正本行政部门存档。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当 场 处 罚 决 定 书 ( )质监当罚字〔 〕号 当事人:
39、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 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职务: 地址(住址): 电话: 你(单位) 违反了《 》第 条第 款 项的规定,依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1.
40、 2. 罚款按下列第项方式缴纳: 1.当场缴纳。 2.自即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 银行 帐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
41、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地点: 当事人签收: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字):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副本送达当事人,正本行政部门存档。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质监不罚字〔 〕 号 当事人: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 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
42、别: 职务: 地址(住址): 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 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 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 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决定: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
43、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之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副本送达当事人,正本行政部门存档。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 政 执 法 建 议 书 ( )质监建字〔 〕 号 : 我局在 。 根据
44、 规定,特建议 。 此致 附:相关材料份 页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副本送达被建议部门,正本建议部门存档。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案 件 移 送 书 ( )质监案移字〔 〕 号 : 我局在
45、查处 案件中, 发现 。 根据《 》第 条 款规定,现将该案移请贵局(委、厅、院)调查处理。 此致 附:相关材料壹份 页 (印章) 年
46、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副本送达受移送部门,正本移送部门存档。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 案 由 报批事项 □办案回避 □案件终止调查 □案件办理延期 □没收(涉案)物品处置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中止执行 □案件终止执行 报批理由、 依据及拟 处理意见 案件承办人: 年 月 日 报批部门 意见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47、 行政机关 主要负责人 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涉案物品处理记录 共 页第 页 处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处理地点: 处理物品: 物品来源: 物品原所有人: 处理物品依据: 处理方式:
48、 批准人: 职务: 处理情况记录:
49、 承办人(签字): 物品接收人(签字): 记录人(签字): 其他人员(签字):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 : 贵局于 年 月 日对我(单位)作出( )质监罚字〔 〕号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 元,我于 年 月 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因 原因,特向贵局提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具体缴纳罚没款计划如下:
50、 如到期不按上述计划缴纳罚款的,你局可以每日按应缴纳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签名(印章) 年 月 日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 ( )质监延缴字〔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作出( )质监罚字〔 〕 号行政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罚款 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于 年 月 日依法送达。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