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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项目经理、施工工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应对其所负责的单位工程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项目经理、工长应把安全生产列为本单位重要工作议程,项目部应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充分发动全施工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在七日内向集团公司工程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登记,并提供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塔吊检测报告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及单位工程安全技术管理资料,由工程部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安全认可证”后,方可施工。
(三)项目部在工程开工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是搭设外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必须要有计算书),报集团公司,由总工办、工程部审核,并在施工过程中负责组织实施,对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的不准施工。
对重大工程,关键部位,高层脚手架搭设、拆除、临时施工用电设施,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前必须报验,工程部跟踪检查验收,否则严禁施工。施工前工程负责人应下达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方案),否则班组有权拒绝施工。
(四)项目经理部对在建工程施工中遇有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
安全可能造成损害时,应当采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并向工程所在地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报告,否则严禁施工。
(五)进入工地施工的分包单位,应具有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与其资质相对应的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对不具备安全资格的施工队伍严禁使用。
(六)项目经理部,在工程施工中不得安排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及特殊工种人员工作。
(七)施工现场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八)项目经理部应把各类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交给具有拆装资质的单位施工,并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执行,实行三相五线制,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并要有专业电工持证上岗操作。
(十)项目经理部应做好对新工人、施工班组及分包施工队的安全培训及安全教育工作(三级教育)要经常进行常规性安全生产教育,使施工人员自觉的服从工地安全生产管理,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做好安全检查和培训登记工作。
(十一)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省、市级文明卫生工地检查标准进行施工,杜绝脏、乱、差和安全不达标工程,对不符合文明卫生工地标
准的要坚决停工整顿,促使工地有一个良好的安全文明卫生的施工环境。
(十二)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有权拒绝执行现场管理人员下达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指令 ,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制度、以及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十三)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抢救伤者,项目负责人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并保护好现场,按照程序配合集团公司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对不及时上报或有意破坏现场,虚报、瞒报、拖延事故报告或嫁祸他人者,视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给予行政处理及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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