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建安发〔2010〕448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市建委制定了《2010年大连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防火 方案 通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19日印发
(共印50份)
2010年大连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行业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吸取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现场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市建委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工作领导,健全保障机制,突出监管重点,强化整治措施,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防范火灾事故的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二、工作目标
以消除建筑施工现场火险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为重点,实现建筑施工生产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零的目标,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识,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组织有序的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的储备工作,保障建筑生产消防安全。
三、成立大连市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亚东 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李海斌 市建委副主任
成 员:由市安监站及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电话82496053。
四、整治重点及内容
排查整治范围为全市在建建筑工程及地铁工程,重点为在建高层建筑工程及其外保温工程,施工现场职工暂舍等重点部位。
排查整治内容为:
(一)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施工现场是否成立了以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是否设有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得到执行和落实;施工现场是否配备了义务消防安全监督员及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施工现场入口处是否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和火灾报警标志。
(二)临时设施消防安全。职工暂舍是否采取了防寒保暖措施,设置区域位置及搭建暂舍的材质是否达到消防安全要求;职工暂舍住宿人数是否符合规定,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通畅;暂舍用电线路架设是否安全情况;职工居住区是否设置了齐全有效的灭火器材;停建工程有无专人值班开展昼查夜巡工作,是否建立保障消防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及重点部位防火安全措施情况。是否设置专门库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有无专人保管;库房灯具是否符合安全防火要求;食堂用电设动火是否符合规定;施工现场其它物品材料的堆放是否符合防火安全;高层建筑是否设置了临时消防供水管网,对临时消防供水管网是否采取了保温措施,是否随楼层留有消防水源管道,是否设置了临时消防水箱;施工重点部位灭火器材的配备及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是否设置。
(四)施工动火管理及消防安全演练。施工现场是否编制了防火安全应急抢险救援预案;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施工动火是否按程序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动火作业现场是否配备了接火盆,是否安排专人旁站监管,是否配备了消防器材;电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操作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具有防止电焊作业引发火灾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有施工现场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的记录。
(五)施工防护网具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是否为国家标准的阻燃网并通过行业确认;其它易燃物品的防火工作及工地消防器材是否按“五五制”的要求定点配置。
五、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从即日起,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市、区两级安监站要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整治建筑行业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专项行动贯穿整个冬期施工阶段,确保今年冬期施工阶段和“两节、两会”期间消防工作安全。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立即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摸排整改工作。各企业要对照建筑施工现场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出本企业防火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防火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重要环节和重点部位作好安全登记,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治。对职工暂舍存在的火险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对当场不能整改的,人员必须全部迁出,切实保证职工的居住安全。
(二)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属地内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要重点对职工暂舍防火安全条件、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措施、易燃易爆物品仓储管理等方面加强督查。特别要对高层建筑在建工程的保温材料、防火外墙的使用材料进行一次彻底普查,未能达到消防安全要求的,必须采取停工整改措施。同时要不断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体系,实施消防安全长效管理,保障建设生产安全。要严格落实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是否符合要求,凡未能达到防火安全要求的产品一律清出建筑工地,并对违规采购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三)市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两个督查组,对各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管理情况和施工现场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抽查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情况,对存在火险隐患较多的地区和企业列入全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重点监管名单,并在市建委网站给予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辖区内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从稳定社会大局出发,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自觉履行监管职责,通过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有计划、有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发挥行政执法能力和监管作用,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格履行各方主体责任,要通过安全自查,摸清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部位以及消防责任制度在执行和落实等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做到有的放矢,从而使工程消防安全基础条件和防护水平得到巩固和加强。
各施工单位要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大力营造出企业关注消防安全生产、人人参与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推进工程建设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深入。
各工程监理企业要结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督促施工企业进行有效的防火安全检查,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把消防安全工作一并组织落实。对存在火险隐患的要下达停工整改令,施工单位拒不整改落实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从即日起,每天14时30分前,各区市县安监站要将当日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区市县安监站要于11月25日前将本地区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2011年3月15日前将排查整治总结材料报市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82496053 传真:82496575
邮箱:jw_a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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