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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066-2016 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山东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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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7/T 50662016 J 114542016 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dry-mixed mortar 20160901 发布发布 20161001 实施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联合发布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dry-mixed mo

2、rtar DB37/T 5066T 506620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11454114542016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建筑节能发展促进中心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6 年 10 月 01 日 2016 年年 济济 南南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鲁建标字201630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干沒砂浆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质监苟,各有关单位: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主编的(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业经审定通过

3、,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你准,編号为DB37/T5066-2016,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J/T14-056-2009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山东省质量技术2016年92前 言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 关于转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标定字201410 号)的要求,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在广泛调查、 大量试验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认真总结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立足山东省实际,对预拌砂浆应

4、用技术规程DBJ/T14-056-2009 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修订内容主要:取消了湿拌砂浆的内容,增加了薄层砂浆的术语和性能要求、重新规定了特种干混砂浆的符号与标记、 调整了部分砂浆的性能要求、 补充了干混砂浆生产工艺和设备要求、 增加了干混砂浆用施工设备的相关要求、 补充完善了干混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的相关规定等。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分类与标记、技术要求、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检验规则、订货与交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验收等七部分内容。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山东省建筑科学

5、研究院(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 29 号,邮政编码:250031) 。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建筑节能发展促进中心 参编单位:阿克苏诺贝尔特种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山东鼎森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华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青岛欧立华建筑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秦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卓俊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佳元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曹 杨 吴美升 刘其贤 刘希耀 孙洪明 王文奎 段艳娥 王 栋 王 锐 王 霆 徐龙贵 张 彬 穆振奎 李玉金 邓春祥 宫少峰 李 琳 陈 浩 孙元元 刘执祥 孙 琳 韩茂军 主要审查人:李 峰 李东毅 宋亦工 万立华 叶正茂 谭爱兵 张维汇 高

6、传印 谢慧东 ?1? ? 1 2? ? 2 2.1 ? 2 2.2 ? ? 3 3? ? 4 3.1 ? ? 4 3.2 ? ? 4 4? ? 7 4.1 ? ? 7 4.2 ? ? 9 4.3 ? ? 9 4.4 ? ? ? ? 13 5? ? 15 5.1 ? ? 15 5.2 ? ? 15 5.3 ? ? 16 5.4 ? ? 16 5.5 ? ? 17 6? ? 18 6.1 ? ? 18 6.2 ? ? 18 7? ? 19 7.1 ? ? 19 7.2 ? ? 19 7.3 ? ? 20 7.4 ? ? 22 7.5 ? ? 24 7.6 ? ? 25 7.7 ? ? 26 7.8

7、 ? ? 27 7.9 ? ? 29 7.10 ? ? 32 ? ?33? ?34? ?361?1.0.1 ? ? ?1.0.2 ?1.0.3?22?2.1?2.1.1? dry-mixed mortar ?1 ? ordinary dry-mixed mortar? ? ?1? dry-mixed thin-layer masonry mortar ? 5mm ?2? dry-mixed thin-layer plastering mortar ? 5mm ?2 ? special dry-mixed mortar? ? ?2.1.2 ? water-retentive and plasti

8、c material ?2.1.3 ?additive?2.1.4 ? filling?2.1.5 ? operation time ? 30%?2.1.6 ? thin-bed mortar construction method ? 5mm ?2.1.7 ? working cycle ?2.1.8 ? stairs mode production line ?2.1.9 ? tower building mode production line ?32.2?2.2.1 ?1? 2.2.1-1 ? 2.2.1-1 ?2? 2.2.1-2 ? 2.2.1-2 ?2.2.2 ?1?2? 1?

9、M10?DM-M10-DB37/T?2016? ?DIT-AC-DB37/T?2016? DM DP DS DW ? DTA DIT DWS DDR ?D-43?3.1 ?3.1.1 ? ? ?3.1.2 ?3.1.3 ? 28d ?3.1.4 ? ? ?3.15 ?GB 6566 ?3.1.6 ?3.1.7 ?3.2 ?3.2.1 ?1?GB 50003 ? 1800kg/m3?2? 3.2.1-1 ? 3.2.1-2 ? 3.2.1-1 ?M5 ? M7.5 ?M10 ? M15 ?M20? M25? M30 M5? M10M5? M10? M15?M20M5?M10M15?M20?M25

10、M10?M15?M20?/h39 39 39 39 ?/%?88?99?88?99?88?882h ?/%?30?30?30?3014d ?/MPa M5?0.15M10 ?0.20?0.30?0.2028d ?/%?0.20?0.20?0.15? P6?P8?P10?/%?25?1?/%?5?1?5? 3.2.1-2 ?M5 M7.5 M10 M15 M20 M25 M30 28d ?/MPa?5.0?7.5?10.0?15.0?20.0?25.0?30.03.2.2 ?1? 3.2.2-1 ? 3.2.2-1 ? E?0.5?0.5?,20min?0.5?0.5?0.5?0.5?-?0.5

11、?/MPa?-?0.5?-?3.02? 3.2.2-2 ? 3.2.2-2 ?14d?/MPa?0.5?0.3?/min ?10?3? 3.2.2-3 ? 3.2.2-3 ?/ min ?45?/h?24?7d?0.4?0.57d?0.8?1.0?1/MPa ?28d?1.5?1.5?/MPa?18.0?24.06?/MPa?6.0?8.0?/mm ?1.07d?0.8?1.0?/MPa28d?1.0?1.2?/%?0.30?0.15?/%?6.0?4.0?1? 5mm ? 5mm ?4? 3.2.2-4 ? 3.2.2-4 ?30mm?30min?2.0?/g240min?5.0?2.50?

12、4.50?0.50?/MPa?0.50?1?1?/?2?1?750h?1 ?1?74?4.1 ?4.1.1 ?1?GB 6566 ?2?GB 18588 ?3?4?4.1.2 ?1?GB 175 ?GB 201 ?GB 20472 ?GB/T 2015 ?JC/T 870 ?2?3?1? ? ?2? ? 500t ? 10d ? 500t ?3? ? 3 ? 12kg?4? ?4.1.3 ?1?GB/T 14684 ? 4.1.3 ? 4.1.3 ?/mm ?4.75?/%?0.5?/%?4.0MB1.4 ?10.0?/%MB?1.4?5.0GB/T 14684 82? ? ?GB/T 251

13、76 ?JGJ/T 240 ?3 ? 1000t ? 15d ? 1000t ?4.1.4 ?1?GB/T 18046? ?GB/T 1596 ?JGJ 28 ?2?JGJ/T 112? ?GB/T 51003 ?3?JGJ/T 318 ?4?5 ?6 ? ? 200t ? ? 15d ? 200t?4.1.5 ?1?GB 8076? ?GB 50119?JC 474? ?GB 23439? ?JC 475? ?JC 477? ? ?JC/T 2361 ?2?3? 4.1.5 ? 15d ? 4.1.5 ?4.1.6 ? t ?20 GB 8076 ? 50 JC 475 ? 200 GB 2

14、3439 ? 20 JC 474 ? 50 JC 477 ? 20 JC/T 2361 9?JG/T 164 ?JG/T 426?4.1.7 ?GB/T 29594 ?4.1.8 ?GB/T 28631 ?4.1.9 ? ?GB/T 21120?GB/T 23265 ?4.1.10 ? ?4.1.11 ?4.1.12 ?JGJ 63 ?4.2 ?4.2.1 ?JGJ/T 98? ?JGJ/T 220 ? ? 3 ? ?4.2.2 ?4.2.3 ?4.2.4 ?4.2.5 ?4.2.6 ?4.2.7 ?4.3 ?4.3.1 ?1?102? 1.5m ? 85dB?A? ?GB 12348 ? 5

15、0m? 1.7m ? 10mg/m3? 1?40? 80%?3? 160h ?4? ?5?4.3.2 ?1?2? 4.3.2?4.3.3 ?1? 0.5%?2?3? 1 ?4? 65?4.3.4 ?1? 4.75mm?2.36mm?1.18mm ? 0.60mm ?2?JB/T 5496 ?3?4.3.5 ?1?2?3? 4900Pa?4? 4.3.5 ? 4.3.5 ?/%?3?/%?15前 言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 关于转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标定字201410 号)的要求,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在广泛调查、 大

16、量试验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认真总结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立足山东省实际,对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J/T14-056-2009 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修订内容主要:取消了湿拌砂浆的内容,增加了薄层砂浆的术语和性能要求、重新规定了特种干混砂浆的符号与标记、 调整了部分砂浆的性能要求、 补充了干混砂浆生产工艺和设备要求、 增加了干混砂浆用施工设备的相关要求、 补充完善了干混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的相关规定等。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分类与标记、技术要求、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检验规则、订货与交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验收等七部分内容。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17、管理, 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 29 号,邮政编码:250031) 。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建筑节能发展促进中心 参编单位:阿克苏诺贝尔特种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山东鼎森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华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青岛欧立华建筑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秦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卓俊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佳元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曹 杨 吴美升 刘其贤 刘希耀 孙洪明 王文奎 段艳娥 王 栋 王 锐 王 霆 徐龙贵 张 彬 穆振奎 李玉金 邓春祥 宫少峰 李 琳 陈

18、 浩 孙元元 刘执祥 孙 琳 韩茂军 主要审查人:李 峰 李东毅 宋亦工 万立华 叶正茂 谭爱兵 张维汇 高传印 谢慧东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分类与标记 2 2.1 术语 2 2.2 分类与标记 3 3 技术要求 4 3.1 一般规定 4 3.2 性能要求 4 4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7 4.1 原材料 7 4.2 配合比的设计及确定 9 4.3 生产工艺和设备 9 4.4 包装、 储存、 标识和运输 13 5 检验规则 15 5.1 一般规定 15 5.2 检验项目 15 5.3 取样与组批 16 5.4 检验方法 16 5.5 合格判定 17 6 订货与交货 18 6.1 订货

19、18 6.2 交货 18 7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验收 19 7.1 一般规定 19 7.2 施工设备 19 7.3 干混砌筑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 20 7.4 干混抹灰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 22 7.5 干混地面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 24 7.6 干混防水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 25 7.7 干混界面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 26 7.8 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 27 7.9 干混墙体饰面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 29 7.10 质量问题及处理 32 本规程用词说明 33 引用标准名录 34 条文说明 36 1 1 总 则 1.0.1 为适应发展干混砂浆的需要, 保证干混砂浆的生产与施工质量, 规范干混砂

20、浆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砌筑、抹灰、地面(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其它特种用途的干混砂浆的生产、产品验收、施工质量控制和工程质量验收。 1.0.3 干混砂浆的生产、技术要求、应用及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2 2 术语、分类与标记 2.1 术 语 2.1.1 干混砂浆 dry-mixed mortar 水泥、干燥骨料或矿物掺合料、添加剂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其他组份,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

21、经计量、混合而成的混合物,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配套组分拌和使用。 1 普通干混砂浆 ordinary dry-mixed mortar 用于砌筑工程的干混砌筑砂浆、 抹灰工程的干混抹灰砂浆、 地面工程的干混地面砂浆和一般防水工程的干混普通防水砂浆。 1)干混薄层砌筑砂浆 dry-mixed thin-layer masonry mortar 指用于薄层砌筑工程灰缝厚度不大于 5mm 的砌筑砂浆。 2)干混薄层抹灰砂浆 dry-mixed thin-layer plastering mortar 指用于薄层抹灰工程砂浆层厚度不大于 5mm 的抹灰砂浆。 2 特种干混砂浆 special d

22、ry-mixed mortar 工程上对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干混砂浆。 本规程仅涉及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 干混界面砂浆、干混特种防水砂浆、干混墙体饰面砂浆。 2.1.2 保水增稠材料 water-retentive and plastic material 用于改善干混砂浆可操作性及保水能力的非石灰类材料。 2.1.3 添加剂 additive 用于改善砂浆某些性能的材料。 2.1.4 填料 filling 起填充作用的矿物材料。 2.1.5 可操作时间 operation time 干混砂浆拌制后,放置在标准试验条件下,砂浆稠度损失率不大于 30%或砂浆拉伸粘结强度不降低的一段时间。 2.1.6

23、 薄层砂浆施工法 thin-bed mortar construction method 采用专用砂浆施工,砂浆厚度不大于 5mm 施工方法。 2.1.7 工作循环周期 working cycle 生产线完成供料、配料、投料、混合和出料工作过程所需要的时间。 2.1.8 串行式生产线 stairs mode production line 物料经配料后,通过二阶提升完成混合过程的全自动生产线。 2.1.9 塔楼式生产线 tower building mode production line 物料通过一阶提升完成配料、混合过程的全自动生产线。 3 2.2 分类与标记 2.2.1 分类 干混砂浆按

24、照用途分为普通干混砂浆和特种干混砂浆。 1 普通干混砂浆 普通干混砂浆按用途分为: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和干混普通防水砂浆,并采用表 2.2.1-1 中符号表示。 表 2.2.1-1 普通干混砂浆符号 2 特种干混砂浆 特种干混砂浆按用途分为: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干混界面砂浆、干混特种防水砂浆、干混墙体饰面砂浆,并采用表 2.2.1-2 中符号表示。 表 2.2.1-2 特种干混砂浆符号 2.2.2 标记 1 标记 2 标记示例 示例 1:干混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为 M10,其标记为: DM-M10-DB37/T2016 示例 2:用于加气混凝土界面处理砂浆的标记为: DIT-

25、AC-DB37/T2016 品种 干混砌筑砂浆 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干混普通防水砂浆符号 DM DP DS DW 品种 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 干混界面砂浆 干混特种防水砂浆 干混墙体饰面砂浆 符号 DTA DIT DWS DDR 所执行标准号 主要性能或型号 干混砂浆代号 D- 4 3 技术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1 干混砂浆质量除满足本规程的要求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当有其他的特殊性能或技术参数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3.1.2 干混砂浆的外观,粉状产品应均匀、无结块。双组份产品液料组份经搅拌后应呈均匀状态、无沉淀;粉料组份应均匀、无结块。 3.1.3 砂浆的强

26、度等级以标准养护条件下 28d 龄期的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代表值划分。 3.1.4 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设计无要求时, 应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确定。 3.15 干混砂浆的放射性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标准中对建筑主体材料的要求。 3.1.6 当同一砂浆有多种功能要求时,其相同技术指标应满足较高的技术要求。 3.1.7 本规程未涉及的其它干混砂浆的性能要求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2 性能要求 3.2.1 普通干混砂浆 1 干混砌筑砂浆的砌体力学性能应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 的规定,干混砌筑砂浆拌合物的密度不应小于 1800kg/m3。 2

27、 普通干混砂浆性能应符合表 3.2.1-1 与表 3.2.1-2 的要求。 表 3.2.1-1 普通干混砂浆性能指标 干混砌筑砂浆 干混抹灰砂浆 项目 普通砌筑砂浆 薄层砌筑砂浆 普通抹灰砂浆薄层抹灰砂浆干混地面 砂浆 干混防水 砂浆 强度等级 M5 、 M7.5 、M10 、 M15 、M20、 M25、 M30 M5、 M10M5、 M10、 M15、M20 M5、M10 M15、M20、M25 M10、M15、M20 凝结时间/h 39 39 39 39 保水率/% 88 99 88 99 88 88 2h 稠度损失率/% 30 30 30 30 14d 拉伸粘结强度/MPa M5:0.

28、15 M10 及以上:0.20 0.30 0.20 28d 收缩率/% 0.20 0.20 0.15 抗渗等级 P6、P8、P10强度损失率/% 25 抗冻性1 质量损失率/% 5 注:1、有抗冻性要求时应进行抗冻性试验。 5 表 3.2.1-2 普通干混砂浆抗压强度 强度等级 M5 M7.5 M10 M15 M20 M25 M30 28d 抗压强度/MPa 5.0 7.5 10.0 15.0 20.0 25.0 30.0 3.2.2 特种干混砂浆 1 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 3.2.2-1 的要求。 表 3.2.2-1 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性能指标 性能指标 项 目 (室内) E(室

29、外) 常温常态 0.5 0.5 晾置时间,20min 0.5 0.5 耐水 0.5 0.5 耐冻融 - 0.5 拉伸粘结强度/MPa 耐热 - 0.5 压折比 - 3.0 2 干混界面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 3.2.2-2 的要求。 表 3.2.2-2 干混界面砂浆性能指标 性能指标 项 目 型 型 常温常态,14d 耐水 耐热 拉伸粘结强度/MPa 耐冻融 0.5 0.3 晾置时间/min 10 注:型适用于水泥混凝土的界面处理;型适用于加气混凝土的界面处理。 3 干混特种防水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 3.2.2-3 的要求。 表 3.2.2-3 干混特种防水砂浆性能指标 性能指标 项 目 型 型 初

30、凝时间/ min 45 凝结时间 终凝时间/h 24 涂层试件 7d 0.4 0.5 7d 0.8 1.0 抗渗压力1/MPa 砂浆试件 28d 1.5 1.5 抗压强度/MPa 18.0 24.0 6 抗折强度/MPa 6.0 8.0 柔韧性(横向变形能力)/mm 1.0 7d 0.8 1.0 粘结强度/MPa 28d 1.0 1.2 耐碱性 无开裂、剥落 耐热性 无开裂、剥落 抗冻性 无开裂、剥落 收缩率/% 0.30 0.15 吸水率/% 6.0 4.0 注:1、当产品使用的厚度不大于 5mm 时测定涂层试件抗渗压力;当产品使用的厚度大于 5mm 时测定砂浆试件抗渗压力。亦可根据产品用途

31、,选择测定涂层或砂浆试件的抗渗压力。 4 干混墙体饰面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 3.2.2-4 的要求。 表 3.2.2-4 干混墙体饰面砂浆性能指标 性能指标 项 目 外墙饰面砂浆 内墙饰面砂浆 可操作时间 30mm 刮涂无障碍 初期干燥抗裂性 无裂纹 30min 2.0 吸水量/g 240min 5.0 抗折强度 2.50 抗压强度 4.50 拉伸粘结原强度 0.50 强度/MPa 老化循环拉伸粘结强度 0.50 抗泛碱性1 无可见泛碱,不掉粉 耐沾污性1(白色或浅色) 立体状/级 2 耐候性1(750h) 1 级 注:1、抗泛碱性、耐沾污性、耐候性试验仅适用于外墙饰面砂浆。 7 4 生产过程质

32、量控制 4.1 原材料 4.1.1 一般规定 1 原材料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影响,其放射性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的要求。 2 原材料的释放氨限量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 的要求。 3 原材料进厂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 4 原材料应按批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1.2 水泥 1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质量应符合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的要求,铝酸盐水泥的质量应符合铝酸盐水泥GB 201 的要求,硫铝酸盐水泥的质量应符合硫铝酸盐水泥GB 20472 的要求,白水泥质量应符合白色硅酸盐水泥GB/T 2015 的要求,彩色硅酸盐水泥的质量应符合

33、彩色硅酸盐水泥JC/T 870 的要求。宜采用散装水泥。 2 根据干混砂浆产品的特性也可选择其它胶凝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和试配。 3 检验的批次和处理方法如下: 1) 同一供货批的同一类干混砂浆宜采用同一水泥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水泥。 不同品种水泥不得混用。 2) 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散装水泥,当总量不超过 500t 时,应以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当采用同一旋窑厂生产时间间隔不超过 10d 的散装水泥时,应以 500t 为一检验批。 3) 从不少于 3 个罐中随机抽取等量水泥,经混合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 12kg水泥作为检验样。 4) 对已进厂的每批水泥,因储存不当

34、或在使用过程中产生质量疑问时,应重新采集试样复验并以该结果为准。 4.1.3 细骨料 1 天然砂与机制砂 砂应符合建设用砂GB/T 14684 的规定。砂使用前应经过筛分和烘干处理,处理后应符合表 4.1.3 的要求。 表 4.1.3 砂的要求 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最大粒径/mm 4.75 含水率/% 0.5 天然砂含泥量/% 4.0 MB1.4 10.0 机制砂石粉含量/% MB1.4 5.0 GB/T 14684 8 2 再生细骨料 当使用再生细骨料替代天然砂时, 再生细骨料质量应符合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 的要求,使用时且应符合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

35、40 的要求。 3 砂的检验批量应以 1000t 为一批,连续生产 15d 不足 1000t 时,也以一批计。 4.1.4 矿物掺合料 1 粒化高炉矿渣粉和粉煤灰,其质量指标应分别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 以及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 28 的规定。 2 天然沸石粉、硅灰,其质量应分别符合天然沸石粉在混凝土与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T 112、 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1003 的要求。 3 石灰石粉应符合石灰石粉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JGJ/T 318 的要求。 4 采用其他矿物掺合

36、料时,应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 5 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并通过试验确定。 6 粉煤灰的检验批量, 应以连续供应相同等级的 200t 为一批, 连续生产 15d 不足 200t时,也以一批计;其他矿物掺合料的检验批量应按其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 4.1.5 外加剂 1 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 474、 混凝土膨胀剂GB 23439、 混凝土防冻剂JC 475、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 477、 砂浆、混凝土减缩剂 、JC/T 2361 等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的规定。 2 外加剂的

37、掺量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并通过试验确定。 3 外加剂检验批量应按表 4.1.5 执行,当连续生产 15d 不足规定数量时,也以一批计。 表 4.1.5 外加剂检验批量 4.1.6 保水增稠材料 品种 检验批量 t 检验依据 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引气剂、引气减水剂、缓凝剂、缓凝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早强剂、早强减水剂 20 GB 8076 防冻剂 50 JC 475 膨胀剂 200 GB 23439 防水剂 20 JC 474 速凝剂 50 JC 477 减缩剂 20 JC/T 2361 9 采用保水增稠材料时,必须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的应分别

38、符合砌筑砂浆增塑剂JG/T 164 及抹灰砂浆增塑剂JG/T 426的规定。 4.1.7 可再分散性乳胶粉 可再分散性乳胶粉应符合可再分散性乳胶粉GB/T 29594 的要求。 4.1.8 铝酸钙添加剂 铝酸钙添加剂应符合用于干混砂浆的铝酸钙添加剂GB/T 28631 的要求。 4.1.9 纤维 合成纤维应符合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用合成纤维GB/T 21120,短切玄武岩纤维应符合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用短切玄武岩纤维GB/T 23265 的要求。且应确保纤维在砂浆中均匀分散。 4.1.10 颜料 应与胶凝材料相容,宜使用无机氧化物颜料。 4.1.11 填料 重质碳酸钙、轻质碳酸钙、石英粉、滑石粉等应符

39、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或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 4.1.12 拌合用水 凡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可直接用于拌制砂浆;当采用其他来源水时,必须先进行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和用水JGJ 63 的规定,方可用于拌制砂浆。 4.2 配合比的设计及确定 4.2.1 干混砂浆配合比的设计应根据相应规程和相关产品标准,按(参)照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 98、 抹面砂浆技术规程JGJ/T 220 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试配, 所设计的砂浆其质量指标应满足本规程第 3 章的要求及其它相关标准的要求。 有合同约定时,尚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4.2.2 干混砂浆配合比设计

40、时,应充分考虑施工工艺、使用环境,满足设计要求。 4.2.3 生产厂商应根据产品用途,确定适宜的骨料颗粒级配与最大公称粒径。 4.2.4 配合比设计时,应明确产品拌合水掺量范围。 4.2.5 原材料和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配合比。 4.2.6 当主要生产原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的设计。 4.2.7 生产配合比应经试验室试配确定。 4.3 生产工艺和设备 4.3.1 一般规定 1 生产线宜采用模块化设计。 10 2 生产线应采取隔音降噪措施,距其外侧 1.5m 处的噪声不应大于 85dB(A) ,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的要求。生产

41、线应配置收尘系统,在正常工作时,正对生产线下风口距离 50m,高度 1.7m 处的粉尘浓度不应大于 10mg/m3。生产线适宜的工作环境为:温度 140,相对湿度不大于 80%。 3 生产线安装调试完毕后,应无故障累计运行 160h 后,方可交付使用。正常生产时,应设置质量控制点,实现在线控制。 4 生产线上的上料装置、料仓、工作及检修平台等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应设置防护设施(如扶梯、栏杆等) ,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5 生产线传动系统的运行部件应配置防护装置、联锁断电装置和警示信号装置。 4.3.2 生产线和工艺流程 1 可采用串行式、塔楼式干混砂浆生产线。 2 干混砂浆生产工艺流

42、程可参见图 4.3.2。 4.3.3 骨料烘干系统 1 细骨料含水率应小于 0.5%。否则,应进行干燥处理。 2 烘干设备宜采用回转式烘干机、振动流化床等装置。 3 烘干设备宜采用自动化控制及在线测湿。生产中应测定干砂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 1 次,当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 4 烘干设备应在热风进风口和干砂出料口配置自动测温装置,出料温度不宜超过 65。烘干设备应配置收尘系统。 4.3.4 筛分系统 1 筛网孔径可分为 4.75mm、2.36mm、1.18mm 和 0.60mm 四级,其它筛网孔径可由生产厂商根据生产需要确定。 2 筛分机可采用单层或多层振动筛。筛分机宜设置

43、观察孔。筛分机的振幅、频率应可调整,筛分机的其它技术性能应符合振动筛制造通用技术条件JB/T 5496 的要求。 3 生产中应定期检查筛网的孔径和筛网的堵塞程度。 4.3.5 储料系统 1 储料仓应配置料位指示器,宜采用在线料位显示。 2 储料仓内应配置破拱装置。储料仓底部出料口应配置阀门。 3 储料仓采用气力输送时,应配置安全装置。储料仓内压力不应大于 4900Pa,并应配置收尘装置。 4 成品料储料仓应配置防离析装置,以确保成品料的匀质性应符合表 4.3.5 的要求。 表 4.3.5 成品料的匀质性要求 项目 要求 筛余绝对偏差/% 3 抗压强度相对偏差/% 15 11 抽样 计量 计量

44、计量 计量 计量 计量 计量 输送 输送 输送 图 4.3.2 干混砂浆生产工艺流程图 原材料进厂分析 矿物掺合物中央收尘装置 储仓或储罐中央控制室 混合机 成品暂存仓储罐 散装储运计量自动包装运输 施工现场 水泥细骨料烘干筛分其他材料 储仓储仓 12 4.3.6 配料计量系统 1 各组分应采用称量计量配料。配料称应有法定计量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使用时应定期校验。 2 生产线各组分的配料精度应符合表 4.3.6 的要求。 表 4.3.6 配料精度要求 配料 水泥 细骨料(砂)添加剂 矿物掺合料 其它材料 配料精度/% 1 2 1 1 1 3 计量装置应由称重传感器和称重显示控制仪组成。计量装

45、置在脱离电脑系统时,应具备手动称量功能。 4 计量精度不应低于国家级秤的标准要求。 5 配料装置应能连续计量不同配合比砂浆的各种材料,并应具有实际计量结果逐盘记录和存贮功能。 4.3.7 混合系统 1 干混砂浆各种原材料进入混合机时以及在混合过程中物料温度不应超过 50。 2 干混砂浆混合机填充系数宜控制在 0.40.8 之间。 3 物料的最少混合时间应以保证物料的混合均匀为前提。物料的混合匀质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双轴浆叶混合机和单轴螺带混合机最少混合时间不宜少于 300s; 2)单轴浆叶混合机和立轴强制式混合机最少混合时间不宜少于 120s。 4 品种更换时,混合及输送设备应清理干净。

46、 5 正常生产时,应定期检查混合机搅拌叶片磨损和卸料门的密封。 6 混合机正常工作时,距其外侧 1.5m 处的噪声不应大于 85dB(A) 。 7 混合机的混和能力应与生产线的工作循环周期相匹配, 动态下应有超载10%的能力。 8 混合机卸料门的卸料时间不应超过 18s,混合机的残留量不应大于 0.10%。 9 混合机的叶片、犁刀、铲片应采用耐磨材料制作且易于更换。叶片、犁刀、铲片与筒体的间隙不应超过 5mm。 10 容量大于 1500L 的混合机筒体,应采用耐磨材料制作或增加可换性耐磨内衬。 11 混合机检修孔盖与启闭电源应有安全保护联锁装置,当孔盖打开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 4.3.8 散装

47、与包装系统 1 散装车装料处宜设置手动控制装置和监控装置。 2 干混砂浆袋装成品应采用定量包装机包装。 3 定量包装秤和散装头处,应配置取样的收尘装置。 4.3.9 气路系统 13 1 空气压缩机宜采用螺杆式压缩机,其供气量应大于生产线耗气量的 1.5 倍,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0.5MPa。 2 贮存罐、气送粉料仓应配置安全阀。 3 气路系统元件及管路安装应符合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 7932 的要求。 4.3.10 电气系统 1 生产线的动力配电、电气控制、照明等电气设备应符合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 5226.1 的要求。 2 控制系统应配置粗称、精称

48、和卸空回零的功能。控制系统应配置给定多种配比,并能随时进行修正物料称量值和配比的功能。 控制系统应配置自动称量误差补偿功能。 控制系统应配置显示被称物料设定值和显示值的功能,所有数据应能储存和打印。 4.3.11 收尘系统 1 生产线应配置收尘装置。 2 收尘装置宜采用中央集中收尘和分散定点收尘相结合的方式。 3 收尘能力应与生产线的粉尘排放量相匹配。 4.4 包装、储存、标识和运输 4.4.1 包装 1 干混砂浆的包装分为袋装与散装。袋装可采用糊底或缝底方式包装,包装袋可用复合袋、复膜塑编袋或复合材料袋,其质量应符合水泥包装袋GB 9774 的要求。 2 袋装干混砂浆每袋净含量不得小于其标志

49、质量的 99%。随机抽取 20 袋,其净含量之和不得小于标识质量的总和。 3 散装可采用散装移动筒仓。散装移动筒仓应有密封装置,能防雨和防潮,并有除尘装置。 4.4.2 储存 1 袋装干混砂浆应按不同种类、强度等级和批号分别架空储存在干燥环境中,应有防雨、防潮、防扬尘措施。储存过程中,包装袋不应破损。 2 散装干混砂浆必须按不同种类、强度等级和批号分仓存放,不得混杂。储存筒仓应具备密封、防雨、防潮功能,并应在筒仓上明确标识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和生产日期。当更换砂浆品种时,筒仓应清空并清理干净。 3 散装干混砂浆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散装移动筒仓中的干混砂浆量不宜小于筒仓设计容量的 10%

50、。 4 干混砂浆应按进场顺序使用,做到先进先出。自生产日起,袋装普通干混砂浆与散装干混砂浆储存期不宜超过 3 个月, 袋装特种干混砂浆储存期不宜超过 6 个月, 超过储存期的应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4.4.3 标识 1 干混砂浆包装袋上应清晰标识:产品名称,产品标记,生产厂名和地址,生产日期, 14 出厂编号,水灰比,净重,产品储存期,执行标准等。必要时包装袋上还可加注以下标识:产品用途、适用范围、产品颜色、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2 对散装干混砂浆,生产厂家应提供与袋装干混砂浆标识内容相同的标识卡片。 3 产品出厂应随附产品使用说明,内容至少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标记、产品用途、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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