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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2996-2024 医疗机构灸疗场所设置要求(山西省).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797964 上传时间:2024-03-20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183.2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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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 29962024 医疗机构灸疗场所设置要求 2024-02-08 发布 2024-05-07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ICS 11.040 CCS C 30 14 DB14/T 29962024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场所.2 6 环境.2 7 安全.2 DB14/T 2996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

2、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针灸医院、山西省针灸学会、晋中市中医院、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太原市中医院、太原市迎泽区中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西省大众科技评估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郝重耀、张天生、刘伟基、王彩霞、杨发明、刘晓波、宰风雷、李志贵、赵怡蕊、张璐、盛强、闫登魁、李新华、李志贵、司文、刘悦。DB14/T 29962024 1 医疗机构灸疗场所设置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灸疗场所设置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场所、环境、安全等。

3、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灸疗场所的设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国家标准 WS 308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 591 医疗机构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排烟设施 用于灸疗床上方可移动升降排烟装置。3.2 温度监测仪 用于监测被灸疗部位体表温度的装置。3.3 灭火筒 用于隔绝空气灭火的可密闭

4、的金属装置。4 基本要求 4.1 应具有医疗机构相关资质,完善的基础设施。4.2 应具有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操作人员岗位职责。4.3 治疗区域规划合理,配备相应诊疗物品以及相关人员。4.4 治疗区域应有保护患者隐私的设置。4.5 接诊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治疗区应通过内部装饰,重点传播灸疗方法简介和营造良好的中医针灸文化氛围。4.6 设施设备应包括但不限于灸疗器具、灸疗床、灭火筒、灸疗温度检测仪、治疗车、紫外线灯、灭火器等。DB14/T 29962024 2 4.7 物品药品应包括但不限于艾绒、艾条、生姜、食用盐、打火机、火罐、毛巾、乙醇、干棉棒等。5 场所 5.1 有烟灸

5、疗区 5.1.1(通)督灸区、雷火灸区、脐药灸区、隔物灸区:每张床操作面积不低于 5 m2,床间距不低于1 m,应根据房间床位配备排烟设施。5.1.2 火龙药灸区:每张床操作面积不低于 5 m2,床间距不低于 1 m,安装换气扇 1 部,灭火毯 1 个,洗手池 1 个。5.1.3 灭火区:配有不同规格的灭火筒和灭火器的区域。5.2 无烟灸疗区 泥灸(药物贴敷)区、熏蒸区:每张床操作面积不低于 5 m2,床间距大于 1 m,操作台面积不小于0.75 m2(宽不小于 50 cm、长不小于 150 cm),洗手池 1 个。6 环境 6.1 建筑格局和设施应符合 WS/T 591 的规定。6.2 室内环境整洁,医疗物品、设施摆放有序,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置。6.3 室内要经常开窗通风,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 GB/T 18883 的规定。6.4 医疗物品、器械等消毒,应符合 WS/T 367 的规定。7 安全 7.1 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培训及消防演练。7.2 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绝缘防雾防火,铺设防滑设施。7.3 消防设施的配备、易燃物品的使用等消防安全应符合 WS 308 的规定。7.4 应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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