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战国陶文商标探讨.pdf

上传人:自信****多点 文档编号:787066 上传时间:2024-03-18 格式:PDF 页数:4 大小:1.54MB
下载 相关 举报
战国陶文商标探讨.pdf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战国陶文商标探讨.pdf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战国陶文商标探讨.pdf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科技史与科技传播研究战国陶文商标探讨何玮玮1,倪山川2a,李乐2b(1.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上海 200433;2.南京大学 a.哲学系,b.历史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摘要:尝试对学术界普遍关注的“物勒工名”“物勒地名”与“商标”的关系进行探讨。结合战国时代制陶业器具生产史实,判断带陶文戳印的器物是否有商品属性。按照商标三要素,推断战国时期戳印商品上的“物勒工名”与“物勒地名”都可称为商标。本文为“物勒工名”与“商标”、“物勒地名”与“商标”的关系探讨提供一定参考,并通过“物勒工名”制度总结战国时期相关民主法制的进展情况

2、。关键词:战国陶文;物勒工名;物勒地名;商标中图分类号:N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914(2023)04-0068-04Discussion of Taowen Trademark in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HE Weiwei1,NI Shanchuan2a,LI Le2b(1.Fudan University Center for Research on Chinese Excavated Classics and Paleography,“Paleography and ChineseCivilization Inheritance and D

3、evelopment Program”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Platform,Shanghai 200433,China;2.a.School of Philosophy,b.School of History,Nanjing University,Nanjing210000,Jiangsu,China)Abstract:This paper attempts to discus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Wule Gongming”,“Wule Dim-ing”and“trademark”,which is widely concerne

4、d by the academic community.Combined with the his-torical facts of pottery production in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it is judged whether the objects stampedwith pottery have commodity attributes.According to the three elements of the trademark,it is conclud-ed that the“Wule Gongming”and“Wule Diming”o

5、n the stamped goods in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can be called trademarks.This provides a certain reference for the discuss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Wule Gongming”and“trademark”,“Wule Diming”and“trademark”,and summarizes theprogress of the relevant democratic and legal systems in the Warring S

6、tates period through the“WuleGongming”system.Key words:Warring States pottery;Wule Gongming;Wule Diming;trademarks收稿日期:2023-02-10作者简介:何玮玮(1997),女,吉林松原人,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敦煌学、汉语史。E-mail:。2023年7月咸阳师范学院学报Jul.2023第38卷 第4期Journal of Xianyang Normal UniversityVol.38 No.4“物勒工名”与“物勒地名”实为戳印在器物上不同类型的

7、文字内容。“物勒工名”,是将带有器物制造工人姓名的信息戳印其上,如:齐国陶器所见的“雍门,陈贾叁立事,左里轨亳豆”(季80 12)、“王孙陈棱立事岁,左里轨亳豆”(季80 8)、“城阳邑众”(齐4 7)、“城阳邑楚”(齐4 3)、“城阳邑”(齐4 5)等;“物勒地名”是将带有器物制造时的产地信息在戳印其上,如秦的陶器、漆器上经常可见“某市”“某亭”类印文,如:“咸亭”“咸阳亭”“咸阳市”“杜市”“杜亭”“栎市”“频市”“频亭”等。不难发现,无论在器物上物勒的是“工名”还是“地名”,最基本的都是为了体现器物的制造信息。“商标”一词产生于近代,余俊指出“商标”最早出现在康有为的 大同书1中,“然交

8、通日繁,故邮文中涉及的引书简目:季:季木藏陶;孴:古陶文孴录;簠:簠斋藏陶;齐:临淄齐故城内外新发现的陶文;益:益都藏陶(下同)。关于这些亭、市印,可参看后晓荣 秦市亭陶文性质的新认识,刊载于 考古学报 2019年第3期。政、电线、商标、书版,各国久已联通。”2孙英伟曾指出:“商标起源于财产标记和生产标记。从商标的形成过程可以看出,商标是将标记应用到商品或服务的结果,离开了商业使用,商标权就不存在。商标有利于记忆商品,是商誉的可见代表,它的主要功能是区别商品或服务。”3由上,判断一个标识是否为商标的三个关键信息即商品、商业使用、商誉。为了对“物勒工名”、“物勒地名”和“商标”的关系的进一步深入

9、理解,也是为了对战国时代商标及民主法治发展情况的研究,这里认为在对二者关系探讨之前,首先要明确陶文所戳印的器物种类与类型,进而对其是否具有商品属性进行判断,其次结合前面提起的商标判断的三个关键信息即商品、商业使用、商誉,最后综合历史背景对二者的关系进行推断。下面将按照上述方法,就齐国陶文为例,探讨“物勒工名”与“商标”的关系;以秦国陶文为例,探讨“物勒地名”与“商标”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开展对战国陶文商标的特征和价值总结,就“物勒工名”的萌芽于发展,对战国时期相关民主法制的发展情况进行研究。1“物勒工名”与“商标”的关系探讨以齐国陶文为例近些年来“物勒工名”和商标的关系受到了学界普遍的关注,目

10、前主要分为三派,一派以李卫华、杨钰、章梅芳为代表4,他们认为通过“物勒工名”可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敦促技术进步,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方式。一派以郭志菊5为代表,他们认为戳印从最初的加固陶器的用途,到广告宣传的双重属性,也是一种交际凭信的体现。另一派以袁枫等6为代表,他们指出春秋时期“物勒工名”是真正意义上的原始商标,并指出其虽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标,但可以肯定的是它是商标的雏形。“物勒工名”制度的推行,催生了我国古代的商标”。7由上面对“物勒工名”和商标关系的三种看法,可以从中发掘其中的三种角度:一种是从国家或者统治者对手工业管理的角度,明确器物归属,对产品质量进行追责监督。

11、一般认为秦汉时期都邑设置市亭其主要职责是维持市场秩序,监督市场交易,征取市场税收等。一种是从传播学视角来看,认为印章是中国古代广告媒介重要的形式之一。另一种是从商标的功能角度,认为“物勒工名”起到了商标的作用。上述三种不同的观点实则基于三种不同的角度,我们认为它们站在自己的角度来分析“物勒工名”都能自圆其说,并无对错之分。孙敬明在 从陶文看战国时期齐国近郊之制陶手工业836-51一文中利用先进的考古技术,确知陶文所戳印在的器物种类与类型,依其用途分为两大类,即量器和建筑类,结合陶文所印器物以及其出土地点,对齐国手工业进行综合讨论。他的研究方法一方面启发了新的研究思路,另一方面对于器物的种类与类

12、型判断也方便了进一步的研究,有助于探讨“物勒工名”和“商标”的关系。1.1 齐国官营制陶手工业器物的“物勒工名”与“商标”关系之探讨1.1.1 建筑类器物的“物勒工名”非商标孙敬明850指出齐国官营作坊所生产的建筑瓦件,大都用于都城和宫廷建设,一般不做商品出售。由此,可知齐国“建筑类器物”不具备商品属性,也不用于流通,这上面的“物勒工名”如“都陈得再左轨亳瓦”(益 17),我们认为是以王卒身份参与官营制陶手工业的陶工,虽然在产品上署印各自的籍贯、名称,而 且 还 冠 以 身 份 和 所 属 单 位 的 名 称,如(二-SP-0169)“王卒左敀昌里攴”9,多是为了明确器物归属,对产品质量进行追

13、责监督,不能将此类器物的“物勒工名”理解为“商标”。1.1.2 量器类陶文非“商标”之属左传昭公三年:“齐旧四量,豆、釜、区、钟。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有关齐国量制学术界持续关注,近年来成颖春10、裘锡圭11、闻人军12、赵冉13等结合新的物证展开过探讨,由于不在本部分讨论范围之类,故不赘述。赵晓军14指出春秋战国时期,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大量剩余产品涌入市场,繁荣的市场需要度量衡器具参与商品流通,为了保证市场等场所使用的度量衡器具有统一的标准,齐国较早实施了度量衡检校制度。管子 中屡见度量衡的检校记载,而发现的度量衡实物更证实了齐国的检校制度。齐国统一量器,由官营制陶业机构统一生产

14、量器。“官营制陶业的产品一般不进入市场,而是通过国家主管部门在贵族和官府中分配。”15量器可能存在类似于“商品”进行流通买卖的可能,但是量器创造之初并不是作为商品,而是作为商品流通的媒介存在,它的属性侧重点并不是商品。而量器戳印的“物勒工名”亦是为了明确归属和检校追责,而不是为了促进量器本身的商品销售,因其不符合商标的三要素,所以此处的量器类陶文非商标之属。参见朱学文 有关秦漆器铭文的几个问题,刊载于 考古与文物 2012年第3期;张金光 秦乡官制度及乡、亭、里关系,刊载于 历史研究 1997年第6期;何清谷 秦始皇时代的私营工商业,刊载于 文博 1990年第5期。第4期何玮玮,等:战国陶文商

15、标探讨691.2 齐国私营制陶业手工业中的“物勒工名”与“商标”关系之探讨私营制陶业主要生产的是饮食器等生活用品15。孙敬明843推断齐国陶文“城阳邑众”(齐4 7)、“城阳邑楚”(齐4 3)、“城阳邑”(齐4 5)中“众”“楚”“”起初确为人名,作为开办制陶作坊,产品署印其名。后将作坊、技术和产品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社会信誉即“作坊名”传承给子孙。不难发现,在这里作者对“众”“楚”“”进行分析时,涉及到了商标的三个关键要素,所以,此三处具有“物勒工名”意味的城阳邑众、城阳邑楚、城阳邑,可将其理解为商标。以齐国陶文为例,对“物勒工名”与“商标”的关系进行探讨,可以发现二者可能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16、“物勒工名”在私营手工业产品中作为“商标”,具有官营性质的商品其“物勒工名”不能称其为“商标”。2“物勒地名”与“商标”“物勒地名”是古代常见的一种标识,即将产品的出产地标记在器物上。学术界目前少有文章围绕“物勒地名”这一问题,大多是在研究“物勒工名”时涉及到有关“地名”。这里以秦国陶文为例展开分析。大变革时代的战国,随着手工业的进步,经济改革,政权机构也相应地发生了变革16。“战国秦汉时期,官府不但对市内的私营工商业者进行登记,还要对市场外的私营工商业者进行登记。这种登记私营工商业的簿册叫做 市籍”17199“市籍是古代的工商注册。”18目前所见的秦的陶器、漆器上经常可见“某市”“某亭”类印

17、文,如:“咸亭”“咸阳亭”“咸阳市”“杜市”“杜亭”“栎市”“频市”“频亭”“芷市”“芷”“云市”“云亭”“陕市”“陕亭”等。这些“市”“亭”陶文以戳印方式大量见之于日用陶器上,皆为陶缶、鼎、甑、鍪、蒜头壶类等生活用器,几乎不见于砖瓦及其他之物。19日常生活用器,具有为社会所普遍使用的性质,主要作为商品进行流通。具有地域标识的“物勒地名”也起着彰显商誉的作用,故而可以推测这些“物勒地名”为商标之属。而这一时期秦国陶文中,有“市”单字出现的情况,“秦人在陶器、漆器等器物上戳印 市、亭 或市亭 印文,是表示加戳印章的陶器(或漆器)质量合格,可以到市场销售。”19我们认为单独出现的“市”虽标记在商品

18、上,但不具有区分性,未能彰显其独特的商誉,可能仅是为了便于明确器物归属,对产品质量进行追责监督。这里笔者认同孙英伟提出的观点:“物勒地名 的意义则很有可能是基于宣传、识别商品的需要而自愿铭刻上去的,特别是仅标有地名而无人名的器物,它已和承担责任的工名标记有本质的不同。地名标记不是无缘无故被标上去的,一定是该标记在商业竞争中显出了优势,所以才被铭刻到了物品上,起到了商标的作用。”203 战国陶文商标的价值基于上述分析,在这部分内容中尝试对战国陶文特征及其价值进行总结。战国陶文商标是搭载于商品、流通于市场、彰显著商誉方成为商标。在这些商标文字中,可以发现其具有显著性、独占性、竞争性和价值。战国陶文

19、商标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区分商品和服务。这体现在齐量名称的齐陶文印中:“雍门,陈贾叁立事,左里轨亳豆”(季80 12)、“王孙陈棱立事岁,左里轨亳豆”(季80 8)、“雍门陈贾立事,左里轨亳豆”(季80 11)、“右轨坸亳釜”(簠11 18 4)等。战国陶文商标归市籍机构所管辖,体现了所有者对此商标的独占性,不同商标之间的潜在竞争性也有所显现,如秦都咸阳考古发掘出很多除了标有里名、人名外还有“咸”字的秦陶文。如:(1)“咸里就”(汇5 24)、“咸完里夫”(汇5 87)(2)“咸亭里器”(汇5 5)、“咸亭完里丹器”(汇5 8)陆德富曾就此指出,“这些陶文显然是陶工的印文。这些陶工应是分居在一

20、些里中从事生产的私营制陶工匠。陶器上带有 咸亭 或 咸阳亭 的印记,说明这些私营陶工匠属咸阳亭啬夫管辖。”17201齐陶文商标中有很多格式相对固定,标有里名、人名的陶文:“城阳众”(汇3 534)、“城阳楚”(汇3 544),还有加上“某聚”,如“繇聚大匋(陶)里癸(汇)”(汇3 63),“楚郭聚莒里昌”(汇3 335)等。陆德富参考 齐、燕、邾、滕陶文的分类与题铭格式18与上述齐国陶文提出“这些印文的形制和文字风格相当一致,其印也应是由主管民间私营手工业的官府机构统一颁发的,认为这些私营陶工接受官府的统一管理。”17203管子:“今夫工,群萃而州处,相良材,审其四时,辨其功苦,权节其用,论比

21、、计制、断器,尚完利。相语以事,相示以功,相陈以巧,相高以智。旦昔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工之子常为工。”上文提及的齐陶文商标:城阳邑众(齐4 7)、城阳邑楚(齐4 3)、城阳邑(齐4 5),因有着良好的商誉,亦既“工之子此处的“汇”参见高明 古陶文汇编,中华书局1990年版,后文“汇”同上。70咸阳师范学院学报第38卷常为工”,世代相传,由此可见好商标的价值。4“物勒工名”所见战国民主法制的情况“物勒工名”与“商标”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本部分以战国陶文的“物勒工名”制为研究对象,就其发展演变,分析战

22、国时期民主法治的进展情况。4.1 署名权战国时代出土了大量的手工业者的名字和中央机构或者专司官吏印记一同署于器物上的文献。这里以燕国陶文为例,对此进行分析。河北易县燕下都出入的燕国陶文中有大量标有“左宫某”“右宫某”字样的陶文。如:“左宫谈”(汇4 41)、“左宫方”(汇4 48)、“右宫巨心”(汇4 33)、“右宫敢”(汇4 34)。这里的“左宫”“右宫”,陆德富1795指出这是当时左宫、右宫中设有的制陶机构,而“谈”“方”“巨心”“敢”是制陶工工人的私名。在中央设立的手工业生产机构的陶工,他们的姓名与所属的机构名称同署在产品上,除了便于统治者对产品质量进行追责监督,还体现了这些手工业者享受

23、着某种程度上的自由,他们有相对的人身自由,靠自己的劳动和技艺营生,署名权本身就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手工业者拥有署名权,这也表明在燕国中央机构的陶工也是拥有着署名权这一重要民事权利的主体。4.2 商标法制的萌芽孙敬明结合目前所掌握的考古资料,认为“物勒工名 制度首先在齐国近郊的官、私制陶手工业中出现,促进制陶业的发展,为使临淄成为当时闻名天下的经济大城市而作出了贡献。”849秦国的“物勒工名”制度与律法相呼应,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战国商标法制的萌芽。如: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 秦律杂抄 军爵律 效律 等法律条文中,涉及到对于秦国手工业的生产监督和管理律例。例如 秦律杂抄 中规定

24、:“省殿,赀工师一甲,丞及曹长一盾,徒络组廿给,省三岁比殿,赀工师二甲,丞、曹长一甲,徒络组五十给城旦为工殿者,治(笞)人一百,大车殿,赀司空啬夫一盾,徒治(笞)五十。”21秦国在对产品质量进行考核时,被评为下等的,罚工师一甲,丞和曹长一盾,一般工人罚穿联甲札的条带二十根。连续三年被评为下等,则要加倍惩罚。对没有任何财产的刑徒,一旦所作工被评为下等,则将会遭受鞭打一百的笞刑。上述秦律反映了秦国“物勒工名”制度对产品质量的严格要求,对工人责任制度的重视与落实,这对后世的产品质量责任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综上,本文推测“物勒工名”与“商标”的关系时,先对该陶文戳印的器物商品属性的辨别,判断该器物是否

25、具有商品属性,按照商品三要素,认为战国时代“物勒工名”与“商标”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物勒地名”是早期的商标。通过对战国陶文商标的分析,归纳战国陶文商标的特征与价值。最后就战国陶文的“物勒工名”对战国时代的民主法制进行研究,从齐国萌芽到秦国从法律制度层面正式确立,发现这一过程中战国时代署名权和商标法制的萌芽发展的情况,“物勒工名”制度对后世的产品质量责任制亦产生了深远影响。参考文献:1余俊.商标法律进化论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1:2.2康有为.大同书M.陈德媛,李传印,评注.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98.3孙英伟.从商标形成过程谈现代商标的功能J.商业时代,2012(2):

26、43-46.4李卫华,杨钰,章梅芳.从古代文献探“物勒工名”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17,33(6):67-75.5郭志菊.传播学视角下的中国古代印章J.内蒙古大学学报,2008(5):116-120.6袁枫,郭杰忠,张茂林.从历代陶瓷铭文看商标的形成J.陶瓷学报,2016,37(2):210-212.7山东省淄博市工商局.古代齐国工商行政管理初探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0(2):78-80.8孙敬明.考古发现与齐史类证M.济南:齐鲁书社,2006.9周晓陆.二十世纪出土玺印集成M.北京:中华书局,2010.10成颖春.齐国陶量铭文及进制关系M/山东博物馆.印学研究:第12辑.北京:文物

27、出版社,2018:193-20311裘锡圭.齐量制补说J.中国史研究,2019(1):5-38.12闻人军.齐国六种量制之演变兼论 隋书 律历志“古斛之制”J.中国科技史杂志,2021,42(1):67-78.13赵冉.齐量制刍议J.文博,2021,220(1):58-62.14赵晓军.中国古代度量衡制度研究D.合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7.15郝导华,郭俊峰,禚柏红.齐国陶文几个问题的初步探讨J.齐鲁文化研究,2007(6):19-28.16杨宽.战国史(增订本)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5-6.17陆德富.战国时代官私手工业的经营形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18李零.齐、燕、邾、滕陶文的分类与题铭格式J.管子学刊,1990(1):82-87.19后晓荣.秦市亭陶文性质的新认识J.考古学报,2019(3):359-382.20孙英伟.商标起源考以中国古代标记符号为对象J.知识产权,2011(3):80-85.2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45.第4期何玮玮,等:战国陶文商标探讨71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百度文库年卡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论文指导/设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