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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人本动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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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稿日期:2023-02-27作者简介:王萍(1999),女,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吕彦瑶(1991),女,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人本动因王萍,吕彦瑶(山东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摘要:“现实的人”有着“人的存在”“人的本质”“人的实践”的多维哲学蕴含,为我们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奠定了哲学基础。“人的存在”明确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谁创新”的问题;“人的本质”鲜明诠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靠谁创新”的问题;“人的实践”科学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成果“由谁共享”的问题。新时代,人民的美好

2、生活需要、社会关系发展需要以及意义追寻的需要三维审思是当前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关键点,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发展的人本动因。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现实的人”;人民中图分类号:D 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3473(2023)03-0003-06DOI:10.16162/j.issn.1672-3473.2023.03.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发展是由制度内在本质决定的,制度的创新发展主体是人民。人民在实践中创造了制度,希冀在制度发展中确证自己,渴望在制度保障中找寻存在的意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发展的目标是“为人民创新”

3、“靠人民创新”及“由人民共享”。一、“现实的人”的哲学追寻“现实的人”具有丰富的内涵和严密的内在逻辑,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逻辑起点,在人类思想史上具有深刻的学理意义和现实价值。展开对“现实的人”的由来追溯、基本内涵和内在逻辑研究,既是对“现实的人”的理论研究的探讨,也是为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提供理论前提。(一)“现实的人”的历史生成“现实的人”这一概念的提出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现实的人”这一思想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充分暴露,无产阶级被严重异化,三大工人运动高涨以及西方解放思潮兴起这一背景下形成与发展的,是对费尔巴哈“抽象的人”、鲍威尔“自我意识”以及施蒂纳“唯一者”思想1141的扬

4、弃。马克思“现实的人”的思想,历经萌芽、形成、成熟与完善四个时期。博士论文 完成于马克思“现实的人”这一思想的萌芽时期。在此文献中,马克思强调人的自我意识,主张从人的感性知觉出发研究自我意识。马克思对 林木盗窃法 的认识促进了这一思想的转换,他反思黑格尔的思辨理性主义,开始由“抽象的人”向“现实的人”转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是马克思实现由理论批判转向“现实的人”的重要文献,马克思强调要从现实出发研究有血有肉的感性的人。在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论犹太人问题 中,马克思批判了资本主义对“现实的人”的奴役和异化,主张从现存经济关系和人的现实生存出发解放人。随后,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中,马

5、克思提出了“异化理论”,主张让哲学“飞入寻常百姓家”,与现实结合,以此实现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马克思3内蒙古电大学刊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RADIO&TV UNIVERSITY No.3,2023(Sum No.199)2023 年第3 期(总第199 期)“现实的人”的思想形成于 神圣家族,在此文献中,马克思开始以人的现实存在为起点研究人存在的现实基础。在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一文中,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凸显。德意志意识形态 是马克思“现实的人”思想成熟的标志性文献,马克思认为,活生生的“现实的人”是其唯物史观的出发点。共产党宣言 资本论 是马

6、克思“现实的人”思想的完善时期,马克思明确提出“现实的人”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主体,提出只有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创造自由的“现实的人”。(二)“现实的人”的基本内涵“现实的人”具有丰富的内涵,是人的生存、人的本质和人的实践的统一。2首先,“现实的人”是自然存在的、活生生的人。马克思在 德意志意识形态 中明确指出,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是人的肉体组织决定的人的生产活动与生产实践,正是人的实践的“全面性”,将人的生产实践与动物的实践活动区别开来。“现实的人”不仅生产自身,还生产自身需要以及自然界。换言之,“现实的人”不受自身肉体组织的规定来生产自身和自然界。其次,“现实的人”的存在与发展具有条件性。“现实的

7、人”的存在与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具有内在必然性,“现实的人”的社会性无法回避。因此,“现实的人”的本质内嵌在其生产生活关系当中,无法抽离人生活的诸多关系探讨人的本质。最后,“现实的人”以实践为根本存在方式。要明晰“现实的人”的丰富内涵,就必须立足实践研究“现实的人”的实践本性,加深对“现实的人”动态认知。人的本质和本性都受实践的规定和约束,在多重实践活动中,“现实的人”获得了主体意识,这种意识既不同于“自我意识”,也不同于“绝对精神”,而是自由自觉的实践生成。总之,“现实的人”是“全面的人”,是自然性、社会性和实践性的统一体。(三)“现实的人”的内在逻辑关系“现实的人”具有人的存在、人的本质和人

8、的实践的多重意蕴,这些内涵和属性具有密切关系。人的存在决定人的本质,人的实践是人的本质的表现形式。3具体来说,“现实的人”的自然属性和自然存在决定“现实的人”的社会本质,即“现实的人”的本质的第一属性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现实的人”的本质表现形式是“现实的人”的实践,也就是说,“现实的人”的本质属性的充分展开是实践,实践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现实的人”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确证。在此意义上,人的存在与制度的约束是并行不悖的关系,只要人存在,制度的出现就是必然。因此,人的本质和人的实践是在制度的规定下发展与完善的。人的存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提供了前提条件,人的本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

9、度创新的现实依据,人的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成果的意志体现。三者紧密相关,创造性地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谁创新”“靠谁创新”以及“创新成果由谁共享”这些问题。二、人的存在: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谁创新”人在制度世界中存在,制度世界规定了人的存在方式。因此,在制度世界中的人和包含人的制度世界是同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属人性的内在特征,它是只有在人民的解释原则下才独有的存在,是在人民能认识和把握的基础上打上人民烙印的制度。人之生存、人民的自然属性和“美好生活”需要,鲜明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谁创新”的重大时代命题。(一)人之现实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存在的

10、前提条件“有生命的人民的现实存在”即生存主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存在的基本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人民设想出来的抽象存在,认为它是“深深扎在物质的经济的事实中”4的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一刻也离不开人民现实存在的制度。可以说,马克思实现了“人的存在”的革命性变革,以“现实的人”成功破解“斯芬克斯之谜”,为当前我们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理论前提。马克思打破了康德等人有关意识的内在性的现代形而上学基本建制的僵局,构建了一个以“现实的个人”为前提的实践的世界,为制度的生成奠定了基础。康德把先验自我意识和纯粹知性奉为高阶存在,认为它们规定了自然的法则。因此,康4王萍 吕彦瑶 中国特色社会主

11、义制度创新的人本动因 政 治德心中的人是具有“自我意识”的“纯粹”的人,是具有“自由意志”、理性自律的人。黑格尔否定了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的思想,他认为,在人认识事物之前没必要对自身的认识能力进行反思,因为“这和一个人在跳下水游泳之前,就想要先学习游泳是同样的可笑”5。黑格尔用“实体即主体”6驳斥了康德的“意识的自因性”,强调人的本质是“绝对精神”或者“绝对理性”,将人等同于“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即“人是精神”,从而继承和发展了唯理论传统。费尔巴哈则把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拉回人间,“把精神的绝对哲学转化为人的人性哲学”7,主张通过直观自然认识人的本质,把人当作“感性对象”而非“感性活动”。因

12、此,费尔巴哈研究的人只是静态的“感性对象”,是抽象的自然意义上的类存在。也就是说,费尔巴哈只是玩弄了“实在”“具体”这些字眼,最后他又落入了形而上学的窠臼。无论是康德的知性存在、黑格尔的理性存在还是费尔巴哈的感性存在,都无法证明世界的现实存在,遑论世界规则的制定。马克思正是通过建构“现实的个人”批判了费尔巴哈的“感性的人”,实现了人之存在的哲学变革,使得解释世界原则的出现具有理论和现实可能。正是基于马克思的“现实的人”,社会制度的创设才被赋予必然性。换言之,只有现实的人民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出现才具备充分的前提。(二)人民的自然属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价值原点马克思的“现实的个

13、人”是集自然存在、社会存在和精神存在于一体的人。人作为超越自身的存在去获得整体性存在,就必须将自己投入物质生产、社会关系和精神生产。物质生产是维持人的自然存在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因此,人民的自然存在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价值原点。没有人民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无法有效满足人民的生存需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人民的制度,制度与人民构成互生互成的关系。人民在创设制度中生成自己,制度在被创设、发展与完善中生成人民。因此,人民的自然存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发展的基础。人民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就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

14、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1158。也就是说,人为了维持生命必须依靠自然获取必要的生活资料,“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1158。人民生命得以延续的前提是在自然进化中与生俱来的底线生存需要。如果脱离这一底线生存需要的物质资料的支撑,人民将无法保障生命本身的存在,更无法承认肉体存在的客观性,那么人民也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生物需要,错失了肉体服从意识统治而达到统一的机会,更无法进行精神生产活动。因此,人民必须通过实践来生产物质资料以保证自身生命的存续,而人民的实践活动是获取生存资料的唯一途径。保证这一实践方式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又不会引起太多冲突,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构和完善。或者说,中国特色社

15、会主义制度起源于人民的生存需要。国家无制度,社会无秩序,人民无幸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由人民创造的、被人民赋予合法性和必然性的伟大制度。人民制定了这一制度的功能和作用,并把制度作为调整社会关系和谐发展的有力武器来使用。人民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制度,也在制度的完善过程中不断满足自身的需求。一言以蔽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发展与人民多层次需要的满足是统一的,而人的生存需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产生的价值原点。(三)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价值目的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比人的生物需要即底线生存需要更高级的需要,它是在人民的自然性需要基础上,创造性地把人民的美好生活

16、需要推向社会性和文化性相结合的高阶平台。新时代,我国致力于提高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层次,不断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制度保障。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价值目的。人民对自身美好生活需要的探索,是实现人民自身向深层发展的重要方式,也是不断彰显人民生活状况的现实表征。人民的存在方式是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呈现的样态,是使抽象的制度规则、结构与功能实现生活具象化的主体场域。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实现过程,就5内蒙古电大学刊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RADIO&TV UNIVERSITY No.3,2023

17、(Sum No.199)2023 年第3 期(总第199 期)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满足的过程,就是确证人民发展程度的过程。其一,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实现了由生存需要到美好生活需要的转变。党的十九大以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人民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对物质文化的追求过渡到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实现了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伟大跨越。人民需要的层次更高、范围更广、种类更多,对民主、法治、生态、居住、医疗等期待变得更高。因此,人民需求发展的历时性驱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发展,只有不断完善的制度才能确证人民的不同需要并予以满足。其二,随时间和空间的现实展开,人民的需要呈现相继性的

18、特点。在生存需要得到满足的基础上,新的更高的需要又会产生。每一代人都是在承继前一代人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基础上满足自身新的需要。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是建立在改革开放 40 多年取得的伟大成就基础上的新需要,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是在改革开放 40多年发展中日益彰显其优越性,成为人民终生信仰的好制度。也正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下,人民的生活越来越美好。三、人的本质:诠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靠谁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成果是人民意志的鲜明体现,是人民在个人、群体与社会关系中追问人的本质而形成的智慧结晶,也是人民在制度创新成果中确证自身力量的重要载体。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

19、义制度创新的主体力量。让人民在制度创新成果中“认出自己”,将人民的根本利益与实践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评价标准,成为当前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重要任务。(一)人的社会属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现实依据人是以社会关系为本质规定的社会存在物,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8。人民在社会交往中打通了个人、群体与社会的联系,实现了由个体形态向共同体形态的彻底变革。因此,人民是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形成的多重社会需要,也是在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满足自身需要、“确证自己”的实践主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能作为独立于人民的纯粹客观存在,而是必须作为与人民紧密相关的“感性活动”。处于

20、社会关系中的人民创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在规范人民中满足了人民多样化的社会需要。因此,制度与人民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人的社会性存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现实依据。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以人民的社会关系为发展条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依托直接或间接创设它的人民的社会关系发展,它的内在逻辑结构的基点是人民的社会关系。它不能离开人民所处的庞杂的社会关系而孤立发展,必须建立在社会交往范围、社会关系的丰富程度和社会化的发展程度等基础上,进行自我革命和发展。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体现人民意志的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规范人民行为、协调人民关系、拓展人民

21、的社会关系过程中实现与人民的相互确证,使人民提高制度认同感,增强人民的社会归属感,让人民在制度建设中“认出自己”,实现人民与制度的统一。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满足了人民的多样化社会需求。人的群体本质是社会关系,而社会关系复杂多样,人民利益的维护与分配公平成为棘手问题。然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通过法律规范、制度规则和道德约束等给人民生活新的体验,在满足人民社会公平需要、社会支持和社会尊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二)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主体力量人民的主体力量首先表现在人民创新制度的自觉性上。处于复杂社会关系中的人民,经过长期的生活实践促成了自我意识的觉醒,而人的意识觉醒突出表现为

22、人的自觉性的提高。人民在“感性活动”中“认出自己”,找到了自身存在的本质,更加自觉地投身精神的生产活动。在这个意义上,人民在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发挥着主体作用,并且以主人翁的姿态勇于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发展和完善的伟大使命。此时,单个的人联系起来凝结为整体的人民,每个人都把创新制度作为自身使命,在个人与集体的统一中实6王萍 吕彦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人本动因 政 治现了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其次,人民的主体力量还表现为人的自主性。人民在制度创新的进程中认识到权利与能力的内在关系,并能够明确认识和把握两者的内在统一关系,为创新制度规避了可预见的障碍。同时人民更加清楚权利运

23、用的范围和界限,从而对自我能力的限度有了新认识。因此,人民能自主定位自己在制度创新中应该享有的权利和能力。最后,人民的自为性是人民主体力量的高阶体现。自为是以自觉、自主为铺垫而展开的,是为满足人民需要、确认人民价值的给定存在。正是在这种“为人民”“人民为”的思想导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要紧紧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目标,最大程度实现人民的深层发展。(三)实践与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评价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何为创新”“何以创新”“何以评价”,是当前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生成与发展过程显性验证了实践标准的真

24、理性。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与实践标准成为衡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水平的双重评价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要坚定依靠人民、为了人民,制度创新成果应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1411的制度。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必然是建立在现实基础上的制度创新,其创新成果受实践和人民的双重检验,是植根人民、服务人民的重要思想结晶。正如毛泽东所说,制度创新和制度实践必须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把人民的切身利益作为一切制度创新发展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因此,制度实践和成果认识是否正确,关键要看制度创新的目标实现与效果检验是否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在制度创立、建设、完善发展过

25、程中,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从人民当家做主的提出到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性的制度特性。在中国,实践检验标准和人民检验标准是内在统一的,没有脱离实践的人民制度,也没有离开人民空谈实践的中国制度。没有实践的制度是缺乏依据的,没有人民的实践是抽象而空洞的。四、人的实践: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成果“由谁共享”人民以实践为根本存在方式。人民通过实践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创新制度中确证自己的精神存在,寻找制度创新成果对人民的意义,进而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成果“由谁共享”的问题。(一)人的精神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成果的意志体

26、现人的自我超越性突出表现在“人是精神存在物”。人作为一种精神存在,是比人的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更高级的存在。因此,人民天生拥有作用于感性对象的能力。人民通过这个能力对现实进行解读,并把从自己思想中抽离出来的意志重新赋义,使这种体现人民意志的内容以社会制度的形式得以重生。一方面,人民在制度生成中满足自身的理性需求。人民是有自我意识和自我精神的现实存在,是能够理性赋予“感性活动”自我意志的实践主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人民为了满足自身的精神和理性需要,通过各种实践方式认识和掌握事物的本质规律,并通过这些认识和成果指导自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实践。在这一实践活动中,人民对制度进行预先的

27、逻辑建构,以理性思维将人民意志赋予其内,用制度“促成人的理性认知需要”。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在的文化功能规定了人民的主导思想、价值选择和规则遵循。人民在此规定与限定中不断提高自我意识,实现自身认识从感性到理性、从片面到全面的飞跃,进而逐步从制度认同中确证自己,形成系统化、体系化的制度意识。人民在制度实现中养成理性行为,使自己的社会行为符合社会制度的规定,以有秩序、有规则的方式培养规则意识和他律意识。另一方面,人民在制度发展中满足感性需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人的感性因素影响下满足了人民对情感、意志与信仰的需要。人民的多维属性决定其拥有丰富的情感需要,自然情感和社会情感是人民情感生活的“必

28、需品”。人民通过创新制度不断满足自身的自然和社会情感需要,在共同的制度体验中提升对制度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同时,7内蒙古电大学刊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RADIO&TV UNIVERSITY No.3,2023(Sum No.199)2023 年第3 期(总第199 期)人民在制度实践中形成共同意志,使“自由的理论精神成为实践力量”9。在这一转化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化为人民的共同信仰,这就表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人民的外在约束与人民对制度合法性确信的统一。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满足人民理性需要和感性需要进程中创新发展的,人民的精神存在也是在中国特色

29、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完善中逐渐彰显出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被深深打上人民意志的烙印。(二)人民对意义的追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成果共享的价值目标人民在自己所在的统一体中发展自己的本质力量,在自己生成的制度中找到“制度对人民的意义”,在寻找意义后寻找制度预先设定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路径。人民对意义的追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成果共享的最高目标。人对意义寻找的终极愿景,是建立在个人本质、群体本质和类本质基础上,促进人的生产能力、交往能力和综合能力的提高。首先,人民生产能力的提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发展的首要目标。人民是“现实”的人民,生产能力的提高直接决定人民交往关系的发展。

30、正如马克思所言:“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10提高人民的生产能力,就是提高人民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能力,就是创造物质财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自然、社会和精神需要。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发展的首要价值目标就是提高人民的生产能力,把人民的辛勤劳动作为光荣实践,进而重新确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这一结论。在此基础上,人民获得了谋生的手段,有了体面而有尊严的劳动。其次,人民交往能力的提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发展的基础目标。基于人的社会本质,人民之间的关系发展就是交往关系的发展,就是人民交往能力的提高。一切实践活动都是围绕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展开的。实践活动要顺利发展,关

31、键是人与人交往关系的和谐程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发展需要人与人交往关系的和谐。只有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制度创新才能朝向“美美与共”的方向,制度创新成果才能最大程度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后,人的综合能力的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发展的关键目标。受人的存在本质的决定,人的发展是由自然素质、社会素质和精神修养组成的综合发展。只有三种存在方式共同作用于人民现实生活,人民综合能力的提高才具有现实可能性。由人民生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终极目标,就是实现人民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的生产能力、交往能力和综合能力。综上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人民紧密相关,构成互生互成的关系。人民在制度规定

32、内创造条件,不断满足自身生存需要、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并且通过实践掌握制度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在创新制度中实现人民的全方位发展。参考文献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 万光侠.马克思“现实的个人”的唯物史观审思 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21(1):38-46.3 王清涛.马克思学说体系研究 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49.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19.5 黑格尔.哲学讲演录:第 4 卷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263.6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 M.北京:商 务印书 馆,1979:12-13.7 洛维特.从黑格尔到尼采 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417.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 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302.9 万光侠.制度的人学阐释 J.东岳论丛,2016(1):123.10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1 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20.责任编辑:温达尔8王萍 吕彦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人本动因 政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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