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通过对公司法第一、二章的学习,我深刻理解了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现就我的认识与看法发表一点个人心得。公司的权利能力首先从其含义来看,私法上的权利能力-是指一种主体性资格,是法律赋予私法主体从事私法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般法律前提;公司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作为法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这种资格是由法律赋予的,它是公司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具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公司权利能力的起始时间与自然人有所不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公司的权利能力于公司成立时产生,至公司终止时消灭。那么,公司何时成立、何时终止,就是确定公司权利能力产生和消灭的关键
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自其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自其解散并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终止其民事权利能力。其次从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来看。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有较大不同。公司权利能力多属于特别的民事权利能力,往往受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自身性质的限制。主要有:性质上的限制;目的范围的限制。公司的行为能力其含义是指公司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公司行为能力的实现方式。公司是法人,具有法律上的团体人格,它在按照自己的意志实施行为时,与自然人有所不同。一是公司的意思能力是一种社团的意思能力,它必须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来形成
3、和表示。公司的法人机关就是公司的意思机关。公司的法人机关由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它们依照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相互配合又相互制衡,进行公司的意思表示。二是公司的行为能力体现在对外行为的实施上,公司的对外行为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实施,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来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法第13条)。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的意思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法律行为,为公司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公司权利能力范围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就是公司自身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包括权利和义务由公司承受。以上是我对公司法中公司的权力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理解与认识,所学尚不深入,请各位老师与同学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