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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税到底如何算——我的一点看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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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税到底如何算 ——我的一点看法 鲁 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计算公式有不合理之处,如奖金在6000元的基础上增加1元,则税金增加275.1元;奖金在24000元的基础上增加1元,则税金增加1100.15元;即凡涉及提高一个税率档次时,都会涉及这种不合理。 造成不合理的原因是速算扣除数与适用税率不匹配,适用税率是12份奖金合计适用的税率,而速算扣除数是一份奖金的速算扣除数。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在《年终奖个税到底如何算 税务部门和专家看法不同》一文中,一家公司财务部王女士的观点是计算公式中的速算扣除数应乘以12;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认为应当抛开速算扣除数分段或分月计算。二者计算的结果是相同的,实质上也是相同的,都是将这种奖金分成12个月计税。 但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明确规定,这种奖金单独按1个月工资计税,这是一条基本原则。按照此原则,只是在确定适用税率时采用特殊方法,即将奖金分成12份以确定适用税率。但在计税时将全部奖金按1个月工资计税。并且针对该特殊政策,明确规定了计算公式,所以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税,既不能将速算扣除数乘以12,也不能按照一般分段计税的方法计税,更不能分成12个月计税。上述王女士和刘教授的观点违背了基本原则,所以是错误的。 解决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中的不合理因素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国家税务总局作出补充规定。如,当这种奖金超过6000元时,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实得金额不低于5700元,当这种奖金超过24000元时,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实得金额不低于21625元,等等,差额计税。另一种是在领取时,对超过6000元后的305.56元、超过24000元后的1294.12元等以内的部分,予以放弃。但由于第一种途径对超过6000元后的305.56元、超过24000元后的1294.12元等以内的部分,多发只是多纳税却不能多得,故目前理智的做法将归结为第二种途径。 附: 年终奖个税到底如何算 税务部门和专家看法不同 2005年02月04日02:25 北京晨报 6001元“年终奖”扣个税两种算法相差275元,税务部门、专家看法不同——“年终奖”个税到底如何算 国家税务总局1月26日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于《通知》对个税具体计算方法的解释相对简单,导致不同公司的财务人员理解不一,相同数目的年终奖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大相径庭。 两种算法 算法1:死抠字眼差别“惊人” 年终奖6000元和6001元只相差1元,但需缴个税额差了近300元 某公司的王先生告诉记者,《通知》明确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对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一个人的年终奖为6000元,除以12后,得500,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根据计算公式:应缴个人所得税额=6000元(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5%(适用税率)-0(速算扣除数),最后应纳税额为300元。但是,如果其年终奖为6001元的话,除以12后,商数略高于500,适用税率就变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变成575.1元。 王先生表示,公司是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来计算职工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没想到在计算时发现此问题,多发1元钱,便要多扣275.1元,实际拿到手的钱数反而要少,感觉十分不合理,不知道是不是《通知》中的公式有问题。 算法2:灵活掌握 要乘12速算扣除数乘以12后,年终奖6000元和6001元所缴个税只差1毛钱 一家公司财务部负责此事的王女士则有不同的解释,她认为《通知》中的公式没有问题,只是在实际计算时,应灵活掌握。 王女士表示,大家目前使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对应表,是按月计算的。而《通知》中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算法中,也明确表示需要将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所以,在计算公式中的速算扣除数应相应乘以12,以达到平衡。根据王女士的算法,发放6000元奖金的话,应纳税款仍为300元。但6001元则有所不同,应纳税款等于6001×10%-25×12,最后结果为300.1元。 两种判断 地税部门:应按“算法1”纳税6000元除以12后为500元,刚好处在税率计算的一个“卡”上 昨天下午,记者分别拨通了北京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在记者说明了两种计算方法后,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今年年终奖的个税计算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并未下发其他相应的《计算细则》或《办法》,因此应完全依照《通知》中的计算方法。 工作人员表示,虽然算法1中计算结果与正常理解有较大差距,但根据《通知》的内容,确应据此计算。 对于为何会出现奖金多1元税款多300元的现象,工作人员解释说,6000元除以12后为500元,刚好处在税率计算的一个“卡”上,而卡上卡下有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平时月工资所得税的计算其实也有此问题。此次差距如此之大的原因,可能是因为计算的是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缘故。 专家:“算法2”才正确按照专业算法,6001元应缴个税额为300.1元 记者随后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刘教授表示,所谓速算扣除数只是为了非财税专业人士和简便计算而衍生的,专业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发放,应该是按阶段分比例扣除,比如月收入为501元的话,实际扣税额应为两部分组成,即500元按5%扣除,税额为25元,而超过500元的部分按照10%扣除,也就是1元×10%,这样得到的总税额为25.1元。 刘教授表示,按照专业算法,抛开速算扣除数,6001元的税款计算简单来说,就是11个月为500元,而1个月为501元,即25×11+25.1,应缴个税额为300.1元。 可见,算法2是正确的。 一样实惠两种算法:缴税都比往年少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新的计算方法出台前,“年终奖”个税的计算方法其实就是合并在个人月收入的所得税计算中,即在发放年终奖当月,计算该人当月全部收入,根据相应办法,计算该人当月个人所得税。 在工资均高于缴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情况下,记者用旧办法分别计算6000元和6001元年终奖的个税缴纳金额,分别为825元和825.2元,与上面按新办法计算出来的结果300元和300.1元(或575.1元)对比,个人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都有所减少。 链接·透视 年终奖个税改革税法政策的转折 刘教授告诉记者,业界一直对原有的年终奖简单计算的税收政策有不同意见,就目前的国际形势来看,大部分国家都是按年来征收个人所得税,只有包括中国在内的部分国家是按月征收。而我国一直以来,又没有针对年终奖金的个税收缴做单独的解释,因此造成了本是一年辛苦工作得到的奖金,计算税款时却按照月收入来扣除的不合理现象。刘桓教授认为,国家税务总局此次颁布的《通知》,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缴纳开始向着人性化、国际化、科学化的方向转变,是税法政策改革的一个转折。 刘教授表示,业界最希望的就是,能将该《通知》尽快纳入税法之中,“虽然《通知》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将此计算方法加入到法律之中,才是最稳妥的。” 晨报记者张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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