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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3705∕T 1-2021 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规范(东营市).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76671 上传时间:2022-05-30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708.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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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1.040.03 CCS A 12 DB3705 东营市地方标准 DB 3705/T 12021 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规范 Work Specification for“One-stop service counter”of Government affairs service 2021 - 03 - 30 发布 2021 - 05 - 01 实施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705/T 12021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窗口设置 . 2 窗口布局 . 2 4.1 窗口权限 . 2 4.2 集成

2、服务 . 2 4.3 5 工作流程 . 2 导办帮办 . 2 5.1 前台受理 . 2 5.2 后台审批 . 3 5.3 统一出件 . 3 5.4 档案管理 . 3 5.5 6 工作职责 . 3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 . 3 6.1 行政审批决定部门 . 3 6.2 “一窗受理”工作单元 . 3 6.3 7 窗口工作人员 . 4 8 平台系统 . 4 9 监督评价与改进 . 4 监督评价 . 4 9.1 持续改进 . 4 9.2 DB 3705/T 1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

3、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服务部、东营市黄河三角洲标准技术服务中心、东营市祥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长春、王荣义、耿健超、安杰、姜琳琳。 DB 3705/T 12021 1 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明确了政务服务“一窗受理”的术语和定义、窗口设置、工作流程、工作职责、窗口工作人员、平台系统、监督评价与改进等内容,并给出了相关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东营市政务服务大厅、各县区(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之外的窗口服务单位应参照执行。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公共)服务中心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

4、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114 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 GB/T 36113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投诉处置规范 GB/T 39734 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 GB/T 39735 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 DB37/T 3481 政务服务“一次办好”工作规范 第1部分:导则 DA/T 85 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一窗受理 集中设置于政务服务大厅,功

5、能完全相同的工作单元,通过充分授权,独立承担“告知、受理、出件”职责,实行前台“统一受理、统一出件”,后台“分别审批、限时办结”的新型审批服务模式。 3.2 综合窗口 对跨部门、跨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相同服务的窗口。 3.3 专业窗口 综合考虑事项关联程度,按照且不局限于投资项目审批、商事登记、社会事务、不动产交易等领域分类,提供本专业领域内相同服务的窗口。 3.4 出件窗口 提供统一出件服务的窗口。 DB 3705/T 12021 2 3.5 辅助窗口 参照 DB37/T 3481 中的有关规定提供导办帮办、专业咨询、预审服务、投诉受理服务的窗口。 4 窗口设置 窗口布局 4.1 4.1.

6、1 坚持集成化、便民化原则,合理划分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区。 4.1.2 应设置“综合窗口”“专业窗口”“出件窗口”“辅助窗口”;设置“统一受理、统一出件”服务专区、自助办理区、导服咨询区。 4.1.3 已具备条件的政务服务大厅,可设置后台“分别审批”专区。 窗口权限 4.2 4.2.1 应明确“综合窗口”“专业窗口”“出件窗口”的责任权限。 4.2.2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权: 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权 制作审批文书或证照权 网上、现场预审权 即办事项直接审批权 收费事项执行权 集成服务 4.3 4.3.1 应按“一件事、一次办”的要求,建立集成服务清单,明确“一件事”办理范围。 4.3.2 对跨区域、

7、跨层级联动、主题式办理的事项进行集成受理,实现“只到一窗、只报一份、只跑一次”。 5 工作流程 导办帮办 5.1 5.1.1 按照自愿、无偿、协同的原则开展咨询、导办、辅导、帮办服务。 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咨询服务,并一次性告知,引导服务对象取号; 向服务对象提供辅导、填表、网上申报、预审等帮办服务; 对服务对象无偿提供复印、打印等服务; 对特殊群体提供且不限于预约、延迟、上门、远程协助等服务。 5.1.2 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指南、示范文本、样表格式文本。 前台受理 5.2 5.2.1 应按审查细则对服务对象提交的办事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审查细则的,应予以接收,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录入

8、“一窗受理”平台;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出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材料。 5.2.2 确认收件后,应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将办事材料电子版转至行政审批决定部门,并按规定当DB 3705/T 12021 3 日内将纸质材料进行移交。 5.2.3 已授权前台受理窗口办理的事项,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办理并出具审批结果,审批结果按规定反馈至行政审批决定部门。 后台审批 5.3 5.3.1 行政审批决定部门在接到“一窗受理”系统转办信息或纸质材料后应即时办理。 5.3.2 审核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要求: 涉及并联审批的,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决定部门应统一组织相关部门,

9、开展联审联办; 涉及现场核查的,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审查。 5.3.3 行政审批决定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按要求进行政务公开和数据归集。 统一出件 5.4 5.4.1 行政审批决定部门应及时将审批结果转交出件窗口,出件窗口按照规定核对信息,签收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服务对象。 5.4.2 应根据服务对象选定的方式送达审批结果,填写交接单。 5.4.3 在发放审批决定的同时,可按照行政审批决定部门委托,向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推送服务。 5.4.4 应在审批结果送达后,及时向行政审批决定部门反馈。 档案管理 5.5 5.5.1 “一窗受理”工作单元应按规定对收集的材料进

10、行归档。 5.5.2 行政审批决定部门按照 DA/T 85 中的有关规定做好归档。 6 工作职责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 6.1 6.1.1 负责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区划分、窗口设置。 6.1.2 按需配置窗口人员,可采取市场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拟定培训计划,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6.1.3 负责“导办帮办”工作,建立“一窗受理”工作日常监督、管理、协调机制。 6.1.4 应会同行政审批决定部门及其他关联机构,以“一件事”为目标,开展流程再造,制定集成服务清单。 6.1.5 加强对行政审批决定部门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 行政审批决定部门 6.2 6.2.1 应按相关规定将本部门涉及 4.2.2

11、的权限授权给“一窗受理”工作单元。 6.2.2 应会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制定本部门“一窗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根据 GB/T 36114 要求编写服务指南、示范文本、样表格式文本、审查细则并及时修订。 6.2.3 应及时向“一窗受理”工作单元提供政策解读、业务指导。 6.2.4 应在承诺的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及时移交出件窗口。 “一窗受理”工作单元 6.3 6.3.1 应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受理细则和审查细则。 DB 3705/T 12021 4 6.3.2 参照 DB37/T 3481 中的有关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否决事项报告备案、预约服务制度。 6.3.3 负责“统一受理

12、、统一出件”。 7 窗口工作人员 7.1.1 应具备良好的综合业务技能。 7.1.2 应统一着装、佩戴或放置工作牌。语言文明、态度热情,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7.1.3 窗口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相应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专业知识和技能; 服务岗位的工作规范、工作程序; 服务理念、职业道德、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 7.1.4 应接受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 8 平台系统 8.1.1 “一窗受理”工作开展应依托东营市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平台进行,录入必要的受理、审批(审查)和出件信息。 8.1.2 行政审批决定部门完成审批后,

13、将审批结果推送至东营市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平台。 9 监督评价与改进 监督评价 9.1 9.1.1 参照 GB/T 36113、GB/T 39734 要求,窗口放置电子评价器、服务质量反馈卡、意见表,接受现场评价。运用“好差评”系统、电话回访、12345 热线电话接受网上评价。 9.1.2 窗口人员应主动提示服务对象现场进行独立评价,服务对象若未在现场进行评价,应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以短信、消息等方式提醒评价。评价规则、结果运用参照 GB/T 39734、GB/T 39735 要求执行。 9.1.3 通过查阅案卷、核验交接单、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对“一窗受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9.1.4 应建立被评价人申诉复核机制,参照 GB/T 39734 要求执行。 持续改进 9.2 9.2.1 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一窗受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 9.2.2 应定期对服务评价方式及改进工作全面总结,持续改进和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9.2.3 应将评价结果作为单位、个人绩效考核、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DB 3705/T 1DB 3705/T 1202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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