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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 我们应尽的义务
名师解惑
1.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怎样的?
你知道吗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马克思
释疑:(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关系是同时产生而又相对应存在的。任何人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既平等地享有权利,又平等地履行义务。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或只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是不存在的。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
(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从而激发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公民更自觉地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地履行义务,必然促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反过来又为公民享有和行使各种权利创造必要的条件。因此,不能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
2.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二者之间有何关系?
释疑: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在一些内容上是相同的,诸如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法定义务。
二者也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3.我们应如何忠实地履行义务,做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释疑:(1)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我国法律提倡和鼓励公民实施有益于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行为。对法律所提倡的,我们要积极去做,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
(2)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我国法律对公民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等领域中应该履行的各项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而不能不做。
(3)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公民实施某些行为。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是忠实履行公民义务的又一重要体现。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
总之,要想忠实履行义务,就要达到三个要求:法律鼓励的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我们坚决不做,知法、守法、护法,依法律己。结合具体的事例,知道哪些是提倡做的,哪些是必须做的,哪些是法律禁止的。
不但要求我们从字面上理解各自的含义,关键是要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注重自己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提升,在实际生活中做到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讲练互动
【例题1】(2010湖北荆门模拟)下列行为符合我国法律关于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规定的有( )
①小刘未经同意就拿走小周的运动服 ②小亮经小刚同意把小刚的笔赠送给生活贫困的小余 ③小伟制止了小莉采摘某农场牡丹花的行为 ④小敏发现有人正在偷盗施工现场的水泥,便立刻打“110”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解析:解答此题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用排除法。显然①中小刘的做法不可取,他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凡含有①的选项均是错误的,故选B项。
答案:B
绿色通道 此题属于情景选择题,解答时要注意理论与具体实际的结合。首先要明确教材所讲的公民该如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然后再逐一考虑选项是否符合题干的要求。
变式训练1:(2010山东威海模拟)2010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继陈良宇、杜世成等人之后法律对严重违法的高官再次做出的严厉判罚。据此完成(1)—(2)题。
(1)郑筱萸等一批高官纷纷落马,表明( )
A.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B.人们的行为只能由法律来规范
C.我国法律对高官犯罪予以特别严惩 D.法治比德治更重要
(2)上述案例启示我们( )
①凡是法律所禁止的事情,我们应坚决不做 ②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③建设和谐社会,每个公民都必须少享受权利,多履行义务 ④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公民一律平等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解析:此案例告诉我们无论职务高低、功劳大小,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相应的制裁,没有法外之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郑筱萸一案告诫我们一定要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
答案:(1)A (2)C
【例题2】社会万象:(1)小明挨了老师的批评,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把路边的公用电话砸坏解气。
(2)张萍为了增加节日的气氛,回老家时,把烟花爆竹带上公共汽车。
(3)晓军怀疑林林偷了她的钢笔,把林林关在家中的地下室。
(4)李桦将喝剩下的豆汁倒在草坪上。
针对上述现象请大家谈谈各自的看法。
解析: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公民实施某些行为。上面列举的现象都是法律所禁止做的。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是忠实履行公民义务的又一重要体现。
答案:(1)小明故意损毁公共设施,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是法律禁止做的,我会告诉他相关的法律知识,制止他的行为;如无效我会打“110”报警。
(2)张萍的做法危害了公共安全,我会劝说他将爆竹交由车站主管部门保管,如果他不听,我会向公安机关举报。
(3)晓军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李桦的做法破坏了环境,也是缺乏公共道德的表现。
我们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一定要忠实地履行义务,法律提倡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的坚决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从小事做起,约束自己的行为,使自己成为一名具有高度法治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好公民。
绿色通道 解答此类题首先要读懂材料,找出材料与教材知识点的联系。然后综合分析,进而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变式训练2:
27岁的杨陈是重庆工商银行杨家坪储蓄所储蓄员,自1997年下半年以来,采用盗用储户密码私自取款、私自下账等手段,共贪污公款232万元。案发后,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杨陈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赃款予以追缴。这个案例表明杨陈( )
A.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 B.以非法手段获取暴利
C.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D.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解析:杨陈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贪污巨额公款,严重损害了国家、社会及集体的利益,超出了依法行使权力的范围,理应受到严厉惩处。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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