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申报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附件要求
一、新申请中央资金项目应提供的附件材料
1、项目可研批复文件(市发改委批复文件);
2、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评价批复
5、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文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证明。(包括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给项目单位出具的地方配套资金承诺文件、银行贷款承诺文件、企业自筹承诺文件)。
8、市县政府出具的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说明;
9、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10、项目进展情况说明;
11、对所附材料真实性承诺声明。(项目单位可在项目简介后另行注明“所附材料全部真实”并加盖公章;县经发局注明“经审核属实”并加盖公章)。
二、国家已安排过资金还需要申请中央资金项目提供的附件材料
1、项目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2、已下达计划的地方应配套资金到位证明;
3、2012年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证明;
4、项目进展情况说明;
5、对所附材料真实性承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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