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赵庄镇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7633096 上传时间:2025-01-1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0.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赵庄镇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赵庄镇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赵庄镇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四部门《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148号)、市四部门《关于印发<徐州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县四部门《关于印发<丰县粉尘与高度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的特点和实际,赵庄镇人民政府决定自2009年11月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各村、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促进各相关单位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实现全镇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的好转。 二、范围与内容 (一)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非煤矿山、矿山开采、石材加工、铸造、水泥经营、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生产企业,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 (二)治理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3.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7.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    8.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9.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10.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    11.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    12.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    13.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    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三、组织与分工      为保证专项行动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赵庄镇人民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镇长孙厚权任组长,党委副书记蒋波任副组长,成员为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办公室设在赵庄镇工业办公室,工业办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安全监管、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以上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职业危害治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1月底前) 各相关单位按照本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认真进行部署。各相关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请于11月底前报镇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改阶段(2009年11月30日-2010年3月) 各相关单位要组织、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有关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请于2010年3月底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办公室。 (三)检查复查阶段 (2010年4-9月)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我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复查,对其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不合格或者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整顿或者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各相关单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本辖区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与2010年8月底前将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管理统计表(见附表)和书面总结报告报送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9月) 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相关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力、专项行动走过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批评。同时,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将专项行动情况先全镇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职业危害防治事关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相关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要建立和落实职业危害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协调和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制度,要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单位间的沟通配合,形成单位联动、区域联动的综合治理局面。 (三)加强监督,强化主体责任。要通过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等措施,引导、扶持生产经营单位加快技术改造,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工艺、设备和材料,落实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各项措施,对生产工艺落后、危害隐患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坚决关闭。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着力构建职业危害防治的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职业危害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明确治理责任,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确保治理效果。 (四)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重要举措,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大力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增强舆论监督作用,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督促企业自觉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和合法的用工行为,保护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6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小学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