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一节 办 公 室
第一条 制定行政办公制度,按照行政办公程序的规定管理日常行政事务。
第二条 起草行政文件材料、工作计划、总结、纪要、通报、简报、电文等。
第三条 各种公文及来往信、函、电、传真的收取、编号、传送、催办和归档工作。
第四条 各种资料的收集、汇总和编纂,以及各种文书档案的归档立卷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文件打印和复印;负责印制、发放和保管各种对外宣传材料;负责编制简讯、简报或内部发行刊物;负责报刊杂志的征订和分发工作。
第六条 对政策、规章制度、会议决议和高管层指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协调落实高管层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组织安排公司例会、办公会议或会同有关部门筹备公司其它会议及有关重要活动,做好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
第八条 负责办公环境与办公设施的改善、整理、维护、安全等事项,保持良好的对外形象。
第九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 负责食堂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管理工作,确保办公、生活秩序正常和财产、员工的安全。
第十二条 各种办公用品(消耗品)、办公设备及固定资产的采购、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车辆管理、保养、维修和调遣工作。
第十四条 电脑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证照、印章、介绍信等有关证明管理。
第十六条 办理工商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年检及换证工作。
第十七条 收集、整理、上报、回复公司内外有关的反馈信息及合理化建议。
第十八条 保密工作和协调法律事务。
第十九条 信访工作和网络舆情掌控。
第二十条 协助党群建设、工会组织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事务性的对外联系、接待和公关宣传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业务性的对外联系、接待和公关宣传工作。
第二十二条 处理协调地方和社会公益事务。
第二十三条 保证通讯系统的畅通。
第二十四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节 财 务 部
第一条 负责公司的财务和融资工作。
第二条 根据国家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制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进行公司日常财务管理。
第三条 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并及时清算、注销不用的账户。
第四条 按制度规定进行各项会计核算工作,按时编报各类财务报表。
第五条 执行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执行资金拨付和报销规定。
第六条 项目成本核算与管理,定期就重大项目成本核算问题向董事会反映,并提出建议和解决办法。
第七条 组织做好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以及其它会计资料和财务资料、审计资料的保管与定期归档工作。
第八条 组织做好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的发放。
第九条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经营管理目标,编制财务计划;编制月、季、年度财务资金收支计划、预算、信贷计划和成本费用计划等。
第十条 汇总公司资金收入及使用情况,对比计划及预算做出分析,向公司决策层提供决策参考;反映和监督公司的资金运用,分析、考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 监督办公类物品达到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债权债务转移情况,确定资金的合理周转率,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回收管理,合理安排应付账款。
第十三条 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财务成本核算,对各项费用的预决算进行监督,并对公司年度财务收支、成本决算、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公司投资的子公司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四条 组织进行对公司资金运作的预测、组织、协调、分析和控制、保证有效筹集,分配和合理使用资金,负责向金融机构融资。
第十五条 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做好融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办理税务证照的年检及换证工作;代表公司处理与工商、税务、财政、银行等政府相关部门、各中介机构和投资机构的相关财务事务。
第十七条 银行专项基金的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各项税收的申报、缴纳、年检及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根据公司业务状况,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并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投资规划,加强公司投资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参与项目投资可行性评估论证工作,对项目投资实施全程财务监控。
第二十一条 负责健全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财务安全。
第二十三条 确保公司无任何财务责任事故,保障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协助公司纪检部门做好厉行节约及“四费公开”工作,制定公司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节 人力资源部
第一条 制订、修改公司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第二条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分析公司现有人力资源状况,预测人员需求,制定、修改人力资源规划,经上级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 在各部门的协助下进行工作分析;提出岗位设置及调整意见;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及岗位任职资格;编制、修改和完善部门、岗位职责说明书;合理评价岗位价值。
第四条 根据岗位需求状况和人力资源规划,制定招聘计划,做好招聘前的准备、招聘实施和招聘后的手续完备等工作。
第五条 组织建立绩效管理体系,制订相关方案;牵头组织公司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并予以指导和监督,协助总经理对各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做好考核结果的汇总、审核和归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根据企业规划和员工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员工培训体系;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对员工进行的分类、分层次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素质。
第七条 制定公司的薪酬、福利方案,核定员工工资标准,经审批后组织实施;核定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标准,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异动、变更、转移等手续,做好社保年检暨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年检、变更、转移及提取工作。
第八条 负责加班管理工作,做好加班登记和统计。
第九条 做好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编制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相关统计报表和统计报告。
第十条 办理员工录用、迁调、奖惩、离职、退休手续,负责办理中层管理人员的考察、选拔、聘任、解聘等事宜。
第十一条 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劳动纠纷处理和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做好各类人事及职称考试的通知及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及时与各部门沟通、协调,协助各部门做好员工管理工作;搞好部门建设,不断改进内部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部门工作绩效。
第十四条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节 总工程师办公室
第一条 安排项目总工对项目进行全程技术跟踪管理,配合项目管理公司对项目的设计规划和施工中的技术性问题进行把关;负责项目前期可研和清单编制及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全过程中有关技术性问题的审核工作;负责工程安全、质量的有关方案的审核并指导执行;参与工程全过程投资控制,负责项目技术问题的处理确认,负责对工程变更签署证明;对分管工程的设计质量及技术方案负责,并参与重大工程技术文件的审查、完善和修改认可。
第二条 在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管理的各项工作中,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技术管理要求。
第三条 组织制定并落实技术管理、科技情报、科技进步方面的管理制度,推进技术管理标准化。
第四条 负责设计管理工作,做好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讨论和审核工作,对工程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安全性把关;负责组织邀请外部专家召开专题会议对涉及环境生态效果、建筑外观形态等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第五条 负责组织并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造价介入工作;协助规划部做好工程项目规划前期及方案阶段设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项目概算编制和批复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六条 负责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审查的技术衔接工作。参与相应工程技术标准、规模、优化、变更、调整等管理工作,负责审定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总工负责技术方案及工程洽商的核定;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及监理规划审核工作。
第七条 负责各在建工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处理和解决各项工程技术问题;做好项目建设各阶段工程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参与竣工验收和竣工图纸的签证认可。
第八条 组织有关部门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和合理化建议。
第九条 抓好施工、技术等方面的业务建设,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节 经营发展部
第一条 通过对战略环境分析,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对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并对执行情况制定考核细则和奖惩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条 组织编制经营计划,对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并对执行情况制定考核细则和奖惩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及时向市、区政府及发改部门申报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第三条 组织分析内、外部经营活动,编写经营活动分析报告(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分析、统计和总结,优化项目结构),供决策层参考。
第四条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各项改革发展措施。
第五条 与专业单位合作,对经营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负责公司增资扩股、兼并、收购、合资等资本运营工作;积极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完成融资工作。
第六条 从业务上指导子公司的经营活动;根据集团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协调子公司经营策略,督促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的业务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方案,以确保集团整体目标和子公司责任目标的实现;结合子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以及在一定期间所能达到的业绩水平,合理确定子公司的投资回报率,核定子公司的利润指标,督促子公司在资产保值的前提下,实现资产增值;督导和检查各子公司的基础管理工作,促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 监督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加强对子公司筹资、担保、投资、重要固定资产或生产经营设施的添置、产权变更(兼并、破产、股改制度)、资本金变更以及重大经济活动等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1)对各子公司筹资实行总量控制;负责对各子公司上报的筹资计划、借款预算进行审核和会签报批;
(2)规范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减少投资损失。建立健全子公司投资行为审查和内部控制机制,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监督,制定有效的预算管理指标,并定期进行考核,组织对各子公司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估;
(3)负责对各子公司进行成本控制管理,建立子公司成本控制体系,加强成本费用审查,并通过成本费用分析,对各子公司提出整改和改进措施建议;
(4)负责对各子公司进行预算监督控制,定期组织对各子公司预算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检查总结分析报告上报公司决策层,并对各子公司提出整改建议;负责对各子公司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进行审核;
(5)负责对各子公司大额贷款、对外担保、投资项目、重要固定资产或生产经营设施的添置、产权变更(兼并、破产、股改制度)、资本金变更以及重大经济活动等重大事项的审核把关和报批工作;
(6)负责审核各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第八条 组织项目合同草拟、会签、谈判及合同审核等工作;负责合同的日常管理,包括整理、分类、归档、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第九条 负责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并将履约情况及时反馈相关部室及子公司。
第十条 公司经营性资产运营及管理工作,制定公司经营性资产运作计划及经营目标。
第十一条 加强统计管理,编报各类统计报表。通过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找出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报公司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支持。
第十二条 负责做好经济纠纷的调解和法务工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对公司资产进行管理。定期组织进行公司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清点工作。
第十四条 配合财务部门对项目进行财务核算。
第十五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节 规 划 部
第一条 负责办理公司及各子公司所属项目的立项、招投标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手续;负责办理初步设计审查的行政审批手续;负责牵头完成房建项目概算审查及批复工作。
第二条 负责办理公司及各子公司所属项目的各项国土报批手续。
第三条 负责办理公司及各子公司所属项目(代建项目除外)的各项规划报批手续。
第四条 负责办理项目中涉及环保、建设、园林、水务、气象、人防、消防等其他报审报批工作。
第五条 负责办理公司及各子公司所属项目的房屋预售、房屋测绘、房屋产权、产权过户等手续及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六条 协助财务部办理各项报建报批税费的缴纳手续。
第七条 负责组织进行报批报建所需的对外协调活动。
第八条 负责及时促进或优化与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关系,为公司建立良好、长期的沟通平台。
第九条 跟进项目前期报建报批政策及规章制度的变动及发展趋势,及时准确掌握各职能部门对项目前期报建报批办理的信息,并及时上报公司。
第十条 根据项目工程进展情况,协助项目管理公司完成对规划、建设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牵头项目联合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节 审计监察部
第一条 对各部门、各子公司及由公司投资组建的所有企业行使监督职能。
第二条 按照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程序,负责公司的招标和采购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核、会签、上网公示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协调配合招标控制价(上限值)的审核;组织招标代理公司进行项目开标、评标;负责办理中标通知书工作;负责落实招标交易服务报送工作;负责投标保证金返还工作;负责监督中标后履约情况及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第三条 负责公司造价管理工作,协助设计院做好概算编制工作,负责概算内部审核;衔接和协调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概算的审核工作;负责对涉及造价、招标标书等相关问题进行答疑;负责项目预算、结算工作,并协助财务部完成项目决算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年底应付资金需求计划;负责公司及各子公司日常所有应付资金审批表的填报与审批工作。
第四条 负责对项目拆迁概算的复核以及拆迁概算中所涉及的地块征地面积的复核。
第五条 监督、审查合同谈判工作。
第六条 负责工程计量和工程竣工图核对工作,确保现场签证程序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向区发改局和区招投标领导小组报送工程造价的变化情况;协调配合审计单位对项目中材料价格的落实;参与和监督项目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和相关材料考查并建立工程项目材料库。
第七条 动态监控工程造价,在芙蓉项目管理公司初审基础上,复核项目完成的产值,并根据合同确定支付比例及金额,必要时按规定报审计部门确认。
第八条 参与重大技术方案会议,审查其程序的规范性;
第九条 为项目重大变更提供造价指标,协助总工程师办公室完成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工作,及时掌控造价变化情况,并完成与审计、财政、发改、监察部门的对接工作。
第十条 监督审查财务资金的发放,包括工程款的拨付,征地拆迁费用等其它资金的发放。
第十一条 检查内部规章制度、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负责内部人员的廉政建设,包括廉政思想教育。受理举报投诉,开展违纪违法人员的谈话等。
第十三条 对可能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影响的事项向有关部门建议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四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目 录
第一节 办公室 - 1 -
第二节 财务部 - 3 -
第三节 人力资源部 - 6 -
第四节 总工程师办公室 - 8 -
第五节 经营发展部 - 10 -
第六节 规划部 - 13 -
第七节 审计监察部 - 15 -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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