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监督监理工作
(监督监理单位完成以下工作,协调监理与施工单位相关工作)
1、设计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明确工程设计意图和技术要求,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技术依据,必须按规定进行设计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达到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减少图纸差错,解决遗留问题,保证工程施工完全满足设计要求的目的。
2、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编审制度
施工单位在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填报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监理部组织审查,确认后签发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签证。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商讨的部分,应会同施工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人员一起分析研究,共同完善或改进。对复杂工程、难点结构、主要构筑物、关键工序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的施工方案,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必要时应经业主、设计单位或质检站认可同意才能实施方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审核施工技术方案。
3、工程开工管理制度
当施工单位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完成时,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或《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落实后签署开工审核意见,签发开工令。
4、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
a.如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提出并记入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性质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并经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b.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质量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
a.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b.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问题较为严重时,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5、施工进度监理制度
1) 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突出重点进度控制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协调衔接。
2)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每月以月报形式向业主报告各子项目工程实际形象进度,及进度对比情况。
6、工程投资监理制度
1)监理部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应的子项目概算资料、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现场签证资料等,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的投资工程,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业主,以便加以控制。
7、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对工程隐蔽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用电话、口头、书面形式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部应立即上报业主。
3)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拖延处理、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对事故部位及受其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处理合格后再补办验收计价。
4)施工单位应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抄送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
9、监理报告制度
1)逐月编写《监理月报》,以具体数字数据说明施工进度情况、施工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年末提出本年度监理报告或总结报业主;
2)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经历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纠正的事项应详细记录。
3)监理部应每周召开一次监理例会,每日召开碰头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总结监理经验。
10、会议制度
1)工程协调会议:定期召开,每周一次,其中月初一次应对全月总计划进行安排。
2)质量检查会:定期或根据施工质量情况不定期召开。
3)其它会议:不定期召开,处理工程其它有关事宜。
11、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并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文件应齐全、正确、清晰;
3)施工单位在验收前应准备好全部竣工文件及竣工图,经监理部审查合格后报业主,分发有关接管及使用单位保管。
土建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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