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党组织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安监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民主权利,构筑关心、维护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权益的平台。
第二条 在政治上关心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
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重大决策时,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积极参与局机关重大事项的讨论,发挥主人翁作用。
第三条 在工作上关心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
1、关心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工作,每年定期为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提供业务知识的培训等多方面的帮助。
2、为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帮助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3、维护合法权益,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党组织要积极呼吁,依法维护,保障权益。
4、表扬奖励,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党组织要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5、关注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工作,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工作遇到困难和在改革中个人利益受到影响时,党政负责人应及时找其谈心。
第四条 在生活上关心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
1、坚持做到“五必访谈”。即:党组织在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出现严重思想问题时必访谈;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出现家庭纠纷时必访谈;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生病住院时必访谈;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发生事故后必访谈;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出现特殊困难时必访谈。
2、坚持做到“三上门服务”。即: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生病住院、有突发事情时,党组织要上门看望慰问;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家里有临时困难或有应急事情需要帮助的,党组织要组织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上门服务帮助;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家庭经济困难,党组织要上门服务慰问,并通过困难补助或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等方式给予补助。
第五条 落实领导责任制
把关心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的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看望关心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制度,抓好关心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的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坚持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权利保障制度
坚持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落实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增强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的归属感、光荣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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