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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安大数据建设为路径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的策略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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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1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信息科技不断发展,现代城市风险复杂多元,跨领域风险与复合型危机日益增多,对传统治理模式发起了严峻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增强安全风险意识,加强源头治理,防止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1注重城市发展中的本质安全问题,转变传统安全治理模式,已成为解决城市高危行业密集、城市安全隐患多等问题的必然选择。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城市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要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在技术方面加大人力物力投入,通过持续的风险治理,系统重塑

2、城市安全体系,不断增强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隐患的能力,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一、公安大数据建设的应用现状大数据战略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强大引擎,从社会治安实际和科技发展水平出发,紧紧围绕改革强警战略目标,把大数据理念、智能化技术运用到公安工作中,推进警务机制与科技应用深度结合,有利于推动警务决策科学化、警务模式现代化、警务管理规范化和警务效能集约化,从而实现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一)公安大数据建设情况数据化是信息化的高阶阶段,是信息化的广泛深入运用,解决了信息化中信息系统之间信息孤岛的问题,实现了信息的互联互通,提升了碎片化、单一化的信息价值。因此,就国内公安大数据的发展历程来看,其源头

3、可追溯至信息技术在警务工作中的应用,得益于国家“科技强警”战略的提出。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伴随着“信息警务”的出现,科技强警工作实现了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转变,历经 3 个阶段,2018 年公安大数据战略进程正式开启。时间概况20 世纪80 年代PC 电脑应用于一线警务工作,警务“信息时代”的到来。20 世纪末至 21世纪初国家“科技强警”战略的提出,“金盾”工程建设正式启动并如期完成一期建设项目,标志着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设进入到“稳步”发展阶段。2010 年前后各地公安机关先后尝试将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警务工作中应用,标志着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设进入“快步”发展阶段,为公安

4、大数据建设提供了支撑和保障。2018 年公安部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提出了公安大数据战略,标志着建设进程正式开启。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3 年第 2 期.NO.2,2023.Journal.of.Guangzhou.Police.College.总第 128 期.Sum128以公安大数据建设为路径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的策略研究李琨宇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大量涌现,城市人口、功能和规模不断扩大,城市运行系统日益复杂,风险类型、隐患要素、人员结构和防范手段发生深刻变化,城市安全风险不断增大。与此同时,以公安机关为主的被动型末端治理模式难以满足现代城市的安全

5、治理需求,安全治理水平与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不适应、不协调问题日益突出。本课题通过分析公安大数据建设应用情况,围绕城市本质安全概念和内涵,从公安大数据视域下研究城市安全治理的新变化,提出构建以基础设施为依托,以全息感知为方向,以能力中枢为核心,以素质培养为重点,以可防可控为目的的城市本质安全治理“新模式”,以期为转变传统的城市安全治理模式、思路及路径提供参考。关键词:大数据 公安大数据 城市本质安全 安全治理作者简介:李琨宇,广东警官学院。12 李琨宇:以公安大数据建设为路径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的策略研究(二)公安大数据建设应用1.公安大数据建设推动治理决策科学化。当前,信息化正在开启以数据深度

6、挖掘和融合应用为主要特征的智能化阶段,万物都在“数字化”“网络化”。公安机关通过分析挖掘数据,运用云计算和云技术对各类治安要素和数据资源进行关联分析,发现提炼客观规律,预测预知治安形态、社会管理、民意导向等发展趋势,推动决策从“业务驱动”向“数据预测”转变,能够极大地提高决策的预见性、精准性和高效性,真正实现公安决策的科学化。22.公安大数据建设推动治理模式现代化。现代治理模式的实质是对有限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追求治理资源投入最小化、实现治理效能最大化。公安机关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促进警务流程再造、警务结构优化,积极创新大数据支撑下的重点要素源头管控、全时空治安要素感知网络、信息化条件下的基

7、层勤务运行机制,有利于构建扁平化管理、融合式发展、实战化运行的现代警务模式,从根本上提升打击犯罪、服务群众和治理社会的能力水平。3.公安大数据建设推动治理效能集约化。大数据建设能够延伸其工具和手段意义上的管理功能,为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管理提供极大便利,使原本需要大量精力完成的工作借助大数据资源整合高效完成。3通过着眼于扁平化管理、专业化建设、实战化运行,加强系统建设、系统整合、信息共享,积极构建资源汇聚、合成研判、实战指挥、数据服务为一体的大数据格局,提高运用数据全程追踪、动态监测的水平,促进信息技术在战斗力生成上的转化,推动警务效能集约化。二、城市本质安全的提出及特点城市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的

8、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在城市区划范围内,社会安定有序,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经济社会系统良性运行的状态。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城市安全系统的复杂性与脆弱性不断增加。按照影响城市安全因素的性质,可以将这些因素主要分为以自然灾害、人为灾害为主的城市安全破坏性因素,以城市安全综合治理(社会保障系统类,民生安全类,生态、环境公害类,公共卫生防疫类等)为主的城市安全风险控制性因素两大类。城市安全破坏性因素与城市安全风险控制性因素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一)城市本质安全的提出城市安全是以城市为主体的安全,是在多要素支撑下形成的城市运行状态。本质安全即在城市安全治理中,从根本上提高预防事故、防御灾害、应急处理的能

9、力,使不安全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市本质安全治理的核心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风险预防为主的城市可持续发展思维,突出危机和压力下多元主体的自组织能力,强调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适应性,注重提升智慧城市治理技术。(二)城市本质安全的内涵1.城市主体的本质安全化。城市本质安全治理首先是治理主体的本质安全化。党委政府是我国城市治理的主体,承担科学制定城市安全运行战略,将安全运行要素系统化,采取综合性、系统性的应对策略,实现对城市安全运行风险的全面辨识、超前预测、科学预警、动态防御的职责。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在应急响应、安排部署、组织力量、现场处置、物资保障、善后工作等环节快速反应,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

10、2.城市环境的本质安全化。城市环境的本质安全体现在经济、社会、生态、组织等多个领域,既包括硬件环境也包括软件环境。一方面,完备的城市生产生活硬件设施是城市本质安全治理的物质基础,是将风险隐患转为风险预警,改造优化城市安全环境的前提。另一方面,风险评估机制、应急处置预案等配套的软件环境是城市本质安全治理的有效保障,通过加强防范化解城市风险的顶层设计和综合处置,逐步完成城市安全常态化治理和应急保障体系。3.城市治理的本质安全化。城市治理的本质安全则是城市主体作用于城市环境的动态过程,通过城市安全治理体系筑牢安全屏障,从全过程、全要素、全场景着眼,形成事前预警、事中应对、事后恢复的全周期管理闭环,构

11、建城市抵御风险?13 的免疫系统。同时,总结固化风险处置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反思问题、补齐短板,针对性地优化完善工作机制。4三、公安大数据视阈下城市本质安全治理的新变化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加上我国城市化进程持续加快、规模不断扩大,外部与内部、网上与网下、结构性与偶发性各类风险因素交织叠加,城市安全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从公安大数据视阈来看,在应对城市安全风险新趋势时,城市安全治理理念滞后于城市发展速度,城市安全治理模式也在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治理理念从被动到主动。从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城市重大安全事件中可以发现,城市治理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忽视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往往到出事之后

12、才仓促应对,导致本该可以避免的风险隐患逐渐演化为重大危机事件。如当前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多重影响下,经济金融领域新的风险不断产生、加速暴雷。此外,城市各子系统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城市安全问题往往夹杂着复杂的原生与次生灾害;传统的城市安全治理模式难以有效整合资源对群发性、链状性特征极强的城市安全风险进行协同呼应处置。以此次全球新冠疫情为例,国内各个城市面临的不仅仅是对居民健康安全的挑战,还有涉疫区域封控管控等临时性疫情防控策略下的治理漏洞,以及涉疫舆情对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的冲击。5(二)治理主体从单一到多元。目前,我国的社会治理模式为“大政府、小社会”的特点,城市安全治理主体以政府为主,缺乏多

13、元社会主体的积极有效参与。城市各级党委、政府基本承担所有的安全治理职责,包揽了包括风险预测预防、应急准备处置、危机善后恢复等的大部分安全治理事务。特别是以公安机关为主的末端治理模式,对于复合性的城市安全风险治理面临诸多掣肘,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上无法第一时间进行干预矫正,在法定职责与公共职责边界不清,在应对处置上缺乏源头化解手段很难做到“标本兼治”。如 G 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实际管理人口超过 2000 万人,外籍人员和领事馆多,高科技企李琨宇:以公安大数据建设为路径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的策略研究业、外贸企业云集,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个人极端及暴力恶性案件偶有发生,交通消防领域安

14、全隐患量大面广,各种新业态层出不穷,城市安全风险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三)治理体系从分散到聚合。随着城市环境、资源、人口间的矛盾不断加深,跨地域的复合型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传统的城市安全治理体系中,同一风险灾害的管理职能分散在不同部门,容易出现各个部门职能交叉重叠、互相推诿的问题。特别是面对多元主体日益增长的治理需求,传统的垂直管理模式易出现空白和漏洞。在新兴业态管理工作中,如寄递物流等行业涵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网络、技术设备、商务流通、投资融资等多方面,在政府管理层涉及多个部门,一旦合力不强、监管缺位,极易导致行业安全风险、治安隐患排查化解流于形式,造成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浅层弱化。在重点

15、领域(个体)管控工作中,如因民政、卫生与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难以有效落实。(四)治理技术从静态到动态。运用智慧技术是提高城市风险监测分析效率、降低城市灾害风险、确保城市良性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 中提出,强化城市安全运行保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近年来发生的城市安全事件及事故,反映出城市安全治理技术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城市安全风险信息化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实现信息的全面覆盖和实时整合存在难度;二是风险监测手段仍然薄弱,大量依赖人工

16、监测、巡视,“弱信号”、苗头难以及时发现;三是风险治理技术仍有进步空间,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力度及智能分析、辅助决策水平均需进一步提升。四、通过公安大数据建设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的策略与路径以公安大数据建设为主体,转变传统的城市安全治理模式和思路,按照“安全第一、可防可控、系统治理、综合施治”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14 全息感知、能力中枢、素质培养、预警预防等条块,推动治理理念从被动到主动、治理主体从单一到多元、治理体系从分散到聚合、治理技术从静态到动态,从而达到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的目标。(一)以基础设施为依托,推动城市本质安全走上“新轨道”。高标准推进新一代网络和大数据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特

17、别是强力推进公安大数据平台这一核心工程建设,科学系统构建城市安全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深入开展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和应用标准规范编制,实现基础设施统筹购置、集中管理、动态分配、共享应用,形成虚拟化计算和大数据分析两大支撑集群,不断完善通用应用和数据服务功能,为提升城市本质安全创造高效的技术基础支撑。(二)以全息感知为方向,构建满足城市安全需求的智能化数据采集“新体系”。按照公安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以及过往各级各部门使用频率等指标对数据进行分级分类,汇聚更多高价值数据,以更好服务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企业创业、群众办事。积极应用公安大数据、“互联网”、5G 等技术,强化城市治

18、理主体能力建设,探索和建立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安全治理体系,既满足城市本质安全使用需求,又符合公安安全规范的数据能力开放供给体系。同时,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定期制作质量分析报告,李琨宇:以公安大数据建设为路径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的策略研究?15 用以衡量各部门基础工作情况,将权利与责任相对应、贡献与权限相挂钩,提升数据采集效能。(三)以能力中枢为核心,打造符合城市安全治理智能应用的“新格局”。围绕打造城市安全治理应用生态体系,推动公安大数据在治安防控、交通管理、行政服务、监督管理等社会治理方面提档升级。一是建设支撑智能应用的数据中台。建立数据标签体系,完善以社会治理为牵引的智能化数据治理体系

19、,编制数据治理工作规范和治理标准规范,构建智能化业务应用的数据支撑体系。二是建设支撑智能应用的技术中台。升级移动终端支撑服务,构建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支撑服务,降低工作人员享受大数据建设红利的成本。三是建设支撑智能应用的业务中台。打通数据孤岛,打造物联、数联、智联的城市一体化应急指挥平台,提高风险决策的指挥和协调能力。(四)以素质培养为重点,稳固公安大数据提升治理水平的“新生态”。一方面,支持公安机关实行更加积极、开放的人才政策,引进和培养大数据人才,加强公安大数据建设技术人才选拔,提升大数据建设人才基数。另一方面,以“树立大数据应用新思维、提升大数据应用新能力、培育大数据应用新生态”为目标,大力

20、开展警务“微改革”和科技“微创新”,挖掘和培育技术革新成果,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推动工作人员建立积极主动运用大数据的主动思维,预警预测各类风险隐患。(五)以可防可控为目的,实现城市本质安全治理的“新模式”。将公安大数据建设置于数字化发展与智慧城市建设大局中统筹谋划,高水平建设公安应用大基座,高标准建设一体化数据采集治理、全警全域应用、一体化运维、安全纵深防御体系,多维度提升创新能力水平,让城市运转更聪明、更智慧。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区块链、5G 等新技术与公安应用场景的融合落地,不断提高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的能力水平。6五、结语安全是城市发展的先决条件。聚焦城市安全

21、治理,相较于传统以公安机关为主的末端应对式的城市安全治理模式,公安大数据能够通过智能化手段置身于信息流中心区,可以在更多领域以更安全、更高效、更大规模的方式进行预警预测预防,进一步改变粗放型、经验式的传统安全治理模式,增强城市自身防范事故的能力,使各类不安全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将风险降低并保持在群众可接受范围,更有利于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对社会善治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参考文献:1 党的二十大报告.2 张锐.公安机关聚焦城市本质安全提升治理能力的实践与探索 D.2022 年中国警学论坛交流论文:69-81.3 英: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思库克耶.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 M.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81-95.4 曹惠民.治理现代化视角下的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研究 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01).5陈晔.现代化视域下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研究J.法制与社会,2021(5).6 班婷.大数据背景下智慧公安模式的建构 J.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21(34).责任编辑:钱迎春 李琨宇:以公安大数据建设为路径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的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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