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要求公安机关从速退还暂扣款、保证金和支付精神慰抚金等的申请(修改稿) 关于要求贵局从速退还暂扣款、保证金 和支付赔偿款等事宜的申请 某某县公安局: 我叫某某某,男,19年6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小区32幢402室,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 一、立即退还暂扣款31万元、保证金15万元,合计46万元。并支付该款自被扣取之日起到退款之日止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 二、请支付被刑拘期间的误工补偿和精神损失费共万元; 三、请支付信访期间的误工费、往返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万元。 事实和理由 20年前,我在贵县做土建工程时欠张某某水泥款31万元,由于工程亏损未及时支付,后我在承建
2、贵县交通局关池路工程时,张某某对此提起民事诉讼,贵县人民法院即经过贵县财政局主管副局长签字,将31万元款直接从县财政局划给张。对此本人并无过错,更不涉嫌犯罪。 然而,20年初,贵局经侦大队对此竟以职务侵占罪立案,于5月17日将我刑事拘留。经侦大队长胡某告知我父亲说:“某某某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你先代他预交31万元,配合调查”,并告知要放人必须交15万元保证金。当时我父亲为了尽快放人,无奈向亲朋好友多处借钱凑款,终于预交了31万元暂扣款和15万元保证金。我遂于6月7日被取保候审,这样我被无辜关押了整整20天。 20年月日,贵局向我送达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又于20年月日作出了撤销该案案件的决定书。
3、至此,贵局已将我的一起普通民事案件无端错误上升为刑事案件的真相终于大白。可是贵局的撤销该案案件的决定书,虽然还我了人身清白。但该案案虽已结,但退款的善后工作一直未做。 该案属于错案,法律人是一目了然的,然而这样低级错误的错案,是承办人是业务水平原因。地方保护主义原因。还是承办人员询私枉法。这些我无权顾问也不想顾问。但我认为,既然本案错案结论已定,贵局(承办人)是否应当向当事人给一个说法。对于31万元暂扣款和15万元保证金,是我们的钱呀是我们的血汗钱呀,既然案件错了,那么理应在撤销该案案件决定书的同时退还,为什么至今仍未退还呢。我一个无辜百姓蒙冤受屈四年多,给我的人身、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
4、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在精神上受到了极大伤害(蒙冤受屈被无辜关押,这是公务人员难以想象难以体会难以承受的),贵局(责任人)是否应当向我道个谦,是否应当给予精神慰抚金。对此合情、合理、合法的申请要求,我与我父亲及其家属多次向贵局来信来访来电,可贵局至今置若罔闻,至今未作任何处理,未知到底是何缘故。难道是申请人申请错了不应该申请。 申请人认为,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申请人的申请事实十分清楚,申请理由完全成立。对此,申请人必将再次逐级反映,必将申请到底,不达退还暂扣款和保证金的目的决不停止申请(包括信访和上访)。对此,也请贵局领导设身处地为我们老百姓想一想,我无辜蒙冤受屈,被贵局关押20多天,连个说法也不给,连个道谦也没有,还连暂扣款和保证金经多次催讨,至今仍分文未退还,人情何在。天理何在。法理何在。在社会主义法制健全的今天,执法机关也能如此,真让老百姓难以接受的。对此,申请人希望贵局,从速给我洗清不白之冤的同时,依法从速处理我的善后工作,具体申请要求如前。谢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某某某 二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