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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城乡环境正义问题的制度困境与出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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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23年第4期(总第142期)天水行政学院学报新时代中国城乡环境正义问题的制度困境与出路谢东燕(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510000)摘要制度是实现城乡环境正义的根本保障。制度能够有效促使城乡环境正义由理念延伸到实践,协调整合城乡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各方环境利益关系。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地方政府角色错位等因素的影响,新时代城乡环境建设进程中环境制度供给失衡,城乡环境正义在实践中陷入制度目标忽视城乡差异、多元的制度实施主体缺乏良性互动等多重困境。在共同富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需要从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等层面破除城乡环境正义制度困境,逐步消除我国城乡环境保护差距,让

2、城乡居民共享环境保护制度红利。关键词新时代;城乡环境正义;制度困境;生态文明中图分类号D4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6566(2023)04-0043-06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1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既是不同区域人民的共同富裕,更是城市和乡村的共同富裕。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国农村发展已取得显著成效,但城乡发展中的“二元结构”特征仍旧突出,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旧严重。农村发展事关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稳定。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建设美丽乡村,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重要部分。长期以来,我国

3、在环境保护上存在明显的城市中心主义色彩。城市和农村在环境资源分配、环境管理等诸多方面出现失衡现象,农村环境保护严重不足,城乡环境非正义问题凸显。所谓城乡环境正义指的是在分配环境利益与负担的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每一位城乡居民,而不应以居民的户籍、职业、阶层、收入水平、受教育水平和所处的地域环境等的不同而分轩轾,并且确保每一位城乡居民都能平等有效地参与到环境政策的制定中。城乡环境保护之间之所以存在突出矛盾,根本原因在于城乡二元结构下非均衡的制度安排。制度作为城乡环境正义的保障和前提,其缺失直接制约着城乡环境正义的实现和美丽乡村的建成。因此,创新环境保护制度,破解城乡环境正义在实践中面临的制度困境,

4、扭转城乡环境保护二元局面,不仅是当前城乡环境建设中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也是突破农村环境保护瓶颈,让城乡居民共享环境保护成果的必然选择。同时,更是突破西方发达国家城乡生态治理模式,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生态高质量融合道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由之路。一、新时代中国城乡环境正义实践面临的制度困境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正义的制度安排研究”(项目批号:18BKS158)阶段性成果收稿日期2023-03-08作者简介谢东燕(1992),女,广东化州人,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助教,硕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43正义是一种价值观,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必须贯彻

5、到各项制度之中,由制度来保障,并推行到社会实践中才不会被束之高阁。换言之,作为城乡生态环境建设的价值追求,城乡环境正义要由理念延伸到实践,真正在实践中发挥力量,离不开公平合理的制度安排。所谓制度指的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2。主要由制度目标、制度内容、制度实施和制度评价构成。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度设计进程,各项致力于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制度相继出台。但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长期的系统工程,对生态文明的认识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不断尝试、反思和总结。在这个过程中,也会存在较多突出问题,以致城乡环境正义在实践中面临多重困境。(一)

6、制度目标忽视城乡差异性环境制度目标源于社会各界对我国环境保护和现实环境问题的理性思考,旨在协调各方环境利益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我国,环境制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走向生态文明社会;本阶段的环境制度目标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实现美丽中国梦。我国环境制度目标的制定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现状总体上是相适应的,但是从不同区域的具体发展情况看,当前我国环境制度目标的制定存在明显的城市中心主义色彩,忽略城乡差异性,未能真正融入城乡环境正义价值理念。城乡区域在自然禀赋、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就自然资源禀赋而言,城市的自然环境主要是各种类型的公园、部分森林和部分水域,且大部分都是

7、迎合城市发展需要和市民生活需求来改造而成的人工生态环境。相较之下,农村主要以山川河流、湖泊、森林、草地等自然环境为主,面积一般较大,且广泛分布于农村地区。就城乡历史文化传统而言,城市是伴随着工业化发展而建立起来的,是工业化发展的产物。农村是一个典型的乡土社会,是由世代相传和积累下来的经验所形成的传统世界。尽管传统农村社会遭到城市化进程的冲击,但是大部分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一些相对落后的地区,依然保存着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自然禀赋的差异、传统文化的区别等表明,不考虑农村的本土化特征,偏向城市的环境制度目标,显然与当前农村环境保护不相符,对农村环境制度建设难以起到真正的导向作用。最终的

8、结果是造成环境保护制度在农村水土不服,进而引发更为严重的环境问题,加剧城乡环境非正义。(二)制度供给失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制度体系建设还有待完善和发展。具体到生态文明领域,主要表现为市场机制不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有待健全、城乡制度供给失衡等,其中最为突出的表现是环境保护制度城乡供给失衡。制度的制定与供给,必须遵循公平正义原则,保障每位社会成员的利益,才能最终得到认可和执行。一方面,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是城乡生态环境建设进程中最根本的法律依据,发挥着理顺城乡环境利益关系、平衡城乡居民环境利益诉求、解决各方利益纠纷,进而推进环境正义的作用。我国现行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

9、上存在城市中心主义现象,农村环境立法资源欠缺,环境执法疲软乏力,司法机制不健全。通过对我国环保法律法规的梳理和总结,可以发现城市环境立法占比远高于农村。实际上,农村和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环境污染类型、环保设施、居民环保意识等方面相差甚远。以城市为中心而制定环境法律制度,主要适用于城市污染和工业企业污染,未能植根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实际需求和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以致大部分法律法规在农村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收效甚微。立法是实现环境利益平等分配的前提,城乡环境立法资源不均衡,使得各种利益关系长期处于无序状况,出现城乡环境非正义问题。另一方面,环境治理制度体系以城市为中心,环境治理资金城乡投入不均

10、。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生态治理资金在城乡之间的分配极不平衡,城市所得份额远远大于农村,农村环境治理面临较大资金缺口,直接影响着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效。(三)多元的制度实施主体缺乏良性互动健全的制度体系不仅需要科学的制度目标,也需要合理的制度设计,更需要系统的制度实施保障。“制度实施保障由实施主体和实施机制两部分构成,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促进制度的有效实施。”3环境制度实施主体主要包括政府、企业和公众。当前,城乡环境正义之所以在实践中陷入困境,很大程度上在于多元化的制度实施主体缺乏良性互动。-44从政府方面看,农村地方政府在制度执行和制度创新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唯GDP惯性思维

11、和错误的政绩观的影响下,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会选择涸泽而渔的经济发展模式,牺牲生态环境来换取地区生产总值和税收的提高,对污染企业监管乏力,执法力度不足,环境制度难以落到实处。同时,由于每个地区的环保情况不一,需要当地政府在遵循国家统一规定的基础上,详细考察辖区内的环境状况,不断创新制度,制定与之相应的环保制度。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农村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能力与动力仍有待增强。从企业方面看,为了能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生存和提升自身竞争力,企业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往往高于社会利益,部分企业甚至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损害社会利益,环保责任意识薄弱,未能承担起自身的环保责任。从公众方面看,农村居民作为制度实施主体

12、的重要一员,较少关心制度在农村的实施情况。受传统文化中顺民文化的影响和受教育水平的限制,农村居民更愿意接受政府的管制,政治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较低,对环境制度在农村的实施情况如何、如何发挥自身的作用推动制度的实施等问题更是漠不关心。总之,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实施主体仍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政府、企业和公众三者没有形成良性互动局面,使得政府统一制定的环境制度无法达到解决环境问题、实现城乡环境正义的制度目标。(四)考核与评价机制不完善“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保障”4。最严格的环保制度需要与之相适应的考核与评价机制。目前,我国环保制度的考核与评价机制存在较大的问

13、题,考核评价未能真正达到预期目的。一是考核与评价主体单一。我国环境保护制度的考核与评价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自上而下的考核,尚未建立公众、第三方机构参与的自下而上的考核机制。自上而下的考核与评价方式虽然具有权威性强、可信度高、权限广泛等优点,一定程度上利于制度的实施和监督,但这种评价方式也具有不足之处:单一的评价主体容易出现随意性,不够公正客观,难以确保考核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不能全方位反映和监督环保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不利于后期对环保制度体系进行调整与优化。二是考核与评价的数据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我国环境资源领域的调查监测、数据统计等工作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监测的广度、深度不够,未能完全清

14、楚掌握整个资源环境状况。”5农村地方政府的调查统计和监测监管能力尤为薄弱,缺乏先进的监测技术、专业的监测人才和科学的计算方法衡量环保制度的实施和执行情况,难以客观、准确反映环境保护制度在农村的实施情况。三是城乡差异性考虑不足,考核与评价标准存在一刀切现象。基于城乡环境资源禀赋和环境保护制度目标的不同,城乡区域环境保护制度的考核与评价的重点和指标体系也应有所差异,但是现有的考核与评价机制往往不能充分考虑到城乡的差异性。二、新时代中国城乡环境正义制度之困的深层原因进入新时代,一些不合理的制度安排仍然横亘在城市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之间,城乡环境正义理念始终难以在实践中得以践行,陷入制度困局。城乡环境正

15、义在实践中遇到的具体制度困境,关涉经济、政治、思想观念等方方面面。(一)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目前,我国城镇化率由建国初的10.64%上升至2021年的64.72%。事实证明,这一经济体制对我国经济增长和城市化发展具有重大贡献。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城乡二元结构所暴露出的问题也与日俱增,其中最为严重的是诱发城乡二元环境结构,导致城乡环境正义在实践中举步维艰。一方面,城乡贫富差距大,城乡环境利益失调。受二元经济结构的制约,资本、技术等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不断向城市聚拢,城市经济得以快速发展。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生产要素流动不畅,且以第一产业为主,所创造的经济总量远远低于城市。因而,城市拥有大量

16、的资金、人力和物力支撑起城市的环境建设,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营造美丽的城市环境。同时,城市还凭借自身的经济优势掠夺农村环境资源、转移环境污染,以此来释放自身环境压力。经济基础薄弱的农村,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到环境建设中。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也远远低于城市居民,为缓解生存压力和改善生活环境,他们不得不走上牺牲生态环境换取生活改善的道路。另一方面,环境保护制度城乡供给失衡。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下,国家在设计环境污染治理的制度时以城市为中心,农村的立法资源、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和环境公共服务等方-45面短腿现象严重。“在环境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强势群体可以凭借自己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在政策制定中

17、发挥更大影响力,为自己谋求更丰富的环境资源、更优质的环境公共服务。弱势群体由于参与环境政策制定的实力不足,环境地位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明显地感受到环境利益的分配不公。”6(二)城乡生态环境保护进程中地方政府角色的错位环境作为公共产品,具有外部性特征。要避免公地悲剧,化解各方环境利益矛盾,必须要建立和实施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制度,通过制度规范人们的行为,协调各方环境利益,实现环境正义。作为公权机构,地方政府应始终秉持环境公共利益至上的理念,制定和执行相关的环保制度,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为增加财政收入,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地方政府,通常更为关注经济利益,较少顾及生态效益,甚至以牺牲生态效益

18、为代价获取经济利益。与此同时,个别地方政府在对污染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中,存在以合谋者替代监管者角色的现象。这可以从当前环境监管制度和环评制度等环境保护制度的实施情况窥见一斑。地方政府在实施监管过程中,不但放宽对企业的监管,还企图通过制定土政策、实施挂牌保护等手段来保护这些污染企业,导致这些企业肆意排放污染物。个别地方政府官员在实施监督过程中,被监管对象围猎。有的甚至为了个人利益,与监管对象合谋寻租,将环境污染成本转嫁给环境弱势群体。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地方政府通过“先施工、后环评”的方式,大力引进污染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制度流于形式,公众环境话语权缺失。一言以蔽之,作为经济理性人的地方政府,

19、在制定和实施环境制度时难以保持价值与利益的中立,明显优先考虑为其带来更多经济利益的企业方,忽视对弱势群体环境权利的保护。城乡环境正义无论在实质上或程序上都无法得到根本落实,最终陷入制度困境之中。(三)公众生态文明意识薄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推进环保事业建设,环境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由于我国主要是自上而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严重不足。因此,从总体上看我国公众生态文明意识较为薄弱,未能在环境制度体系建设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公众生态文明意识薄弱可以从其处理环境问题的态度窥见一斑,当面对环境污染事件时,若此事对自身影响不大,大部分民众都是秉持着“自扫门前雪”“民不参与政府事”的态度,不会主动向相

20、关环保部门举报。少数生态文明意识强的民众也仅限于对环境问题进行举报,但并未能真正参与到政府环境决策和管理中,推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在环境保护中发挥的作用有限。相较于城市居民,农村居民生态文明意识更为薄弱。与城市相比,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方政府更为注重经济的增长,忽视对民众进行环境知识教育,农村居民环保知识缺乏,保护环境的意识薄弱,直接影响他们参与环境事务的积极性和能力。环境制度所要约束的对象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如果公众环保意识薄弱,对相关环保制度认识不足,必然难以形成自觉遵守环保法律制度的自我约束意识。结果是环境保护制度在农村发挥的作用有限。三、新时代中国城乡环境正义问题制度困境的破解路

21、径城乡是一个既紧密联系又有区别的有机整体。我国应以城乡的整体性为基础,统一部署和规划,完善生态文明核心制度体系建设的同时,全面推进城乡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等各领域支撑性制度并轨和体制统一,实现城乡环境治理资源的调配、环境利益的共享。在此基础上,立足于城乡有别的资源禀赋、环境特点,进一步深化各领域的制度建设,使之符合城市和农村不同的生态环境保护需求,进而充分发挥城乡各自的优势,推动城乡生态环境的交融互汇,最终实现城乡环境正义。(一)建构城乡平衡的生态经济制度体系马克思曾深刻论述了城乡融合发展对解决城乡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意义,他认为只有实现城乡之间的融合发展,才能在城乡之间构建起一个有机的生态系

22、统,人与自然之间方能顺利进行物质交换。而实现城乡融合的前提是建构坚实的物质基础。由此,首先要突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藩篱,“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7,建构城乡平衡的生态经济制度体系,为2035年基本实现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首先,城市需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减少对农村环境的污染。循环经济能够有效促进城市绿色生产力的发展,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同时,循环经济也能促使各类环境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以-46及减少废弃物的生产,大大减少对农村环境资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避免侵害弱势群体的环境利益,促进城乡环境正义的实现。其次,城市要加大对

23、农村的技术人才支持,促进绿色农业发展。绿色农业在提质增效、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还可以确保城乡居民吃上健康、安全的绿色食品,最为重要的是能够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大大缓解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保护农村生态系统。城市科学技术先进,人才众多,应鼓励更多的科学技术人才走进农村,参与农村农业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指导。引导农民科学种植,根据农作物的生长情况、土壤状况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适当增加秸秆、畜禽粪便等有机肥的使用,打造绿色产业带。最后,吸引城市资本投入,大力发展农村特色旅游业。乡村旅游业不仅能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富裕,还能涵养生态,实现农村美。农村具有独特的乡土文化、秀丽的田园风光等,地方政府可以

24、引导当地居民充分挖掘和利用这些资源,大力发展农村旅游业。“将农村自然资源禀赋转化为经济发展红利和助推农民增收的资产,将生态文明建设效用的提升与增进经济福祉、社会福祉紧密结合,从生态维度为缩小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提供解决方案,从而成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8(二)重构城乡环境制度权力结构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的引导者、管理者,城乡环境正义的实现须臾离不开政府承担起环境责任。因此,必须要强化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协调城乡环境利益,破解阻碍城乡环境正义的制度瓶颈,为城乡环境正义的实现提供政治保障。在推进城乡环境治理过程中,不同的群体有着不同的环境利益诉求,构成了一张庞大、复杂且多变的环境

25、利益关系网,仅靠个人、企业或一般组织的力量必然难以掌控和协调好其中的利益关系。这就需要政府发挥好主导作用,把城乡环境治理、城乡环境公共服务等纳入到管理范围内,防止环境强势群体侵占弱势群体环境利益,推动城乡环境正义的实现。其次,推进城乡环境整体治理。面对当前新时代城乡环境正义问题,政府应摒弃城乡分治思维,坚持城乡平等原则。政府在制定各项方针政策和进行环境管理时,应充分考虑城市和农村的环境特点,推动环境各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在此基础上实现平等交换。最后,构建城乡环境治理磋商机制。城市环境和农村环境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循环生态系统。这就决定了环境治理需要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相互协调和

26、相互配合。地方政府应秉持开放、合作、共享的理念,加强沟通交流,统筹规划城乡环境建设,合理分配城乡环境利益。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环境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和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等加强城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推动城乡环境一体化建设。(三)健全城乡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罗尔斯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性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条理,只要它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和废除。”9当前,我国城乡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供给失衡,农村环境法治资源严重不足。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契机,以新环境保护法

27、为基石,将农村环保置于与城市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农村环境法治建设,健全城乡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首先,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应以“城乡环境正义”为价值追求。针对当前我国城乡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差距,相关部门在进行环境立法设计时,要将“城乡环境正义”原则确立为环境保护领域基本法和下位法的基本原则,并将这一原则切实贯彻到具体政策法规之中,如 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唯此,方能确保每位公民和群体的环境权益得到同等的关注和尊重,享受到环境保护的成果以及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出台专门的农村环境保护法。进入新时代,环保制度体系的逐步成熟、民众生态文明意识的不断提高都为专门的农村环境保护法的制定和出台提供了

28、契机。加之当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现实情况,都亟需制定和出台专门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对农业污染防治、城市转移污染防治等进行强有力的法律规制。最后,抓紧制定农村污染治理的管理规章。为了进一步提高环保法的适用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需要立足于专门农村环保法的基础上,制定化肥农药使用、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通过单行管理规章的制定,使农村环境保护法更加清晰和具体,同时亦可改变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法体系,适当平衡城乡之间的环境法治资源供给。(四)打造稳固的公众参与制度保障实现城乡环境正义是一项涉及全体城乡居民切-47The System Dilemma and Outlet of Chin

29、a s Urban and Rural Environmental Justice in the New EraXIE Dong-yan(College of Marxism,Guangdong Teachers College of Foreign Language andArts,Guangzhou 510000,China)Abstract:The system is the fundamental guarantee to realize the urban and rural environmental justice.Thesystem can effectively promot

30、e urban and rural environmental justice from concept to practice,and coordinate andintegrate the environmental interests of all parties in the process of urban and rural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Affected by the dual economic structure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the role dislocation of loc

31、al governments andother factors,the supply of environmental systems is unbalanced in the process of urban and rural environmentalconstruction in the new era.In practice,urban and rural environmental justice is trapped in multiple dilemmas,such as ignoring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

32、s in terms of institutional objectives,and the lack ofbenign interaction among diverse institutional implementation subjects.Based on the background of urban-rural inte-grated development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it is necessary to break the dilem-ma of the urban-r

33、ural environmental justice system from the economic,political,legal and social levels,graduallyeliminate th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China,and let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share the dividends of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ystem.Key words:new era;urban and rural env

34、ironmental justice;system dilemma;ecological civilization身利益的伟大事业,城乡环境正义的实现离不开城乡居民的积极主动参与。马克思指出,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不是消极被动接受外部世界的动物。如果仅仅依靠经济、政治和法律等方面的制度来规范城乡居民的行动,效果显然不佳。每一位城乡居民还必须认识到城乡环境正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积极维护环境公平正义,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尊重生命和自然界,将道德关怀从自身扩展到他人,扩展到整个社会,扩展到大自然中的每一物种。城乡居民作为城乡环境保护的直接受益者,应主动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环境教育

35、,认真学习基本的环境保护知识、法律知识,充分了解自身在环境保护中的角色、责任和权利,做一名合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者。与此同时,城乡居民还应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制度的制定。随着环境宣传教育的深入推进,公众将对环境知识和环境信息有更清晰的认识和理解,这就为城乡居民参与环境决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众应该改变“民不参与政府事”的态度,积极参与到城乡环境规划、政策制定中去,合理地表达自身的建议。尤其是农村居民更应抓住机遇,充分表达自身想法。如前所述,城乡环境一体化深入推进、各类相关制度的完善等都为农村居民参与环境决策提供了重要契机。因此,农村居民应主动抓住这一契机,为农业绿色发展、生活垃圾处理、人居环境整治等一

36、系列行动献言建策,为美丽乡村建设添砖加瓦。参考文献: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22.2道格拉斯 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 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225-226.3赵明霞.我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建构研究 D.河北工业大学,2016:81.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 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99.5李昌凤.完善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路径研究 J.学习论坛,2020,(3):89-96.6祐素珍.制度建设应注入公平正义理念 N.中国环境报,2014-04-14(02).7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N.人民日报,2020-11-04(001).8郭珉媛.以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共同富裕 N.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04-27(03).9(美)约翰 罗尔斯.正义论 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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