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新见古籍纸背南宋仓库文书的性质及意义.pdf

上传人:自信****多点 文档编号:746444 上传时间:2024-03-01 格式:PDF 页数:14 大小:2.78M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见古籍纸背南宋仓库文书的性质及意义.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新见古籍纸背南宋仓库文书的性质及意义.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新见古籍纸背南宋仓库文书的性质及意义.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亲,该文档总共1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宋史研究论丛第 31 辑 314 新见古籍纸背南宋仓库文书的性质及意义 付春梅 杜立晖(山东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山东 济南,250358)摘 要:日本天理图书馆所藏汉籍白氏六帖事类集纸背南宋仓库文书,共 二十余件,该批文书是非常稀见的南宋嘉定年间仓库日状。该批文书为认识宋代仓库管理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同时也说明宋代仓库日状的管理中存在收支钱物时留存好“历”、根据留存之“历”撰写日状、向所在州府呈报日状、州府审核等多项运作程序。另外,该批文书还展现出了南宋“钱会中半”货币制度的实际施行情况。以上反映出,该批文书对于宋代财政史、经济史研究都具有重要的补史和证史价值及意义。关键词:白氏六帖

2、事类集纸背文献;南宋;仓库日状 古籍纸背文献作为近代以来新发现的文献类型,因其具有双重史料价值,故近来愈发为史家所重。在存世的古籍纸背文献中,宋代相关文献寥若晨星,至为珍贵,日本天理图书馆所藏皕宋楼宋版白居易白氏六帖事类集即其中之一。对于该种古籍纸背文献的情况,现已有一些总体性介绍,如陈乃乾先生指出:“余监印此书,发见前三册纸背有嘉定六年至八年鄞江盐税酒税公牍文字,可知此书刻于明州,初刻虽在高宗朝而修补当嘉定初年。”a此后天理图书馆在介绍该书时采用陈说,指出其纸背存“嘉定六年至八年的鄞江盐税酒税公牍文”b,而日本学者竺沙雅章先生又指出该书共 30 卷,系“宋绍兴刊嘉定以后修补本”,纸背为“嘉定

3、六年至八年鄞江公牍”。c瞿冕良先生也述其为“南宋绍兴年间刻本,纸背有嘉定六至八年鄞江盐税酒税公牍文”d。此外,日本学者金子和 a 日金子和正:白氏六帖事类集纸背宋代公牍断简,天理图书馆报第 8 号,天理:天理图书馆,1957 年,第 43 页。b 天理图书馆编:天理图书馆稀书目录和汉书之部第三,天理图书馆丛书第 25 辑,天理:天理图书馆,1960 年,第 9 页。c 日竺沙雅章:汉籍纸背文书之研究,京都大学文学部研究纪要第 14 号,京都:京都大学,1973 年,第4 页。d 瞿冕良:略论古籍善本的公文纸印、抄本,山东图书馆季刊1992 年第 2 期,第 52 页。新见古籍纸背南宋仓库文书的

4、性质及意义 315 正还首次对该批纸背文献进行了释录,但憾未开展相关研究。a故该批文献的性质及其重要价值意义等,学界均不甚了了。为推进该批文献的研究,笔者近期设法获取了白氏六帖事类集的正面图版,透过正面文献来看,虽该种汉籍多达三十多卷,但其纸背存公文者仅二十余叶,这些纸背公文绝大多数为南宋的仓库文书。虽然该批文献的数量稍少,但作为极其稀见的宋代公文原件,其价值意义却非常高。下面即对其性质、意义等试做粗浅的探讨,不当之处,祈请方家批评指正。一、白氏六帖事类集纸背南宋仓库文书的性质 经整理发现,日本天理图书馆馆藏白氏六帖事类集纸背共存文书 26 件,其中相对完整者 13 件,残尾 13 件。相对完

5、整的文书又分为三种情况:其一为仓库文书,数量最多,共计 11 件;其二为税局文书,共 1 件;其三为有关人员交纳税钱的记录,共 1 件。对于后两种文书拟另文探讨,在此重点关注其中的仓库文书及有关文书残尾。为方便研究,下面根据文书释文,先对相关文书的性质略加探析。如卷九第 10 叶背载:1.东渡鄞江库 2.今月初陆日卖酒钱壹百壹拾柒贯柒百文。须至申。3.本钱伍拾壹贯肆百贰拾柒文。4.见钱贰拾肆贯玖百贰拾柒文。5.官会贰拾陆贯伍百文。6.息钱陆拾陆贯贰百柒拾叁文。7.见钱叁拾玖贯柒百柒拾叁文。8.官会贰拾陆贯伍百文。9.右谨具申 10.闻,谨状 11.嘉定七年正月 日倍承节郎监东渡鄞江库钟状 12

6、.上覆(后缺)b 由以上可知,此件上完下残,首全尾缺,共存文字 12 行。第 1 行载有公文的发文机构“东渡鄞江库”。那么,该库属于哪一地区呢?据宋(宝庆)四明志卷五记载,“四明”,也即宋代的“庆元府”,又曾称作明州,该地有一“库”名曰“鄞江门库”c。另据 a 日金子和正:白氏六帖事类集纸背宋代公牍断简,天理图书馆报第 8 号。b 说明:此文属于纸背文献,系首次从纸背抄出,前人未详加整理,因天理图书馆不允许公布图版,故今据图版释录,后同。c(宋)罗濬:(宝庆)四明志,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487 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年,第 77 页。宋史研究论丛第 31 辑 316 方舆胜览记

7、载,宋庆元府在其所拥山川中即有一江名“鄞江”,又名“鄞水”a。而宋代庆元府所辖六县之中还有一“鄞县”。据元丰九域志记载,“鄞县”为庆元府的治地b,“鄞县”或因鄞江而得名。庆元府在宋代则属于两浙路所辖。故由以上推断,文书的发文机构“东渡鄞江库”应该属于宋代庆元府下所设的诸仓库之一。文书第 2 至第 8 行是此件的主体内容,其中第 2 行是总述,第 3 至 第 8 行为分述。由第 2 行可知,此件主要是为了汇报“今月初陆日卖酒钱”一事,而这一月份,据第 11 行可知,当为嘉定七年(1214 年)“正月”。该行记载了“卖酒钱”的总数为“壹百壹拾柒贯柒百文”,而该行的“须至申”三字,其他文书或作“须至

8、申者”“须至申上者”之类,当旨在表明,以下内容系需详细说明之事项。由此判定,此件应为一上行文书。第 3 行、第 6 行载明,“卖酒钱”系由“本钱”与“息钱”构成,“本钱”“息钱”分别又由“见钱”与“官会”构成。可以看出,以上内容是对嘉定七年正月初六日庆元府东渡鄞江库卖酒钱总数及其具体构成情况的详细说明。第 9 至第 12 行为此件的结尾部分,其中第 9、第 10 行是宋代“状”文结尾的惯用程式性用语,由此得知,此件当系一上行的“状文”。同时,由此件第 2 行所载内容可知,此状文汇报的是“今月初陆日卖酒钱”一事,即“一日”之事,故此状文可称为“日状”。第 11 行则载明了文书的撰写时间“嘉定七年

9、正月 日”,呈送人为“钟”。按照庆元条法事类所载宋代“状文”的基本书式,状文最后登载的即是“年月 日具官姓名 状”这一内容。c显然,此件第 11 行与之相似,应属于此状文最后书写的内容。然,此件在该行后的第 12 行还书有三字,其可辨识者为“上覆”二字。同时,因此三字已被裁切,故不能确断其后是否还有其他文字,因之此件作“后缺”处理。从图版来看,第 12 行的此数字与前文文字笔迹不同,应该属于二次书写。而“上覆”二字,有“禀告”“奉告”之意。由此推断,第 12 行应该属于某位长官的审核批示,即此件经过长官审批后可以上报。该行文字,在已知的宋代状文中很少得见。总之,由以上来看,此件是一件由东渡鄞江

10、库发出汇报该库在嘉定七年正月初六日卖酒得钱情况的状文。由于该库系南宋庆元府所辖,故此状文最初的呈送对象应该即是该府,但由于此件又有长官的批示,故不排除其又经庆元府审核批准后再次上报的可能。除此件外,卷九第 8 叶背、卷九第 12 叶背与此件格式相同、内容相关,且均载明了是“收卖酒钱”。故其性质当与卷九第 10 叶背一致,也是仓库的日状。其中卷九第 12 叶背第 1 行存“门库”二字,据此件第 14 行所载“南门库”三字知,此件的发文机构当系该库。(宝庆)四明志记载,宋代的庆元府设有“南门库”d。因此可推断,此件亦当属于庆元府所辖仓库向其呈报的状文。卷九第 8 叶背,因受裱压及正面古籍文字覆盖、

11、a(宋)祝穆撰,祝洙增订,施和金点校:方舆胜览,北京:中华书局,2003 年,第 122 页。b(宋)王存撰,王文楚、魏嵩山点校:元丰九域志,北京:中华书局,1984 年,第 213 页。c(宋)谢深甫等纂修:庆元条法事类,续修四库全书第 861 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第 299 页。d(宋)罗濬:(宝庆)四明志,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487 册,第 77 页。新见古籍纸背南宋仓库文书的性质及意义 317 纸背文字墨色较浅等因素影响,该件的发文机构及署名人行通过现有图版很难辨识,金子和正释发文机构为“南库”,而在署名人行释出“新监太平州”“户部赡军酒库”等文字,但并无“南库”

12、a。在一件白氏六帖事类集纸背公文残尾中,即载有相关机构,如卷九第 21 叶背第 1 行载有“添差庆元府户部赡军酒库”等。因之推测金子和正所释的“太平州”三字,或为“本府”之误。因此,鉴于此件与其他文书同属于一批文书,且其出现在了“明州”,故此件也有为庆元府仓库状文的可能。另外,除以上可以确定属于“收卖酒钱”的仓库状文外,还有几件未明确是否是收卖酒钱的状文,如卷九第 13 叶背,其第 2 行载“今月二十五日收钱壹百叁拾贰贯陆百文。须至申”。这里仅载明了“收钱”,未明确收到的是何种钱,但此件的发文机构是“东渡鄞江库”。虽然此件在第 10 行“右谨具申”一语之后残缺,但该行之前的内容、结构与卷九第

13、10 叶背一致,故由此可以推断,此件应该是“东渡鄞江库”在某月二十五日呈报给庆元府的收卖酒钱状文。卷九第 9 叶背的仓库名残缺,也仅载“收钱”情况,但其文末的署名中出现了“酒库”,卷九第 11 叶背与之相似,此二件的结构、内容等也与卷九第 10 叶背一致。因此推测,这两件所收之钱可能也是“卖酒钱”。除以上可以基本确认属于有关仓库汇报所收“卖酒钱”的状文外,还有多件则似为有关仓库汇报所收“卖盐钱”的状文。如卷九第 6 叶背载:1.(残缺)仓北库 2.今月十五日收钱壹百伍拾贯捌百肆拾肆文。须至申 3.上者。4.本钱陆拾柒贯陆百贰拾贰文。5.截柴本钱肆贯玖百伍拾贰文,内会叁贯肆百文。6.实发钱陆拾贰

14、贯陆百柒拾文。7.见钱伍拾肆贯肆百柒拾文。官会捌贯贰百文。8.息钱捌拾叁贯贰百贰拾贰文。9.见钱伍拾贯贰拾贰文。官会叁拾叁贯贰百文。10.右谨具申 11.闻,谨状 12.嘉定八年七月 日人吏滕 文 13.承节郎本府指使监盐仓北库王洪坚 14.上覆(后缺)由以上来看,此件的结构与卷九第 10 叶背基本一致,但此件的“本钱”部分又细分为“截柴本钱”与“实发钱”,且进一步登载了“实发钱”的构成情况。此件第 2 行 a 日金子和正:白氏六帖事类集纸背宋代公牍断简,天理图书馆报第 8 号,第 46 页。宋史研究论丛第 31 辑 318 仅载明其汇报的是“收钱”情况,至于收的是何种钱,并未述及。而在第 1

15、3 行登载官吏署名等时,载其为“承节郎本府指使监盐仓北库王洪坚”。显然,文书首行的发文机构应该就是“盐仓北库”。既然是“盐仓北库”发出的状文,那么文中所载的“收钱”情况,则有可能是对所收“卖盐钱”的记载,也即是前人所说的“盐税”。除此件外,卷九第 7 叶背、卷十第 37 叶背的发文机构也是“仓北库”,且此二件的结构与卷九第 6 叶背相似,如“本钱”又细分为“截柴本钱”与“实发钱”等项,故据卷九第 6 叶背推断,此二件的发文机构也应该是“盐仓北库”。因此,据上文推测,这两件所载的收钱情况,也可能是“盐税”。另外,卷九第 5 叶背的发文机构为“东鄞库”,虽然此件未明载所收者为何种钱,但此件载其“本

16、钱”亦是由“截柴本钱”与“实发钱”构成的,所以其结构与卷九第 6 叶背也一致,而与卷九第 10 叶背“卖酒钱”状文略有不同。根据该批纸背文书的结构、内容等可以推断,该批文书中有 4 件属于仓库呈报所收“卖盐钱”的日状,有 7 件属于呈报所收“卖酒钱”的日状。这批“卖酒钱”的仓库日状,多数的呈报对象当是庆元府。由于有关仓库的收“卖盐钱”状文与收“卖酒钱”状文同属于一批公文纸,因此推断,该批收“卖盐钱”状文的呈报对象很可能也是该府。除以上相对完整的 11 件仓库状文外,该批纸背文献中还有 13 件残尾。这 13 件残尾中有一些结构、内容都比较相近,如卷九第 18 叶背载:(前缺)1.叁月初陆日 (

17、墨戳印)该件仅存文字一行,该行由墨印钤盖的日期及墨戳印构成,且该行文字的字号较大。除此件外,卷九第 21 叶背、卷十第 32 叶背、卷十一第 58 叶背、卷十二第 60 叶背、卷十二第 62 叶背、卷十二第 63 叶背、卷十二第 75 叶背、卷十二第 76 叶背、卷十二第 80 叶背等 9 叶文书均载有与此件相似的内容。而其他几件,或为官吏署名,或为签押等,也可以确认其为文书残尾。因为这些残件与上文相关状文来源于同一批公文纸,故可以确认,它们应该也与上述仓库的状文相关。因上述仓库的状文均首全尾缺,且按照文书的书写惯例,日期往往是书写于文末的,因此可以推断,这些用墨印钤盖的日期及戳印等,应属于文

18、书的结尾部分,且可能与相关状文有关。如前文卷九第 21 叶背,其不仅保留了“日进勇副尉添差庆元府户部赡军酒库朱熙”等文字,且在其后又有大字墨印文字“叁月初八日”及墨戳印等,这即证实了上述判断。另外,因前文所讨论的日状在相关官员签署“上覆”之前的内容已经比较完整,其残缺者仅“上覆”之后的部分,故据以上蠡测,这些日期与墨戳印,或是相关官员在签署“上覆”等后钤盖的,它们有可能是相关状文经长官批准后再次上呈的时间及长官的押印。二、白氏六帖事类集纸背南宋仓库文书的价值意义 日本天理图书馆馆藏白氏六帖事类集纸背南宋仓库文书作为非常珍贵的宋代仓场库务原始史料,它的发现对于宋代财政史研究具有多方面的价值和意义

19、。新见古籍纸背南宋仓库文书的性质及意义 319(一)提供了宋代仓库文书的实物资料 在该批文书发现之前,学界对宋代的仓场库务文书已有所认识,这一认识主要源于近年来在宋版龙舒本王文公文集纸背发现的宋人佚简。宋人佚简的“公牍”部分,载有大量与“酒务”有关的文书,这些文书中数量最多的是在城酒务的日状,总计二十多件。这些酒务日状成为学界认识宋代经济史、财政史,尤其是宋代仓场库务管理的一扇重要窗口。这些日状在发文机构及性质等方面与白氏六帖事类集纸背南宋仓库文书都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它们二者又有所不同。如宋人佚简在城酒务日状的文书程式如下:1.在城酒务 2.今具某月某日卖酒下项 3.一:共收酒务衙西店钱若干

20、4.酒务共收钱若干 5.一:卖酒若干毛数计卖正酒若干单价若干共收钱若干 6.日申课利钱六项若干计卖正酒若干 7.系省钱若干赴 8.州军资库纳 9.经总制钱若干赴 10.通判衙纳 11.移用等钱若干赴 12.通判衙纳 13.常平司钱若干赴 14.州常平库纳 15.本州头子钱若干赴 16.州公使库纳 17.本务日支雇夫作匠物料钱若干 18.贴赔加耗酒米曲物料钱三项共钱若干 19.糯米除省司支破若干外贴赔若干折钱若干 20.麸麹除省司支破若干外贴赔若干折钱若干 21.火柴除省司支破若干外贴赔折钱若干 22.贴解经总制钱若干赴 通判衙纳 23.见在若干 24.以上本日除分隶诸司并贴赔米曲等钱外实解系省

21、钱若干赴 25.军资库纳 26.一:卖糟牌若干折钱若干系分隶转运司经总制钱并常平司钱 27.衙西店共收钱若干数内卖瓶子酒若干耗料若干折钱若干系买到本务占宋史研究论丛第 31 辑 320 压麹外实解钱若干赴州军资库纳 28.衙西正店卖若干系径解赴 军资库纳 29.卖酒若干毛数计卖正酒若干单价若干折钱若干 30.瓶子酒若干单价若干折钱若干 31.豁店拍户卖钱若干 32.卖酒若干毛数计卖正酒若干单价若干折钱若干 33.瓶子酒若干单价若干折钱若干 34.右谨具申 35.使府伏乞 36.照会谨状 37.监舒州商税印 38.某年某月 日专匠蔡 青 胡 撰 39.右文林郎、司法参军专一提点酒务汪 舜举a 由

22、以上来看,宋人佚简南宋舒州酒务日状的起首、结尾与白氏六帖事类集纸背南宋仓库日状比较接近,但两者在文书的主体内容上却有很多区别。宋人佚简南宋酒务日状呈报的内容要比白氏六帖事类集纸背南宋仓库日状复杂得多。经孙继民等先生研究发现,这些酒务日状实与庆元条法事类所收宋代州县场务收支历在“日帐程序、会计项目、结尾落款押印”等方面大致相同,而只是在“文书呈报主体称谓、内容顺序、公文结尾套语等方面”有所区别,它们之间是一种个别与一般、具体与抽象的关系。b 显然,白氏六帖事类集纸背南宋仓库日状呈报的内容比上述酒务日状及州县场务收支历所载内容要简略得多,且登载的事项亦不一致。可以推见,仓库日状的所载内容并非来源于

23、州县场务收支历,仓库日状与之并不存在个别与一般、具体与抽象的关系。这反映出在州县场务收支历之外,南宋仓场库务还有另外的呈报内容,白氏六帖事类集纸背南宋仓库日状不仅为此提供了难得一见的实物史料,也丰富了我们对于南宋仓场库务日状的认识。同时,还应该看到州县场务收支历针对的对象是“场务”,而宋人佚简南宋酒务日状的发文机构为“酒务”,显然其与州县场务收支历主要涉及的对象是一致的,但仓库日状的发文机构却是“仓库”,之所以两者登记内容有别,或与此有关。在宋代,仓库和场务虽时有分述,但又有合称,如称它们为“仓场库务”等,这反映出它们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性,但白氏六帖事类集纸背南宋仓库日状又提醒我们,它们之间可

24、能还有些许区别,并不能等同视之。另外,李华瑞先生曾指出:“宋代官府州、军一级设置酿卖酒、曲,征收酒课的机 a 孙继民、魏琳:南宋舒州公牍佚简整理与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年,第 172173 页。b 孙继民、魏琳:南宋舒州公牍佚简整理与研究,第 175 页。新见古籍纸背南宋仓库文书的性质及意义 321 关,称作都酒务,县一级谓之酒务。”a然,白氏六帖事类集纸背南宋仓库日状中报告最多的内容是“卖酒钱”,也即“酒课”,但相关日状的发出者并非“酒务”,而是“仓库”。这又进一步反映出,在南宋除酒务外,部分仓库也具有征收“酒课”的功能,这无疑为我们认识宋代酒课的征收机构又提供了新史料。(二

25、)为认识宋代仓场库务日状的运作程序提供了新契机 对于宋代仓场库务日状的运作程序,前人尚未专门探讨,通过白氏六帖事类集纸背南宋仓库日状等资料,可以加深对此问题的认识。首先,仓场库务在收支钱物时要留存好“历”。“历”是我国古代“登记各项事务留作案底,以备查考的文书总称”,“加盖印章,用于某一特定项目财政收支的历称赤历”。b据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四“诸州仓库”条载,宣和七年(1125 年)四月二十七日,讲议司言:“勘会收支官物,州县官司则凭簿历,朝廷、省部、监司则凭帐状,而帐内官物与簿历不同,簿历内又与仓库见在不同,至有帐尾见在钱物一二十万,而历与库内全无见在。攒造驱磨申奏,徒为无用之空文。除诸司封桩钱

26、物已降指挥委常平司官取索驱磨外,其非封桩钱物,欲令所属监司委诸州通判遍诣本州及管下仓、场、库、务,将帐检及逐处赤历文簿,取见在官物实数,于勾院置簿拘籍。”从之。c 这里提到,官府在审核“收支官物”时,州县官司所凭借的是“簿历”,朝廷、省部、监司则依据的是“帐状”。然,当时不仅存在“帐状”与“簿历”不对应的现象,且还存在“簿历”与仓库见在钱物不一致的现象。因此,讲议司要求诸州通判要对本州及所管仓场库务的“帐状”与“赤历文簿”“见在官物实数”等逐一核查。由此可见,这里的“赤历文簿”当系仓场库务在日常收支钱物时保留的原始记录和备查的“案底”,其中“簿”即是由“原始的历简化统计”而成的。d 在钱物收支

27、时使用“历”这类文书作为原始档案,早在唐代就已广泛推行。例如,敦煌文献中的辛巳年六月十六日社人拾人于灯司仓贷粟历记载:1.辛巳年六月十六日社人拾人于灯司仓贷粟历。2.法会贷粟柒斗 索都头粟七斗 3.愿僧正贷粟柒斗(中略)11.索万全粟七斗e a 李华瑞:宋代酒的生产和征榷,第 2 版,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1 年,第 145 页。b 中国历史大辞典宋史,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 年,第 28 页。c(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食货 54 之 7,第 72397240 页。d 方宝璋:宋代财经监督研究,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 年,第 166 页。e 唐耕耦、陆宏基编:

28、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 2 辑,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 年,第 206 页。宋史研究论丛第 31 辑 322 此件首尾完整,由此来看,其作为一件“灯司仓”的“贷粟历”,在起首处载明了其文书性质为“历”,其内容即是对有关人员贷粟情况的具体记录。宋代在仓场库务收支钱物时首先要保留好原始的“历”,应该是继承自唐代的相关做法。同时,在庆元条法事类中也保留了宋代州县场务收支历的基本格式,具体如下:1.州县场务收支历(起置历头依常式)2.某州 3.某月初壹日 4.本州 5.税务 6.收若干 7.经制钱若干 8.系省钱若干 9.封桩钱若干 10.应窠名依此开 11.支若干 12.经制钱若干发赴甚

29、处 13.系省钱若干发赴甚处 14.应窠名依此开 15.酒务等处依前开应窠名 16.某县依此开 17.某月壹日至初拾日终通计 18.收若干 19.支若干 20.见在若干依此开 21.某月壹日至月终通计 22.依旬结开 23.税务印 24.团印径四寸 25.条印阔壹寸长陆寸 26.皆具某年某州县镇寨商税务某印 27.当职官书字a 从以上来看,此州县场务收支历对于唐“历”的继承痕迹比较明显,如第 1 行 a(宋)谢深甫等纂修:庆元条法事类,续修四库全书第 861 册,第 432 页。新见古籍纸背南宋仓库文书的性质及意义 323 要登记“历头”,此“历头”当类似于上文辛巳年六月十六日社人拾人于灯司仓

30、贷粟历的起首行。此即是说,作为“场务”的收支历,首先要载明是何种类型的“历”,而这一“历头”的存在必为日后相关机构的审核提供便利。同时也应该看到,州县场务收支历所载内容是“按照某段时间或出入财物类型经过整理编制,其编制的根据是仓库收支的原始凭证钞、旁、帖、券等以及最原始的财物出入记录”a。可以发现,上文的辛巳年六月十六日社人拾人于灯司仓贷粟历应该属于“最原始的财物出入记录”,而州县场务收支历的所载内容则是在类似该件文书的基础上进一步整理而成的财物出入记录。这种经过整理的财物出入记录既保留了财物收支信息的原始性,又便于快速地了解财务收支的状况,因此,该类“历”成了“有关部门查核的重要对象”b。由

31、以上可知,宋代仓场库务在收支钱物时都需留存、整理好收支记录,也即是“历”,或作“簿历”“赤历文簿”等,而该“历”正是相关场务日状产生的基础和前提。其次,仓场库务根据留存之“历”撰写日状。由上文宋会要辑稿“诸州仓库”条可知,相关机构在审查场务时除涉及“簿历”外,还涉及“帐状”。据之可见,“帐状”与“簿历”应密切相关。而通过宋廷在核查时发现诸场务“帐内官物与簿历不同”,并责令诸州通判遍诣各地予以查实一事可知,按要求,同一机构、同一时期内撰写的“帐状”与“簿历”登载的相关财物收支信息应该是一致的。这反映出,“帐状”应该是在“簿历”的基础上产生的。“帐状”,即宋代的“会计报告”,其又有“日状”、“旬状

32、”、“月状”、“季状”和年报等多种报告形式。c方宝璋先生认为:“宋代的帐状一般是对各种会计凭证旁、帖、券和原始半原始记录历、簿等各种会计资料的汇总和简括。”d方先生所言甚有道理。通过宋人佚简南宋酒务日状与州县场务收支历中第 2 至第 15 行“日历”部分的比较,亦可窥见“帐状”与“簿历”关系之一二。关于它们二者之间的关系,除前文所言者外,孙继民等先生还云:“舒州酒务日状是州县场务收支历日帐的一个具体运用的实例展现。”e其实除此之外,南宋舒州酒务“日状”和州县场务收支历“日历”f还有另外一层关系,即州县场务收支历是在场务中收存的作为“案底”的档案,而酒务日状则是向上级呈报的酒务收支报告,之所以酒

33、务“日状”与作为案底的州县场务收支历“日历”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是因为酒务“日状”实际上是根据与之相关且比较原始的“酒务收支日历”撰写而成的。故在主体内容上宋人佚简南宋酒务“日状”与作为“收支历”书式的州县场务收支历“日历”部分具有很强的相似性。这也进一步说明,在宋代仓场库务 a 方宝璋:宋代财经监督研究,第 162 页。b 方宝璋:宋代财经监督研究,第 165 页。c 郭道扬编著:中国会计史稿,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2 年,第 410 页。d 方宝璋:宋代财经监督研究,第 171 页。e 孙继民、魏琳:南宋舒州公牍佚简整理与研究,第 175 页。f 据州县场务收支历的文体可知,该“

34、收支历”中的每日收支钱物内容,其文体应该为“历”而不是“帐”。在宋代,“帐”和“状”在财务收支领域可以混称,如庆元条法事类卷 48“租税帐”条下,既载有“诸州申夏秋税管额帐”,又载有“诸州比较租税状”“转运司比较租税状”“单状”等。因此,“帐”与“状”可以互通,但“帐状”与“历”却是不同的文体,不能互换。宋史研究论丛第 31 辑 324 的日状运作中,相关仓库等根据收支日历来编写日状,当系日状形成的关键步骤。另外,也应该看到,白氏六帖事类集纸背南宋仓库日状从格式到内容,都与州县场务收支历的“日历”有所不同。这似乎反映出,在实际中,仓库日状的书写可能并不完全遵守州县场务收支历“日历”这一集成和标

35、准的格式,可能存在灵活运用的情况。但可以肯定的是,白氏六帖事类集纸背南宋仓库日状中的相关信息是经过统计、整理而来的,其应非原始的仓库“卖酒钱”“卖盐钱”等的记录。根据上文来看,在相关官吏撰写仓库日状之前,可能还存在相关仓库的“日历”,而“日状”正是在“日历”的基础上形成的。最后,仓场库务向所在州府呈报日状,州府予以审核。日状形成后,则要进行呈报。通过宋人佚简南宋舒州酒务日状的结尾来看,该批日状的呈送对象均为“使府”,如前文舒州酒务日状书式第 34 至 第 36 行所载:“右谨具申/使府伏乞/照会谨状。”因宋代的安抚使司别称为行台使府,故“使府”又是安抚使司的别称。在宋代安抚使又往往由知州来兼任

36、,故宋人佚简酒务日状中的“使府”可能即是指向舒州知州。而此处的“照会”,有参照、对勘、审核等意。由此可知,该批酒务日状是要呈报给舒州的主要官员予以审核的。白氏六帖事类集纸背南宋仓库日状虽没有出现具体的呈送对象,但多件日状的署名人却透露了有关信息。如卷九第 6 叶背第 13 行署名人为“承节郎本府指使监盐仓北库王洪坚”。此件日状的发出者是“本府”的“指使”,其身份除指使外,还有该盐仓北库的兼职。卷九第 9 叶背第 11 行的署名人与之相似,其为“进勇副尉本府散衹候制司权备将兼监江东酒库叶某”。显然,此件状文的呈报人也是来自“本府”的“衹候”。“本府”,据前文对文书属地的考证推断,可能是指庆元府。

37、那么,既然相关文书是庆元府的指使、衹候等申报的状文,故可以断定,它们的呈送对象当是该府。同时,据宋人佚简南宋舒州酒务日状推断,白氏六帖事类集纸背南宋仓库日状也很可能是呈报给庆元府的。虽然在该批南宋仓库日状中没有载明是否需要长官审核,但相关文书多在结尾处另笔书写“上覆”等字。因为该批仓库日状的结尾处已完整地载录了署名人等信息,且按照宋代状文的基本格式,该“日状”至相关署名人处已经完结。故书写此“上覆”等字者,应该不是仓库的相关官吏,而应为另外的官员,其有可能是文书的呈送对象,也即庆元府的主要官员。既然长官决定可以将相关日状“上覆”,则表明相关文书应该也经过了审核。因此,仓场库务日状呈报给所在机构

38、的主要官员,并由其进行审核,应该是该类文书运行的一个步骤。当然,从白氏六帖事类集纸背南宋仓库日状来看,对日状进行审核后相关文书的运作似还未完成,因为这批文书的尾部信息表明,它们还需要做进一步的上报。宋会要辑稿曾记载,绍兴五年(1135 年)四月朝廷下令“行在交纳库务每日具每色纳到数目逐路各若干,申总制司照会”a。这里即要求各地仓库要以路为单位,逐日将“具每色 a(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食货 64 之 90,第 7781 页。新见古籍纸背南宋仓库文书的性质及意义 325 纳到数目”呈报总制司审核,这种由路向总制司申报的载有纳到各色数目的文书,应该即是“日状”。当然,南宋的这一规定在绍

39、兴之后是否还能继续执行,难以确断,但由此可以推见,白氏六帖事类集纸背南宋仓库日状由庆元府继续进行申报的部门,可能是其上级两浙路。这反映出,当州府仓场库务日状呈报所在机构的主要官员后,还有进一步申报上级机构的可能,而相关日状的终极呈送对象,则可能是总制司。以上即是仓场库务日状运作的大致脉络。(三)展现了南宋“钱会中半”货币制度的施行情况 通过前文白氏六帖事类集纸背卷九第 10 叶背、卷九第 6 叶背等文书可知,相关仓库在登记收到卖酒等钱的细目时,均出现了“官会”或“会”。“官会”“会子”,又称为“东南会子”“行在会子”“京会”等,是在南宋的铜钱区,即江东西、浙东西、湖南、两广、福建等地流通的发行

40、量最大的楮币a,也是南宋除铜钱之外的主要货币。南宋在推行会子的过程中,施行“钱会中半”的货币制度。对于这一制度,学界前贤已多有探讨,该批纸背文献中对有关“官会”等的记载,为认识这一制度在宋宁宗嘉定年间的施行情况提供了珍贵的一手信息。所谓“钱会中半”,是指“封建国家赋入与支出中所实行的铜钱与会子数量对等的制度与原则”b。其在南宋的确立有一个过程,“自淳熙初年以后,封建国家财政收支的钱会中半原则基本确立,而赋税输纳中的钱会中半制度也大体持久化”,“这种情况直至南宋灭亡,大体未变”。c当然,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有过变化,如汪圣铎先生指出,在“宁宗嘉定年中称提会子,曾于短时间内改为三分现钱七分会子”d

41、等。同时,汪先生在探讨南宋对会子的“称提”,也即调整会子与铜钱的比价时指出,嘉定年间是南宋两次大规模称提会子的时期之一。之所以要对会子进行称提,主要是为了应对这一时期会子的贬值及官府收入的减少。为此,南宋政府采取了“以税回收”会子等办法以提升其值。汪先生曾举嘉定六年(1213 年)五月以前的某时,朝廷曾下令让福建八州军府的上供纲运全部缴纳会子一年等例加以说明。e可以看出,虽然在嘉定年间依然施行“钱会中半”的货币制度,但因这一时期会子贬值,通过传世史料来看,至少在一定的时期内,该制度并未得到执行,甚至为了称提会价,在税收中竟出现了全部收“会”的现象。同时,关于嘉定时期的“会价”,汪圣铎先生也有深

42、入研究,其指出嘉定初期“官方以新会一兑收旧会二的比例,大约就是以此时旧会会价确定的”f。换言之,此时的会价每贯等于 500 文左右的铜钱。随后由于空前的称提,会价上升,有些地区一度涨达 800 文足以上,后又降至 600 文上下,总体来看嘉定八年(1215 年)前后会价还是回升 a 汪圣铎:两宋财政史,北京:中华书局,1995 年,第 373374 页。b 汪圣铎:从钱会中半看会子的法偿地位及其影响,中国钱币1987 年第 2 期,第 48 页。c 汪圣铎:从钱会中半看会子的法偿地位及其影响,中国钱币1987 年第 2 期,第 49 页。d 汪圣铎:从钱会中半看会子的法偿地位及其影响,中国钱币

43、1987 年第 2 期,第 49 页。e 汪圣铎:从钱会中半看会子的法偿地位及其影响,中国钱币1987 年第 2 期。f 汪圣铎:两宋货币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年,第 696 页。宋史研究论丛第 31 辑 326 了。a但在通常情况下,一张“一贯面额东南会子等价于 770 文铜钱”b。以上是我们当前关于“钱会中半”制度在南宋嘉定时期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当时会价的大致认识。首先,通过白氏六帖事类集纸背南宋仓库日状来看,“钱会中半”货币制度的确在嘉定时期得到了施行。其中在与“卖酒钱”相关的仓库日状中,文书在登记“本钱”及“息钱”时,均载其是由“见钱”与“官会”构成的。“见钱”即指铜

44、钱。而在与“卖盐钱”相关的仓库状文中,其“本钱”中的“实发钱”及“息钱”等也都是由“见钱”与“官会”构成的。在“本钱”中的“截柴本钱”一项中,如卷九第 6 叶背第 5 行,在登记完总钱数后,虽未进一步再细分为“见钱”与“官会”,但列出了该项钱数中的会子数,即所谓“内会叁贯肆百文”等。已知该批仓库日状的时间是在嘉定六年(1213 年)至嘉定八年(1215 年)之间。故由该批文书可知,南宋“钱会中半”货币制度在嘉定年间确实在实际中得到了执行。其次,由这些文书还能够看到“钱会中半”货币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与传世文献的记载有所出入。通过相关文书可以发现,在嘉定时期的税收领域,“会子”在“钱会中半”中所占

45、的比例,总体上较之传世文献所载的要低。以卷九第 10 叶背为例来说,该件所载收卖酒总钱数为“壹百壹拾柒贯柒百文”,其中“本钱”项下“官会”为“贰拾陆贯伍百文”,“息钱”项下“官会”为“贰拾陆贯伍百文”,各项下所有“官会”之和为“伍拾叁贯”,“官会”占总钱数的比例约为 45%。卷九第 9 叶背中所载该件所收钱总数为“壹百壹拾柒贯柒百文”,其中“本钱”项下“官会”为“捌贯肆百文”,“息钱”项下“官会”为“贰拾陆贯叁百文”,各项“官会”之和为“叁拾肆贯柒百文”,占总钱数的比例约为 29.5%。卷九第 6 叶背所载该件收钱总数为“壹百伍拾贯捌百肆拾肆文”,其中“本钱”项下“官会”为“叁贯肆百文”“捌贯

46、贰百文”,“息钱”项下“官会”为“叁拾叁贯贰百文”,各项“官会”总数为“肆拾肆贯捌百文”,占总钱的比例约为 30%。卷九第 7 叶背所载收钱总数为“壹百伍拾壹贯叁百玖拾文”,其中“本钱”项下“官会”为“叁贯肆百文”“贰拾壹贯壹百文”,“息钱”项下“官会”为“叁拾叁贯肆百文”,各项“官会”之和为“伍拾柒贯玖百文”,占总钱数的比例约为 38.2%。其他相关仓库日状中“官会”所占总收钱数的比例与上文各件相类,亦即是说,在该批嘉定年间的仓库日状中,“官会”所占总收钱数的比例不高于 50%。虽然由卷九第 6 叶背来看,在“卖盐钱”的仓库状文中,“截柴本钱”项下“官会”所占比例要高于 50%,但仅此一项并

47、未改变“官会”在此件总收钱数中的占比情况。因此,该批纸背文献反映出,这一时期“钱会中半”货币制度在实际中总体上还是得到了较好的执行。虽然传世文献记载在这一时期财物收支领域存在交纳“三分现钱七分会子”或“全部缴纳会子”的现象,但这种现象或仅为个案,并不能反映该制度的实际执行状况。最后,仓库日状还反映出在“钱会中半”货币制度的实际执行中,南宋官方如何看 a 汪圣铎:两宋货币史,第 696 页。b 王申:论小面额东南会子对南宋货币流通的影响,浙江学刊2020 年第 5 期,第 232 页。新见古籍纸背南宋仓库文书的性质及意义 327 待“会子”的会价问题。通过上述仓库日状可见,各件文书在登载“本钱”

48、“息钱”等项的细目时,往往列出其总数,然后再细分其为“见钱”与“官会”,而“见钱”与“官会”之和等于上项“本钱”或“息钱”。这无疑反映出,虽然据传世文献得知,“会子”在嘉定时期的“会价”有很大的波动,每贯值铜钱 500800 文不等,但在实际的官方课税征收中,会子与铜钱被视为同等价值的货币,即南宋官府是以“官会”的面值而非其相关“会价”来确定其价值。这一点对于我们进一步认识会子在实际中的使用情况,无疑也很有启发。作者简介:付春梅(1976),女,汉族,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馆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图书馆与文献;杜立晖(1976),男,汉族,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出土文献与唐宋金元史。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论文指导/设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