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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休假的管理办法(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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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关于职工休假的管理办法 北京市华生医药生物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职工考勤与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北京市华生医药生物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生公司)的考勤与休假制度,加强职工的组织性、纪律性,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国药中生营销中心之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动纪律 华生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分配,尽职尽责。 ㈠ 据国家有关规定,华生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工作日作息。 东单上班时间: 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石各庄村上班时间: 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二、考勤 ㈠华生公司除营销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参加考勤; ㈡华生公司日常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月末将考勤汇总表上报财务部,业务员日常考勤管理工作,由各区域总监负责管理。 三、旷工及处理 ㈠有下列情况视为当日旷工: 1、无故迟到半小时以上或早退半小时以上的; 2、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擅自脱岗外出的; 3、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的(包括续加未获批准); 4、以虚假理由请假并获批准而不上班的; 5、假期已满,逾期不归、伪造、涂改假条; 6、未打卡无正常理由说明及证明的。 ㈡旷工处理: 1、凡当月有旷工者,工资按日扣发,并影响年终奖金。 2、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作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四、假期 假期包括:法定假、婚假、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丧假、生育假、哺乳假、工伤假 ㈠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可以享受11天法定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㈡婚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三天;晚婚的增加奖励假七天。 ㈢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累计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2、累计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累计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4、新入职员工一年后享受年假。 5、公司有权安排员工统一休年假。 休假方式为:员工每年12.25日前OA提交下一年度休假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休假计划可酌情修改,但如与其他员工冲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维持原定休假计划。 ㈣病假 1、为体现关心员工、信任员工的原则,员工因身体不适而休息1天(含)以内,不须医院证明;因病请假1天以上的,须有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病假证明为本市二级以上(包括二级)医院的病休证明或其他医院的急诊证明书)。 2、因急病不能事先请假的,当日应向单位领导说明情况,上班后出示病假证明; 3、在工作中去医院看病就诊,所占用时间记为病假; 4、凡因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致伤而不能上班,一律按病假处理; 5、慢性病或重大疾病的情况,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部发[1994]4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㈤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事假手续; 2、员工请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1天以上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并通知办公室记录。 3、见习期间和试用期内员工一般不得请事假。 ㈥丧假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时,给予不超过3天的假期。死亡者在外地,可另给路程假,但路费不予报销。 ㈦生育假 员工休生育假时须呈交有关医院证明,可享受有薪假期的天数是: 1、女职工产假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 5、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四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增加产假3个月,休假按病假处理(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6、女职工怀孕流产后,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期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7、怀孕期间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必要的产前检查按出勤对待,每次半天; 8、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天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9、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上述产假规定。 ㈧工伤假(工伤医疗期) 确定工伤须在事故发生五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连同医院证明,报公司领导。具体执行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查确定工伤后,方可按工伤假处理。 五、假期使用规定 ㈠婚假、丧假、工伤假、生育假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㈡年休假、病假、事假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六、请假规定 员工请假必须事先通过OA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并安排人员替代工作,并报备办公室,财务经理及总经理。员工申请年假应履行批准手续。如未经批准不得休假。 ㈠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向分管领导请假,一般员工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当日办理请假手续时,要委托他人办理或及时与本部门联系,并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㈢年休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安排,每月25-31日因为系统结账期间,一般不予申请年假。 ㈣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考勤工作负责人,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则扣发部门负责人的年终部分奖金。 七、执行办法 ㈠ 每人每年允许请病事假共计5天,不得跨年度使用,不得与年休假连在一起使用。在此期间内不影响薪酬、福利、奖金的发放。 ㈡ 超出上述㈠中规定5天的病事假,按日扣发固定工资及与工作相关的福利(交通、餐补)。奖金视情况扣发。 ㈢ 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不影响薪酬、福利奖金的发放。 ㈣ 享受生育假期间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㈤ 工伤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㈥ 由公司组织和批准的培训期间,薪酬、福利与奖金正常发放。 八、附则 ㈠ 本办法如与国家相关规定相悖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㈡ 办法适用于华生公司全体员工 ㈢ 本办法解释权为华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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