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关于职工休假的管理办法
北京市华生医药生物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职工考勤与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北京市华生医药生物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生公司)的考勤与休假制度,加强职工的组织性、纪律性,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国药中生营销中心之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动纪律
华生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分配,尽职尽责。
㈠ 据国家有关规定,华生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工作日作息。
东单上班时间:
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石各庄村上班时间:
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二、考勤
㈠华生公司除营销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参加考勤;
㈡华生公司日常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月末将考勤汇总表上报财务部,业务员日常考勤管理工作,由各区域总监负责管理。
三、旷工及处理
㈠有下列情况视为当日旷工:
1、无故迟到半小时以上或早退半小时以上的;
2、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擅自脱岗外出的;
3、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的(包括续加未获批准);
4、以虚假理由请假并获批准而不上班的;
5、假期已满,逾期不归、伪造、涂改假条;
6、未打卡无正常理由说明及证明的。
㈡旷工处理:
1、凡当月有旷工者,工资按日扣发,并影响年终奖金。
2、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作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四、假期
假期包括:法定假、婚假、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丧假、生育假、哺乳假、工伤假
㈠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可以享受11天法定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㈡婚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三天;晚婚的增加奖励假七天。
㈢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累计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2、累计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累计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4、新入职员工一年后享受年假。
5、公司有权安排员工统一休年假。
休假方式为:员工每年12.25日前OA提交下一年度休假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休假计划可酌情修改,但如与其他员工冲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维持原定休假计划。
㈣病假
1、为体现关心员工、信任员工的原则,员工因身体不适而休息1天(含)以内,不须医院证明;因病请假1天以上的,须有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病假证明为本市二级以上(包括二级)医院的病休证明或其他医院的急诊证明书)。
2、因急病不能事先请假的,当日应向单位领导说明情况,上班后出示病假证明;
3、在工作中去医院看病就诊,所占用时间记为病假;
4、凡因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致伤而不能上班,一律按病假处理;
5、慢性病或重大疾病的情况,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部发[1994]4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㈤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事假手续;
2、员工请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1天以上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并通知办公室记录。
3、见习期间和试用期内员工一般不得请事假。
㈥丧假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时,给予不超过3天的假期。死亡者在外地,可另给路程假,但路费不予报销。
㈦生育假
员工休生育假时须呈交有关医院证明,可享受有薪假期的天数是:
1、女职工产假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
5、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四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增加产假3个月,休假按病假处理(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6、女职工怀孕流产后,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期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7、怀孕期间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必要的产前检查按出勤对待,每次半天;
8、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天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9、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上述产假规定。
㈧工伤假(工伤医疗期)
确定工伤须在事故发生五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连同医院证明,报公司领导。具体执行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查确定工伤后,方可按工伤假处理。
五、假期使用规定
㈠婚假、丧假、工伤假、生育假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㈡年休假、病假、事假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六、请假规定
员工请假必须事先通过OA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并安排人员替代工作,并报备办公室,财务经理及总经理。员工申请年假应履行批准手续。如未经批准不得休假。
㈠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向分管领导请假,一般员工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当日办理请假手续时,要委托他人办理或及时与本部门联系,并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㈢年休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安排,每月25-31日因为系统结账期间,一般不予申请年假。
㈣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考勤工作负责人,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则扣发部门负责人的年终部分奖金。
七、执行办法
㈠ 每人每年允许请病事假共计5天,不得跨年度使用,不得与年休假连在一起使用。在此期间内不影响薪酬、福利、奖金的发放。
㈡ 超出上述㈠中规定5天的病事假,按日扣发固定工资及与工作相关的福利(交通、餐补)。奖金视情况扣发。
㈢ 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不影响薪酬、福利奖金的发放。
㈣ 享受生育假期间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㈤ 工伤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㈥ 由公司组织和批准的培训期间,薪酬、福利与奖金正常发放。
八、附则
㈠ 本办法如与国家相关规定相悖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㈡ 办法适用于华生公司全体员工
㈢ 本办法解释权为华生公司。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