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全椒县工矿商贸企业粉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452226 上传时间:2025-01-0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7.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椒县工矿商贸企业粉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全椒县工矿商贸企业粉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全椒县工矿商贸企业粉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县委、县政府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要求,现就全县工矿商贸企业粉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加大职业健康联合执法力度为手段,以综合治理为重点,集中整治粉尘危害重点地区、严重企业和非法加工生产行为,降低尘肺病发病率,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其相关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整治粉尘作业企业职业危害专项行动,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动”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粉尘作业企业生产行为,最终使涉尘企业达到国家卫生标准,作业场所检测点合格率达到90%以上,接触粉尘职业危害职工健康体检率达到95%以上。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非法违规生产加工小作坊,实现全县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的根本好转。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 对全县范围内的金属与非金属矿采选、装载、破碎、筛选、研磨加工、水泥生产等存在粉尘职业危害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为: (一)对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立即依法停业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工商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 (二)企业必须依法设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对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教育,产生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都要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三)企业必须对存在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检测评价,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整治。 (四)企业必须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除防尘设施和安装了长期不能正常使用,致使粉尘危害严重。应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禁止雇佣未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 (五)企业必须对从事接触粉尘危害作业的员工落实岗位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并建立健康档案,完善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对已确诊为尘肺病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 (六)企业必须对上岗前的个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后果的告知,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购买社保、医保、工伤的保险。 (七)企业有职业危害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防尘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八)企业存在其它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动”的要求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卫生、安全监管、劳动保障、工商、工会和环保等部门参加,各司其职,共同行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认真抓好粉尘专项整治落实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专项整治部署阶段(7月1日—7月5日)。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专项整治方案,落实工作人员,认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企业负责人会议,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及专项整治意义,广泛发动涉尘企业和职工积极参加粉尘专项整治活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5日—8月5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整治工作要求排查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对企业内部职业危害防治进行整治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到缺什么补什么,落实整改资金,职业卫生达不到要求不能生产。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5日—9月5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检查用人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对于不符合职业健康有关法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视其情节轻重,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规定给予限期整改、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对无照无证非法生产企业,应依法予以关闭。特别要注意对重点地区、乡村小砖窑、小矿山采石加工等平时不易发现且监管薄弱的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力求整治全面彻底。 (四)检查验收与总结阶段(9月5日—10月25日)。 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对本辖区内粉尘危害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细致严格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防流于形式,确保检查验收质量。检查验收的结果将作为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粉尘危害专项整治的成效与不足,提出长效监管措施,提交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0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对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开展这次整治粉尘作业企业保护职工健康专项行动是当前职业安全健康形势的需要,而且任务十分艰巨。对此,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粉尘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克服畏难情绪,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重视解决问题,狠抓整治措施落实,确保实现整治工作目标。 (二)明确责任,联合执法。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和职责分工,通力协作。督促、指导粉尘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加工生产行为工作,对粉尘危害重点地区要加大整治力度,对无照生产加工作坊坚决取缔,对存在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的企业以及作业场所,要坚决予以打击。对于未达到整治要求的,要予以督办整改,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工作,抓专项整治要做到严、细、实,对工作不认真,敷衍赛责,因整治工作不到位而发生群体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要严肃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整治工作情况。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在专项整治中,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粉尘职业危害的实际状况,指定专人负责职业病健康基础档案和数据库的管理,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信息支持;并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 主题词: 安全生产 粉尘 整治 通知 抄送:市安委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 县人武部办公室。 全椒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09年7月6日印发 共印60份 —5—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