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试用)
建业集团住宅施工图设计指导书
(暖通专业)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二○○九年六月
编制说明
本指导书为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作编制完成。
本指导书作为建业住宅集团产品标准化资料的一部分,旨在为施工图设计提供统一标准,减少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有效地控制项目建安成本。
本指导书在使用过程中需不断完善、补充、修正,同时为建业住宅集团产品系列化、标准化积累经验,从而形成具有建业特色的住宅产品系列化、标准化的施工图设计标准。
本指导书的解释权归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产品管理中心。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到建业集团产品管理中心。
建业集团住宅施工图设计指导书
目 录
1 住宅采暖 1
1.1 一般规定 1
1.2 散热器采暖 2
1.3 热水地板辐射采暖 3
1.4 室外管道: 5
2 防排烟、通风 6
2.1 一般规定 6
2.2 自然排烟 7
2.3 机械防烟 7
2.4 机械排烟 9
2.5 地下汽车库通风排烟 11
2.6 通风(厨房、卫生间、地下室、电梯机房) 11
2.7 管材 12
3 空气调节 13
3.1 一般规定 13
3.2 底商空调 13
3.3 水源热泵空调 13
4 暖通专业施工图统一编制要求 14
4.1 图纸深度 14
4.2 计算书 14
4.3 字体、字高、线型、线宽 14
4.4 图纸目录 15
4.5 设计说明 15
4.6 施工说明 15
4.7 图例、设备表 16
4.8 平面图 16
4.9 流程图、系统图、立管图 17
4.10 大样图 17
4.11 剖面图 18
4.12 室外管道 18
·1·
建业集团住宅施工图设计指导书
1 住宅采暖
1.1 一般规定
1.1.1 小区宜设集中供暖系统。当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时也可采用壁挂炉供暖系统。
1.1.2 取水、回灌良好的地区或者具有敷设地埋管场地时,可采用水源地源热泵供热、供冷的空调。
1.1.3 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住宅,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为:卧室、起居室、卫生间18℃,厨房15℃。
1.1.4 换热站、空调主机房不应设置在住户的地下室。
1.1.5 小区内的底商、小型商业等采用风冷空调供冷供热。物业管理、办公宜设置集中采暖系统。
1.1.6 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对每一个采暖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散热器计算时附加户间传热。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采暖时,房间设计温度应降低2℃进行房间采暖负荷计算。
1.1.7 采暖系统工作压力不宜大于0.6MPa;超过60m的高层住宅分高、低区供热;高区面积很少时,可采用直连高层供热系统。
1.1.8 采暖应采用热媒为热水的散热器采暖系统或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
1.1.9 集中采暖系统中,用于集中设置的立管及其调节、计量和检修的设施,应设置楼内公共部分的管道井内;管道、仪表安装后,管道井内的安装、维修空间为400~700。
1.1.10 管道井内应设置分户控制的锁闭阀、分户热计量、水过滤器及平衡阀等控制、计量装置。
1.2 散热器采暖
1.2.1 散热器采暖系统中,部分管道采用塑料管时,供水温度不宜超过80℃,供回水温差为20~25℃。
1.2.2 户内散热器采暖系统宜采用下供下回水平双管式户内系统。
1.2.3 面积小于5m2的厨房,可不设散热器,采暖热负荷有邻近的餐厅散热器负担,通过开启厨房门等方式使厨房温度达到15℃(施工图需加说明)。
1.2.4 散热器可采用钢制椭圆管、铜铝复合散热器等美观耐用的散热器。一般采用DN15镀锌钢管散热器同侧上供下回连接支管;散热器高度大于800时,考虑美观,散热器支管采用下供下回,且散热器内部设置上供下回导流装置,加强传热。每组散热器安装温控阀及手动放气阀。
1.2.5 户内管道宜采用塑料管埋地暗敷,管道管径不大于DN25。
1.2.6 埋地暗敷管道不宜进入卫生间,卫生间散热器支管宜出地面后进入卫生间明装;必须要进入时,进入卫生间处需考虑防止水顺埋地管进入其它房间的措施。
1.2.7 管材:
1.2.7.1 在地板垫层内敷设的采暖管道采用塑料管,根据系统温度和压力高低,宜采用PB管或铝塑复合PPR管。
1.2.7.2 采暖系统立管采用金属管材,管径DN≤50采用镀锌钢管、丝扣连接;管径DN≥70采用焊接钢管、焊接连接。
1.2.7.3 散热器支管宜采用镀锌钢管或者刚度较大、热胀较小的塑料管。
1.2.8 保温:
1.2.8.1 在地板垫层内敷设的采暖塑料管外采用塑料波纹软套管、保温砂浆等隔热方式。
1.2.8.2 在地沟、楼梯间、管道井内敷设的明装钢管采用离心玻璃棉保温,导热系数0.031~0.049W/(m.K),保温厚度见下表:
管径
DN15
DN20
DN25
DN32
DN40
DN50
DN70
DN80
DN100
保温厚度
35mm
40mm
40mm
40mm
40mm
45mm
45mm
50mm
50mm
注:本表使用范围为冬季120天采暖期,采暖供回水温度80~55℃。回水管保温厚度可按上表再减少5mm。
1.3 热水地板辐射采暖
1.3.1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应由计算确定。宜采用40~50℃,供、回水温差宜小于或等于10℃。
1.3.2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宜大于0.8MPa;建筑物高度超过50m时,宜竖向分区设置。
1.3.3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地面结构,宜由基层(楼板或与土壤相邻的地面)、找平层、绝热层(上部敷设加热管)、伸缩缝、填充层和地面层组成。
1.3.4 绝热层宜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楼层之间楼板上的绝热层厚度为20mm,与土壤相邻的地面,其厚度为30mm,绝热层下部应设置防潮层。直接与室外空气相邻的楼板,其厚度为40mm。对于潮湿房间如卫生间、游泳馆等,在填充层上部应设置防水隔离层。
1.3.5 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的地面面层宜按地板砖考虑。当面层采用带龙骨的架空木地板时,加热管应敷设在木地板下部、龙骨之间的绝热层上,这时可不设置豆石混凝土填充层。
1.3.6 当地面面积超过30m2或边长超过6m时,应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宽度不宜小于8mm,伸缩缝宜采用高发泡聚乙烯泡沫塑料或内满填弹性膨胀膏。在与内外墙、柱及过门等垂直部件交接处应敷设不间断的伸缩缝,伸缩缝宽度不应小于20mm,伸缩缝宜采用聚苯乙烯或高发泡聚乙烯泡沫塑料;
1.3.7 填充层的材料宜采用C15豆石混凝土,豆石粒径不宜大于12mm。填充层的厚度50mm。
1.3.8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暖热负荷,室内计算温度的取值应降低2℃,或取计算总耗热量的90%~95%。敷设加热管的建筑地面,不应计算户间地面的传热损失。采暖热指标 q=30~37W/ m2。
1.3.9 采用集中供暖分户热计量或分户独立热源的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的系统,应考虑间歇供暖和户间传热等因素,宜对计算的热负荷增加一定的附加值。
1.3.10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应按户划分系统,配置分、集水器;分集水器宜暗装,不应设在卫生间;户内的各主要房间,宜分环路布置加热管。
1.3.11 连接在同一分、集水器上的同一管径各环路加热管的长度宜尽量接近,并不宜超过120m。
1.3.12 加热管的布置,应根据保证地面温度均匀的原则,宜采用回折型(旋转型)、平行型(直列型)。加热管的敷设管间距宜200~300mm。加热管应按供暖系统实际设计压力和管材的许用设计环应力选用。加热管内水的流速不宜小于0.25m/s。
1.3.13 分、集水器最大断面流速不宜大于0.8m/s。每个分、集水器分支环路不宜多于8路。每个分支环路供回水管上均应设置可关断阀门。
1.3.14 在分水器之前的供水连接管道上,顺水流方向应安装阀门、过滤器、热计量装置(有热计量要求的系统)和阀门。在集水器之后的回水连接管上,应安装可关断调节阀。
1.3.15 每套分、集水器环路(自分水器总进水管阀门起,至集水器总出水管阀门为止)的总压力损失(不包括热量表和恒温阀的局部阻力),不宜超过30kPa。
1.3.16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室内温度的控制,可选取如下列出的一种方式:
1.3.17 在加热管与分、集水器的接合处,分路设置远传型自力式或电动式恒温控制阀,通过各房间内的温度控制器控制相应回路上的调节阀,使室内温度自动保持恒定。调节阀也可内置于集水器中。采用电动控制时,房间温控器与分、集水器之间应预埋电线。
1.3.18 在各个房间的加热管(加热管局部沿墙槽抬高至1. 4m)上装置自力式恒温控制阀,使室温保持恒定
1.3.19 在加热管与分、集水器的接合处,分路设置调节性能好的阀门,通过手动调节来控制室内温度;但换热站必须采用带室外温度补的智能温控阀。
1.4 室外管道:
1.4.1 采暖城市一次采暖热水管网(供水130~110℃,回水70℃)和小区二次采暖热水管网(80/55℃)宜采用直埋敷设,除一次网供水管外,其余采暖管道可采用无补偿直埋敷设。管道补偿尽量采用管道转弯自然补偿,必须使用补偿器时,一次网供水管宜采用直埋式不锈钢波纹管补偿器和直埋式套筒补偿器。直埋敷设管道的阀门、附件处,应避免受到较大推力和产生较高的应力,必要时管道上宜装设伸缩器。
1.4.2 直埋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弯头采用煨制弯头,三通处采取加固措施。保温层应采用40~50厚阻燃聚氨酯发泡,硬质聚氯乙烯塑料管作为保护层,连接处采用玻璃钢作为保护层。
1.4.3 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根据热负荷的计算确定。直埋敷设管道外壳顶部埋深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直埋敷设管道外壳顶部埋设深度(m)
管径(mm)
50~125
150~200
250~300
350~400
≥450
车行道下
0.8
1.0
1.0
1.2
1.2
非车行道下
无补偿直埋敷设
0.6
0.6
0.7
0.8
0.9
有补偿直埋敷设
0.5
0.5
0.5
0.5
0.5
1.4.4 地下敷设采暖管道分支点装有阀门、仪表、放气、排水、疏水等附件时,应设置检查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检查井的大小和井内管道和附件的布置,应满足安装、操作和维修的要求,其净高不应小于1.8m;b.检查并面积大于或等于4m2时,入孔不应少于2个,其直径不应小于0.7m,入孔口高出地面不应小于0.15m;c.检查井内应设置集水坑,其尺寸不宜小于0.4m×0.4m×0.3m,并宜设置在入孔之下。
2 防排烟、通风
2.1 一般规定
2.1.1 居住建筑中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防烟可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
2.1.2 居住建筑中的排烟可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室、高层住宅长度大于20m疏散走道;多层住宅中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均应设置排烟设施。
2.1.3 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的有关要求。
2.1.4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布置,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当管道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垂直风管应设置在管井内。
2.1.5 布置在室内的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设置在通风机房。设置机房确有困难时,需设置耐火时间大于2小时的防火吊顶等。
2.1.6 平时使用的通风机,宜选用低噪声通风机,汽车库等处使用的大型通风机宜选用双速或变频箱式离心通风机;风机进出口或竖井需设置消声措施,进、出风口噪声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要求: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A)、夜间45dB(A)。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A)、夜间50dB(A)。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昼间65dB(A)、夜间55dB(A)。
2.2 自然排烟
2.2.1 除高度超过50m 的商住楼(公共建筑)外,可采用自然排烟。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2.2.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2.2.3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 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m2;
2.2.4 中庭、剧场舞台,不应小于该中庭、剧场舞台楼地面面积的5%;
2.2.5 其它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2.2.6 作为自然排烟的窗口宜设置在房间的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2.3 机械防烟
2.3.1 下列场所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1、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商住楼;
2、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4、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5、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加压送风量应经计算确定。当计算结果与下表的规定不一致时,应采用较大值。
最小机械加压送风量(m3/h)
条件和部位
多层建筑
<20层高层
20~32层高层
前室不送风的防烟楼梯间
25000
25000~30000
35000~40000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
防烟楼梯间
16000
16000~20000
20000~25000
合用前室
13000
12000~16000
18000~22000
消防电梯间前室
15000
15000~20000
22000~27000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
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压送风
22000
22000~27000
28000~32000
注:表内风量数值系按开启宽×高=1.5m×2.1m(或1.6m×2m) 的双扇门为基础的计算值,当采用单扇门时,乘以0.75系数,宽度也可按比例修正;
2.3.2 当前室有2个门时乘以1.50系数,2个以上门时乘以1.75系数。
2.3.3 1层时按20层以下的风量的0.5系数计算;20层以下按同时开启2个门计算,20~32层按开启3个门计算, 1~2层时考虑超过正压值的泄压措施。且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应小于0.70m/s。
2.3.4 地下室楼梯间应单独考虑防烟排烟措施。风量取值根据层数、风道材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2.3.5 防烟楼梯间内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余压值应为40~50Pa;前室、合用前室应为25~30Pa。不宜超过100Pa。
2.3.6 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宜分别独立设置。
2.3.7 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置1个。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宜每隔2~3层设置1个。
2.3.8 地下室楼梯间宜单独设置正压送风系统;与地上合用一个竖井时,增加其楼梯间送风量。
2.3.9 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2.3.10 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2.3.11 正压送风的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影响,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排烟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2.3.12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中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2.4 机械排烟
2.4.1 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2.4.2 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室内净高小于等于6m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2.4.3 防烟分区宜采用吊顶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体等进行分隔。
条件和部位
单位排烟量
(m3/h·m2)
换气次数
(次/h)
备 注
担负1个防烟分区
60
单台风机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
室内净高大于6m且不划分
防烟分区的空间
担负2个及2个以上
防烟分区
120
--
应按最大的防烟分区面积确定
中庭
体积小于等于17000m3
--
6
体积大于17000m3时,排烟量不应小于
102000m3/h。
体积大于17000m3
--
4
2.4.4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表规定:
2.4.5 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
2.4.6 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垂直排烟管道宜设置在管井内;
2.4.7 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应在穿越处设置280℃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2.4.8 在地下建筑和地上密闭场所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当设置机械补风系统时,其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2.4.9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排烟口、排烟阀和排烟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4.10 排烟口或排烟阀应按防烟分区设置。排烟口或排烟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2.4.11 排烟口或排烟阀平时为关闭时,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2.4.12 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2.4.13 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下、半地下场所,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房间外,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
2.4.14 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排烟支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2.4.15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2.4.16 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在吊顶内排烟风管采用25厚岩棉制作隔热层。
2.4.17 排烟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4.18 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满足排烟系统最不利环路的要求。其排烟量应考虑10%~20%的漏风量;
2.4.19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专用的轴流风机;
2.4.20 排烟风机应能在2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
2.4.21 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2.4.22 当排烟风机及系统中设置有软接头时,该软接头应能在2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内。
2.5 地下汽车库通风排烟
2.5.1 地下汽车库宜设置独立的送风、排风系统。其风量应按允许的废气标准量计算,且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6次,其排风机宜选用变速风机。
2.5.2 地下汽车库的排风宜按室内空间上、下两部分设置,上部地带按排出风量的1/2~1/3计算,下部地带按排出风量的1/2~2/3计算。送入新鲜空气的进风口宜设在主要通道上。
2.5.3 地下汽车库的排风口应设于下风向,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排风口离室外地坪高度应大于2.5m,并应作消声处理。
2.5.4 在降低汽车库层高和降低排风机电耗的前提下,可采用诱导通风系统。
2.5.5 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2.5.6 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2.5.7 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
2.5.8 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进风宜采用采光天窗,竖井自然补风。风速不大于3m/s,压减不大于25Pa。
2.6 通风(厨房、卫生间、地下室、电梯机房)
2.6.1 厨房和无外窗的卫生间应有通风措施,且应预留安装排风机的位置和条件。
2.6.2 当采用竖向通风道时,应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漏的措施。
2.6.3 幼儿园、小学、会所等公共卫生间排风量按换气次数≥10次/h计算,住宅卫生间排风量按换气次数≥5次/h计算;
2.6.4 无外窗仓库按换气次数≥3次/h计算;
2.6.5 水泵房、换热站、冷冻机房按换气次数≥5次/h计算;
2.6.6 电梯机房、配电室按换气次数≥10次/h计算;
2.6.7 变配电机房按换气次数15~20次/h或按其散热量计算排气温度≤45℃。要求较高的变配电机房、电梯机房可考虑采用柜机、多联机空调。
2.7 管材
2.7.1 风管:排烟、正压送风等消防管道管材采用镀锌钢板,厚度按高压风管制作;普通通风管道管材采用镀锌钢板,厚度按中、低压风管制作; 防火风管采用1.6mm厚钢板制作,风管外采用20mm厚石棉水泥作保护层。下列情况采用防火风管:防火阀连接处短管;安装在室内的正压送风管道;某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在穿越其它防火分区时,在其它防火分区的部分。
2.7.2 风口:排烟、正压送风等消防系统的百叶风口均采用防火型钢制百叶风口。
2.7.3 挡烟垂壁:采用0.5厚镀锌钢板等不燃材料制作,高度500mm,并且挡烟垂壁最低点要低于排烟口下缘。
2.7.4 风管软管:风机进、出口及风管通过变形缝处均采用FG1硅玻钛金软管连接,长度100~200mm。
3 空气调节
3.1 一般规定
单元住宅宜采用分体空调,各房间单独设置,卧室考虑分体壁挂机,30平米以上的客厅采用柜机,本专业只考虑与建筑专业核对空调室内室外机位是否合适,预留冷媒管穿墙洞口的位置和高度是否合适,空调冷凝水排水管是否合适,不作具体选型与设计。
3.2 底商空调
底层商场、会所等宜采用多联机空调或分体柜式空调。
3.3 水源热泵空调
3.3.1 当选择水源热泵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必须确保水源热泵系统的回灌水不破坏和不污染所使用的水资源。
3.3.2 户内空调系统宜采用风机盘管空调系统,风盘宜配置带电动阀的三速温控开关。
3.3.3 冷冻水管道分户控制,宜设置时间型、能量型计费装置。
3.3.4 仅供暖时可采用地板辐射采暖。供冷时应设置湿度控制设施和地面温度控制装置。
4 暖通专业施工图统一编制要求
4.1 图纸深度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包括标准图目录)、设计说明与施工说明、设备表或材料表、图例、设计图纸(平面图、剖面图、大样图、系统图、原理图)、计算书。
4.2 计算书
4.2.1 计算书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及本单位技术措施进行编制。
4.2.2 采用计算机计算时,计算书应注明软件名称,附上相应的简图及输入数据。采用手工计算时,应列出计算公式或注明计算方法。
4.2.3 采暖工程计算应包括以下内容: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计算;采暖房间耗热量计算及建筑物采暖总耗热量计算;散热器和采暖设备的选择计算;采暖系统的管径及水力计算;采暖系统构件或装置选择计算,如系统补水与定压装置、伸缩器、疏水器等。
4.2.4 通风与防烟、排烟计算应包括以下内容:通风量、局部排风量计算及排风装置的选择计算;空气量平衡及热量平衡计算;通风系统的设备选型计算;风系统阻力计算;排烟量计算;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正压送风量计算;防排烟风机、风口的选择计算;
4.2.5 应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省(市)有关节能标准(规范)、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供节能设计计算资料。
4.3 字体、字高、线型、线宽
4.3.1 字体:图纸上所书写的文字、数字、符号等,均应笔画清楚、字体端正、排列整齐。在同一工程的施工图中,字体类型应一致。
4.3.2 字高:在同一工程的施工图中,字高应相同。中文字高宜4~5mm,数字、符号字高宜2.5mm。
4.3.3 线型:采暖、空调工程中不同类型的管道应采用不同线型区别表示。一般要求采暖供水管道用实线表示,采暖回水管道用长虚线表示。
4.3.4 线宽:施工图中的线宽应根据图纸的比例、类别及使用方式确定。施工图中主要的管线采用较粗的线宽、次要的管线采用较细的线宽、暖通设备采用细线或较细的线宽。参考线宽:单线风管0.9mm、采暖供回水管0.6mm、其它管线0.4mm。
4.4 图纸目录
4.4.1 先列新绘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4.4.2 施工图纸应按其主次关系、逻辑关系有序排列。可按暖通说明、图纸目录、图例、设备表、平面图、剖面图、大样图、系统图的顺序排列。
4.5 设计说明
4.5.1 设计说明包括设计、施工及验收依据;设计范围;设计概况和暖通空调室内外设计参数;热源、冷源情况;热媒、冷媒参数;采暖热负荷、耗热量指标及系统总阻力;空调冷热负荷、冷热量指标;系统形式和控制方法,必要时,需说明系统的使用操作要点。
4.5.2 在节能设计条款中阐述设计采用的节能措施,包括涉及的有关节能的标准、规范提出的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和以“必须”、“应”等规范用语规定的非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4.6 施工说明
施工说明包括设计中使用的管道、土建风道、保温等材料选型及做法;设备表和图例没有表示清楚的设备及其附件的选型;系统工作压力和试压要求;采用的标准图集;图中尺寸、标高的标注方法;施工安装要求及注意事项。
4.7 图例、设备表
4.7.1 图例包括采暖图例、通风及防排烟图例。
4.7.2 不同类型的设备表应分开设置,设备表包括采暖设备表、通风及防排烟设备表。采暖设备表包括热量表、各组散热器、各类阀门、分集水器的数量、规格、工作压力,对于低温热水地面辐射采暖应注明管材、管径及管长;通风及防排烟设备表包括风机、阀门、风口的数量及技术参数,备注中宜注明通风设备所属的通风系统编号。
4.8 平面图
4.8.1 应绘出建筑轮廓、主要轴线号、轴线尺寸、室内外地面标高、房间名称。底层平面图上绘出指北针。暖通管道和设备在平面图上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4.8.2 出施工图前应删去不必要的建筑图块及名称,保留房间名称、防火门、防火卷帘等与暖通专业有重要关系建筑图块及名称。当暖通图块与对于上述所说重要建筑图块重叠,又不能移动建筑图块时,打印施工图时应把建筑图块浅显打印。在建筑图中实心显示的剪力墙、柱,打印施工图时应浅显打印。
4.8.3 采暖平面绘出散热器位置,注明片数或长度,采暖干管及立管位置、编号;管道的阀门、放气、泄水、固定支架、伸缩器、入口装置、减压装置、疏水器、管沟及检查人孔位置。注明干管管径及标高。二层以上的多层建筑,其建筑平面相同之处的,采暖平面二层至顶层可合用一张图纸,散热器数量应分层标注。
4.8.4 通风平面用双线绘出风管,标注风管尺寸、标高及风口尺寸(圆形风管注管径、矩形风管注宽x高);各种设备及风口安装的定位尺寸和编号;消声器、调节阀、防火阀等各种部件位置及风管、风口的气流方向。
注:对于在剖面图、系统图中已经表示了风管、水管标高且平面图不复杂的情况,平面图上可不表示标高。
4.8.5 需另做二次装修的区域,可按常规进行设计,不标注详细定位尺寸。
4.8.6 应把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空调系统按顺序进行编号,并在平面图上表示风机的型号、风量、风压、风口。如:送风系统编号为SF-X;排风系统编号为PF-X;空调送风系统编号为KSF-X;新风系统编号为XF-X;排烟系统编号为PY-X;正压送风系统编号为ZF-X;人防送风系统编号为RSF-X;人防排风系统编号为RPF-X。
4.8.7 采暖、通风平面常用绘制比例为1:100、1:150。
4.9 流程图、系统图、立管图
4.9.1 流程图:对于分户采暖中各住户内采暖管道,如果平面图能表示清楚散热器及其管道的位置、标高等,可绘制原理图。流程图中应绘出散热器及其片数、阀门的位置、配件,管径大小等。且流程图中的管路分支应与平面图相符。
4.9.2 系统图:分户热计量的户内采暖系统或小型采暖系统,当平面图不能表示清楚时应绘制45º轴侧图,比例宜与平面图一致。
4.9.3 立管图:多层、高层建筑中的集中采暖系统,应绘制采暖立管图,立管编号,并注明管径、坡向、标高、散热器型号和数量。
4.9.4 流程图可不按比例绘制;系统图常用绘制比例为1:100、1:150;立管图常用绘制比例为1:100、1:150。
4.10 大样图
4.10.1 由于图纸尺寸限制,在平面图上不能清楚表达的部位,应绘制大样图。如暖气管井,应绘制出采暖立管的定位、管径、阀门的位置等。
4.10.2 大样图常用绘制比例为1:10、1:20。
4.11 剖面图
4.11.1 管道与设备连接交叉复杂的部位,应绘剖面图或局部剖面。剖面图中应绘出风管、水管、风口、设备等与建筑梁、板、柱及地面的尺寸关系。注明风管、风口、水管等的尺寸和标高,气流方向及详图索引编号。
4.11.2 剖面图常用绘制比例为1:50、1:100、1:150。
4.12 室外管道
4.12.1 室外管道平面图
4.12.1.1 室外管道平面图应在设计区域的平面图或地形图的基础上绘制。平面图或地形图应反应现状地形、地貌、海拔高度、街区等有关的建筑物或建筑红线,应绘出指北针。
4.12.1.2 应注明管道中心线与道路、建筑红线或建筑物的定位尺寸。
4.12.1.3 室外管道平面图应绘出管道的阀门、检查井、阀门井、疏水装置、泄水装置、放气装置、补偿器、固定支架、管道上返点、下返点等。当管道采用多种敷设方式时,如:直埋敷设、管沟敷设、架空敷设,应在平面图中有所区分。地上敷设管道时,应绘制出管道管架;地下敷设管道时,应绘制出管道检查井、阀门井、固定墩、固定支座。
4.12.1.4 管径标注可采用管道的公称直径,并在说明中注明管道的外径和壁厚。
4.12.2 室外管道系统图
4.12.2.1 室外管道系统图应绘出热源、热用户等有关建筑物的外轮廓,并标注其名称或编号。
4.12.2.2 室外管道系统图应绘出管道的规格、疏水装置、泄水装置、放气装置、补偿器、固定支架、管道上返点、下返点等。
注:当平面图管线较简单,且管道的横剖面图能清楚表示管道的高程变化、管线的相对位置时,可不绘制系统图。
4.12.3 室外管道横剖面图
4.12.3.1 室外管道横剖面图应绘出管道和保温层的外轮廓;管沟敷设时应绘制出管沟内轮廓;直埋辐射时应绘出开槽轮廓;管沟或架空敷设时应绘制出管架的简化外型尺寸。
4.12.3.2 应注明个管道中心线的间距、标注管道中心线与沟、槽、管架的相关尺寸和沟、槽、管架的轮廓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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