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一条 为提高我局立案及行政审批效率,规范规划建设业务审批成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所有图纸(除另有规定外)为蓝图,不得使用其它彩色线条或色块;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建筑图纸比例按建筑制图规范执行;加盖具有相应资质要求的单位出图专用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第三条 所有测绘图必须采用北京平面坐标系和黄海高程系统,并盖有城市规划测绘单位的出图章。
用地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一、现势地形图
1、图纸比例为1/500或1/1000;
2、应反映用地红线内及以外各边不少于50M的地形地貌情况(下同)。
二、总平面布置示意图
1、反映工业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关系;
2、标明建设项目所需的用地面积、各单项建筑工程和总建筑面积等,并标注尺寸和图纸比例。
第五条 规划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一、现势地形图和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同上。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图纸(含彩图一套)
1、规划区位图:图纸比例不限;
2、用地现势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共设施现状,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3、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标明各类用地的规划界线和性质;
4、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为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文本中控制指标相对应);
5、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
(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应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人口容量、建筑退缩距离、地块出入口方位、允许开口路段、建筑形式、艺术风格和色调等控制要求等);
(2)规划保留建筑;
(3)公共设施位置;
(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它交通设施用地界线;
上述(4)、(5)项可单独或合并绘制;
6、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7、道路交通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标明规划道路的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断面形式、转弯半径以及公交站场、停车场的位置及界限。
三、总平面规划图
1、基地区位图(可附在总平面规划图上)
2、总平面规划图的图纸比例为1/500或1/1000,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绿地、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
(2)规划用地平衡表;
(3)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和转弯半径,规划道路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河流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高压线;
(4)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流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5)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
(6)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道路中线、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流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及与其它建筑物的建筑间距;
(7)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等建筑物的具体位置、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8)经济技术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居住区还包括住宅毛容积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1、图纸比例为1:500;
2、基地区位图(可附在总平面规划图上)
3、总平面规划图。图纸除反映第五款总平面规划图的内容外,还需标明标准层的建筑面积(户数、每户建筑面积)及每幢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总户数),并附有标准层平面图;
4、绿地系统规划图。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各级公共绿地的布置,小游园及居住区公园的出入口、路网,行道树,园林小品的布置,地面铺装以及绿化种植示意;
(2)居住区级的绿地系统应明确、清楚地反映系统的空间关系;
(3)应当标明绿地总面积、分类绿地面积、道路绿地面积、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5、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道路系统等级结构;
(2)机动车、非机动车、步行等的交通组织及交通流向、公交站点等的布置;
(3)大型公共建筑的交通组织及与城市道路系统的关系;
(4)各级道路宽度、转弯半径、拐点和交点坐标、控制点路面标高、道路坡度;
(5)各类车库的位置、范围、出入口位置、宽度、长度和坡度、地面临时停车的布点;
(6)人行天桥、隧道、残疾人坡(过)道的位置及与道路系统或建筑物的衔接方式及桥面、桥底的控制标高;
(7)道路横断面比例不限,但一般不小于1/200;
6、竖向规划图。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规划区内不同地面、建筑物地坪、室外地坪标高,主要道路控制点标高和地面水排水方向,标出步行道、台阶、挡土墙、护坡、排水明沟等。
(2)标明道路交叉点控制高程、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和室内地坪规划标高,标明道路坡向、坡度;
(3)平面图不能清楚表现的建筑物纵向剖面、建筑的正负零点标高与道路标高相差1米或道路坡度大于5%的应有剖面示意图;
7、市政设施规划图。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各 类市政管线的平面位置、现状管线位置及接入方式,变电房、开关房、电信设备用房、燃气调压设施、泵站等管线设施的位置,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四至图,地下室边线,化粪池,规划道路中线、边线等;
(2)管道规格、管井位置、编号、地面高程、管道高程;
第七条 建设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一、现势地形图要求同上。
二、建筑设计方案图(含彩色效果图一套)
1、平面图。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各层面积数据、公建配套部分的面积数据、主要功能部分面积数据;各部分平面功能名称(属公建配套的应注明);
(2)停车库应标明车辆停放位置、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转弯半径和坡度;
(3)墙、柱、门、窗、楼梯、电梯、阳台、雨篷、台阶、踏步、水池、无障碍设施、烟道、化粪池等;
(4)墙体之间的尺寸、柱距尺寸、外轮廓总尺寸;
(5)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及室内各层楼地面标高;
(6)首层标注指北针、剖切线、剖切符号;
2、立面图。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立面外轮廓、门窗、雨篷、檐口、女儿墙、屋顶、阳台、栏杆、台阶、踏步、外墙装饰材料及色彩;
(2)总高度标高,屋顶女儿墙顶标高,室外地坪标高;
3、剖面图。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内墙、外墙、柱、内门窗、外门窗、地面、楼板、屋顶、檐口、女儿墙、楼梯、电梯、阳台、踏步、坡道、地下室顶板覆土层厚度等;
(2)总高度尺寸及标高、各层高度尺寸及标高、室外地坪标高、地下室底板标高;
三、试放线图
1、图纸比例为1/200或1/500;
2、应标明用地界址控制点、道路中心坐标和边线、退用地界址和道路红线的距离、建设用地和相邻用地室外地坪标高、建筑外墙轴线尺寸、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总高度、女儿墙或檐口高度和特殊部位高度应分别标示)及与相邻已建建筑物的建筑间距;北侧为居住建筑时,还应标明北侧建筑物住宅首层室内地坪标高和建筑朝向,拟建建筑物有日照要求的,应标明南侧有遮挡建筑物的北侧檐口或女儿墙高度(日照控制线)。
3、应标明拟建建筑物与现状架空式地下管线的位置关系。
四、建筑设计施工图
1、平面图。图纸除反映设计方案图要求的内容外,还需标明:
(1)墙、柱(壁柱)、轴线和轴线编号、门窗、门的开启方向,注明房间名称及特殊房间的设计要求(如防止噪音、污染等);
(2)轴线间尺寸、门窗沿口尺寸、墙身厚度、柱(壁柱)截面尺寸;
(3)电梯、楼梯、卫生洁具、水池、台、柜、隔断的位置;
(4)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无障碍设施、设备管井、雨污水管、化粪池位置及尺寸;
(5)屋顶平面应表示各类附属设备的位置及尺寸;
(二)立面图同设计方案图要求。
(三)剖面图同设计方案图要求。
第八条 市政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一、管线综合规划图
1、区位图 (规划城市道路管线综合不提交);
2、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图纸必须绘制在现势地形图上,并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规划城市道路管线综合选择1、3、5条内容提交):
(1)现状电力、电信、供水、燃气等市政管线情况(位置、规格),规划电力、电信、给水、燃气等管线的平面布置规划图、管线横断面图、关键节点大样图、垂距表;
(2)高压变电站、变电房、开关房、电信设备用房、水泵房、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站)、燃气调压设施等管线设施的位置、规模、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
(3)管线规格、排水方向、坡度、主要控制节点的地面高程、管道高程;
(4)管线设施的需求预测数据应分解到各组团或地块,以反映各设施点与其相应服务对象的关系;
(5)规划道路、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流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坐标及宽度;
3、规划说明书 (规划城市道路管线综合选择2.3条内容提交)
(1)项目概况:区位情况、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住宅毛密度、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
(2)现状市政管线概况:现状设施及管线情况,包括各类设施和管线的位置、规模(规格)及服务对象;
(3)容量预测:计算方法、指标及计算成果;
(4)规划成果:各类设施的数量、规模、用地(用房)面积及布局,管线系统和管线规划导则。
二、管线工程方案设计图
1、包括平面图、横断面图;
2、必须绘制在1/500-1/2000现势地形图或经我局批准的道路平面图上;
3、平面图包括管线平面设计图,现状管线位置及接入方式,变电房、开关房、电信设备用房、燃气调压设施、泵站等管线设施的位置,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四至图,规划道路中线、边线等;
4、横断面图包括管道埋深、管线剖面、管线材质、与其它管线或地下设施的相互关系;
三、试放线图
1、图纸比例为1/200或1/500;
2、管线工程应标明用地红线控制点、道路中线、拐点坐标、管线设施起止点及拐点坐标和具体位置;道路工程应标明道路中线、拐点坐标、转弯半径、宽度等;
四、管线工程施工图
1、包括平面图、横断面图、关键节点大样图;排水工程还应包括纵断面图,标明管线位置、埋深、管道规格;
2、图纸比例为1/500(长输管线可采用1/2000);
3、绘制在现势地形图上;规划城市道路的管线工程可绘制在已批准的1/500道路平面设计图上;
4、平面图和横断面图的要求同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图。
5、图纸中应标明管道规格、管井位置、编号、地面高程、管道高程;
五、道路交通工程施工设计图
1、包括总平面图(四址图)、平面设计图、纵断面设计图、横断面设计图和必要的道路元素大样,如无障碍通道、侧石、围栏等;
2、平面设计图的图纸比例为1/500,必须绘制在现势地形图上,并标注中线坐标、转弯半径、宽度、设计范围、施工起止点、设计里程等道路要素及无障碍坡道等;
3、纵断面设计图的图纸比例应按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确定,并标注现状标高、设计标高、设计坡道、直线与平曲线、道路设计里程等;
4、横断面设计图的图纸比例按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确定,并标注横断面的各组成的宽度、道路的横坡、道路侧石的大样、横缝和纵缝大样等;
第九条 规划验收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一、放线图
1、图纸比例为1/200或1/500;
2、图纸中应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标明有关数据,具体要求同试放线图。
二、工程竣工图
1、深度应达到施工设计图阶段的要求;
2、图纸比例、规格、种类等要求与施工设计图一致;
3、应由原施工设计图最终设计单位出图;
4、必须由城市规划测绘单位现场核验,并盖章认可竣工图与现场建筑物一致;
5、盖有设计单位的印章及施工单位的竣工图章。
三、竣工测量图
1、图纸比例为1/200或1/500;
2、图纸中应反映建筑物、构筑物或市政管线的实际情况,标明有关数据,具体要求同试放线图。建筑工程还应测出建筑面积(建筑总面积和各层建筑面积);
3、盖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印章。
第十条 所有图纸必须按0.21×0.29m2尺寸要求折叠装订后方可送审。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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